2024年教师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12篇(最新版).docx
-
资源ID:1115432
资源大小:42.02KB
全文页数:3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4年教师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12篇(最新版).docx
2024年教师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共12篇)目录篇一、2024年教师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3篇二、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4篇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9篇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23篇五、2024年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26篇六、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的心得体会27篇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学习心得体会29篇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心得体会31篇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心得体会33篇十、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34篇十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37篇十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心得体会.39篇一、2024年教师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教师,我深刻认识到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好处。这种制度为我们提供了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和良好的工作环境,让我们有机会施展才华、取得成就,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学习心得体会。首先,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给予我们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在事业单位,我们有正式的录用程序和晋升机制,可以为我们提供稳定的职业发展机会。无论是初入职场的年轻人,还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职员,都可以通过努力工作和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获得晋升的机会。这种制度让我们不再为了版碗而担惊受怕,相反,我们可以专注于工作,并为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而努力。其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在事业单位,我们不用像一些其他行业一样面临竞争激烈的工作环境和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我们可以在相对轻松和舒适的环境中工作,有充足的时间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设施来提高工作效率。这种工作环境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华,提供了更好的工作体验和生活品质。再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在事业单位工作,我们不仅有稳定的工资和职位,还有严格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权益保护。我们可以享受到相对较长的带薪假期、医疗保险、养老金等福利待遇,可以有保障地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此外,我们还可以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自己的个人发展奠定基础。最后,事业单位工作制度鼓励我们追求个人发展和进步。在事业单位,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事业单位提供了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我们可以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课程,通过个人努力和学习成果来实现事业的成功和个人的成长。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在许多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巨大好处。它为我们提供了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我们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并鼓励我们追求个人发展和进步。作为事业单位的一员,我深感荣幸和自豪,将会继续努力工作,发挥自己的才华,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责献。篇二、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显而易见,这标志着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又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时下,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职能改革纵深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分工作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提高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此次出台的处分规定贴近现实发展需要,并注重与其他法规相衔接,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必将持续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可谓是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处分规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各项纪律规矩。遵规守纪是干事从业的“正途”。倘若规矩不立、执行不严,那么一个个不讲“规矩”的“小节”最终会铸成大错。从现实情况看,往往绝大多数犯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刚开始都是犯小事失小节,但因缺乏及时的规劝和制止,最后导致质变,酿成了扼腕叹息的损失与后果。究其原因,除与本人思想滑坡、纪律意识淡漠相关,也或与此前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完善,导致教育监督管理跟进不到位有关。值得警醒,对于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务必筑牢规矩意识,经富对照纪律规定、对照道德修养标准和行为规范尺度,强化“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自警自觉,经常想到不守纪律规矩的严重后果,善用一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唯有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紧握纪律规定准绳,不断实现持续的自我净化和自我革新,成为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处分规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如第三章明确“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等均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决站稳政治立场,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必须杜绝思想上的松懈麻痹和行为上的率性而为,使规定要求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在处理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工作时首先从政治上观察分析问题,多想政治上的要求和影响,对照政治规矩举一反三,保持政治敏锐和政治清醒,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实践一再证明,纪律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惩治并举,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严厉惩治、形成震慑这一手。要以严格的执规执纪执法来增强制度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确保底线常在、“后墙”不松。实际上,处分规定每一条约束行为情形,反过来就是正面引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用处分规定内容约束自己,从严修身,从实做人,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杜绝在“河边走”、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从小事小节抓起、从具体问题抓起,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让自己逐步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惯在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中干净从业、履职尽责。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笫二批主题教育临近收官,要坚持标准不降、劲头不松,把主题教育同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当前,正值主题教育临近收官和年底各项任务最后冲剌之际,广大党员干部要钾足劲头、奋力赛跑,做到主题教育和中心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效、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统筹“学和干”,奏响理论学习“交响曲二以学促干,学是前提,干是落脚点。要克服工学矛盾,充分利用系统化、碎片化的时间开展理论学习,原原本本读原著,认认真真悟原理,不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要强化问题和需求导向,以实际工作中缺什么、需要什么就重点学什么不断强化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水平。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边干边思考知识是否学到位,边学边思考理论和实践是否如一,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补足知识短板、认知盲区。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主题教育和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学习和工作“两手抓”,坚决防止“两张皮”,以学习成效推动实际工作落实。平衡“鲁和晏”,奏响调左研究“合奏曲二当前的主题教育直面基层和群众,与群众急难愁盼联系更为紧密。时代在进步,群众需求也会有所变化,要用全局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群众工作,主动深入基层、靠前服务、拓宽思路,找准主题教育和群众工作的结合点,走好群众路线。要用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紧盯群众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开展调研,不断明确调研方向、优化调研方式,拿出长远、可行的办法举措,着力解决群众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推动调查研究取得实效。调研不是一阵风,要以群众需求为方向久久为功开展调研。调研的过程更是向群众学习的过程,要拜群众为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从群众口中获得“金点子”“土方法”,集群策群力办好群众身边事,以群众工作成效推动主题教育实效。兼顾“快和好”,奏响检视整改“协奏曲:工作既要注重速度也要注重效率,检视整改亦是如此。“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是评价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对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一抓到底、一改到位。对问题不是承诺要改就置之不理,更不是报告上洋洋洒洒整改了就算了,要拿出“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抓好检视整改、跟踪问效。要对问题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排序,立即能改的绝不过夜,需要配合的绝不推诿扯皮,需要长久坚持的绝不藏着掖着,要坚持开门抓整改,主动接受群众、上级和同事监督,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定期回访,避免“问题回锅”现象发生。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思考制度是否存在问题,把“当下改”和“长久立”落在日常,不断推动制度优化、固化。要敢钻“矛盾窝”、敢攀“问题坡”,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实现整改速率、效率双提升,以检视整改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效。篇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任免机关、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处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四)开除。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二十四个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和职员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规逅纪违法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逅规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和职员等级。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者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二)在二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包庇同案人员的;(六)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七)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四)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五)在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七)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第十二条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规违纪违法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单位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第十四条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三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五)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六)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进入境内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二)在事业单位选拔任用、公开招聘、考核、培训、回避、奖励、申诉、职称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七)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骗取、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三)参与赌博活动的;(四)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开帕勺,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案件情况特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单处耨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二十四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登报告;(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职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境,所在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第二十七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调查中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第二十八条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回避的,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三十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职员等级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规违纪违法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应当办理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的,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办理;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分。处分解除后,考核及晋升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待遇;无岗位、职员等级可降而降低薪级工资的,处分解除后,不恢复受处分前的薪级工资。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后,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复核和申诉第三十四条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遒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有关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第三十五条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及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二)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员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需要恢复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待遇的,按照原岗位、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职员等级,恢复相应的工资待遇,并在原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返还、赔偿。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办法。第四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规违纪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定是违规违纪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规定不认为是违规违纪违法的或者根据本规定处理较轻的,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通过自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的内容有了深切的了解,对我在尔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如何表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作用有了更深的熟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是为了严肃事业单位纪律,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制定的一部事业单位的重要法规,是国家的线路、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关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紧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咱们要依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把自己的言行举止标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当中,做好自己的教书育人工作。一、树立责任意识。每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不管在何职位,所负责的工作都是整体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份。在日常工作中咱们要增强责任观念,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无愧于自己的良心。二、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置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三、增强廉政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维持艰苦奋斗作风。通过自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的内容有了深切的了解,对我在尔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如何表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作用有了更深的熟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是为了严肃事业单位纪律,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制定的一部事业单位的重要法规,是国家的线路、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关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紧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咱们要依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把自己的言行举止标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当中,做好自己的教书育人工作。一、树立责任意识。每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不管在何职位,所负责的工作都是整体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份。在日常工作中咱们要增强责任观念,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无愧于自己的良心。二、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置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三、增强廉政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维持艰苦奋斗作风9通过自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的内容有了深切的了解,对我在尔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如何表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作用有了更深的熟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是为了严肃事业单位纪律,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制定的一部事业单位的重要法规,是国家的线路、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关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紧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咱们要依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把自己的言行举止标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当中,做好自己的教书育人工作。一、树立责任意识。每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不管在何职位,所负责的工作都是整体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份。在日常工作中咱们要增强责任观念,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无愧于自己的良心。二、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置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三、增强廉政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维持艰苦奋斗作风。篇五、2024年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后感受颇深。使我深刻体会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告诉了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例外。法律和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而身为教师的我们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影响着学生品德身心的成长这就更加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在我们身边规则意识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如公众场合抽烟、闯红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随意违约、行贿受贿等等。对这些现象有的人似乎已觉得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甚至觉得因为别人可以做自己也可以做别人破坏规则,我也应该破坏否则不公平,更有甚者以为这是社会的潜规则。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们通过学习觉得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抵制这种不良风气不以恶小而为之。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当个人行为遇到规则“黄线”的时候有的人常常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借权力“放行”、身为教师都如此得玩弄法律,那么又如何能给学生树立榜样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出了很多细致的惩罚方案。为的就是给大家树立一个规则意识让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岗位有一个“心”的认识,也能够对怎么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有一个深刻的感悟。这些规定就是我们行动的指标,就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只有依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潞”走,才能走得正,走得远,走得问心无愧。而我们也才能真正地成长。同时也才能净化我们社会的空气,净化我们每个人的心灵,从而为学生树立一个无愧于自己身份的榜样。篇六、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的心得体会自20xx年X月X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监察部通过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们组织学习了规定的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以及附则7章48条内容。围绕规定我们集体学习、分组讨论,结合实际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习致用的作用。暂行规定列举了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存在这些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暂行规定明确,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也要进行处分,包括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包养情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的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通过学习该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职责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篇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学习心得体会为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近日我校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此次学习重点围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适用对象、处分种类、具体条规等有所区别的内容,集体学习、分组讨论,结合实践的形式开展,旨在让全体教职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领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精神,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以致用。有这么一句话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告诉了我们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法律和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而身为教师的我们,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影响着学生品德身心的成长,这就更加要求我们要着力培养自己的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事实上,在我的周围,规则意识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小到闯红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等,大到随意违约、行贿受贿等等。对这些现象,有的人似乎已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甚至还把这种违规违法的行为归纳为另一种规则,叫潜规则。在一些人眼里,按潜规则办事,似乎就是一种机智,一种能力。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当个人行为遇到规则黄线的时候,有的人常常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借权力放行。身为教师都如此得玩弄法律,那么又如何能给学生树立榜样呢?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的方式,使我明白,作为一名教师要严格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正确运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该规定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4类。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事业单位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