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docx
青云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启动条件2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3. 1组织机构及职责23.2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104应急准备134. 1资金准备134.2 物资准备144.3 通讯和信息准备154.4 救灾装备准备164.5 人力资源准备164.6 社会动员准备17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184.8 救灾技术准备194.9 宣传、培训和演习19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205. 1灾害监测与报告20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205.3 灾情信息管理216预警响应256. 1预警响应启动256.2预警响应程序256. 3预警响应措施267应急响应267. 1基本要求277.2 响应等级27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307.4 响应措施30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338. 1灾后救助338.2恢复重建359附则369. 1名词术语解释369.2 奖惩和法律责任379.3 预案管理和更新379.4 制定与解释部门379.5 预案的生效时间3810附录38青云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云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凡在青云谱区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5)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减少灾害损失。2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相关等级响应。2.1 全区行政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2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千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百间以上。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相关等级响应。2.3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2.5 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组织机构及职责3.1.1 青云谱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区减灾委组成如下: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境保护局、青云谱公安消防大队、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信息中心、区文化广播旅游新闻出版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3.1.2 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区减灾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向区减灾委领导呈阅减灾救灾信息,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与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减灾组织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各项减灾救灾工作等。3.1.3 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组织查灾、勘灾、核灾,按规定程序报告灾情;请领、管理和分配全区救灾款物并参与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参加减灾工程建设的立项、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负责联络、协调通信营运部门,将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协同配合、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和技术保障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恢复正常通信,首先保证救灾指挥通讯网络畅通;当固定语音网络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时,可转换到其它无线通信网络如移动网络和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建立立体的、多层面的、覆盖市、区、街道(镇)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采取通信应急措施,准备一定数量的通信电台,移动车载等无线通信设施,以保证灾时、灾后的通信联络畅通。区财政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区级减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加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拟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与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信息,组织应急调查与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供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在区减灾委的领导下组织技术与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以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区环境保护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和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实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工程;负责提供全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有关资料;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青云谱公安消防大队: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扑救火灾与社会救援,做好消防科普宣传工作。区卫健委: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病工作;实施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证饮用水与饮食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区住建委(人防办):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减灾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负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修复与重建工作;负责减灾工作期间的公路、水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车辆、船舶的征集和调配,并负责减灾物资的紧急运输。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城市人防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重点抓好学生在灾害中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工作,以及相关知识的科学普及工作。区信息中心: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公共网、广电网和其它专用网防灾减灾信息的传递和互联互通的管理工作。区文化广播旅游新闻出版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区商务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动用区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做好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协调安排灾区的粮油应急供应;负责联络并争取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物资捐赠和援助,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区农业抗旱、排涝、防洪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及时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栏舍的消毒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监测情报及有关资料,对洪涝、干旱、冻害、台风、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负责协调气象部门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探测技术、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咨询及专项气象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抗旱工作和水毁防洪排涝工程及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参加水旱灾情调查、核实、评估工作区统计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为区减灾委收集灾情损失情况、提供其他统计信息;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其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承办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协助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安全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协助组织院校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减灾活动;负责防灾减灾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与鉴定;协同组织全区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区人武部: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在区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街道(镇)的请求,协调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调配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武警部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区公安分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在重大减灾活动和自然灾害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秩序维护以及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做好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区慈善会: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依法向国际、国内外呼吁请求援助,组织全区、国内外减灾救助,组织和指导全区慈善会员及团体会员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区捐款捐物的接收和分发工作。区红十字会: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及团体会员参加现场伤员救护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接收境内外捐赠款物。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当发生重大、特大灾情时,应根据区委、区政府或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青云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统筹组织现场灾害救助工作,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在重点涉灾部门。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委派。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小组通常由以下单位人员组成:(1)灾情收集评估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建局主要任务: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并及时报告区减灾委、区政府。(2)抢险转移安置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青云谱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主要任务:根据区政府、区减灾委的部署,迅速调集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紧急设置避难场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工作。(3)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信息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局)、区住建局主要任务:及时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指挥、调度、监督灾区所在地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的通信。(4)安全保卫组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青云谱交警大队主要任务:负责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5)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区卫建局成员单位:区卫建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灾区巡回医疗;组织开展灾区防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食品卫生监测和环境消毒。(6)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住建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青云谱国税局、青云谱地税局、区信息中心主要任务: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制订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协助灾民及时搬入新居。(7)救灾捐赠组组长单位:区民政局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主要任务: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和分配国内外对我区捐赠款物。(8)宣传报道组组长单位:区文化广播旅游新闻出版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置灾害的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播旅游新闻出版局、区信息中心主要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青云谱区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4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区财政局根据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街办、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区财政局根据本级上年度财政收入的35%。的比例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4.1.2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1.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4.2 物资准备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4.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要求,区本级要按照标准至少建立1个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储备足够的棉被、棉衣裤、帐篷等物资,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各街道、镇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点。4.2.2及时调拨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除省民政厅、市民政局下放地方管理的救灾帐篷、衣被外,本区救灾储备物资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运抵灾害现场。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区民政局提出方案,与区财政局会商后组织采购;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采购救灾物资的所需经费从区级预算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列支。4.2.3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区减灾委办公室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4.2.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除请求调拨上级救灾物资外,区减灾委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给予经费补助;交通、铁路、民航部门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的速度运往灾害现场;交通部门凭减灾委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4.2.5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均需根据本部门相关规定,储备足够的救灾物资;区卫生药监部门负责药械、药品等的储备管理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应急衣被、帐篷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区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等物资的储备工作。4.3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4.3.1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3.2以区减灾委办公室为依托,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4.3.3区、街道(镇)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4.3.4区民政局、以及街道(镇)民政机构应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2008】101号)要求,加强灾害信息采集、报告、统计工作。4.4救灾装备准备4.4.1区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一般设备和装备,区民政局、街办与镇政府应配备救灾所必备的专业设备和装备;区一级要配备专用车辆、救生船只和移动通信电话。4.4.2救灾应急期间,减灾委和现场指挥部可视情调用各部门各单位的救灾装备和设备。4.5人力资源准备4.5.1完善民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区民政局、街办、镇政府根据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合理设置信息员岗位,应有专职的灾害管理人员,街道(镇)、城镇社区和村应明确专人负责灾害管理工作,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4.5.2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紧急救援队伍。区政府与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灾害规律、主要灾种和本部门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紧急救援队。4.5.3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国土资源、水利、气象、林业、地震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救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5.4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5.5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4.6社会动员准备4.6.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4.6.2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4.6.3在区建立的“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的基础上,把社会捐助接收点向乡村、社区延伸,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4.6.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6.5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4.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科学选址,依托我区公园的绿地、广场、体育场、中小学校、人防工程、公共设施等规划建设避难场所,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不断完善城市避难防灾功能。4.7.1区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在:南昌市第五医院旁的绿地广场、洪都体育场、洪都街心花园、麦德隆购物广场、蓝天郡广场、江铃体育场、八大山人文化区广场、包家花园文化广场、南昌建材市场广场、抚河路广场,作为灾后进行紧急救助、重建家园和复兴城市等各种减轻灾害活动的场所,同时在此场所明显处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区应设立1-2个大型应急避难场所,作为灾后收容附近地区居民,在相当时期内供避难居民生活的场所,区级建立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一般要求在1万平方米以上,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有两条以上的应急疏散通道,并在附近重要路口设置明显疏散指示牌,以及在避难场所提供应急供水设施、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应急简易厕所以及可供直升机升降的停机坪等基本功能。4.7.2建设社区(村)级应急避难场所。在规划布局上充分考虑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范围,使得社区(村)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能够覆盖青云谱区全范围,社区(村)级应急避难场所应遵循就近原则,保证市民在突发公共事件来临时能够迅速到达到达区级或更高级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建立完善市、区、社区(村)三级避难网络。4.8救灾技术准备4.8.1积极开展公共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自然灾害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区应对自然灾害科技水平。4.8.2发挥驻区企业与单位在应对自然灾害领域的研发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自然灾害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4.9宣传、培训和演练区政府尤其是各级减灾委成员单位、各街办和镇政府应加强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4. 9.1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避灾、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同时开展社区(村)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减灾、防灾和抗灾知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5. 9.2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区级、街道(镇)及社区(村)级民政信息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6. 9.3以区为单位,每年在灾害可能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5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5.1灾害监测与报告5.1.1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汛情预警信息、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区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主动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和区民政局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5.1.2 区减灾委办公室、区民政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区政府和区减灾委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镇)通报。5.1.3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区有关部门尤其是减灾委成员单位与街道(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5.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5. 2.1各类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的报告方式、内容、途径和监督制度,应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洪涝灾害见南昌市防汛排涝工作预案,地震灾害见南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地质灾害见南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见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 2.2民政、国土资源、地震、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提供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区民政局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地方通报。5 .2.3各重点涉灾部门要按国家综合减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强预警预报信息交流平台建设。6 .3灾情信息管理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应灾情监测责任单位应立即通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情信息的上报与信息管理工作。5. 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1)灾害损失情况指标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区区域、饮水困难人口、被困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间数、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损失。(2)因灾需救济情况指标:需救济人口数量。(3)已救济情况指标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租用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房人口数量。5. 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街办、镇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区民政局报告;区民政局在接到街办、镇政府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民政局、区政府与区减灾委报告,同时向区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对于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民政部门(或机构)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街办、镇政府每日将灾情向区民政局报告,区民政局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灾情核报。街办、镇政府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和区级政府报告;区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区汇总数据【含街道(镇)灾情数据】向市民政局和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通报。5. 3.3灾情核定(1)会商核定。区减灾委组织区民政、农业、国土资源、城建、房管、统计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2)民政、农业、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7. 3.4灾情新闻发布与宣传1、信息发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贝L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为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信息发布的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抗灾救灾的高度重视、对抗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和对灾区人民的深切关怀;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干部群众投入抗灾救灾工作情况;(2)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灾区群众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的良好风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团体、海外华人华侨对我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3)经过核实后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有关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3、信息发布的组织与审批(1)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应送民政部门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应送农业水利部门审核;涉及震情的,送地震部门审核;涉及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预警的应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涉及台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应送气象部门审核,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2)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区减灾委办公室统一发布。4、涉外报道(1)接受国外记者及港、澳、台记者采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外国记者赴灾区采访报道,由省委宣传部会同协调市区政府,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2)外国及港、澳、台记者赴灾区采访,需向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并获批准。5 .3.5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区民政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5.3.6建立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向死者家庭发放抚慰金5000元。6预警响应6 .1预警响应启动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区政府、区减灾委、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镇)通报。当自然灾害风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时,由政府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7 .2预警响应程序(1)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街办、镇政府应立即收集和汇总灾情,第一时间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区民政局报告灾情。(2)区减灾委办公室要及时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并逐级报告。(3)区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根据灾害等级程度,并经区政府批准,分级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状态启动流程图减灾委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减灾委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I减灾委办公室主任J决定进入I级响应L1、复核响应建议Y2、立即向减灾委主任报告3、决定进入II级响应状态1、审核灾害程度2、审核响应建议3、立即向减灾委副主任报告4、决定进入HI级响应状态灾害发生及预报8 .3预警响应措施8.1.1 启动预警响应后,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8.1.2 3.2预警相关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每天向区减灾委办公室至少通报一次预警动态信息,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8.1.3 区减灾委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查看灾情,进行应急准备检查。8.1.4 预警响应启动后,灾情所在地应急避难场所要随时待命,做好启用准备工作,各救灾物资储备机构24小时值班,做好物资装卸人员和车辆的准备。8.1.5 区减灾委适时召开专家会商会,研究灾害发展趋势,实施不间断的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害防范工作。7应急响应7.1 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灾害发生所在地街办、镇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三级为最低响应级别,一级为最高响应级别。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区减灾委负责提出,报区政府决定。在区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7.2 响应等级7.3 2.1I级响应(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洪涝、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房屋5百间以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百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I级响应。(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7.2.2II级响应(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洪涝、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房屋3百间以上,5百间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百间以上,5百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II级响应。(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7.2.3In级响应(1)本区局部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洪涝、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倒塌房屋1百间以上,3百间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百间以上,3百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In级响应。(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7.3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7.3.1响应启动突发性自然灾害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由受灾所在地街办、镇政府向区减灾委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区减灾委评定后向区政府报告,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减灾委实施应急响应。7.3.2终止程序(1)受灾所在地街办、镇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危害已经消除情况,向区减灾委提出应急响应结束请示。(2)区减灾委要派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并征询专家组意见,然后提出应急响应结束报告,报区减灾委主任。(3)经区政府批准,由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按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签发应急响应结束决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7.4响应措施7.4.1I级响应工作(1)由区减灾委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由区减灾委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3)区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4)区民政局全局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1小时内,向区政府、区减灾委负责人报告;灾害发生后6小时内,商区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区政府,协调城建、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不O7.4.2级响应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区减灾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区民政局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1)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所在地街办、镇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所在地街办、镇政府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商区财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城建、交通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区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不O(3)每2小时与灾区所在地街办、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区政府和区减灾委。(4)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市、区)或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1.1 4.3III级响应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区减灾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区民政局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1)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派出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所在地街办、镇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在地街办、镇政府申请,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商区财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如灾区需要,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