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docx
霍山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安排部署,切实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和市政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19.772公里。(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448.094公里其中2016年计划实施219.82公里;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238.592公里,其中2016年计划实施135.627公里;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104.454公里,其中2016年计划实施59.603公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从2016年全面启动,到2017年12月完成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通过三年集中建设,完成我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切实改善全县农村交通条件。二、基本原则(-)县级统筹,分级负责。县政府按省市指标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县交运局是乡级公路畅通工程的实施主体,各乡镇是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三)科学合理,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交通需求、旅游资源、镇村规划等因素,精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标准与方案。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拆大建、大挖大填,有效降低建设成本。三、项目实施与工程管理(-)前期工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按照安全、畅通、经济、环保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其建设标准。1、项目立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一路一档”制度,凡纳入省级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库的均视为已立项。2、项目设计。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及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及施工图按规定程序报市交运局审查批复。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各乡镇须将施工图报县交运局审查审批,并报市交运局备案。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乡镇可根据既有路基的现状与线形,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县交运局应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3、技术标准。(1)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面层厚度不低于22厘米,采用沥青路面时面层厚度不低于5厘米。(2)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在原有路面宽度不足4.5米的基础上加宽,原则上不低于1米,并尽量采取单边全幅加宽。特殊路段因地形条件限制不能加宽的,可以设置错车道代替,但原则上间隔不得大于200米,每处长度不低于20米。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拓宽部分应设置面层与基层,采用C30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总厚度不低于原路面结构层厚度。(3漱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应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线需求,充分考虑安全、经济因素灵活设置,但原则上间隔不得大于200米,每处长度不低于20米。路面硬化工程应采用C30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4)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应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线需求,充分考虑安全、经济因素灵活设置,但原则上间隔不得大于200米,每处长度不得低于20米。路面硬化工程应采用C30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5)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二)工程管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1、严格工程四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管理,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质量保证金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全过程落实现场质量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与进度。2、实行政府监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开工前应先办理政府监督。乡级公路畅通工程,由县交运局按程序向市交通质量监督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由各乡镇向县交通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测、鉴定。3、实行施工许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在落实政府监督后,应向县交运局办理施工许可。4、实行公开公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在项目施工现场要设立公示牌实行公示,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一定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H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的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5、严格检查验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率分别不少于5%和2%,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低于20%和10%,县交运局对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履行交工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乡级公路畅通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年,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1年。6、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台账,每月25日前向县交运局报送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三)建后管养。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建成后,县交运局应会同各乡镇及时更新农村公路基础台账,按公路管养权限落实养护管理,养护经费纳入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年度预算,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资金筹措(一)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40万元/公里,市政府补助资金5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县政府配套解决。(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单边全幅加宽,估算总投资16万元/公里,部、省补助资金10万元/公里,县政府配套补助6万元/公里,若有不足由乡镇自筹解决。特殊路段设置错车道的,县政府不再配套补助,并按决算审计定案价据实拨付工程款。(三)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估算投资30万元/公里,部、省补助资金20万元/公里,县政府配套补助10万元/公里,若有不足由乡镇自筹解决。(四)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估算投资28万元/公里,部、省补助资金20万元/公里,县政府配套补助8万元/公里,若有不足由乡镇自筹解决。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土地占用及房屋和附属物的拆除,由各乡镇、村负责解决,县政府不再予以补助。县财政局(城投公司)要牵头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部、省专项补助及县政府配套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五、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从2016年起纳入全县民生工程,作为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