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兴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无锡市某区房屋征收办行政协议案——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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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兴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无锡市某区房屋征收办行政协议案——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七.docx
无锡兴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无锡市某区房屋征收办行政协议案一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七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基本案情2021年9月,无锡市某区房屋征收办(以下简称某区征收办)与无锡兴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顺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兴顺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被征收房屋交某区征收办,某区征收办向兴顺公司支付补偿款2.8亿元。在征收款项发放过程中,因兴顺公司涉及其他纠纷,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扣划了应支付给兴顺公司的补偿款共计1.01亿元。截至2023年2月1日,某区征收办已向兴顺公司共计支付补偿款L05亿元,除已被冻结、扣划的款项外,剩余补偿款0.74亿元未支付。兴顺公司认为其已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将被征收房屋交付给某区征收办,补偿款支付条件己成就。后经多次催要无果,兴顺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区征收办立即支付剩余补偿款L75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某区征收办认为其支付的补偿款金额应当减去被依法冻结、扣划的LOl亿元以及兴顺公司因延期交房165天所产生的扣款。(二)裁判结果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据该院与涉诉行政争议发生地法院、司法局联合签订的关于加强跨区域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合作的框架协议,及时启动诉前解纷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属地街道办进行诉前调解。法院立足双方争议焦点,主动了解冻结、扣划款项所涉案件情况,多次组织双方对账,确认逾期交房时间、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积极为当事人释法说理、协调疏导,促使双方针对补偿款支付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由某区征收办支付补偿款0.74亿元,被冻结、扣划款项待相关案件处理结束后,符合发还条件的依法发还。经法院督促,某区征收办于2023年6月8日按约支付了补偿款,兴顺公司于同日申请撤诉,争议得以圆满化解。(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典型案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以“如我在诉”意识,多次到一线走访调查,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找准问题症结,理清事实脉络;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强化府院联动,搭建跨区域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平台,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诉前,最终成功化解这起因厂房征收补偿而引发的纠纷。本案处理既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隙,是人民法院以能动司法护航城市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