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doc昆明市消防事业“十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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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doc昆明市消防事业“十一.docx
昆明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doc昆明市消防事业,十一-XX.-1刖百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构成部分。做好消防工作,对保障国家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展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是昆明市消防事业进展的重要机遇期,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现代新昆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昆明的经济与社会进展将步入一个崭新阶段,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市规模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为消防事业的进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十一五”时期也是消防事业进展的关口期,随着我市人均GDP的快速增长,涉及消防安全的一些与经济社会进展不相习惯的问题与矛盾将更加突出,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将大幅度增加,消防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坚持与落实科学进展观,不断加强与改进消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我市消防事业进展中存在的消防法制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群众消防安全素养提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进展的能力,全力保护改革、进展、稳固的大局,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具有重大意义。昆明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进展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昆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明确了未来五年昆明市消防事业进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进展目标与具体任务。它是引领未来五年昆明市消防工作的具体行动指南,有利于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进展,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利于不断改善广大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切实预防与消除火灾隐患;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发消防安全素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它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与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消防工作的重要根据,对未来五年昆明市消防工作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面临的形势“十五”期间,昆明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与公安部61号令、73号令等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消防工作进入良性进展态势,为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作出了突出奉献。一火灾形势保持基本稳固。全市5年未发生特大火灾,仅发生7起重大火灾,是昆明历史上最为稳固的5年。从火灾直接财产缺失与火灾起数看,火灾基本呈平稳态势。从死伤人情况看,除2003年稍高外,基本呈下降趋势。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给予的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进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健全社会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逐步形成自下而上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体系。各单位牢固树立与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逐级领导责任制与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单位自身的消防工作,自防自救能力与火灾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消防基础设施全面改善。按照“不欠新账,快补旧账”的总要求,提出“两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实现跨越式进展”的进展目标,消防站(点)、消火栓、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建设完成昆明消防指挥中心、新建消防站(点)4个,主城区消火栓补建基本完成。消防部队共新增32类特种消防器材装备,新增与更新消防战斗车41辆。“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消防经费2.2亿元。消防执法基础更加牢固。狠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35个(次),整改火灾隐患12750余条。制定昆明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暂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推行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审验分离制度,制定并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软件。引入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制度。农村与社区消防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108支,在全省率先实现“乡乡有消防队”。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逐步加大。充分发挥电台、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设专栏、举办征文、“消防热心人”等评选活动,开发新的消防宣传阵地,建成“昆明消防火凤凰网”,消防安全更加深入人心。驻昆新闻媒体共播发、刊登消防新闻稿件7613篇。认真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与大型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建立“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消防教育馆”,消防站(队)定期向社会开放。“十五”期间,全市共发放消防宣传资料285万份。一消防部队战斗力不断提升。全市消防部队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消防工作”,大力实施“161”工程建设,部队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率先启动“119流淌救援车”,组建全国首家“昆明消防搜救犬队”,成立“昆明消防火凤凰突击队”,灭火救援能力大大提高。“十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共出警29035次,出动车辆58070辆(次),官兵34万人(次),成功扑救火灾6141起,圆满完成22894次抢险救援与社会救助任务。共抢救人员652人,为国家与人民群众挽回财产缺失5.4亿元。综观“十一五”期间经济与社会进展形势,消防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现代新昆明”建设已进入快速推进、实现新突破的关键时期,昆明市的经济进展更加稳固,市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逐步向3000美元迈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进展空间更为广阔,这给消防工作的进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伴随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的修改实施与全市消防法制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消防执法水平将实现新的提高。各级政府消防经费投入逐步增加,消防监督与灭火救援条件将逐步改善与加强。同时,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与社区建设的大好机遇,农村与社区消防工作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消防站(点)布局、消防通道、消防部队装备等基础设施也将全面改善,消防工作将进入新的进展机遇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进展,消防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作为西部省会城市,经济进展相对滞后的矛盾直接影响着消防工作的进展水平,消防工作基础还比较弱、底子还比较薄,与东部发达省会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火灾形势依然严峻。“十五”期间,全市平均每年发生火灾1319起,火灾起数已由2001年的1072起上升至2005年的1639起,5年内火灾总量上升了53%o全市火灾死伤人数高于全国省会城市平均值,“小火亡人”现象日益突出,农村火灾起数、死伤人数在全市火灾同类指标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尤为薄弱。二是致灾因素增多。一些“老大难”的火灾隐患还没有得到完全整改,新的火灾隐患不断产生,静态隐患难以消除、动态隐患难以有效操纵的被动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城市,造成工地、城镇结合部等地的火灾隐患突出、危险系数大。特别是随着各行各业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的不断增长,火灾发生的几率明显增大,加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与石油化工、易燃易爆企业的大量涌现,火灾扑救难度不断增大。三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社会经济进展不一致步。随着经济的进展与城市规模的扩大,消防站(点)建设跟不上,市政供水管网建设不到位,难以实现同步,加之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历史欠帐大、保护管理差,消防基础设施严重落后于经济进展与安全需要。四是消防管理不完全到位。有的地方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投入不足;有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不落实,没有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重生产、轻消防,重效益、轻安全,导致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或者落实打折扣。五是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较弱,城区之间、城乡之间消防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小、盲点多,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还较低。六是消防执法体系还不尽完善,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不高与执法者服务意识不牢等问题仍然存在。七是消防警力不足。随着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消防站(点)数量增加,消防部门的警力与编制未相应增加,兵力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加之消防执法任务量的加大,消防警力与承担的任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进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平安也是生产力”的进展思路,以创建“平安与谐昆明”为主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与能力,有效预防与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昆明市经济进展、社会稳固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制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基本原则。一协调进展原则。坚持消防工作与全市经济与社会进展同步协调,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与社会进展的大局一并考虑,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进展的能力,努力实现消防工作可持续进展。一城乡统筹原则。坚持城市与农村消防同步进展,把消防工作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考虑,在确保城市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的同时,大力加强农村消防法制、消防组织、消防力量、消防基础设施与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消防工作协调进展。依法治火原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消防工作责任制,大力改进消防执法活动,提高执法质量,努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一预防为主原则。把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作为消防工作的重要前提,着力改善城乡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规划建设等制约消防事业进展的不利因素,有效解决单位防火条件,不断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科技先行原则。把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引入消防工作领域,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新型的消防装备、消防设备,不断提升防火、灭火与救援能力。以人为本原则。始终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的指导思想,把保护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表达于各项工作中,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单位与群众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保护消防安全。(三)进展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习惯昆明城市经济进展的消防安全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进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操纵指标:万人火灾死亡率操纵在0.04下列,GDP火灾缺失率操纵在万分之零点八四下列。建设指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与消防员数量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新增消防站13个,增加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33名,消防部门非执法岗位人员150名。一一新建农村志愿消防队946支。一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标准。一消防经费逐年增长,消防业务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同级财政收入增长比例。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操作人员与重点工种岗位人员基本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三、要紧任务(一)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工作社会性强、涉及面广,务必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责任书自下制订、向上签订的模式,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总体规划。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本地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市政府每半年一次、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一次专题听取消防工作专题汇报: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参与或者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履行消防职责,及时查处消防行政失职、渎职行为。进展改革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经济进展规划时,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投资计划。财政部门编制本级财政预算时,耍将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消防经费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建设部门要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与进展。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加强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民政与农业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监督、保护消防产品流通秩序,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监督、保护消防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对消防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建法行为。城乡供水、供电、供气、急救及电信等部门要结合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做好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必要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消防工作的政党开展,定期研究、解决本区域要紧的消防安全问题,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域消防专业技术规划或者方案,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先期扑救,参与火灾事故处理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与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法人负责制与岗位防火责任制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开展自检自查与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火灾隐患自改、消防安全责任自负”机制。广大群众要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保护公共消防安全。(二)加强消防力量建设。积极创新消防力量增长方式,逐步建立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为主,政府专职、企业专职、志愿与义务消防力量为辅,基本形成覆盖市、县、乡、村(社区)四级的消防力量网络。1、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原则上,年GDP总值1亿元以上的乡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与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完成西山区海口镇专职消防队、石林县石林风景区专职消防队、安宁温泉镇专职消防队、富民县以款庄为中心的联合专职消防队与寻甸县以倘甸为中心的联合专职消防队组建任务。采取招聘事业、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文职雇员与非执法岗位社会化聘用等办法,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到2008年,分步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233名,招聘社会非执法岗位人员150名。2、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建成寻甸县以云南南磷集团、四川龙蟒集团、先锋煤化工项目与塘子温泉等企业构成的金所工业园区企业专职队。3、社区、村寨志愿消防队建设。在231个社区组建231支义务消防队,在946个200户以上的大村寨组建946支志愿消防队。4、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与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切实提高灭火与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各级政府要大力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积极改善营房、车辆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要积极争取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增编200人。(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与“不欠新账,快补旧账”的建设思路,积极推动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的能力。1、消防规划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与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与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在“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下,呈贡新区、晋宁一一新街、昆阳一一海口与航空城的消防规划要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2006年,昆明主城区完成消防专业规划修编与全市108个乡镇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修编。2、消防站(点)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坚持“城市进展到哪里,消防站配套建设到哪里”的原则,加快消防站(点)建设步伐,消防站(点)建设不达标的城市旧城区,要抓紧补建,新建城区要配套建设新的消防站(点)。“十一五”期间,建设完成13个标准消防站(昆明主城区6个、呈贡新区6个、东川区1个)、1个直升机消防站与1个水上消防站。配套昆明新机场建设,规划建设2个机场消防站。加快基层消防部队危旧营房改造步伐,2007年完成寻甸县消防中队搬迁,2008年完成禄劝县消防中队搬迁,积极制造条件,完成西山区消防一中队、官渡区消防一中队、盘龙区消防一中队、五华区消防一中队、晋宁县消防中队的拆除重建与盘龙区消防二中队的扩建。在呈贡新区建成具备消防培训、消防防灾教育与集中训练功能的消防科技教育训练基地。租用、改造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老办公大楼,建立社会消防教育培训中心与消防部队医疗服务保障中心。3、消防水源建设。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与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2007年,除寻甸、宜良外的7个郊县(市)区欠建的210个消火栓要补建完成,同步做好新建城区消火栓建设工作。2007年,完成主城区5座上水鹤、5座取水平台建设。4、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与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购置更新消防车142辆(更新到期报废消防车37辆,购置特种消防车35辆,新建13个消防站配备消防车65辆,新增5辆流淌救援车)。引进外资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主城区利用第一期300万欧元国外贷款,购置53米智能屈臂登高车1辆、F20ALR全能者2辆、国产城市多功能救援车1辆、奔驰底盘18吨水罐泡沫联用车3辆、移动消防指挥车1辆。县(市)区利用第二期1080万欧元国外贷款,购置27辆多功能城市救援车及抢险救援装备,到2010年保证每个普通消防中队有1辆多功能城市救援车,逐步形成相对合理的区域性消防装备配备格局。(四)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习惯消防形势与任务进展的需要,着眼防控现代火灾与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科技兴消”战略,全面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1、完成昆明消防指挥中心二期工程建设。习惯处置危及城市安全的重特大恶性火灾等公共安全事故的需要,按照“先进、有用、可靠”的要求,在一期建设基础上,完成消防指挥中心辅助决策系统、火场指挥子系统、模拟训练子系统等二期工程建设,建成集火警受理指挥、计算机辅助决策、GIS消防地理信息、GPS消防车辆定位、城市高空了望与道路监控、消防中队远程监控等为一体的现代化消防指挥中心,全面提高消防部队的快速反应与科学决策能力。2、建设消防信息管理系统中心。建成集消防警力、消防装备、火灾信息、气象信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等内容的消防信息管理系统中心,整合信息资源,进行数据分析、应用,实现消防工作防消一体化与消防行政办公与消防业务一体化。2006年要建成消防远程教育培训系统。(五)建立健全城市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与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依托昆明消防指挥中心成立以消防部队为要紧力量、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昆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建立政府与部门联勤机制,加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物资供应与后勤保障机制建设。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火灾扑救与爆炸、生化等恐怖袭击及化学危险品泄露等事故处置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多部门、多警种灭火救援联合演练。要以提高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与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目标,努力提升消防服务社会水平,拓展昆明消防“火凤凰突击队”救援职能,扩大救援队伍编制,推动建立整编制的消防“火凤凰突击队”。全面加强普通消防中队“抢险救援班(组)”建设,完善主城区消防站协同作战、城郊区域消防站联合作战、县区消防站之间跨区域作战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基础保障建设,在原消防支队修理所基础上,建设完成昆明市消防应急抢险维修中心。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格局,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与素养。1、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教育培训内容,主管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编发消防安全教材,适时开展讲座与培训。在各级妇联、团委设立消防教育培训机构,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重点行业与单位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演练。2、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新闻媒体与各有关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发消防宣传专题栏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在城区及乡镇要紧街道、公路主干道、居民小区与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消防知识广告牌,全方位宣传消防常识,并组织开展好每年的消防主题宣传与“119消防日”活动。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养。3、严格消防安全重点人员、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专职兼职防火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操纵人员与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保管、押运、运输等特定岗位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七)推进“平安昆明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消防基础设施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状况良好,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形势基本稳固”为目标的“平安昆明.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2010年全部完成创建任务,95%的县(市、区)达到创建要求。1、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农村消防法制、消防组织、消防力量、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在乡镇、村寨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基础上,各村民小组设立消防监督员。依托农村文化(广播)站建立消防教育机构,50%的村寨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大力宣传农村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结合农村水改工程,加强农村消火栓、消防水池建设,力争每个村寨都有稔固的消防水源。2、深化社区消防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各单位与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八)稳步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坚持“哪个行业消防安全问题严重,就集中整治哪个行业;什么火灾隐患突出,就大力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着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1、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场所责令停止使用。结合昆明市城镇建设规划与主城区、晋宁、禄劝等县(市)区正在进行的房屋拆迁、拆违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按照“什么违法行为突出就查处什么行为、哪类隐患严重就整治哪类隐患”的原则,继续抓好违法建筑工程、“多合一”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与出租屋、学校及其周边等方面的消防专项整治。2、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操纵。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与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与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务必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与防火注意事项。3、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与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与各级消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与云南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举报、公示与政府挂牌督办政府逐级负责制等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挂牌督办,并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纳入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与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评与奖惩。关于未依法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吊销有关证照或者者撤销批准文件;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履行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消防机构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责任,并适时向政府报告整改进展情况与整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建议;重大火灾隐患由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各级政府要紧领导是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负督办责任,分管领导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隐患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与有关要求,督促、协调、参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消防行政审批前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创新消防监管体系,不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灾等工作顺利开展,并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肃追究单位与有关人员不履行预防与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5、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工商、质检、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与规范的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要向省公安消防总队申请消防产品信息登记,消防产品投入使用前要通过消防部门的市场准入验证。消防部门要定期公布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与质量信息。消防产品企业要实行不合格产品主动招回制度。四、重点项目在“十一五”消防事业进展的总体框架下,要着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规划等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以昆明消防指挥中心通信指挥系统二期工程、昆明市社区(村寨)义务(志愿)消防队、昆明市乡镇消防规划、昆明市消防站(点)建设、与昆明市消防公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为要紧内容的重点建设项目,着力提高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取得快速进展。(一)昆明消防指挥中心通信指挥系统二期工程。要紧包含消防信息系统(包含建设防火管理、后勤管理、部队管理、政治工作管理、领导查询等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GlS地理信息系统、高空了望监控系统、火场指挥子系统、训练模拟子系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网络的延伸与扩充、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操纵的建设。(二)昆明市社区、村寨志愿(义务)消防队建设项目。在231个社区组建231支义务消防队。在全市946个200户以上的大村寨组建946支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设置固定的办公室,每支队伍人员很多于6人,队员由巡防人员、护村(林)人员、民兵构成,每支队伍的消防装备配备最低标准为:消防手抬机动泵1台,强光手电筒1支,挠钩1支,消防斧1把,水带长度很多于80米,水枪很多于2支。志愿消防队员个人装备配备:每人战斗服1套,头盔1顶,水靴1双,腰带1条。(三)昆明市乡镇消防规划建设项目。全市108个乡镇(其中包含10个城关镇、4个国家级重点镇,94个通常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修编,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与消防力量等建设项目。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四)昆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新建普通消防站13个,要紧包含盘龙区消防三中队、五华区消防三中队、官渡区消防三中队、西山区消防三中队、高新技术开发区中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中队、呈贡新区6个新建消防中队、东川区消防二中队。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五)昆明市消防公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结合昆明市城市进展要求,建设完成昆明市消防科技训练基地与昆明市消防应急抢险维修中心,努力制造条件建设直升机消防中队与水上消防中队,提高全市公共应急救援能力。五、要紧工作步骤及年度工作目标年度要紧任务落实部门2006年1完成主城区消防规划修编与108个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2完成全市所有欠建消火栓补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完成呈贡新区消防规划编制,确定消防建设具体目标。市人民政府4完成昆明消防指挥中心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建成消防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市人民政府5组建完成西山区海口镇专职消防队、石林县石林风景区专职消防队。西山区、石林县人民政府2007年1建成主城区6个消防站(盘龙区消防三中队、五华区消防三中队、官渡区消防三中队、西山区消防三中队、高新区消防中队、经开区消防中队)与呈贡新区1个消防站(呈贡新区消防二中队)。市人民政府、主城各区人民政府2寻甸县消防中队完成搬迁工作。寻甸县人民政府3建成主城区5座上水鹤、6座取水平台。市人民政府4建成946支村寨志愿消防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建立消防中介组织有关规定。市公安消防支队6组建完成安宁温泉镇专职消防队、富民县以款庄为中心的联合专职消防队与寻甸县以倘甸为中心的联合专职消防队。安宁市、富民县、寻甸县人民政府7建成昆明市消防应急抢险维修中心,建立昆明市社会消防教育培训中队与消防部队医疗服务保障中心。市人民政府2008年1建设完成呈贡新区1个消防站(呈贡新区消防三中队)与东川区1个消防站(东川区消防二中队)。禄劝县消防中队完成搬迁工作。市人民政府、东川区人民政府、禄劝县人民政府2组建完成寻甸县以云南南磷集团、四川龙蟒集团、先锋煤化工项目与塘子温泉等企业构成的金所工业园区企业专职消防队。寻甸县人民政府2009年1建设完成呈贡新区1个消防站(呈贡县消防四中队)。市人民政府2积极争取现役编制增加200人(此项工作从2006年开始,至2009年编制到位)。公安消防支队3所有执勤消防中队装备按标准全部配齐。市人民政府2010年1建成消防科技教育训练基地。市人民政府2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全面改善装备结构,确保对“老旧”装备进行全面更新。市人民政府3建设完成直升机消防站、水上消防站与呈贡新区3个消防站(呈贡县消防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市人民政府六、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要紧领导为成员的“十一五”消防事业进展领导小组,对规划的落实工作全面负责。市属各委、办、局与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与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定期分析研究,结合形势进展变化,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出阶段性的工作任务,确保总体目标的完成。(二)制度保障。要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与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与“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消防安全行政责任问责制度,行政监察机关要对各级政府与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与监督。(三)法律保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与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昆明市消防条例、昆明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昆明市合同制消防队员管理规定、昆明市志愿、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与昆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逐步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保障、消防中介组织管理、灭火救援、火灾预警机制、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清理不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完善新闻媒体、社会群众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促进执法公正,努力实现人大与政协对消防监督执法基本满意,人民群众消防执法满意率达到95%以上。(四)经费保障。要明确各级财政将消防业务经费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消防员意外伤亡保险、抚恤、救助、地区生活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执勤补贴等纳入预算给予保障。在昆明主城区每年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100万元、郊县(市)区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25万元的基础上,保证消防业务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同级财政收入增长比例。把消防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消防宣传专项经费很多于消防业务经费5%。要拓展经费投入渠道,积极争取国外贷款与中央财政补贴,引导与争取社会投入,增加有益补充。要把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将社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作为重点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加大对三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消防工作与消防部队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逐年加大政策倾斜与经费扶持力度,确保全市消防事业协调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经费,确保消防经费真正落到实处。(五)机制保障。加强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实行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核与行政许可审批分离,建立中介组织技术审核、公安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审批相结合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