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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材生产企业2024年开展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合计5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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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材生产企业2024年开展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合计5份).docx

    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任务分工国务院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省级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千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国务院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三、主要任务(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1 .会同中央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固化完善“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地区及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2 .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修订一批、提升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对于已经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补充完善标准要求;对于以推荐性标准或以试行、暂行办法等文件出台的,2024年底前要积极总结提升为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增强权威性。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针对性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3 .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4 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5 .完善地方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修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6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7 .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分级建成一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8 .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明确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9,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10 .推动危化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出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建成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IL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12 .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13 .结合国际通用的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2024年试点建设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2025年聚焦大中型企业修订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适时更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14 .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15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16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17 .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18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结合中央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组织编制执法培训教材,推动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省市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19 .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省市县三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20 .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国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省级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并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地区也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工作。(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地区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三)完善法规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修订,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推动一批涉及安全生产的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要积极推动设区的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五)强化考核巡查。国务院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党中央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强我县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总体部署、全省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全市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XX应急执法(2024)XX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精准执法,推动相关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全面消除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本质度和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二是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主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三是全面摸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执法台帐,监督检查精准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在2024年度、2025年度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跟踪掌握全区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变化、经营状态,持续做好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更新完善工作。对标对表强化执法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一“回头看”,严防隐患“再回潮”,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底前,完成作业场所10人(含)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6项重点检查事项所涉问题整改率达100%;2024年底前,完成作业场所10人以下粉尘涉爆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粉尘防爆10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2024年底前,巩固执法检查成果,强化动态监管举措。2 .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持续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宣贯力度和排摸精度,对有限空间场所辨识不到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集中攻坚。2024年底前,完成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达100%;2024年底前,完成工贸行业其他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执法台账。3,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对照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重点督促企业强化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危险作业审批监护等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涉氨制冷企业再排查工作,违规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设置快速冻结装置等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达100%;2024年底前,液氨储罐区氨浓度检测报警仪装备率达100%,并与消防喷淋等自动联锁;2024年底前,所有液氨管线易泄漏部位氨浓度检测报警仪装备率达100%,并与事故排风、消防喷淋等自动联锁。4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印发<XX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应急(2024)XX号)部署,对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和全覆盖执法检查。2024年底前,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排摸率达100%;2024年底前,吊具、罐体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2024年底前,完成“回头看”执法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达100%。5 .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印发宝山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应急(2024)5号)部署,重点整治工贸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责任制、进口登记、使用申报、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评价、设备管理、隐患整改等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2024年底前,基本摸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底数,建立监管执法台帐,进口登记率、使用申报率、安全评价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等显著提高;202X年底前,完成罐区、仓库等储存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攻坚;202X年底前,完成生产车间等使用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攻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本质度进一步提升。(一)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1.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督促、指导工贸企业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系统梳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双重预防责任。2024年底前,工贸企业全部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4年底前,推进规模以上工贸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记录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风险隐患“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4年底前,工贸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工作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技术创新升级。鼓励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加大液氨制冷企业冷媒改造力度,不断降低、减少区域内危险源的程度、数量。2024年底前,液氨制冷企业冷媒改造工程形成可供参考、推广的样板模式;2024年底前,推进一批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冷媒改造工程;2024年底前,我区液氨制冷企业全部完成冷媒改造工程。(三)逐步提高员工专业素养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 .在岗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指导工贸企业围绕提升员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执行操作规程、管控岗位风险、开展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开展培训和考核。3 .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紧盯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国家规定的基本学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工贸企业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2024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面落实“一岗一责”,岗位责任明确到人;2024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明确与责任范围相对应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并鼓励设置各类安全专项奖金。2 .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督促工贸企业通过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安全总监或者首席安全官,强化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督导。支持工贸企业采取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员工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长期聘用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2024年底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团队;2024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全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工贸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8个方面,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2024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完成自评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导。推进工贸企业将供应商、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和承租单位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全面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对供应商实施安全生产延导管理,一体推进,连带抽查,对在本单位区域内从事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实行同体系、同标准、同要求、同对待的“四同”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2024年底前,严厉打击船舶修造等行业外来施工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擅自从事特种作业的违法行为,督促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开展承包、承租单位违法二次发包或转租行为自查自纠;2024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4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建立相关方“黑名单”制度。5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使用液氨制冷、涉及铝镁粉尘的工贸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工贸企业积极投保。2024年底前,吸引一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企业投保。(五)着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1.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加大相关保障力度,提升监管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街道、镇、工业园区相关机构的发现处置能力。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粉尘涉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等重点工贸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6 .监督检查精准化。依托“互联网+监管”信息化系统,落实对工贸企业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风险等级较低、诚信守法的企业,不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对安全隐患突出、风险等级较高、多次违法违规的企业,实施精准执法。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一整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规范。7 .行政执法规范化。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2024年底前,工贸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满意度显著提高。三、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工贸行业各类企业门类多、数量多、管理基础参差不齐,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工贸企业底数摸排、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多管齐下,不断巩固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二)严格执法检查。要加大对工贸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放松监管。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加强宣贯培训。要认真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各类专题培训,抓实抓好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抓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政企整体合力。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普及工贸行业各类安全风险管控知识和安全监管重点事项,凝聚社会共治力量,确保我区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强我县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总体部署、全省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和全市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意图,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从根本上消除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排查整治冶金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强化精准执法、处罚力度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持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进入攻坚阶段,继续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易燃易爆气体和煤气安全整治专项执法、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综合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全力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企业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和督促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规定的应急救援装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三、主要任务(一)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气体重大安全风险。1.深入开展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综合治理。以机械、建材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排查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自查自改。重点排查敷设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的生产车间内是否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是否与排气设备、紧急切断阀连锁,报警器是否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进行集中管理监视,易燃易爆气体管线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设置可靠切断、放散和泄爆、抑爆、控爆等装置。在2024年企业完成自查自改工作,监管部门对自查自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的基础上,2024年,组织开展全市易燃易爆气体安全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未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可靠切断、放散和泄爆装置,一律停止使用。确保全市机械、建材行业使用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企业达标率100%O2,持续开展煤气安全专项整治。借鉴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冶金、有色、机械铸造行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煤气浓度检测报警信息系统,并将报警信号传输至中控室进行集中管理监视;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规范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在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等符合标准要求。在2024年企业完成对标自查、整改的基础上,2024年底前,全市冶金、有色、机械铸造企业要实现煤气检测报警信号传输信息化、通风装置连锁智能化、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3.强化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作业安全监管。企业要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完善易燃易爆区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区域危险作业审批和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环节的管控,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易燃易爆区域作业。特别要强化外协单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方案审核、安全交底和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企业要加强喷涂作业及喷涂场所安全风险管控,生产过程中要优先选用安全、环保、具有良好阻燃性的水性漆料;要在涂装调漆间和喷涂室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与强排风设施连锁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有效管控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聚集导致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窒息的安全风险。监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特别是强化对易燃易爆区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作业的执法检查,对检维修作业环节发生过事故或喷涂场所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4年底前,工贸企业要实现危险作业规章制度标准化、现场作业行为规范化,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二)提高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本质安全水平。1.开展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工贸行业配套有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且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或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要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和安全验收评价,并对设计诊断和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整改。2024年底前,全市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和安全验收评价率达到100%。2,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涉及煤气、液氨、LNG、粗苯、液氧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不间断信息采集、监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防泄漏报警装置,设置紧急切断、紧急处置装置和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依法对储罐、管道、仪表等成套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要立即整改。2024年底前,全市工贸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标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率要达到100%。3,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企业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配套危化装置各生产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4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空分、制氧(制氢)装置,要在空气纯化装置出口、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等重点工艺环节设置连续在线分析和超标报警装置,在制氧间、氧气贮罐间等重要场所设置氧含量定期检测装置,在压缩机润滑油系统、空气分离装置等主要设备上设置油压、油温报警和连锁控制系统;所有配套的焦化装置,都要完善焦炉机械三大车联锁、电捕焦油器煤气氧含量在线检测报警及联锁和加热炉煤气管道低压报警及连锁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每一套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平稳运行。2024年底前,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全部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三)提升粉尘爆炸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深化粉爆专项治理。以铝镁制品加工、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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