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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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六.docx
杨某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一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六作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杨某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买卖为名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应属无效,所获款项应予退还【基本案情】微信小程序“某商城”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根据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述,该商城红酒正价系998元一瓶,折扣价系702元两瓶,消费者支付1700元后可提货一瓶,另两瓶红酒可在商城寄卖。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消费者寄卖的两瓶红酒一周后返利1996元,即消费者每支付1700元可得一瓶红酒加额外296元的返利。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杨某累计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账189051元。此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向杨某退款13005元。杨某遂提起诉讼,请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其已付款项17604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法院裁判】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杨某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表面上系通过某网上商城进行红酒交易,但交易模式体现出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内容明显不符合正常买卖合同等价有偿的交易习惯和特征。实质上杨某系以购买红酒的形式达到获取高额返利回报的目的,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以某网络商城为平台,假借寄存代售的名义,以承诺到期后高额返利的方式吸引不特定对象投资。因此本案所涉红酒买卖系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双方当事人对于案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杨某返还已付款项176046元,并根据案件客观情况和公平原则对杨某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予以部分支持。【典型意义】近年来,不少电子商务平台以高价出售亳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商品为幌子,再假借“寄存代售”的名义,通过承诺代为销售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高额消费返利回报的方式,引诱消费者通过不断购买实现高额投资回报。此类“高价买卖+寄存代售+高额返利承诺”的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一旦资金链条断裂,不仅损害了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更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生效裁判合理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对以买卖为名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本质进行深入分析,能够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理财理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理性谨慎投资,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效保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