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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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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J × X20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X20×X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StandardofsafetystandardizationmanagementforconstructionCompanyandsiteinJiangsuProvince(征求意见稿)202×-××-××发布202XXXXX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22)14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在我省建筑施工标准化工作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共1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人员管理及教育培训;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安全投入与保障;6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7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8安全防护设施;9、设备管理;10、临时用电;11危大工程管理;12智慧工地建设管理;13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14、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15安全标准化考评。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结构上不再分上下篇,对原规范上下篇中内容相似的部分进行了合并。修订了原规范中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中与当前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修订了原规范中专项施工方案、专业施工管理的内容,调整为危大工程管理。删除了施工项目部与各方责任主体的关系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施工安全监督备案与文明工地申报内同涉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内容。增加了全员安全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等内容。1总则12术语23人员管理及教育培训43.1 一般规定43.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43.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43.4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53.5 劳务用工管理53.6 分包方安全管理63.7 7工伤保险63.8 8安全教育培训7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4.1 一般规定84.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84.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5安全投入与保障111. 1一般规定115. 2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与支付116. 3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与监督117. 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Il8. 5施工工艺(工法)及材料的选用管理126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136.1 一般规定136.2 安全技术交底136.3 安全验收147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57.1 一般规定157.2 2环境保护157.3 3环境卫生157.4 4现场围挡167.5 场容场貌167.6 6临建设施167.7 7扬尘防治177.8 8噪声与光污染防治188安全防护设施198.1 一般规定198.2 防护设施197.9 3卸料平台208.4 操作平台218.5 消防设施219设备管理229.1一般规定229. 2管理要求227.10 3大型施工机械239.4 中小型施工机械2510临时用电2710.1 一般规定2710.2 外电防护2810.3 接零和接地2810.4 配电室2810.5 线路架设29106配电箱及开关箱297.11 7现场照明2911危大工程管理3()11.1 一般规定3()11.2 基坑工程3111.3 模板工程3111.4 起重吊装工程3211.5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3211.6 脚手架工程3311.7 拆除工程3311.8 暗挖工程3411.9 幕墙工程3711.10 钢结构安装工程3811.11 装配式工程3811.12 水上水下作业工程4011.13 有限空间作业4012智慧工地4212.1 一般规定4212.2 2智慧工地实施要求4212.3 3智慧工地管理要求4413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4613.1 一般规定4612.4 2风险分级管控4612.5 3隐患排查治理4714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4914.1一般规定4914.2应急预案4914.4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5()15安全标准化考评5215.1一般规定5215.2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5215.3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5315.4持续改进53本标准用词说明54引用标准名录55条文说明58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标准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地管理。1.0.3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应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1.0.4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要求。2术语2.0.1建筑施工企业constructionenterprise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2.0.2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standardizationofconstructionsafety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2.0.3双重预防机制dualpreventionsystem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2.0.4安全风险safetyrisk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2.0.5风险分级管理riskclassificationmanagement按照风险程度的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措施附着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2.0.6隐患排查治理hazardinvestigationandtreatment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排查和治理的过程。2.0.7智慧工地smartconstructionsite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人员、设备、安全、质量、生产、环境等要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和处理,并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的智能化系统。包括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视频监控、高处作业临边防护、危程预警管理等模块。2.0.8临建设施temporaryconstructionfacilities施工企业临时构建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0.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safetymanagementpersonnel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项目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full-timesafetymanagementpersonnel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highriskdivisionalwork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2.0.12事故隐患accidenthiddendangerous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2.0.13重大事故隐患majoraccidenthiddendangerous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人员管理及教育培训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是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3.1.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并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3.1.1 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2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3.2.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1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1.1.1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专业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1.1.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1.3 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大型项目、施工工艺复杂的工程应设置项目安全总监,并根据专业类别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4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1.5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及时参加继续教育。1.1.6 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台帐,做好人员证书管理。3.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3.4.1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3.4.2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3.4.3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人员资格、持证上岗、教育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违章作业行为。3.5 劳务用工管理3.5.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3.5.2 施工企业应建立用工管理体系,制定用工管理制度,规范用工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人。3.5.3 施工企业应针对建筑施工的特点按照不同的工种制定不同的用工标准,应包括各类普通工种、各类特殊工种及从事各类职业危险作业的人员。3.5.4 施工企业应与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3.5.5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5.6 用人单位招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5.7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3. 6分包方安全管理3.1.1 施工企业应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3.1.2 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总、分包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3.1.3 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应统一管理,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按合同约定为分包单位及时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1.4 施工企业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时,应同时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活动开展情况。365分包单位应建立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6.6 分包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按施工规模配备现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6.7 包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核,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3.6.8 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3.6.9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经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3.6.10 分包单位应当自觉履行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3.6.11 分包单位应当积极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活动。3.6.12 分包单位应当主动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并指定专人及时整改。3.6.13 分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6.14 分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及时组织抢救,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3. 7工伤保险3.1.1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伤保险。3.1.2 施工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规定,指定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3.1.3 施工企业应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台帐,并经常检查,发现漏保现象应及时督促补办。3. 8安全教育培训3.1.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3.1.2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1.3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学时应不少于相关规定,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3.1.4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项目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纳入对项目部的管理考核之中。3.1.5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统一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下,自主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3.1.6 施工企业项目部按要求建立民工学校,并明确民工学校负责人,制定并执行教学计划。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项目和施工特点,收集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汇编成册。4.1.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1.3 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按有关程序及时公布。4.1.4 施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成册并发放到所属各项目部。4.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4.2.1 施工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相一致,目标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2隐患治理目标3安全标准化创优目标。4.2.2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按管理层次进行分解并落实到人,同时以文件形式下发或得到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确认。4.2.3 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组织,对所有职能部门和项目部进行目标考核,并保存相关考核纪录。4.2.4 施工企业应督促项目部依据企业分解的管理目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分解。4.2.5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分解情况、保证措施、落实考核情况应报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4.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1.1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涉及到施工企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4.1.2 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相关责任人确认并履行签字手续。企业应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分级考核,并与工作绩效挂钩。4.1.3 施工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标准、使用计划、支付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管理职责、批准权限及管理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4.1.4 施工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应对考核办法、奖励标准和考核时间等做出具体规定。4.1.5 施工企业制定的领导带班制度,应对领导带班的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做出具体规定。4.1.6 施工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对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时间和内容、实施、记录、证书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工作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4.1.7 施工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应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种类与形式、技术交底时间、技术交底人、接受人、签字手续办理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4.1.8 施工企业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审查、审批制度,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编制人员和审核审批人员的权限和时限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4.1.9 施工企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要求、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4.1.10 施工企业制定的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应对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过程检查、验收等环节做出具体规定。4.1.11 施工企业制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对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重点区域防火管理、动火作业审批、生活区防火、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周期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4.1.12 施工企业制定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应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的管理权限、现场的总平面布置、围挡、场内交通、道路硬化、材料堆放、临时设施、场地卫生等做出具体规定。4.1.13 施工企业制定的扬尘管理制度,应对环境保护、扬尘控制、冲洗设施、建筑垃圾、扬尘预警响应等做出具体规定。4.1.14 施工企业制定的安全检测工具管理制度,应对安全检测工具的检测内容、检测时效(周期)、检测形式、抽样检验检测、使用与报废等要求做出具体规定。4.1.15 施工企业制定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对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抽检、验收、发放、使用与报废等要求做出具体规定。4.1.16 施工企业制定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对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保养、维护、报废、档案管理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4.1.17 施工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4.1.18 施工企业应制定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人入场、班组长职责、班前、班中、班后活动开展的安全管理要求。4.1.19 施工企业应制定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选择分包单位的条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考核要求。4.1.20 施工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对检查方式、方法、时间、内容、隐患整改、处置、复查验收等工作程序做出具体规定。4.1.21 施工企业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预案的编制与批准、应急资源配备、备案与公示、演习与评审等做出具体规定。4.1.22 施工企业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要求、调查和处理、行为规范等工作程序做出具体规定。4.1.23 施工企业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应包含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专项安全培训教育、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4.1.24 施工企业制定的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应对安全资料建立、填写、收集、归档、保存期间作出具体规定,保存限期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限。5安全投入与保障5.1 一般规定5.1.1 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资金专项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1.2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批准、提取、使用台帐和专项帐户情况。5. 2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与支付5.1.1 施工企业每年应编制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并按规定批准。5.1.2 施工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施情况应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报送。5.1.3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提取安全措施经费,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5.3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与监督5.3.1 安全生产资金应当用于下列方面:1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2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3安全生产科技的研究;4安全先进的奖励;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3.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会应对安全生产资金投人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各工程项目安全经费使用台账,并保存监管记录。5.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5.4.1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企业必须督促项目部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5.4.2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项目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5.4.3 施工企业应明确规定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5.4.4 施工企业应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入库验收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时或入库验收时应认真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商品标识。5.4.5 施工企业应督促项目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保留教育培训的记录。5.4.6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督促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4.7 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应由施工企业及时回收,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5.5施工工艺(工法)及材料的选用管理5.5.1 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淘汰的设备、设施、材料,以及落后或不安全的施工工艺(工法)。5.5.2 施工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向项目部或有关人员发布或公示限、禁使用的设备、设施、工艺(工法)及安全防护用品(具)信息。6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6.1 一般规定6.1.1 工程项目开工前,公司应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的交底。6.1.2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承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进行进场作业安全交底。6.1.3 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方案编制人应会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方案实施安全交底。6.1.4 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班组长应对本班作业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作业技术交底。6.1.5 安全技术交底要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6.1.6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记录要按单位工程归档存放,以备查验。6. 2安全技术交底6.1.1 安全技术交底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以及项目现场的作业条件及环境,编制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交底书面材料。6.1.2 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因素而编写。2工程项目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序交底必须交到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3施工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参与监督。4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5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6.2.3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2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3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工艺要点6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7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8其他6. 3安全验收6.1.1 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已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6.1.2 建筑工程中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633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6.3.4 工程施工各类安全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6.3.5 验收表应由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填写,填写内容应真实、详细,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表中明确的验收人员应签名,不得代签。7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 一般规定7.1.1 施工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制定标准化工地创建措施和要求,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严格按照方案和创建要求组织实施。7.1.2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7.1.3 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佩戴胸卡,管理人员、普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应分色区别。7.1.4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7.1.5 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施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周围予以公示。7. 2环境保护7.2.1 施工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笫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制定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7.2.2 施工企业制定环境保护管理目标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施工作业对环境的影响;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3节能与资源再利用;4检查和监控措施;5防治污染和改善环境的技术措施;6社会各方的投诉要求;7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2.3施工企业应对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进行检查和测试,并记录检查测试结果。7.3环境卫生731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中毒、防疫等管理工作。7.3.2 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7.3.3 施工企业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食堂、厕所、宿舍、淋浴间等临建设施应选址合理,所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7.3.4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7. 4现场围挡7.1.1 施工现场四周除设置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7.1.2 围挡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布条、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围挡应做到坚固、平稳、美观。7.1.3 同一小区内标段间的隔离可采用网格式材料,但应符合定型化的要求。7.1.4 围挡不得作为承重、挡土之用,围挡内侧堆放材料时,应确保与围挡保持安全距离。7. 5场容场貌7.1.1 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置大门,大门的设置高度要与围挡相适应,不得采用钢管或竹木搭设。7.1.2 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建立门卫制度,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7.1.3 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相关标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7.1.4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等的地面应采取硬化处理。7.1.5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和工具应有序堆放,并设置有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和产地等内容的标牌。7.1.6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出水口应设置沉淀池。泥浆、污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7. 6临建设施7.1.1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选址合理,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轻型钢结构活动板房或砌体墙体、压型钢板盖顶的临时房屋,施工项目部应会同租赁、搭设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1.2 食堂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堂应符合卫生防疫条件,操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并定期体检;2食堂选址应远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做到通风、卫生,地面排水良好;3食堂应制定食品采购和留样制度,当天食品应有专人负责留样,留样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7.1.3 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应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2宿舍内临时用电照明、充电、空调要分路设置,并有灵敏可靠的漏电保护断路器,房间内应只设36V低压照明和USB接口充电插座。宿舍内临时用电安装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宿舍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m2。7.1.4 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厕所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厕所应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滋生;2施工项目部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的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板。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7.1.5 其他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或配备急救箱,备有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桶),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桶应加盖上锁,保持卫生、清洁;5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安全宣传设施,安全宣传设施做到牢固、美观、防雨等要求。7. 7扬尘防治7.1.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组织实施。7.1.2 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巡查管理和设施维护。7.1.3 房建工程应沿场内主干道(市政工程沿施工围挡)连续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有效覆盖防尘区域。7.1.4 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必须配备自动化冲洗装置,防治车辆带泥上路。7.1.5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7 .8噪声与光污染防治781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7.2.2 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7.2.3 施工现场应对强光作业和照明灯具采取遮挡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8安全防护设施8. 1一般规定8.1.1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8.1.2安全设施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应坚持“先验收、后使用”的原则。8.1.3 施工项目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安全设施运行情况。8.1.4 未经施工项目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拆除或擅自移动安全设施。8 .2防护设施8.2.2 预留洞口的防护设施应工具化、定型化;边长或直径在1.5m以下的洞口,可用固定盖板防护且涂以安全色标,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盖板固定牢固可靠;边长在1.5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8.2.3 电梯井口应安装定型化、工具化的固定栅门,栅门离地高度不低于1.8m,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150mm,且涂以安全色标;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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