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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华硕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锂泥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新能源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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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华硕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锂泥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新能源项目环评报告.docx

    目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工作过程31.4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3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9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292 总则302.1 评价原则及目的302.2 编制依据30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342.4 环境功能区划352.5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362.6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422.7 环境保护目标452.8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47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93.1 现有工程493.2 项目概述533.3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633.4 物料平衡653.5 污染源分析72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84.1 自然环境概况88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75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H2-5.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12-5.2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113-5.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9-5.4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24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365.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386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416.1 施工期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16.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1427环境风险评价1617.1 评价依据1617.2 环境风险识别1617.3 环境风险分析1627.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637.5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697.6 风险评价结论174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51.1 社会损益分析1751.2 经济损益分析1751.3 环境损益分析175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79.1 环境管理1779.2 监测计划1779.3 污染物排放规范化整治178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17910 结论及建议18110.1 结论18110.2 建议183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总平面布置图附图三项目敏感目标分布及评价范围图附图四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五噪声、土壤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六大气和地下水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七水系及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八周边水系图附图九三线一单综合管控图附图十分区防渗图附图十一雨水收集及排放示意图附图十二事故废水收集路径图附图十三生态红线图附图十四园区规划范围图附图十五原料及产品运输路线敏感分布图附图十六现有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附图十七产品运输路线敏感分布图附图十八园区雨水管网图附图十九现场踏勘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通知书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土地购买协议附件5原料供应协议附件6原料成分检测报告(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件7原料成分检测报告(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附件8原料放射性检测报告(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件9原料放射性检测报告(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件10不生产但银承诺附件11陶瓷原料外售协议附件12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13山东水库的说明附件14地下水用水证明附件15项目联审意见附件16项目执行标准的函附件17陶瓷企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附件18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9生活废水灌溉协议附件20企业关系证明附件21华硕陶瓷集团企业隶属关系附件22引用检测报告附件23咨询意见附件24咨询意见修改清单附件25专家个人意见及修改清单附件26专家组复核意见附件27专家组复核意见修改清单附件28专家组个人复核意见附件29专家组个人复核意见修改清单附件30专家组长复核意见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6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0.3 目由来华硕陶瓷集团创建于2009年,旗下有江西瑞雪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华硕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华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新景象陶瓷有限公司四家陶瓷企业,共19条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总占地面积2300多亩,日产能达到46万方,年产值突破40亿元,为江西陶瓷产区乃至全国屈指可数的陶瓷集团之一。为了提高公司生产效益,华硕陶瓷集团新设立江西华硕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利用选矿尾泥生产陶瓷原料。江西华硕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30000万元,拟在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建设江西华硕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锂泥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新能源项目,项目采用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特钢,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锂业,曾用名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现己被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选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细长石粉作为原料,生产一级陶瓷原料、二级陶瓷原料及锂云母,其中一级陶瓷原料、二级陶瓷原料直接用于华硕陶瓷集团旗下陶瓷企业作为生产原料,锂云母直接外售。项目采用国内矿产品加工先进生产工艺设备,本次设计的选矿工艺流程为磁选、浮选、脱水等工序后,得到最终产品,整条生产线达到高效节能、优质高产、安全环保的目的。江西华硕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锂泥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新能源项目已在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212-360983-04-01-821075),根据备案文件,锂泥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新能源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尾泥200万吨,考虑到华硕陶瓷集团生产实际情况,项目拟进行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尾泥100万吨,二期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尾泥100万吨,本次只针对一期年处理100万吨尾泥进行评价。项目所在地属于高安市独城镇,2021年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评将此地划入建筑陶瓷产业园规划范围内,该规划环评己通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并以文号赣环环评函20216号文件出具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阐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及工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经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109”中“全部(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和“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江西华硕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兴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现状进行了详细踏勘和收集资料,在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分析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和主要评价内容,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有关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编制了江西华硕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锂泥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10.4 目特点(1)项目名称:江西华硕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锂泥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新能源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高安市独城镇,属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筑陶瓷产业园范围,具体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818.38958“、北纬28。1357.71621”,总占地面积32000m2(约48亩),厂址东面为园区道路,隔道路为江西赣珠机电有限公司,南面为高安市大扬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西面为水塘,北面为规划用地,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Io(3)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的0.8%。(4)行业类别: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5)生产规模:年处理100万吨锂泥固废(细长石粉)(6)劳动定员:员工45人,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300天。本次建设可能产生以下环境问题:(1)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生产废水通过经循环水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底泥每半年清理一次,清理后的底泥回用于打浆工序。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地面冲洗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2)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物料全部储存在封闭仓库内,并设置喷雾装置;生产车间设置固定式喷雾设施抑尘;物料运输车辆进出须经车辆冲洗平台冲洗。(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4)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机油、浮选剂废包装桶、生活垃圾等。10.5 作过程评价程序主要分为三部分。其主要技术路线详见图(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阶段;(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图L3l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断相关情况1.4.1 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5、尾泥、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同时项目在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212-360983-04-01-821075)o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4.2 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筑陶瓷产业园,属工业用地,同时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要求。(2)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度分析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3)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选址在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四周情况:东面为园区道路,隔道路为江西赣珠机电有限公司,南面为高安市大扬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西面为水塘,北面为规划用地。本项目厂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最近环境空气敏感点为厂界北侧的塘里,距离最近厂界426m,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故本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本项目西侧紧邻水塘,该水塘主要用做周边林地灌溉,无饮用功能,项目在紧邻水塘一侧建高约2m的围墙,在生产车间四周设置导流沟及围堰,导流沟连接事故池,禁止外流,并在车间设置围堰,阻挡废水溢出车间外,在生产车间、靠近水塘一侧的地面、围墙底部0.5m高处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要求做好基础防渗,防止废水漫流进入西侧水塘及南侧山东水库,切断项目与水塘的水力联系。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灌溉不外排,运营过程中厂区内与水塘无水力联系,不会对水塘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处理措施后,对外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与周边环境兼容,选址可行。1.4.3 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为“一区三园”格局,分别为新世纪产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建材环保产业园,其中建筑陶瓷产业园面积1647.72hm2,四至范围:东至独城镇新华村,南至八景镇灶岗村,西至八景镇灶岗村,北至独城镇安塘村;东至新街镇大港村太阳路,南至新街镇大港村,西至新街镇邓家村,北至新街镇大港村。本项目位于建筑陶瓷产业园内,建筑陶瓷产业园以建筑陶瓷产业为主导行业,园区经过多年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建筑陶瓷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工业体系。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选矿项目,为陶瓷产业的上游产业,与建筑陶瓷产业园的主导产业不冲突,与园区规划不冲突。项目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表1.4-16o表1.4口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清单纬度准入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建筑陶瓷:严格控制建筑陶瓷产业规模,建筑陶瓷行业企业做到增产不增污;选择性入园,重点引进高精陶瓷及配套产业入园。加快集中供气的建设进度,尽快正式投产运营,运营稳定后,加快陶瓷企业原有燃煤煤气发生炉停用的进度。本项目不属于陶瓷行业,属于陶瓷行业上游配套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新建、改扩建项目保证区域环境质量维持基本稳定高安市2022年区域环境属于达标区,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己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进入用地程序。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本项目分区防渗,设有事故池,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本项目相邻地块无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且环境风险较低。项目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暂存配套相应固废暂存间,并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执行区域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总量本项目资源能源开发利用量较低。符合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采用成熟、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尽可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水消耗及污水排放量本项目已采用成熟、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尽可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水消耗及污水排放量符合水资源利用效率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立方米/万元)9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立方米/万元)6.84V9立方米/万元符合和强度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5本项目单位工乎增加值综含能耗0.19tce万元W0.5tce/万元符合地下水禁采要求禁止新增工业用水取用地下水,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利用符合根据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建设项目除应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外,也应不属于以下列入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与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相违背的项目;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国家、地方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其他类型项目: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项目。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满足防护距离要求的项目。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项目:集中供热范围内35蒸吨J、时以下的新建锅炉。由前文可知,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要求;项目建设与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相符;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本项目也不属于其他类型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筑陶瓷产业园)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3、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216号)相符性审查意见认为,开发区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基本合理,但存在一定的水环境、大气环境、总量控制及防护距离等方面的环境因素制约,规划实施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严格实行行业准入条件、提高污染型企业的入驻门槛,有效落实本审查意见,确保产业园扩区的环境可行性。园区管理部门在引进项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各产业园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设置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注重园区生态环境及景观建设,减少工业废气、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相符性分析3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工业废气、噪声等采取相应措施后,降低了对居民区的影响。鉴于新世纪产业园位于高安市主导风上风向,建议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性质,应慎重引进大气污染型工业项目,对与规划不符的化工、皮革企业应限期进行异地技改搬迁或退出,现有企业应加强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筑陶瓷产业园应根据区域环境容量严格控制建筑陶瓷产业规模,已入驻企业应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升级改造环保装备;加强现有陶瓷企业脱硝、脱硫及氟化物的污染治理;同时加快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尽快停用陶瓷企业现有燃煤煤气发生炉。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建筑陶瓷产业园,属于非金属矿采选项目。本项目粉尘采取喷雾装置及喷雾机处置;本项目为非金属矿采选项目,项目产品为陶瓷原料及锂云母,属于陶瓷配套产业,不属于严格控制建筑陶瓷产业规模范畴。建材环保产业园限制引进水污染型企业,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在项目环评中应强化和提高粉尘处理效率,以缓解区域大气环境压力。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建筑陶瓷产业园,属于非金属矿选矿项目,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粉尘采取喷雾装置及喷雾机处置,有效去除粉尘,缓解区域大气环境压力。在新世纪产业园第二、第三地块废水收集管网提升泵址处合理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防止管网事故污水直排外环境。在陶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内合理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防止事故污染水直排外环境。规划区内工业废水做到100%收集处理,同时,加快落实高安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和建筑陶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相符性分析:陶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已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防止事故污染水直排外环境。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216号)相符。3、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高安市属于高效集约发展区范围,本项目位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的生态环境和安全无影响,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1.4.4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014号)、高安市“三线一单”,项目分析如下:(1)与生态红线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0号)文件,本项目不在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选址于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根据高安市生态红线图,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其建设是与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相符的。(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容性分析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区划,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山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区标准,土壤环境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表2、表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目前区域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通过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不产生影响;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1682018)风险筛选值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分析项目用水量为19875na,来源于乡镇自来水管网,供应量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用电量为1150万kWha,项目所在地已接通供电管网,且供应量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锂渣尾泥用量100万吨/年,项目原料来源于江西永新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细长石,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细长石粉产生总量为68.85万ta,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细长石粉产生总量为42.92ta,供应量可满足本项目需求。(4)与环境负面清单相容性分析通过项目所在地与宜春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高安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及通知中附件2比对后,项目处于宜春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高安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中的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严格执行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通过相应的环保设施及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加强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确保项目对周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的影响控制。宜春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重点管控单元,指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需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宜春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5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3%,主要分布在宜万经济走廊、赣江干流沿岸,320国道及昌铜高速经济带,袁河、锦江中下游腹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相关要求详见表1.4-2。表1.42宜春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表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序号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新建。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禁止赣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在赣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不在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3不得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向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本项目不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向上伸5公里,新建化工(单纯混合、互配除外)、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风向,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农药、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4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5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钢铁、水泥、浮化玻璃等)限期退出或改造;依法依规清除距离赣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本项目属新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6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86万吨、1.16万吨、6.02万吨、7.97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8%、14.58%和24.75%;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总量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7至2020年现有集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标至级A;国家级开发区内应淘汰煤气发生炉等高污染设备。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8建立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之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增强与萍乡、新余等地的联系,完善流域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的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本项目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9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在36.85亿立方,“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符合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10禁止在塌陷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属塌陷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1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63万吨标准煤以内,“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符合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要求。禁燃区要求12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表143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表维度序号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规划的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和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产能过剩行业项目。2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3禁止在长江干流、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本项目不涉及。4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建设应符合内河航道、港口及岸线规划要求。本项目不涉及。5禁止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本项目不涉及。6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项目属新建项目7不得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己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项目正常情况下不对土壤造成污染,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8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项目。本项目属新建;本项目不属于“地条钢”生产项目。染排管空污物放控9全省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满足相应指标要求。10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硅、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11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12火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本项目不涉及。项目位于建筑陶瓷产业园,属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重点管控单元5、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98320005。表144宜春市高安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表维度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依法取缔超标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筑陶瓷基地集中供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强化工业企业脱硝、脱硫污染治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截污管网建设。项目不涉及相关废气排放,污水不外排。不达标区新建项目应实施污染物等量替代不涉及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应达到相应水平。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本项目配合建立相关防控体系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本项目已制定好相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已制定好相应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资源利用效率采用成熟、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尽可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水消耗及污水排放量。本项目工业用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禁止新增工业用水取用地下水,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不涉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5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5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宜府发(2020)14号)及宜春市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1.4.5 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高安市独城镇,根据(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赣长江办20227号)可知,政策中与本项目涉及相关的内容见表1.4-5。表1.45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规划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严格禁止建设项目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岸线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符合河段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管控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符合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严格区域活动管控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本项目不在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项目不属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高污染项目。符合严格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性质为非金属矿采选业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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