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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核工业兴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工艺实验及产品的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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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核工业兴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工艺实验及产品的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污染影响类)核工业兴中新材料有限司新建工艺更及产品的检!m室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核工业兴中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西核工业兴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工艺实验及产品的检测实验室项目项目代码2308-360199-07-02-548596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北大道368号地理坐标E150542337",N28。46'38.26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8-360199-07-02-548596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61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题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置况设情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噂英、苯并诧、粗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废水间接排放不开展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未超过临界量不开展生态取水口卜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注:废气无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较集中的区临界双附录c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的污染物)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域。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规划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2、审批机关及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昌北开放开发区更名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赣府字(20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00)3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批机关:原环境保护部;3、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6)7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根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上形成“一带、双核、三轴、五区、蓝带绿网”的城市基本格局,一带:城市形象带,沿昌九大道形成城市形象带;双核:商业服务核心和片区核心;三轴:城市发展轴,港口大道、昌西英雄大道、玉屏大街城市发展轴;五区:南部经开区核心区、西部临空产业区、东部研发产业区、北部规划配套区、梅岭生态涵养区;蓝带绿网:由梅岭一下庄湖绿化通廊、梅岭一儒乐湖绿化通廊、港口大道绿化通廊为骨架,结合主要道路两侧的绿化形成的绿网。东部研发产业区(白水湖产业组团)主导产业为:新型建材、造纸、医药化工、机械制造、保税物流;西部临空产业区(临空产业组团)主导产业为:现代物流业;北部规划配套区(临空产业起步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产业,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主导产业;南部经开区核心区(核心区产业组团、西部产业组团、南齿产业组团)主导产业为:食品制药、机械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家电、生物制药、汽车机电。项目位于南昌经开区昌北大道368号,属于东部研发产业区,项目行业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现有项目的配套检测和研发工程),符合区域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1、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根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环审(2016)70号),项目建设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项目建设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具体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一)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南昌市城市及土地总体规划,从改善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以及开发区生态功能角度,合理确定规划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以及各组团的产业发展方向等,体现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项目位于东部研发产业区-白水湖产业组团,行业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相符(二)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加强梅岭风景区、龙潭水系生态组团、黄家湖生态组团、双港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管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解决好核心产业组团、西部产业组团、南齿组团、白水湖产业组团内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加强开发区与主城区环保及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强规划与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布局和结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优化调整。项目用地不涉及南昌市生态红线管控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途。相符(三)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对位于居住片区、文教区上风向大气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或搬迁,统筹确定开发区企业减排潜力、减排目标及开发区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近期逐步缩减化工产业规模,远期逐步退出;严格控制白水湖产业组团产业类型及工业用地规模,不得承接“退城入郊''的重污染企业,晨鸣纸业公司在现有厂址不应再扩大规模。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较重的企业。相符(四)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别制定规划6个产业组团鼓励发展的产业准入清单和禁止或限制准入清单(包括重要的生产工序和产品),并在开发区规划实施中推进落实。严格新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位于东部研发产业区-白水湖产业组团,行业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窕和试验发展,为现有项目的配套检测和研发工程。相符(五)落实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项目氨氮、CODCr等相符效措施减少硫酸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扭转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困境,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排放均能满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总量控制要求。(六)完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尽快完善区内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实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纳管处理;加强白水湖、红谷滩、晨鸣纸业3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区域内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环境管理机制。推进开发区内现有柴油、木材、燃煤等锅炉清洁燃料的替换。项目所在区域已建设完善的污水管网设施,废水经过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白水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白水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相符(七)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开发区规划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等,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河流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包括监测点位、因子、频率以及监测结果分析等,明确环保投资、实施时限、责任主体等。/(八)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开发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重要风险源的管控,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九)规划修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上一轮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以及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逐条说明规划环评优化调整建议的采纳情况。/(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2、与规划环评中园区环保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相符性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准入条件清单见表1-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负面清单情况见表1-4。表13南昌经开区环保准入条件一览表引进原则项目类型备注本项目情况优先引进电子信息产业:新型元器件、数字视听产品、计算机网络与接收设备、应用电子产品、通信产品和智能制造;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汽车集成系统研发;新材料:铛制品深加工;高性能凭合材料现代造纸:高档纸品深加工(不含制浆)、现代包装印刷;家电制造:节能环保空调整机生产、空调配套零部件加工;空调技术研发:现代物流:以智能信息技术为支撵的现代物流业。机械制造不引进有电镀加工企业(电镀应委外进行),优先引进智能制造和机器人制造产业;有表面喷涂加工的应配套建设有机废气净化系统。项目行业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涉及电镀,为现有项目的配套工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和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不属于国土资源部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名录(2006)中禁止和限制类范围;不在慎重引进、不宜引进和禁止引进的行业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准入条件要求。慎重引进生物医药;慎重引进含中药提取、生物发酵和化学合成的综合制药项目;新材料:使用含硫量高的新材料工业项目、生产中排放废气较多的新材料工业项目;电子行业:含半导体芯片加工、印刷板电路加工项目。轻工食品:废水排放量大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制造业。此类项目是高新技术产业中污染相对较轻的行业。不宜引进第二产业中的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加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铁路、摩托车、自行车、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的电池制造、工艺品及其它制造业和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与开发区产业规划定位不一致(非高新技术产业)。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国土资源部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名录2(X)6)中的项目。/表1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负面清单序号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国土资源部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名录(2006)中的项目。不属于此类情况。符合2畜禽养殖项目。不属于此类情况。符合3新增铅、汞、镉、铭、E巾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不属于此类情况。符合4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属于此类情况。符合5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项目仅产生微量的有机废气,对环境影响轻微。符合6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不属于此类情况。符合7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不属于此类情况。符合8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属于此类情况。符合9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项目:(一)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新建锅炉:(二)20蒸吨/小时以下的锅炉。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1()高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园区配套项目除外)。不属于此类情况。符合11单纯电镀加工项目(产业中工序配套需要的除外)。不属于此类情况。符合12与开发区内文教区和生活区较近、排放废气和噪声较大的项目。项目与开发区内文教区和生活区较远,且废气和噪声排放对周边无明显影响。符合13对开发区生态保育区产生生态影响项目。不属于此类情况。符合3、与组团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南昌经开区东部研发产业区白水湖产业组团,项目建设与所在组团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1-5。表1-5南昌经开区白水湖产业组团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组团规划主导产业负面清单相符性白水湖产业组团新型建材、造纸、医药化工、机械制造、保税物流禁止类1、新增制浆产能的造纸项目;2、重化工、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3、有电镀的机械加工4、水泥熟料生产线:5、建筑陶瓷生产。项目行业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涉及以上内容。限制类现有造纸、化工企业增加污染物排放的改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不属于化工,为现有项目配套工程,不属于化工建设内容增加污染物排放的类型。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评和审查意见要求总体相符。(I)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项目属于鼓励类:“科技服务业-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范围,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已对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为2308-360199-07-02-548596,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有关产业政策。(2)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南昌经开区昌北大道368号江西核工业兴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利用厂区已建成的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建设成实验楼。根据江西核工业兴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地证(附件七)和区域用地规划(附图八),项目厂区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途,项目建设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要求。(3)选址与外环境兼容性分析项目厂区位于南昌经开区昌北大道368号,实验楼选址位于厂区西南侧。项目厂区东侧为南昌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侧隔昌北大道为晨鸣纸业公司,西侧为江西沪航实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北侧为江西大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调查,项目厂区周边无环境敏感企业,与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远,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4)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六条,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相关行为。符合第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九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IB(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十条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十一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项目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第十二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严格区域管控第十三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11。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七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严格产业准入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O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鼓励类”。符合第二十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片: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第二十一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要求相符。(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2018年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4687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面积的28.06%,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3大类共16个片区。经对比,项目用地不涉及南昌市生态红线管控区。2、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功能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其中,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离项目最近区域)为环境空气达标区,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次评价从土地资源承载力、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和水环境承载力分析三方面进行资源利用上线分析。项目位于南昌经开区昌北大道368号,厂区用地规划为工业用途,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承载力影响轻微;项目综合废水经过现有厂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由市政管网入白水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当地水环境承载力影响轻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用地规划,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建成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可行。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洪府发(2021)1号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21)1号)要求,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5个(其中2个环境管控单元属赣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分别是金桥乡沿赣新大道以东区域、儒乐湖核心区),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经对比,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各类产业园区,以及重点开发的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对照南昌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项目位于经开组团重点管控单元7(管控单位属于白水湖管理处,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11120007),项目主要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满足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南昌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洪环发(2021)16号),项目建设符合白水湖管理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详见表1-6。表1-6白水湖管理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月改准入清单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改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材料的项目。2、禁止新建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1、项目不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剧毒化学品。2、项目为现有项目配套实验和研发工程,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现有高校区、生活区周边大气污染型项目其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2、白水湖片区不新引进重化工企业。3、不得在赣江干流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1、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企业,与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远。2、项目不属于重化工企业。3、扩建内容不属于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不符合城市用地规定的企业应逐步搬迁至园区内相应产业园区内。项目符合区域规划要求。染排管空污物放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现有医药等重点行业应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主要行业VoCS治理实现达标排放。2、现有白水湖污水处理厂项目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屈于医药等重点行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区域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省、市重点项目实施省市域平衡,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项目氨氮、CODCr等排放均能满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造纸、化工、制造企业其污染物排放应达相应行业标准要求。项目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新建造纸、化工、制造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应行业准入要求和清洁生产标准要求。2、现有晨鸣纸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综合脱硫效率大于85%,综合脱硝效率大于50%。项目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无行业准入要求和清洁生产要求。境险控环风防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项目远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且环境风险潜势较低。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同区应建立具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生物医药、新材料、造纸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项目不属于生物医药、新材料、造纸企业:本环评已提出分区防渗要求。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生物医药、汽车机电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不属于生物医药、汽车机电企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已建固废暂存场所,在贮存、转移过程已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万元GDP水耗不高于55n项目万元GDP水耗不高于5511P°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根据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洪环发(2021)16号),项目建设与南昌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分析,详见表17。表L7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分析间局束空布约开设的止建动求禁发活要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鼓励类。符合禁止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项目不属于产业规划禁止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符合开设的制建动求限发活要县级及以上城巾.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项目不涉及。符合不得新建规模不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中的项目。项目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符合禁止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符合严格限制企业新建自制水煤气发生炉。项目不涉及。符合不得在赣江、抚河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不得在赣江和抚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5公里范国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Il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以及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II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项目不涉及。符合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符合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项目不涉及。符合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项目不涉及。符合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严格限制“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产业向本区域内转移。项目不属于“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产业。符合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等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符合不得在农产品生产区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项目不涉及。符合优化调整VoCS排放产业布局,原则上中心区域内不得再新建和扩建VOCS排放量大的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等行业企业。项目不属于VOCS排放量大的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等行业企业。符合严格危化品港Il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新建码头工程。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符合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以省政府批复的采砂规划为依据),不得在各县区划定的禁养区内设置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项目不涉及。符合现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应逐步淘汰,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不得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符合现有岸线内的非法采砂活动、非法码头应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规范采砂行为和码头经营活动。项目不涉及。符合在重金属污染防控红线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严格限制排放而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禁止新建相关项目。现有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项目不在重金属污染防控红线区域内。符合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项目。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应逐步拆除。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符合现有赣江和抚河南昌段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落后化工产能项目必须依法关闭退出,1公里项目不涉及。符合范围内风险突出、无法实现就地改造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搬迁。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退出或依法关停。项目不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内。符合“五河一湖”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闱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督促已有化工企业逐步搬迁合规园区。项目不涉及。符合深入开展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严格采砂管理,全面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开采。项目不涉及。符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己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项目不涉及。符合现有主城区或规划为商住、文教的区域的工业企业限期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厂区用地规划为工业用途。符合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项目不涉及。符合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行业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污染企业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或关闭。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不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符合染排管污物放控允许排放量要求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温室气体等的排放量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300吨级以上规模(含)的货运港口、港区和码头以及所有旅游客运码头废水排放应达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建成后CODcr,氨氮等排放均可达到区域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重点防控区域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涉及。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草行业应进一步推进清洁化改造工作。有色金属、农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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