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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格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选60万吨锂瓷石矿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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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格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选60万吨锂瓷石矿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目录11概述11.1 建设项目的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51.5 评价结论162总则172.1 评价原则及目的172.2 编制依据18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02.4 环境功能区划222.5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222.6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282.7 环境保护目标322.8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343工程分析351.1 原有污染情况351.2 工程概况361.3 工程分析441.4 污染源分析641.5 清洁生产分析741.6 总量控制77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84.1 自然环境概况78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05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925.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925.2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975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5.4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Ill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205.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226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256.1 施工期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56.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1277环境风险评价1437.1 评价依据1437.2 环境风险识别1447.3 环境风险分析1447.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457.5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507.6 风险评价结论154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68.1 环保投资估算1568.2 经济损益分析1578.3 综合评价158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99.1 环境管理1599.2 监测计划1609.3 污染物排放规范化整治160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1629.5 污染物排放清单163IO结论及建议16410.1 结论16410.2 建议167附图:附图一: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敏感点分布及大气评价范围图附图二:总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图附图三:四至图附图四: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五、雨水收集及回用水管网附图六:弓I用的地表施见状监测布点图附图七:地下水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八:环境空气、噪声及土壤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九:宜春市三线一单综合管控图附图十:高安市三线一单综合管控图附图十一:高安市生态红线图附图十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十三、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十四:土壤类型图附图十五: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及评价范围图附图十六:危险单元分布图附图十七:水文地质图附件:1牛一:盗书附件二:承诺书附件三:厂房士地拍卖裁定书、土地证及租赁合同附件四:建设项目初审表附件五:备案通知书附件六:营业执照附件七:承诺函附件八:周边居民用水证明附件九:原料供货协议附件十:长石粉意向购销协议附件十一:江西省金三角陶瓷有限公司批复附件十二:原矿全元素分析报告附件十三:物料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十四:宜丰达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矿供货协议附件十五:江西奥德锂业有限公司原矿供货协议附件十六:引用现状监测报告附件十七:测绘报告附件十八:选矿废水水质引用报告附件十九:标准函附件二十:现状监测报告MX:附表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杳表附表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三: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四: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五: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5出信息表1概述1.l建设项目的特点宜春锂石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原矿品质优良,富含Li2。、K2O.NazO等元素,锂长石是陶瓷胚釉料不可缺少的主要溶剂原料,优质锂云母是锂电新能源产业中不可替代的主要原料之一,市场前景广阔。精选后的锂云母大量应用于锂能的碳酸锂、氯化锂、富锂锦基等提炼。锂长石用于高档聚晶微粉砖、石线砖、布拉提、仿古砖、超白耐磨砖等各种陶瓷胚面料以及其它行业。通过对锂长石的综合利用,做到废弃尾矿资源的二次加工利用,符合国家科学发展的国策。江西格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杨坪镇320国道以南,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o7,5.41052”,北纬28。19'48.16324",项目采用国内矿产品加工先进生产工艺设备,本次设计的选矿工艺流程为开采的原矿经破碎、筛分、球磨、磁选、浮选、浓密、脱水等工序后,得到最终产品,整条生产线达到高效节能、优质高产、安全环保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阐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及工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经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该名录中“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2.石棉及其它非金属矿采选业109”中报告书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江西格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斐然向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现状进行了详细踏勘和收集资料,在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分析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和主要评价内容,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有关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编制了江西格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选60万吨锂瓷石矿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2-lo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图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架图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含锂瓷石矿选矿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其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也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的淘汰之列。另江西格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取得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207-360983-04-01-915004。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技术政策。1.3.2 选址可行性分析(1)用地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杨坪镇320国道以南,属工业用地,同时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要求。(2)与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发展目标:根据国家、江西省和宜春市的战略部署,从高安市的实际出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耍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注重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建设魅力高安、创新高安、和谐高安,实现市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既快又好发展,取得加速高安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规划期内,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六项约束性指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确保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它土地规模、国家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补充耕地规模等九项预期性指标。项目选址于高安市杨坪镇,该区域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项目所在地不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等面积,属于工业用地,与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3)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度分析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杨珏镇320国道以南,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4)项目选址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杨坪镇320国道以南,根据杨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示意图(附图十二),本项目用地为独立工矿区,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杨坪镇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不占基本农田,且本项目不在高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图内。综上,项目选址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5)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选址在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杨坪镇320国道以南,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四周情况:项目北面为江西宝超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面为高安市威旺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面为高安市欧尼包装有限公司及江西亿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南面为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生产车间、仓库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面梨塘村2,距离最近生产车间相距为96m,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故本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处理措施后,对外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与周边环境兼容,选址可行。综上,项目选址可行。1.3.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杨坪镇320国道以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0号)文件,本项目不在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选址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杨珏镇320国道以南,根据高安市生态红线图,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其建设是与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相符的。(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容性分析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区划,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H2)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rn4848-2017)中HI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土壤环境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表2、表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目前区域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通过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达标后用于旱地浇灌,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阈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168-2018)风险筛选值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分析项目用水量为80100m3a,来源于乡镇自来水管网,供应水量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用电量为1200万kWha,项目所在地已接通供电管网,且供应电量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项目原矿来源于宜丰县花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丰有大量的矿区,该地区能稳定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原矿。(4)与环境负面清单相容性分析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0)14号),项目分析如下:通过项目所在地与宜春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高安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详见附图七、八)及通知中附件2比对后,项目处于宜春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高安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中的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居民区、学校、疗养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土壤污染风险行业企业。适度引导优先发展绿色工业及生态工业。宜春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重点管控单元,是指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需要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宜春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5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3%,主要分布在宜万经济走廊、赣江干流沿岸,320国道及昌铜高速经济带,袁河、锦江中下游腹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相关要求详见表1.3-2。表1.31宜春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表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序号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项目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新建。2禁止赣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在赣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不在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3不得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向为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新建化工(单纯混合、互配除外)、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本项目不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向上风向,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农药、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4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5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钢铁、水泥、浮化玻璃等)限期退出或改造;依法依规清除距离赣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本项目属新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6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86万吨、1.16万吨、6.02万吨、7.97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年、3.8%、14.58%和24.75%:到20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总量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7至2020年现有集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标至一级A;国家级开'发区内应淘汰煤气发生炉等高污染设备。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8建立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之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增强与萍乡、新余等地的联系,完善流域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的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本项目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资源利用效水资源利用总量要9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在36.85亿立方米,“十四本项目符合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要求。率要求求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1()禁止在塌陷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属塌陷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1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63万吨标准煤以内,“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符合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要求。禁燃区要求12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表1.32一般管控单元准入要求表维度序号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般管控单元1严格执行存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项目不涉及。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3科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项目不涉及。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不涉及。5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不涉及。项目位于高安市杨坪镇,属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一般管控单元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98330004,具体准入要求见表1.3-3。表L33宜春市高安市杨坪镇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表维度准入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现有禁养区养殖场逐步退出或关停。项目不涉及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截污管网建设。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项目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应达到相应水平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可达到相应水平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监管。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用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不涉及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宜府发(2020)14号)及宜春市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文件的要求。1.3.4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表134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符合性序号指南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高安市杨坪镇梨塘村,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本项目不位于国家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符合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8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项目不属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9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SJo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生行业的项目、不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3.5 与赣长江办(2022)7号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高安市杨坪镇,根据(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赣长江办(2022)7号)可知,政策中与本项目涉及相关的内容见表1.3-5。表L35本项目与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规划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O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符合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严格区域活动管控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本项目不在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项目不属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严格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性质为非金属矿采选业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淘汰类和符合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限制类。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性质为非金属矿采选业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3.6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表13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方案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绿色发展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本次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废弃土石渣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废弃土石渣收集、清运、集中堆放的管理,鼓励开展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符合1.3.7 与宜春市瓷土加工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部约谈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解决宜春市瓷土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宜春市瓷土加工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环组办字(2018)41号)对宜春市瓷土加工企业进行整治,根据文件要求,瓷土加工企业污染整改要求见表1.3-7。表1.37本项目与宜春市瓷土加工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污染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废气(粉尘)1 .严控堆场粉尘污染。原料及产品不得露天堆放,应堆放于封闭的厂房内,并在顶部和周边设置自动喷淋降尘设施。2 .严控加工工序粉尘污染。选矿、破碎、筛分、粉磨等加工工序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安装自动喷淋等降尘除尘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其破碎工序应尽量在地下封闭车间内进行。3 .严控物料流转过程粉尘污染。散状物料应采取封闭式运输,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设施或设置粉尘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1、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均储存在室内,并设置降尘措施;2、破碎、筛分、球磨等加工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之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并安装自动喷淋等降尘设施;3、本项目采取封闭式运输,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符合4 .严控烘干工序废气污染。有烘干等工序的,烘干烟气及烘干粉尘应经除尘、脱硫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放。5 .严控装卸粉尘污染。原料、产品装卸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安装自动喷淋等降尘除尘设施。6 .严控运输粉尘污染。原料、产品运输车辆应进行严密遮盖,不得超我、沿途撒漏。厂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水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运输车辆出厂前应全部冲洗干净,否则不得上路。7 .严控厂区地面扬尘。厂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并配置洒水车或安装水龙头等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厂区内应科学设置“井式”集水沟对地面冲洗废水进行收集,并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对地面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8 .企业颗粒物及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均安装喷雾降尘设施;4、原料及产品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装卸,并设置除尘设施;5、本项目运输车辆全部进行遮盖,车辆出厂前全部洗净;6、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并配备冲洗水龙头,对冲洗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7、企业颗粒物及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废水1 .完善厂区内雨污分流设施建设。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收集管沟,对厂区顶棚雨水进行收集,并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2 .有效处置生产废水。厂区内应科学设置集水沟,并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原料堆场喷淋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通过集水沟导入沉淀池后循环利用,确实不能回用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有条件的应在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控设施。所有集水沟必须为明沟;初期雨水收集管沟必须设置切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水排入沉淀池得到处理。3 .严控山上径流水。如厂区为依山而建,应在厂区周围设置截水沟,减少厂区内雨水。4 .科学处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应设置化粪池+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全部收集进行沉淀处理;2、本项目生产废水池容足够处理本项目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收集水沟为明沟明管;3、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浇灌。达标废渣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渣应对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规范贮存和处置,严禁随意露天堆放和随意丢弃。本项目废渣均堆放于室内,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规范贮存和处置。达标其它要求完善废气(粉尘)、废水、废渣污染源标识牌。本项目按照污染源标识牌对废气(粉尘)、废水、废渣污染源进行标识。达标1.3.8 与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84号文相符性分析表1.38本项目与(宜府办字)202184号文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规划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明确1.界定“两高”项目范围。“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本项目类别为非金属矿采盖面广,暂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选业,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按综合能耗总量为1495.39吨标准煤"T*.66高”项报中明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TaT*,Tjj范目围有色、煤电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界定为“两高”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以下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年,不属于“两高”项目。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煤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等冶炼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有烧结工艺的)、保温材料(有烧结工艺的)、砖瓦(有烧结工艺的)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2)其它行业涉及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省规定动态调整。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8个行业项目参照省级文件管理执行。备注:本项目按综合能耗计算序号能源品种实物量折标系数折标煤单位数量单位数量tee1电力kWh12000000kgcekWh0.12291474.82新鲜水t80100kgcet0.257120.59合计1495.39根据上表,该项目按综合能耗总量为1495.39吨标准煤/年。1.3.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表139本项目与赣府厅发(2021)33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一、明确“两高”项目范围本项目为湿法选矿, 综合能耗总量为 1495.39吨标准煤/ 年,年综合能耗小于 5000吨标准煤,不属 于“两高”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哲定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以下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煤需'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贝,也铝、铅、锌、硅等冶炼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用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瓦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2)其它行业涉及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两高”项目范国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根据表139分析结果,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中的相应要求。1.3.10 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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