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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泓万世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处理锂长石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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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泓万世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处理锂长石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目录I1概述.11.I建设项目的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61.5 评价结论162总则172.1 评价原则及目的172.2 编制依据18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12.4 环境功能区划222.5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232.6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292.7 环境保护目标332.8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353工程分析383.1 租赁厂址现状383.2 拟建工程概况383.3 工程分析463.4 污染源分析573.5 清洁生产分析673.6 总量控制69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14.1 自然环境概况71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35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825.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825.2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845.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5.4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97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IlO5.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Ill6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136.1 施工期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136.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1157环境风险评价1317.1 评价依据1317.2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1317.3 环境风险识别1327.4 环境风险分析1327.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337.6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377.7 风险评价结论142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38.1 社会损益分析1438.2 经济损益分析1438.3 环境损益分析143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59.1 环境管理1459.2 监测计划1469.3 污染物排放规范化整治147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14810结论及建议15010.1 结论15010.2 建议153附图:附图一:项目所在地理位置附图二:项目四至图附图三:敏感目标分布及评价范围图附图四: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五:大气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六:噪声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七:地下水监测点位分布图附图八:水系及水功能区划图附图九:三线一单综合管控分区及生态红线图附图十: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十一:土壤评价现状图附图十二:建筑陶瓷产业园污水管网图附图十三:建筑陶瓷产业园雨水管网图附图十四:总平面布置图附图十五:分区防渗图附图十六:厂区雨污管网及废水回用路径图附图十七:危险单元分布图附图十八:土壤类型图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承诺书附件三:营业执照附件四:法人身份证附件五:备案通知书附件六:污水接管证明附件七:周边村落用水证明附件八:承诺函附件九:长石意向销售协议附件十: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附件十一:原矿成分检测报告附件十二:原矿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十三:锂云母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十四:粗长石粉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十五:细长石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十六:铁渣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十七:高安远洋土地产权证及本项目厂房租赁合同附件十八:总量确认书附件十九:执行标准的函附件二十:现状监测报告附件二十一:原矿购销合同附件二十二:选矿废水水质引用报告附件二十三:管委会建设项目初审表附件二十四:铁渣处理协议附表:附表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三: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四: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五: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建设项目的特点宜春锂瓷石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原矿品质优良,富含Li、K、Na等元素,锂长石是陶瓷胚釉料不可缺少的主要溶剂原料,优质锂云母是锂电新能源产业中不可替代的主要原料之一,市场前景广阔。精选后的锂云母大量应用于锂能的碳酸锂、氯化锂、富锂镒基等提炼。锂长石用于高档聚晶微粉砖、石线砖、布拉提、仿古砖、超白耐磨破等各种陶瓷胚面料以及其他行业。江西泓万世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拟投资9000万元,在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新中源北路,租赁高安远洋建材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新建江西泓万世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处理锂长石矿石建设项目。项目年处理锂长石原矿35万吨,采用国内矿产品加工先进生产工艺设备,本次设计的选矿工艺流程为外购的原矿(含锂瓷石矿)经破碎、磨矿、浮选、浓密、脱水等工序后,得到最终产品,整条生产线达到高效节能、优质高产、安全环保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阐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及工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经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该名录中“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109”中报告书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江西泓万世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斐然向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现状进行了详细踏勘和收集资料,在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分析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和主要评价内容,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有关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编制了江西泓万世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处理锂长石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2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个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架图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含锂瓷石矿选矿,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其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也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的淘汰之列。江西泓万世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已取得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203-360983-04-01-275008o另外,项目备案中提到项目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本项目租赁高安远洋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高安远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产权面积为53286.62平方米(具体见附件17),项目备案及签订相关协议等只考虑本项目大概用地,实际整个高安远洋建材有限公司的厂房皆为江西泓万世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所用,因土壤等环境影响评价中面积大小涉及到等级划分,为不降低相关等级评价,因此本项目按全厂面积53286.62平方米分析,建设内容及平面图已说明多余面积作为备用或用于后期扩建等利用,项目用地面积不矛盾。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3.2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新中源北路,租赁现有厂房。该厂址位置是规划厂址,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该地区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南风,厂址位置在基地西南角,不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周围没有集中居住区,对环境影响较小;临靠S218省道,交通十分便利;厂区和密集居民区等距离较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项目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10)项目所在场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工业项目,项目用地相符。(1)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前身为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以赣府字(2006)17号文件批准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为省级工业园区、并将园区更名为江西高安工业园区;2007年9月,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局以赣环督函(2007)276号出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2017年,园区管委会对江西高安工业园区进行扩区调区工作,将原核定的江西高安工业园区调扩为“一区二园”五个地块的发展格局,即新世纪产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2017年5月,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函(2017)19号出具了该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2017年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字(2017)59号将园区更名为“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7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厅字(2017)145号函复同意扩区调区,园区面积1988.67公顷,2020年,产业园规划再次扩区,省发展改革委复函同意开展扩区前期工作。本次扩区规划是在原规划“一区二园”基础上,在高安市田南镇扩增1个地块作为建材环保产业园,最终形成“一区三园”的格局,即新世纪产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建材环保产业园,总规划面积2722.59公顷。建材环保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田南镇田南村,南至田南镇罗家村,西至田南镇罗家村以西林地,北至田南镇罗家村以北林地,规划面积为29.21公顷,以建材水泥产业为主导产业。原新世纪产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主导产业定位及用地范围不变。建筑陶瓷产业园规划产业与布局:本项目位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陶瓷产业基地,根据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结论:建筑陶瓷产业园以建筑陶瓷产业为主导产业。园区经过多年发展,基本形成了建筑陶瓷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工业体系。项目为湿法选矿,产品粗长石及细长石皆可用于陶瓷厂生产的原料,项目建设于园区规划区内,因此项目的选址与陶瓷产业园规划与产业布局是相符的。(2)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环评函【2021】6号)”的相符性分析:审杳意见(一)、园区管理部门在引进项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各产业园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设置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注重园区生态环境及景观建设,减少工业废气、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集镇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审杳意见要求。审查意见(二)、鉴于新世纪产业园位于高安市主导风上风向,建议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性质,应慎重引进大气污染型工业项目,对与规划不符的化工、皮革企业应限期进行异地技改搬迁或退出,现有企业应加强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筑陶瓷产业园应根据区域环境容量严格控制建筑陶瓷产业规模,已入驻企业应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升级改造环保装备;加强现有陶瓷企业脱硝、脱硫及氟化物的污染治理:同时加快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尽快停用陶瓷企业现有燃煤煤气发生炉。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湿法选矿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型及陶瓷生产项目,各项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审杳意见(三)、建材环保产业园限制引进水污染型企业,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在项目环评中应强化和提高水泥窑尾烟气脱硝效率,以缓解区域大气环境压力。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陶瓷产业基地,不属于建材环保产业园,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审查意见(四)、在新世纪产业园第二、第三地块废水收集管网提升泵址处合理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防止事故污水直排外环境。在陶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内合理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防止事故污染水直排外环境。规划区内工业废水做到100%收集处理,同时,加快落实高安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和建筑陶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陶瓷产业基地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设完毕并已正常运行,符合审杳意见要求。综上,项目的选址与园区的发展规划是相符的。(3)周围企业相容性分析项目北侧为江西新瑞景陶瓷有限公司和高安申宝陶瓷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江西力诚建材有限公司,南侧为池塘,东侧为欧蓝月陶瓷。项目周边无食品、药品等敏感企业,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东南侧的席塘,距离本项目434m,距离较远,影响极小。相容性较好。综上,项目选址可行。1.3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容性分析通过项目所在地与江西省生态红线图及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比对后,项目不在江西省生态红线管控区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西省生态红线管控不冲突。(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容性分析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m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3类区标准,土壤环境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筛选值,周边农田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目前区域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通过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水污染物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3)资源利用上线分析项目用水量为59362.316na,用电量为1156万kWha,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已接通供水、供电、供气管网,且供应量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原料主要来源于宜春留铜矿有限公司,宜春铝银矿有限公司有足够的原料供应。(4)与环境负面清单相容性分析园区负面清单详见表1.3-1。表1.31园区负面清单类别准入内容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建筑陶瓷产业园)建筑陶瓷:根据区域环境容量严格控制建筑陶瓷产业规模;选择性入园,重点引进高精陶瓷及配套产业入园。加快集中供气的建设进度,尽快正式投产运营,运营稳定后,加快陶瓷企业原有燃煤煤气发生炉停用的进度。本项目为湿法选矿,项目低污染、符合环保要求,位于建筑陶瓷产业基地,不属于负面清单。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新建、改扩建项口保证区域环境质量维持基本稳定;建材水泥产业:水泥企业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严格排污,不属于水泥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进入用地程序。周边无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固废按规定管理处置;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本项目为湿法选矿项目,属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不在上述限制、禁止入园项目内。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建设项目。1.3.4 与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01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重点管控单元指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需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划分重点管控单元5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3%,主要分布在宜万经济走廊、赣江干流沿岸,320国道及昌铜高速经济带,袁河、锦江中下游腹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宜春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清单从空间约束、污染物排放管理、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4个维度提出准入要求,适用全市范围。表1.3-2宜春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表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序号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禁止赣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在赣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不在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3不得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新建化工(单纯混合、互配除外)、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本项目不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农药、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4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5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钢铁、水泥、浮化玻璃等)限期退出或改造;依法依规清除距离赣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本项目不在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钢铁、水泥、浮化玻璃等)限期退出或改造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6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86万吨、1.16万吨、6.02万吨、7.97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8%、14.58%和24.75%;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总量满足指标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7至2020年现有集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标至一级A;国家级开发区内应淘汰煤气发生炉等高污染设备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A;本项目无国家级开发区内应淘汰煤气发生炉等高污染设备。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8建立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之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增强与萍乡、新余等地的联系,完善流域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的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本项目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增强与萍乡、新余等地的联系,完善流域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的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9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在36.85亿立方,“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属于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在36.85亿立方米,符合“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10禁止在塌陷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开采地下水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1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63万吨标准煤以内,“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在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63万吨标准煤以内,符合“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禁燃区要求12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无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项目位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内,属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重点管控单元5、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98320005,具体准入要求见表133。表1.3-3宜春市高安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表维度准入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依法取缔超标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超标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筑陶瓷基地集中供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强化工业企业脱硝、脱硫污染治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截污管网建设本项目为湿法选矿,不涉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符。不达标区新建项目应实施污染物等量替代项目位于达标区,相符。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均可达标排放,相符。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应达到相应水平项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可达到相应水平项目,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已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相符。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项目园区定期评估集聚区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相符。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厂区按防腐防渗建设,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采用成熟、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尽可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水消耗及污水排放量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循环利用率高,满足禁止新增工业用水取用地下水,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项目不涉及取用地下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5项目能耗约3302吨标煤,工业增加总值约8000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1,满足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竟分区管控方案(宜府发(2020)14号)及宜春市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文件的要求。1.3.5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表134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符合性序号指南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高安市陶凭基地产业园,不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种植资源保护区,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范圉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8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国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9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匚、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生行业的项目、不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3.6 与赣长江办【202217号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长江办【2022】7号)可知,政策中与本项目涉及相关的内容见表1.3-5。表1.3-4本项目与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实施细则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本项目不位于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己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符合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设排污口符合10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1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园区及化工项目。符合12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选址在长江岸线1公里以外。符合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湿法选矿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为允许类。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排放项目符合1.3.7 与宜春市瓷土加工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部约谈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解决宜春市瓷土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宜春市瓷土加工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环组办字201841号)对宜春市瓷土加工企业进行整治,根据文件要求,瓷土加工企业污染整改要求如下:表1.3-6本项目与宜春市瓷土加工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污染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废气(粉尘)L严控堆场粉尘。原料及产品不得露天堆放,应堆放于封闭的厂房内,并在顶部和周边设置自动喷淋降尘设施。2 .严控加工工序粉尘。选矿、破碎、筛分、粉磨等加工工序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安装自动喷淋等降尘除尘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其破碎工序应尽量在地下封闭车间内进行。3 .严控物料流转过程粉尘。散装物料应采取封闭式运输,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设施或设置粉尘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4 .严控烘干工序废气污染。有烘干等工序的,烘干烟气及烘干粉尘应经除尘、脱硫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放.5 .严控装卸粉尘。原料、产品装卸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安装自动喷淋等降尘除尘设施。6 .严控运输粉尘。原料、产品运输车辆应进行严密遮盖,不得超载、沿途撒漏。厂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水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运输车辆出厂前应全部冲洗干净,否则不得上路。7 .严控厂区地面扬尘。厂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并配置洒水车或安装水龙头等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厂区内应科学设置“井式”集水沟对地面冲洗废水进行1、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均储存在室内,并设置水喷淋等除尘措施:2、选矿、破碎、筛分、粉磨等加工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之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并安装自动喷淋等降尘除尘设施;3、本项目采取封闭式运输,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均安装喷雾降尘设施;4、原料及产品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装卸,并设置除尘设施;5、本项目运输车辆全部进行遮盖,车辆出厂前全部洗净;6、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并配备冲洗水龙头,对冲洗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7、企业颗粒物及其他大气污染物符合收集,并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对地面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8.企业颗粒物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废水1 .完善厂区内雨污分流设施建设。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收集管沟,对厂区顶棚雨水进行收集,并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2 .有效处置生产废水。厂区内应科学设置集水沟,并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原料堆场喷淋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通过集水沟导入沉淀池后循环利用,确实不能回用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有条件的应在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控设施。所有集水沟必须为明沟;初期雨水收集管沟必须设置切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水排入沉淀池得到处理。3 .严控山上径流水。如厂区为依山而建,应在厂区周围设置截水沟,减少厂区内雨水。4 .科学处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应设置化粪池+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I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全部收集进行沉淀处理;2、本项目生产废水池容足够处理本项目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收集水沟为明沟:3、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废渣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渣应对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规范贮存和处置,严禁随意露天堆放和随意丢弃。本项目废渣均堆放于室内,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规范贮存和处置。达标其他要求完善废气(粉尘)、废水、废渣污染源标识牌。本项目按照污染源标识牌对废气(粉尘)、废水、废渣污染源进行标识达标1.3.8 与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84号文相符性分析表L3-7本项目与(宜府办字)202184号文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规划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确两项范明“高目围1.界定“两高”项目范围。“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广,暂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界定为“两高”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以下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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