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沭阳县实施范围的通告(沭政规发〔2023〕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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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沭阳县实施范围的通告(沭政规发〔2023〕1号).docx
沐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沐阳县实施范围的通告(沐政规发2023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3年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扎实有效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经县政府十八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条例在沐阳县实施范围通告如下:一、中心城区实施范围沐城街道、南湖街道、梦溪街道、十字街道、章集街道、七雄街道。二、建制镇及集镇实施范围贤官镇、桑墟镇、青伊湖镇、塘沟镇、潼阳镇、吴集镇、新河镇、颜集镇、沂涛镇、悦来镇、扎下镇、高墟镇、耿珏镇、韩山镇、胡集镇、华冲镇、李恒镇、刘集镇、龙庙镇、陇集镇、马厂镇、庙头镇、钱集镇、西珏乡等24个乡、镇建成区。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o特此通告。(此件公开发布)沐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