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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和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线材18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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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和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线材18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铐襁嬲核L80OO吨建设项目一建设单位章):建万诳禾¾秀钢!小十直腥公司编制日期:训Q”卷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5107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附图3项目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附图4长兴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附图5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6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图附图8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区块编号图附图9项目土壤引用/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10地下水监测数据引用/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11地表水监测点位图附图12项目大气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13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14项目厂区位置图附图15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16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区开发边界图附图17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证件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长兴月荣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厂房销售合同附件6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附件7成分文件附件8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9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10授权委托书附件11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12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3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14关于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5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附件16专家复核意见及修改清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线材18000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330522-04-01-14647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9度51分58.206秒,30度48分13.88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中的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人民币)19456(3200万美元)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03%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年月用地(用海)面积(m2)14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由长兴县于2007年09月以长委办20076号设立,命名为长兴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2010年7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10114号文同意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7家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随后浙江省商务厅以浙商务开(2010)270号将城南工业功能区整合至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部分。2012年城南工业功能区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部分调整,重点发展城南新能源产业区块、回车岭工业区块和城东工业区块三个区块组成。长兴县城南工业功能区总规划面积为6.7742平方公里,总工业用地面积为5.628平方公里。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5年,即2020年至2024年,与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时限相适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环境影响文件: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21.1)(2)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杭州尚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召集审查机关: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4)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长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长环函20215号),2021.1.27。1、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本此规划的基础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2015-2030年。其中:近期:2015-2020年;中期:2020-2025年;远期:2025-2030年。(2)规划范围城南工业功能区主要分三个区块,城南新能源产业区块、回车岭工业区块和城东工业区块,其中城南新能源产业区块与回车岭工业区块接壤,城东工业区块独立在和产镇区南侧。总规划面积为569.94公顷,总工业用地面积502.43公顷。城南新能源产业区块北至306省道,南至规划纬五路,东至规划经一路,西至规划经七路,总工业用地面积为345.48公顷。回车岭工业区块北至306省道,南至规划纬五路,东至回车岭规划3号路,西至规划经一路,总工业用地面积为115.59公顷。城东工业区块北至306省道,南至规划发展大道,东至规划官庄东一线,西至白茶街,主要布置无污染的工业企业,总工业用地面积41.35公顷。(3)规划定位城南工业功能区在现状城南工业功能区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蓄电池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化工产业以及以机械制造为主的先进制造业。通过立足现有蓄电池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以“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契机,通过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提高进一步扩大和平蓄电池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力打造铅酸蓄电池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和以新型蓄电池生产为主的中国绿色动力电源中心。着眼现有产业基础,积极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以和平现有机械制造、化工等产业为基础,着力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形成产业链,打造先进制造业和化工产业集群。(4)项目准入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城南工业功能区的建设,提高园区工业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对未来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的进入设定相应的条件要求,以促使工业园区向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两个方向最优化发展。产业类别及产品准入条件产业类别:鼓励新能源产业、先进机械制造产业。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禁止入园。入园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应属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13中列明的产品。项目量产后,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占项目年总产值比重不低于75%。投资强度准入条件根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以及长兴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要求,新能源产业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含购地税)不低于250万元/亩,化工产业(化学制品制造业)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含购地税)不低于225万元/亩,机械制造产业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含购地税)不低于270万元/亩。规划期限准入条件为保证土地的顺利开发建设,实现土地的高效率的开发,因此在建设期限条件上也有一定的条件,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不得超过2年。指标控制准入条件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要求,对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控制指标进行条件设置,要求化工产业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6;工业用地绿地率小于10%;企业内部行政及生活服务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房所占比例不高于7%o环保准入条件废气治理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废水治理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个污水排放口,进入污水管网前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危险废物国内转移应遵从国家相关及其他有关规定,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废外泄。对产生噪声的车间及设备应采取有效阻隔、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相应标准排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遵循土地集约利用准则,在车间和设备采取相应阻隔、减震措施,废气治理必须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废水只设立一个污水排放口,进入污水管网前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符合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要求。2、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规划环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表1-1规划环评生态空间喟F控清单序号规划分区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区块范围示意图(蓝色区块覆盖)现状用地类型管控要求1新能源区块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4)/湖州市长兴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230001)一Q现状以工业用地、农业用地、裸地、林地为主。1、QK-04禁止畜禽养殖。2、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确保周边人居环境安全。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新能源区块QK-04,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工业区,所在厂区设有绿化带隔离带,可确保周边人居环境安全。(2)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表1-2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类别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主要原因解决方案用地布局根据长兴县县域总体规划、和平镇总体规划、和平镇土地利用规划,新能源区块南侧、北区块、城东工业区块东侧以及南侧长兴县县域总体规划、和平镇总体规划、和平镇土地利用规划等正处于修编过程中,尚未完成用现阶段和平镇人民政府已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并调整土地利用类型,应在项目实施前完成新能源区块南侧、北区块、城东工业区块东侧以及南侧等用地属性调整,确保规划目前为林地或园地,非工业用地。地性质调整。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规划产业城东工业区块原规划为机械制造产业,规划实施过程中部分化工项目如远大高分子、奥尔利等化工项目入驻城东工业区块。新能源区块现状可利用土地数量较少,将部分污染较轻化工项目转移至土地数量较多的城东工业区块。通过本轮规划调整城东工业区块产业发展定位,增补城东工业区块化工产业定位,同时应优化化工产业布局,防止对城东工业区块周边农居等敏感目标造成环境影响。城东工业区块现状包括机械制造、服装制造、家具制造、化工等产业,行业数量多,无明显主导产业,各产业主要为历史遗留企业。属于历史遗留企业。园区应根据上轮规划建议进一步优化城东工业区块的产业布局,加速转型升级,对不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排水基础设施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日处理最大废水量约为4900吨左右,处理负荷已达到96.8%。目前新能源产业区块已批在建项目废水产生量约532吨/日。超出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现有5000t日处理能力。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未按照计划进行能力建设。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原环评报批规模口处理量为100Oo吨/日,应根据原环评报批规模进行续建,提升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日处理能力。环境质量青山港河道底泥中铅、银、锌等重金属有累积增加趋势,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针对园区内新能源产业、电镀等企业重金属处理能力较弱。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最初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园区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理工艺。要求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对现有水处理工艺进行扩建,补充针对铅、馍、锌、铭等重金属的处理工艺,提升园区特色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同时在排水口安装铅、锲、锌等重金属在线监控并联网。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排放口上游铅、镉等含量还是维持上轮规划环评的水平。园区企业清下水排放。结合五水共治对上游进行清淤处理,改善河道水质。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采取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能够可实现达标排放,与上述措施清单不冲突。(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表1-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期单位规划总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化学需氧量现状排放量t/a97.88环境质量相比现状有定的恶化,但是根据本规划环评预测分析,规划实施总量管控限值t/a154.00增减量t/a56.12氨氮现状排放量t/a8.12总量管控限值t/a12.27增减量t/a4.15烟粉尘现状排放量t/a52.33后水、气等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标准,达到相应环境质量底线。总量管控限值t/a142.81增减量t/a90.48挥发性有机物现状排放量t/a76.48总量管控限值t/a251.88增减量t/a175.40染量限污总控值水物管污总控气物管大染量值限符合性分析:由上表可知,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范围内规划CoDCr排放余量为56.12ta,NH3E排放余量为4.15ta,颗粒物排放余量为90.48ta.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各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CODcr0.229ta>NH3-N0.004ta>总格0.0001ta,总银0.0001ta,在规划控制余量范围内;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86t/a、SO20.13taN0xl.217ta,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97号),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可按比例通过现役源调剂予以平衡,通过平衡不会新增区域排放量。因此本项目符合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表1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优化调整类型调整建议调整依据预期环境效益规划布局规划中明确铅蓄电池行业产业所在区域。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减少铅烟尘对居民影响。新能源产业区块北侧沿306省道规划为二类或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布置机械制造产业。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居民环境空气质量维持现状。新能源区块南侧、北区块、西区块、城东工业区块以及城东工业区块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居民环境空气质量维持现状。基础设施吴山水厂远期规模维持现状L5万jibAL明确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和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近期规划的完成时序。水源供水能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保障地表水系水生生态。防止集中污水厂超负荷运行。强化园区级风险应急设施和物费,化工产业环境风险提升区域环境风的配备规划,增强城南工业功能区化工项目风险防控能力。概率增加险应急能力其他进一步强化园区内“低、散、小”产业的腾笼换鸟,逐步退出不符合本规划产业导向的企业。规划产业导向区域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铅蓄电池行业,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新能源区块东侧,符合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及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等调整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固废均能够妥善处置;废气配备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可达标排放;废水纳入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其中CODC和加3小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满足基础设施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对策相关要求。(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表1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分类主导产业行业类别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限制清单新能源产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外化成工艺机械制造产业机械制造行业/敞开式浸漆工艺/禁止清单新能源产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开放式熔铅锅、开口式铅粉机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含汞电池;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含神高于0.1%的铅蓄电池;民用镉银电池。干式灌粉工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为二类工业项目,拟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在新能源区块内,选址符合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生产工艺清洁,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废水可纳管,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且不在禁止准入类产业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区环境准入条件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J良1-6环境标4隹清单编号名称规划区域环境标准清单ZH33052220014/ZH33052230001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湖州市长兴县一般管控单元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In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居住区达到2类标准,工业功能区达到3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应评价标准。排放标准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918-2002)、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等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等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I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可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质准,声环境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标准清单要求。硫酸雾、颗粒物等能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T996)中新污染源中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符合环大气201956号、浙环函2019315号、GB9078-1996等文件要求,臭气浓度、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一并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Ce)DCr和NHvN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排入青山港(西苕溪支流);项目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规划环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环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清单、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建议清单、开发区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的要求。3、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意见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1、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符合I业阮KJl.L管理要先送THift好与湖州市城市总体烧划长兴JtWl总体规划、上地利m总体规划.“三找通”“、堆IW体系的使规划定位和产业方向既体现前瞻性,又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瞰腔钟e求和发履实k井与土地贵源、水本项目符合“三线单。环境管理,符合相关准入条件.规划控制要求和发展实符合v源.小H'以及ArM'堆等负源R4V/JniiQ着力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现产业发展,j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2、规划须加快完善雨、污水收集系统,强化雨污分流,结合功能区规划开发进度所需的污水处理资源要求,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扩容、互通工程,认真落实报告书及审查小组意见提出的管控清单及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有效控制、减缓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际本项目遵循雨污分流符合3、规划应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加强区内河道、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邻近居住用地区域布置产生恶臭或废气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已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布置居民区或宿舍。本项目远离居民区,废气排放量不大。符合4、园应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大气.水、土填污柒防治行动计划吸及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城SL改善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物允许网放总量住要求及污染减推力案,采取由(效措少CS河染物和抖发性有机构等特征污染物的环放总W本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胞,污染物措放总放较小符合表项目与规划环评环保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划评告环意规环报书保见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6、园区应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要求企业针对环境风险配备一定的应急设施、风险物资、装备和人员队伍符合7、园区应结合报告书出的指导意见要求拟入区建设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环境风险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与有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等方面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按要求进行符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且对产生的废物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项目远离居民区,废气排放量不大,企业配备一定的应急设施、风险物资、装备和人员队伍,符合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意见的要求。1、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生态保护红线图详见附图,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长兴县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目前,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等达到相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详见第三章节)。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燃料使用天然气和电,且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具体规划内容如下。1)环境管控单元及单元名称:ZH33052220014,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所属行政区划: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3)管控单元:2-重点管控4)面积:11.09平方公里5)管控要求:表1-8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器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受符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 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 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 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带。土壤污 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 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 控标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与居住区有工业建筑隔离;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 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 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继续加 强蓄电池行业整治,加大落后工艺和生产设 备淘汰力度,淘汰“低小散”企业,优化产业 布局结构,对区内蓄电池、建材行业和铸锻 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逐步提高产业准入条件。推进工业集聚区”零 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 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 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为新建二类 工业项目,项目严 格实施污染物总量 控制制度,执行地 区削减目标:本项 目本项目不涉及落 后工艺及落后生产 设备,不属于蓄电 池、建材行业和铸 锻等高污染行业; 本项目实现雨污分 流,生产废水及生 活污水经预处理达 标后后纳管排放: 项目所在地土壤和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 状良好。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石油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 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 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 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 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 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 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 动。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 药制造、化学纤维 制造、有色金属冶 炼、纺织印染等; 项目严格落实应急 预案和风险防控体 系建设:项目所在 地土壤环境质量良 好,不涉及土壤污 染,不属于污染地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 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 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块。本项目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过预处 理达到纳管标准后 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主要能源为天然气及电;本项目资源利用率高符合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淘汰范畴的落后生产能力;根据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湖州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3、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相符性分析表1-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H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不涉及符合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3()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符合性分析表1-10“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对照表工作内容工作任务项目概况是否符合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符合相关要求符合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增的产能/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深化工业废气治理10个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废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符合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本项目使用天然气及电能,不涉及其他能源符合推进面源污染治理,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加强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制定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实施符合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符合性分析表1-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经预处理后可以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环境符合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符合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可以纳入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环境符合染治理设施。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位于工业区,污染源排放较小,污染极小符合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可以纳入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环境符合6、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表1-12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三、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五)优化开发区。“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不含氮磷)、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可以纳入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环境符合7、浙江省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113浙江省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J0)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五)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八大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本项目耗水量较小,污染较小,符合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已有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环境风险低8、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符合性分表114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对于氮磷超标流域控制单元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氮磷排放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和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相关规定,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严格落实到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上,严控氮磷新增排放。本项目不属于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符合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15。表1-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相符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距离太湖27.5km,且非化工项目。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类项目。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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