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优拓智能家具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儿童智能桌椅及100万套智能办公桌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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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优拓智能家具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儿童智能桌椅及100万套智能办公桌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0万套儿童智能桌椅及100万套智能办公桌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优拓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5六、结论99附表100附图:1 .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3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4 .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5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6 .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图7 .项目厂区雨污水管线图8 .现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图9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图10 .监测点位图11 .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 .环评备案文件复印件4 .企业入园协议复印件5 .污水清运协议复印件6 .企业不动产权证复印件7 .企业使用胶水MSDS报告8 .项目申请报告9 .项目“三同时”验收承诺10 .信息公开材料11 .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2 .审核修改意见单及修改清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优拓智能家具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儿童智能桌椅及100万套智能办公桌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20-330523-21-03-17177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地点安吉县溪龙乡小微企业园(原浙江华祥皮革有限公司内)地理坐标(119度45分1.531秒,30度44分51.43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90其他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中的“36其他家具制造”“其他”类建设性质T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Y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FI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市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0-330523-21-03-171775总投资(万元)155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0.77%施工工期2021年7月2022年6月,投产时间2022年9月是否开工建设q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54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1-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6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花、辄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U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舐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IR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中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吉县溪龙乡小微企业园项目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批文号:安小微园办(2019)6号。批复时间:2019年5月7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项目所在地并未开展规划环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内容简介规划区位与范围溪龙乡小微园区总共分为三个区块,分别位于谢前区块、横山区块和横山区块,总用地面积1350亩。其中1、谢前区块范围总面积190亩;2、横山区块范围总面积180亩;3、省道工业转型区块范围总面积980亩。产业定位西园现代家居园围绕绿色定位,主要在家居进出口贸易、绿色现代家居材料及产品生产、新型家居环保材料研发等方面做文章,建设以绿为主的功能齐全的现代家居产业园,助力家居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打造安吉绿色现代家居产业第一园。北园智能装备园以装备制造业为基础,定位高端、智能装备产业为核心,以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为发展方向,建设定位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为核心的智能装备产业园,全力打造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的示范区,培育安吉最高端的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南园一一白茶精工园依托传感检测、自动控制、智能监测、工业互联等技术,打造安吉白茶精深加工、延伸产品研发制作、茶创孵化、茶艺汇展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白茶+全产业链创意主题园区。项目背景溪龙乡工贸企业共计27家,其中规上企业9家,小微企业18家,主要以机械制造、竹木制品、家具配件为主。27家企业都集中分布在溪龙村,三大工业园区内现状分布有19家企业,其余8家企业均点状散布在三大园区之外,对中国安吉白茶小镇整体空间格局的打造有较大的影响。溪龙乡迫切需以小微企业园建设为抓手,实现产业重组、空间重构、环境重塑。规划分析A.溪龙乡土地利用规划谢前区块:该区块现状有艾特设备、成新照明、朝辉新材料、江森自控机电科技、恒嘉电力设备、鑫至诚科技和永拓家具配件7家企业,共计建设用地面积约110亩。其周边受限于基本农田、西侧现状渠道及周边农村居民点,拓展空间有限,地块周边可挖掘空间约有40亩,为一般农田和少量林地。横山区块:该区块现状已建厂房区域约有90亩建设用地,北侧约有20亩复垦空间,西侧为基本农田无拓展空间,东南侧存有部分林地可用于项目的拓展,约有60亩空间。省道工业转型区块:该区块现状厂房已经基本建成,受制于306省道和申嘉湖高速,己无拓展空间,现状都为建设用地。B.安吉县溪龙乡总体规划省道工业转型区块位于溪龙乡总体规划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总规将该片区纳入生态工业生态发展区,未来产业导向为完善现有产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谢前和横山区块均位于集镇规划区外围,在总规中并未对两个区块提出相应控制要求。C.安吉县溪龙乡集镇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省道工业转型区块的工业用地建筑形态、色彩上都提出了相应的控制要求。建筑控制:工业片区建筑风格以简洁的现代风格为主。色彩以白色、灰色为基调色,结合蓝色、绿色等冷色使用,控制高纯度的色彩使用和面积,保持工业片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指标控制:规划并未对指标进行相应控制,都以现状保留为主,相关指标控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执行。D.安吉县溪龙乡道路网规划谢前区块和省道工业转型区块分别在S306省道两侧,规划对S306省道进行拓宽,作为工业园区与省道又有多个交通交织点,合理的道路断面形式将对园区的交通组织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省道工业区块南侧有中嘉湖高速通过,对于园区向南部拓展己无空间。横山区块道路保留现有乡镇府至横山道路,优化组织与新老省道的道路交叉,形成环状交通网络。根据安吉乡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村镇、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除规划另有规定外,隔离带宽度具体规定如下:a.后退现状及规划高速公路边线(指路肩,如有边沟,从边沟外侧边线起计算)不少于50米。b.省道不少于15米;c.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图安吉溪龙乡道路网规划图(2)规划符合性本项目选址于安吉县溪龙乡徐村湾村,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溪龙乡小微企业园省道工业转型区块(具体选址详见图1-1),根据安小微园办(2019)6号文及安吉县溪龙乡小微企业园项目总体规划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地属于绿色家居小微企业园,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安吉县溪龙乡小微企业园项目总体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地并未开展规划环评,因此本次评价不进行规划环评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安政发【2020】18号),本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330001)生态环境分区,准入清单见表l-2o表12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三线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330001)行政区划湖州市安吉县乡镇安吉县全域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面积(平方公里)508.96“二建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上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以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O5233OOO1),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对建设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处理后均不会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的质量。因此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地用电用水供给充裕,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52330001,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符合,根据生产工艺及使用原料,对照工业项口分类口录,木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中的N轻工(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不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一类玳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安小微园办(2019)6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溪龙乡小微企业园范围内,项目主要从事家具生产,为二类工业项目中的N轻工(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不屈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符合,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以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符合,项目建设过程将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委托安吉茶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运至安吉金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相关,本项目不屈于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不相关,本项目不涉及肥农药使用。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剧赤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符合,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项目。源发率求资开效要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符合,项目生产工艺较为成熟,耗能较低,符合相关清洁生产以及资源开发数率要求。表14二类工业项目分类表项目类别主要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37、粮食及饲料加工(除属于一类工业项口外的);38、植物油加工(除屈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39、制糖、糖制品加工(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0、屠宰(除屈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1、肉禽类加工:42、水产品加工;43、淀粉、淀粉糖(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4、豆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5、方便食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6、乳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的):47、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口的):48、盐加工;49、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50、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1、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的);52、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的):53、卷烟;54、纺织品制造(除属于一类、三类工业项目外的);55、服装制造(含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56、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除制革和毛皮糅制外的):57、制鞋业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58、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59、人造板制造:60、竹、藤、棕、草制品制造(除屈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1、家具制造:62、纸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3、印刷厂、磁材料制品;64、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65、工艺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67、肥料制造(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68、半导体材料制造;69、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属于一类、三类项目外的):70、生物、生化制品制造:71、单纯药品分装、复配;7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7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74、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7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除三类工业项目外的);76、塑料制品制造(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77、水泥粉磨站;78、磴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79、石灰和石彩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80、玻璃及玻璃制品(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81、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82、陶瓷制品;83、耐火材料及其制品(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84、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85、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86、黑色金属铸造;87、黑色金属压延加工;88、有色金属铸造:89、有色金属压延加工;90、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除属于一类、三类工业项目外的);9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92、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3、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除属于类工业项目外的);94、汽车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5、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6、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7、航空航天器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8、摩托车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9、自行车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0、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IOK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2、太阳能电池片生产;103、计算机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4、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除属F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5、电子器件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6、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7、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除属于-类工业项目外的);108、仪器仪表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9、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等:110、煤气生产和供应。符合,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中的61家具制造业,不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委托安吉茶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运至安吉金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排放的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CoDCr排放量为0.09t/a、氨氮排放量为S009t/a、总磷排放量为O.OOlt/a。企业废水污染物建议总量值分别为:CODcr:0.09ta>氨氮:0.009t/a、总磷:0.00lta本项目VOCS、工业烟粉尘、NOX和S(的排放量分别为0436ta3.65ta.0.528ta和0.054ta,各项污染物替代削减值均为1:2,则本项目VOCs替代削减值为0.872ta,工业烟粉尘的替代削减量为7.3ta,NoX的替代削减量为1.056ta,SO2的替代削减量为0.108ta,本次评价的总量建议值分别为VoCs:0.436ta工业烟粉尘:3.65ta>NOx:0.528taSO2:0.054ta,具体消减计划在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环保部门调剂。因此,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5)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不动产权证等材料,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各类桌椅)生产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各类桌椅)生产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徐村湾村,并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1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4在海洋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二)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三)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IR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徐村湾村,并不在海洋保护区内。5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四)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龙乡徐村湾村,并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四)禁止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船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五)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徐村湾村,并不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徐村湾村,并不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田的,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符合,本项Fl位于安吉县溪龙乡徐村湾村,并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9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三)禁止挖沙、采矿;(四)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徐村湾村,并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10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堂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徐村湾村,并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11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准入条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禁止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第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对生态系统功能有扰动或破坏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占用和任意改变用途。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徐村湾村,并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12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各类桌椅)生产项目,并非化工园区建设项目。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符合,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局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目,并非石化、煤化工、露天矿山建设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各类桌椅)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5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木项目为家具(各类桌椅)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非过剩产能行业。16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各类桌椅)生产项目,并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并不在长江经济,实施细则规定的禁止的区域和行业内,项目女3.项目与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或.(1)项目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表16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里设符合实施细则要求。规范符合性分析合方案符合性分析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总体要求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企业涉及VoCS污染工序为喷胶、注塑、喷塑后固化工序,企业拟建设相对密闭的喷股车间、注塑车间、喷塑车间,使用胶水为水性胶,涂料为粉末涂料,塑料粒子为新料,可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符合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项目拟设置三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分别用于处理喷胶废气、注塑废气、喷塑后固化废气,其中喷股和注塑均采用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喷塑后固化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空。符合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企业废活性炭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符合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限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企业将制定长期有效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符合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企业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符合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代替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企业实施后,将定期更换活性炭,并设置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分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保存期将不少于五年。符合经对比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2)项目与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相符性分析内容判断依据本项目落实情况是否符合源头替代使用水性、UV等低挥发性涂料,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不小于80%,其中UV底漆替代比例100%,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100%o金属家具制造全面使用粉末涂料。企业不使用油漆,水性胶粘剂使用比例为100%。金屈配件表面涂装使用粉末涂料。符合含VoCS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和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等材料,建立管理台账。本次项目含VOCS原料主要为胶水、塑料颗粒、塑粉,均密闭存放,且有证规厂家提供,具有供货信息,将建立居料管理台账。符合规范生产作业区功能,避免粉尘与VoCS、粉尘与漆渣、UV漆/水性漆与溶剂漆废气等不同类型污染物交叉污染,禁止木加工、打磨功能区内出现喷涂操作。项目将严格实施分区在作业,产生VOCs和粉尘工序将分别设置独立车间,从而防治VOCs和粉尘交叉污染。符合木质家具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优先使用辐涂、淋涂等工艺。项目无喷漆工序。不相关涂料转运采用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禁止转运时开盖,禁止调漆间或喷漆房外临时堆放即将施用的涂料。项目无喷漆工序,不使用油漆。不相关污染物收集调漆在密闭间进行,控制喷漆房数量,降低废气处理负荷。项目无喷漆工序。不相关涂料暂存设施全密闭,并配备密闭管路和泵供料系统,加料采用隔膜泵送的方式,涂料回流管道伸至暂存槽液面下方。项目无喷漆工序。不相关调漆何、喷漆厉、干燥问全密闭,密团I可满足足就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0禁止敞开式和半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项目无喷漆工序。不相关设者独立年3J打酹,且设置上进风,卜/侧排风的粉尘收集系统。打磨粉尘按危废处置,禁止与其他木加工粉尘混合。项目无面漆后打磨工序。不相关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项目拟对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废气收集和输送,管路用明显颜色区分,同时设置走向标识。符合废气收集后,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项目拟对产生的各类有机废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符合污染物处理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抛弃法”、“过滤+低温等离子+喷淋”去除UV涂料中恶臭气体,处理效率高于60%o禁止将UV涂料/水性涂料废气与溶剂型涂料废气混合处理。严禁使用低温等离子、水喷淋等单一低效废气处理设施及UV光氧处理设施。项目不使用油漆。不相关采用低VoCS水性涂料的,排放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可不要求建设收集治理设施。高效工艺去除水性涂料中恶臭气体的,臭气总净化效率不低于30%项目不使用油漆。不相关溶剂型涂装废气(非甲烷总嫌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75%,烘干废气(高于40C)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涂装与烘干混合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80%: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嫌初始排放速率22kgh时,应配备有效的VOCs治理措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项目不使用油漆。不相关木加工及打磨粉尘废气应采用滤筒、布袋等高效除尘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木工粉尘拟采用高效脉冲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处理后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涂装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胶废气经处理后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I6297-1996)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注型废气经处理后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喷塑固化废气经处理后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