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凌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登记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平方米有机硅片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凌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僦旧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8六、结论69附表70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排水管网图附图5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附图7安吉县生态红线图附图8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9项目周边环境照片图附件: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4环评确认文件附件5备案申请书附件6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附件7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8环境影响登记表公众参与说明附件9信息公开说明材料附件10签到单及环保咨询意见附件11不动产权证附件12厂房租赁合同附件13原料MSDS附件14检测报告附件15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16承诺书附件17污水纳管承诺附件18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19环评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20授权委托书附件21活性炭委托处置合同附件22专家组意见附件23修改清单附件24评估意见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是否开工建设Y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638.66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 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 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 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 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项目代码2204-330554-04-01-736271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现代工业园高庄西路8号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平方米有机硅片材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y建设性质Q新建(迁建)口改建D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个月地理坐标(119度38分17.560秒,30度47分19.885秒)由表1-1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名称: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9268号)1、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20172030年)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由天子湖区块和梅溪区块组成,总面积28.2平方公里。天子湖区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环东路,南至沙河,西至环西路高铁大道建设路高朋大道北湖路-枫桥路高朋大道,北至环北路创新路,规划面积21.39平方公里;梅溪区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疏港大道,南至西苕溪南侧生态涵养区,西至章一路-梅林大道-纬五路-晓南线,北至临港大道,规划面积6.81平方公里。(2)目标定位以安吉分区“工业新区、高铁新城、通航小镇”的定位为基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贯彻安吉"两聚一美”的建设要求,以践行“两山理念”和“产城融合”为主线,增强区域和城乡统筹、生态底线控制、园区城区互动和多方协作管理,积极打造高铁通航产业加速度、山水田林城镇慢生活,至2030年,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两山理念样版产业新城、上三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浙江省产城深度融合示范城镇,实现“浙北战略智造新城,湖溪通航人文小镇”的规划愿景。(3)产业规划及布局结合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的自然空间格局和产业、城镇功能发展基础,总体规划形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园、转型升级示范园、通用航空产业园、电子信息新材料与临港物流产业园四个集中发展的产业园区,天子湖区块和梅溪区块各形成一个物流产业园区(天子湖现代物流园、梅溪临港物流园)。本次规划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着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重点针对五大产业园区进行规划设计,提出不同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策略,从而促进产业高端化、园区专业化、设施功能化、资源集聚化发展,以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小城市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园园区范围:位于天子湖镇区北部,是示范区未来工业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发展空间约6.89平方公里,还未开发建设。产业定位:重点打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园,依托天子湖北区丰富的低丘缓坡资源优势建设“万亩工业大平台”,重点引入、承接长三角区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着力培育发展智能制造关键设备、重大成套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领域,积极谋划专业园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完善各项开发建设条件,有序推进低丘缓坡空间利用,形成示范区未来发展的主要增长极。经济指标:到2030年,预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00亿元。转型升级示范园园区范围:位于天子湖镇区南部,以天子湖现代工业园为主体,发展空间约8.21平方公里,部分已建成,尚余约260公顷可开发用地。产业定位:重点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园,全面推进“腾笼换鸟”和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化工、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提升,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依托专用机械、电气机械、金属制品、电子仪器仪表等产业基础,支持现有装备制造企业积极推动“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装备制造细分行业领军企业,重点扶持杭摩、长虹制链、天齐电气等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提升纺织产业,鼓励企业向差别化纤维、功能性面料等纺织新材料产业领域突破。控制并逐步缩减家具、建材等传统产业规模,利用剩余可开发空间和置换的存量空间积极引入中小型规模的新兴产业项目。控制并逐步提高承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产业准入门槛,倒逼承接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经济指标:到2030年,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通航制造产业园园区范围:位于天子湖镇区南部,发展空间约0.85平方公里,未开发建设。产业定位:积极完善通用航空制造业发展基础和要素,依托天子湖机械制造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发展通航零部件、通航机载设备和小型航空器制造,积极引入相关项目并预留发展空间。经济指标:到2030年,预计实现技工贸30亿元。电子信息新材料与临港物流产业园园区面积:位于梅溪镇区北部,包括临港开发区和老梅溪服务组团,发展空间约5.23平方公里,部分工业用地和物流码头设施已建成,尚余有约200公顷可开发用地。产业定位:以临港开发区为基础重点打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以高端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为目标,着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领域,加快推进洁美电材、福斯特新材料、中策橡胶等上市企业及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产业集群规模效应。围绕西苕溪两岸重点打造临港物流产业园,依托内河航道港口条件大力发展临港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设施建设和改造,吸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集聚,打造综合物流服务平台。经济指标:到2030年,预计实现新材料产值200亿元,港航物流业收入20亿元。项目位于安吉天子湖现代工业园,属于示范区安吉分区天子湖区块转型升级示范园。主要从事有机硅片材生产,项目产品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组(占比超过80%),其余市场包括轨道交通车辆的电气部分及5G通信领域等,符合转型升级示范园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的产业定位。因此符合该总体规划要求。2、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如表1-2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与该规划环评是相符的。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本项目情况结论生态空间清单管控要求:1、严控三类工业项目数量和排污总量2、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实施污染物减排1、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新增总量可调剂解决2、清洁生产水平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项目将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新增总量可调剂解决4、项目不涉及新建入河排污口符合4、禁止新建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应限期纳管5、加快污水集中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6、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7、禁止经营性畜禽养殖8、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9、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5、园区已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经安吉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指标能够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标准(严于一级A标准),其余指标能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6、项目将配套建设应急物质,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7、不涉及畜禽养殖8、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9、项目不涉及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1)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略(2)环境质量:略(3)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略(4)资源利用:略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现有问题整改,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合理利用资源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远期90.12ta;氮氧化物远期121.45ta:烟(粉)尘远期159.68ta;挥发性有机物远期260.581/a(2)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远期266.004ta:氨氮远期13.3ta;总磷远期2.66ta(3)危险废物:远期7999.89ta项目建成后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CoD和氨氮不需要调剂,非甲烷总烧、粉尘排放量能够在园区内调剂解决;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符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1、规划目标与产业定位:略2、规划布局:略3、规划规模:略4、产业结构:略5、文物保护:略本项目不涉及规划调整内容符合环境准入禁止(限制)准入类产业: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制造:锦、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造;原油加工、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符合条件清单天然气加工、油母叶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农药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焦化、电石;煤炭液化、气化;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环境标准清单空间准入标准:同上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废水、废气、固废和行业标准,从略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和环境质量标准,从略行业准入条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本项目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符合表1.3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目目批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园区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示范区规划应加强与安吉县域总体规划、安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并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进行统筹协调和优化发展。部分规划居住用地与二类工业用地相邻,你委应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优化功能定位,通过调整车间布局,合理设置隔离带或缓冲区,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以进一步减轻企业产生的环境影响。示范区在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结合湖州市、安吉县的产业提升需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协调并实施差异化发展,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改造,提高区域内企业的规模和质量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工业园区,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符合2示范区污水依托天子湖污水处理厂、梅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应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和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并提高废水收集率。在污水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应限制引进高耗水项目。示范区供热依托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和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应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区域供热管网敷设,尽快实现全区域集中供热。示范区应根据需求,统筹协调区域内危废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区域内危废处置率达到100%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项目新增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3示范区应对重点污染物进行严格控制,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与布局优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现有企业废气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各类废气的排放总量。产业园内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并按项目不涉重点污染物;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相关要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实施全过程监管求收集、贮存、运输4示范区应结合相应基础设施实施进度,优化区块的开发时序、定位、规模、布局,并按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等要求严把企业准入关,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坎。示范区应对现有污染较重的行业形成重污染企业、重污染工艺退出机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的清洁化改造要求,对高能耗、废气排放企业进行严格管控。鼓励引进节水型企业,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总量,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准入类产业,符合准入要求。不属于污染较重的行业符合5示范区应全面排查梳理区域内现有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同时,应建立环境事故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的区域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应建立环境监管体系,设立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测,对区域内的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测,确保区域内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前,企业编制应急预案。要求企业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符合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符合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其他符合性分析3、与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定位,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以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边界为主,衔接乡镇行政边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全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5个,重点管控单元9个,一般管控区1个。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018号),项目所属区域为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7)o该管控单元规划内容如下表14所示。表14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及编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7)行政区划市湖州市县安吉县乡镇天子湖镇管控单元分类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平方公里)24.79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内容符合性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符合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料制品制造C2929,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项目5()O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点,企业通过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同时与周边企业也设置防护绿地隔离带。企业项目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对周边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点的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标准。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与周边敏感点之间存在隔离带。要求企业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防范企业环境风险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新增排放的粉尘按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后,非甲烷总嫌按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后,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调剂解决。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拟选建设地点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零直排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生产工艺较为成熟,生产线密闭性高,收集的粉尘可回用于生产中,清洁生产水平较高,不涉及燃煤等工艺,耗能较低,符合相关清洁生产以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安吉县环境质量报告(2020年度)中相关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评价指标中SO2、No2、PMioPM25SCO、O3均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不会明显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期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所在地用电用水供给充裕,同时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的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等对土壤具有较大污染风险的污染物,不属于在居民区、学校、疗养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因此,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弓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准入条件1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2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选用的设备均为自动化程度较强,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m上溯至5万m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项目不在“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m上溯至5万m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m范围内”符合养殖规模4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O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符合根据表1-5可知,项目选址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5、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表16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项目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符合2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项目不属于上述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企业符合3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项目实施后排放污染物不涉及氮、磷排放符合4严格沿江港口码头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码头无关符合差别6、分析符合根据表1-6可知,项目选址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性分析详见表1-7。表1-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戈1、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戈I、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以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项目位于天子湖工业园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位于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项目位于天子湖工业园区,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项目位于天子湖工业园区,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项目位于天子湖工业园区,不属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本项目不涉及符合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规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位于天子湖工业园区,不位于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育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位于天子湖工业园区,不位于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项目位于天子湖工业园区,且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令)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令)规定,环评审批原则如下:(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上文“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所有总量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后,与总量控制原则是相符的。(3)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现代工业园区,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以及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且已取得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备案(项目代码2204-330554-04-01-736271),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8、“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结论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安吉县“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核心区(天子湖现代工业园),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可行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根据相关导则和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结果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采用的污染物治理工艺属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明确可行的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有效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科学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形(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环评结论明确不属不予批准的情形由表1-8可知,本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符合性分析表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四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评价因子中未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符合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符合3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齐全无误的。符合4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齐全无误的。符合十-X.八条5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齐全,核算方法、结果无误。符合6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符合相关规定,所引用数据有效。符合7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未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明确无误。符合8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齐全无误。符合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结果正确,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齐全。符合10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其可行性论证符合相关规定。符合1-七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1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