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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顺炉业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工业炉120套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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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顺炉业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工业炉120套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各类工业炉120套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华顺炉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0二三年九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1六、结论73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厂区周围环境及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彩图附图4项目厂房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厂区防渗分区图附图6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项目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9项目工业平台位置图附图10虹星桥镇声环境功能图附图11“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1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500m范围内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企业不动产产权证附件5现有项目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6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8危废协议附件9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10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1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12企业废气及噪声、土壤检测报告附件13环境影响报告表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5油漆MSDS及检验报告附件16企业工商变更情况说明及现有项目建设主体变更材料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各类工业炉120套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1-330522-07-02-74916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9度52分19.830秒,30度55分48.8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项中的<69、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区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5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5.4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利用现有厂房约13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判断表,本项E表1-1所示。表Ll专项评价以1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如下.置判断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K二嗯英、苯并花、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M化物、氯气等物质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否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项目质不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人存Fl才/IZLrwHV饵场、越冬场和海游通道的新yFl不涉及河道取否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水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丕工程建设项目程建设白注:1 .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他合分斤其符性相1.1 建设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1.1.1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相关内容,本项目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5),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l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根据大气现状评价,2022年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域,主要超标因子为PM25,根据达标规划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不达标区将逐渐转变为达标区。所在地地表水、声环境达到相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项目按环评要求设置污染物防治措施后产生的各类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新增的废气总量指标均按1:2替代削减,废水仅排放少量生活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原料均从正规合法单位购得,水和电等公共资源由当地相关单位供应,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涉及资源利用上限。(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5)o对照该区域管控单元内容及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长兴县“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排放、环境风险大的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属于二类工业改建项目,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不属于人口聚集区。根据土壤检测报告,本项目现状土壤各指标均能达标,且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较为先进,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等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项目实施后严格控制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建议企业建设后做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环境物资。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淬火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属于节水型企业,不涉及燃料使用,实施清洁生产。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5)管控措施,满足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要求。1.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具体见表l-3o表13本项目与“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内,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12016J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满足总量控制原则和环境质量等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环评采用环保部办法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模式和方法均较为成熟,同时对数据和预测过程进行多重审核,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较为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地除环境空气质量外,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现状均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能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并实施总量替代,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本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破坏生态环境。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企业原项目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北匕”要求。1.L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5)°(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由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根据下文总量章节可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为CoDa:0.066ta,NH3-N:0.007ta颗粒物:O.653ta,根据当地区域替代削减办法获得指标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32号,本项目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则本项目符合长兴县总体规划要求。项目从事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加工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项目符合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产业导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1.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概况否合是裕第;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第十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第I-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项目产品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项目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符合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目录(2019年本)(2021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年修改)(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已通过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赋码。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剩产能的行业。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1.1.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水污染防治文件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水污染防治文件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来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改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不涉及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改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改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距离太湖16km)不涉及第三十条所列禁止行为。符合家改等关发流环合总案>国展委门印湖水综理方朋<发革部于太域境治体6'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淬火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三、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意见(五)优化开发区。”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电炉制造(3461),不涉及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也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有关规定要求。1.1.6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2021年8月17日)符合性分析:表16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内容/判定依据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全部采用的环保型水性漆,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为63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淘汰类,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符合染物产生。(产品)替代品目录中所列原料,不属于限制类工艺。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本项目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5),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1:2替代削减。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项目全部采用的环保型水性漆,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为63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限值要求,可从源头控制VOCs产排量。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提出的总体要求。1.1.7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比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湖政发(2023)5号),具体见下表分析,本项目根据相关内容进行针对性分析。表17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湖政发(2023)5号)符合性分析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烘炉、熔 炉及电炉制造 (3461 ) ,不属于 涉VOC重点行业, 项目全部采用的环 保型水性漆,即用 状态下VOCs含量为 63gL,符合低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含 量涂料产品技术要 求中相关限值要 求,可从源头控制 VOCs产排量。重点任务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环太湖地区(湖州片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加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行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加强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持续开展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重点加强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芳香燃为重点,有序推进涉甲苯、二甲苯等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现全过程管理,减少排放量50%以上。加强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O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湖政发(2023)5号)中的相关要求。1.1.8 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湖攻坚发2023l号)相关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湖攻坚发202引1号)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l-8o表1用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湖攻坚发2023l号)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VoCS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行业准入要求和VoCs、氮氧化物总量替代制度,化工、漆包线等行业新增排放总量实行行业内替代。在漆包线、木质家具、钢结构、印染涂层、钢琴等VoC重点行业试点开展综合绩效评估,探索建立溶剂型涂料、粘胶剂、助剂等涉VOCS原料使用量和企业税收挂钩的评价制度,4月底前完成评价,对绩效评价排名后30%的企业开展整治提升,无法达到整治要求的6月底前淘汰到位。持续开展VOCS源头替代,6月底前木质家具、钢结构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替代,8月底前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重点行业VoCS替代到位,无法替代的由各区县逐一做出说明并配套RTO等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y,项目全部采用环保型水性漆,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为63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限值要求,可从源头控制VOCS产排量,符合源头控制的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湖攻坚发2023l号)中的相关要求。1.1.9 关于印发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9o表19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重点行业VOCs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浙环发(2021)10号文附件1),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项目全部采用环保型符合源头替代行动源头替代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其中,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1()个重点行业,到2025年底,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到2023年1月,各市上报辖区内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源头替代政企协商计划,无法替代的由各市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2024年三季度,各市对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计划实施进度开展中期调度,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加大督促帮扶力度。水性漆,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为63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限值要求,可从源头控制VOCs产排量,符合VoCS源头替代行动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中的相关要求。1.1.10其他行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2013.11.04)、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2015.10.21).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2019.11.11)文件中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10表I/O其他行业符合性分析汇总表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本项目全部采用的环保型水性漆,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为63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限值要求,可从源头控制VoCS产排量。项目水性漆转运采用密闭桶装,水性漆涂装作业结束送回储存间内密封暂存。企业拟采用伸缩式密封隔断棚减少散逸的漆雾,喷涂作业在密闭隔断棚内进行,伸缩式密封隔断棚密闭性较好,漆雾采用过滤棉吸附净化处理。本项目建设后,要求企业须完善喷涂工序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并加强管理。符合1.1.11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表Ml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析见表I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加强环保设施源头管理立项阶段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在环评技术审查等环节,必要时可邀请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专家参与科学论证。企业已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用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属于符合要求的新型设备。符合设计阶段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要求企业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安装,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要求符合建设和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本意见印发前己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且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诊断结果,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闭环管理。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要求符合有效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格实业体任严落企主责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向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要求企业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专项培训,要求企业依法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中的相关要求。1.1.12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类别及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项中的“69、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审领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的“83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中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应开展简化管理。1.1.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建设单位可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人员配备方面已具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在工作实践方面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工作业绩及科研能力;在保障条件方面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等。因此,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具备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能力。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着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和编制人员对提交的环评报告的质量、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时刻接受环评报告的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及编制人员情况等检查。因此,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总体符合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他相关行业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建设内容2.L1项目概况浙江华顺炉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州华顺炉业制造厂(普通合伙),位于长兴县虹星桥工业园区。2005年7月企业委托编制湖州华顺炉业制造厂年产工业炉5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7月22日通过原长兴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文号:长环管2005326号)。该项目于2008年11月6日通过原长兴县环境保护局验收。2011年7月6日因业务发展需求,经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及原长兴县环境保护局同意建设主体变更为湖州华顺炉业有限公司,2016年3月企业工商名称变更为浙江华顺炉业有限公司。企业目前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522677202325X001Y。现由于市场及自身发展需求,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拟新增投资550万元,新增激光切割机、等离子火焰切割机、抛丸机、压机、机加工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工业炉120套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税收344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1月9日通过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2301-330522-07-02-749169o2.12项目工程方案(1)工程内容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厂房进行改建,具体工程内容见表21。表21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1车间1车间西面为外购件临时摆放区;1车间西南角、中北区为成品摆放区;1车间中间区域及中东区为总装区;原1车间东北角为成品摆放区现调整为精加工区;精加工区南面为型材摆放区;1车间中南区为部件摆放区,原1号车间东南区为板材下料区现也调整为部件摆放区。改建2车间2车间西面为型材摆放区,中部区域为总装区,东面为部件摆放区。依托现有3车间原3车间西北角为材料临时摆放区现调整为抛丸区;东北角为喷涂区;原中南部为总装区现调整为板材摆放区和板材加工区,原东南角由部件摆放区调整为激光切割区,原东南部区域为板材下料区现调整为板材摆放、等离子切割、火焰切割区。改建4车间原4车间仅为机加工区,现将4车间划分为精加工区和热处理区。改建5车间5车间为电器车间。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办公楼办公楼位于厂区东北角,2层、面积727.5m2.依托现有食堂食堂位于厂区西北角,1层、71.lm2o依托现有原料仓库耐火材料仓库:位于厂区中东位置,面积约191.25m2:五金仓库:位于厂区中西位置,面积约357.2m2;保温材料仓库:位于厂区东南角,面积约68.26m2;水性漆仓库:位于厂区东南角,面积约14.97m2.依托现有危废仓库位于厂区东南角,面积约14.97m2,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区中东位置,面积约23.19m2.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供水系统项目生活、淬火、消防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依托现有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新天地污水处理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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