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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盈亿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700万米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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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盈亿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700万米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浙江盈亿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700万米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盈亿纺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5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敏感点及保护目标图(500m范围)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建设项目防渗分区图附图6: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长兴县夹浦镇环沉北村集聚区总平面图附图8: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9:长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0:长兴县夹浦镇“三区三线”图附图1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照片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土地证附件5: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6:申请书附件7:生态信用承诺书附件8: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9:现有项目环评批复、放弃承诺书附件10:中水回用协议附件11:喷水织机集聚达标证附件12:喷水织机指标来源表附件13:加弹机平移单、包装桶回收协议附件14:关于纺织行业改造提升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21)1号附件15:特征污染因子引用数据监测报告附件16:环境质量引用数据文件附件17:涉密事项说明附件18: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盈亿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700万米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020-330522-17-03-162851建设单位联系人史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环沉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地理坐标(119度56分28.147秒,31度05分37.85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51化纤织造加工C2822涤纶纤维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4_028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25_050合成纤维制造建设性质11新建(迁建)4改建11T建11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500.00环保投资(万元)32.00环保投资占比(盼0.91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弋是: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项目用地(用海)面积(m2)利用现有厂房18133n?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照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14_028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中的“有喷水织造工业的”和“25_050合成纤维制造”中的“单纯纺丝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建设单位可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根据其配套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技术单位编制能力建设需包括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条件保障等三个方面。长兴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人员配备方面已具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在工作实践方面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工作业绩及科研能力;在保障条件方面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等;因此长兴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备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能力。2、“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环沉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修改单,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本项目按环评要求设置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可由当地按比例通过现役源调剂予以平衡,不会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能保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要求,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制定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于2020年9月2日起实施。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6),本项目与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长政函(2020)83号)符合性分析见表I-Io表1长兴县生态管控单元“三线一单”符合性表序号内容具体内容项目情况判定结论1管控要求间局束空布约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区域内的人口聚集区内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禁止扩建三类工业。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利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属于二类改建工业项目,位于长兴县夹浦镇环沉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根据关于纺织行业改造提升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21)1号文件,长兴县夹浦镇沉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视作工业平台边界内管理,不属于人口集聚区。本项目与周围居民点及工业企业之间设有一定防护措施。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足求满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增的废气污染物总量按1:2比例替代削减;废水污染物总量按1:1比例替代削减。满足要求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改建二类工业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满足要求加强轻纺、耐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生产企业,加快轻纺业的产品升级。优化现有存量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提升传统产业,特别针对轻纺企业的废水处理,严格控制轻纺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实施雨污分流,明沟明管,安装流量计,织造废水、综丝及滤网清洗废水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太平桥中水回用站处理后93.33%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6.67%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后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加弹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去fl+水喷淋+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含干式过滤)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企业将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足求满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本项目加弹工艺为单纯纺丝,无化学反应不涉及环境风险。满足要求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项目投产后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配套应急物资并做好相应风险防控措施。满足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不涉及煤炭使用,实施清洁生产,织造废水、练丝及源网清洗废水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太平桥中水回用满足要求染排管艺污物放控境险控环风防源发率求资开效要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后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I放。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6)准入清单要求。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合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夹浦镇环沉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选址可行;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满足总量控制原则和环境质量等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采用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模式和方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使用技术和方法均较为成熟,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性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符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达标;环境空气中PMl5的百分位数(95%)日平均质量现状浓度值超标,根据达标规划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不达标区将逐渐转变为达标区。本项目生产工艺具有行业先进性,采取的治理措施先进可靠,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区域内进行总量替代削减(废气削减比例1:2;废水削减比例1:1)o企业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本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破坏生态环境。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改建项目,现有项目尚未实施,厂房空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于2011年8月24日经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3o表13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条款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新条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织造废水、综丝及滤网清洗废水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符合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后纳管排放。二八第十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采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工艺进行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外排废水纳管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符合二九第十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不属于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业。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37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项目不涉及第三十条所列行为。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二类改建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织造废水、综丝和滤网清洗废水不新增氮磷污染物,不属于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6、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的相关内容进行针对性分析,具体见表14。表14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企业产品、工艺、设备不在高污染产品名录内。结论: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22年6月23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中的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5«表15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符合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且位于长兴县夹浦镇环沉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不属于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织造废水、综丝及滤网清洗废水不新增氮磷污染物,不属于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有关规定要求。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于2021年2月10日修正,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6o表16项目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6)准入清单要求。是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由污染防治对策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根据当地区域替代削减办法获得指标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是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关于纺织行业改造提升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21)1号,项目位于长兴县夹浦镇环沉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内,视作工业平台边界内管理,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长兴县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从事各类纺织面料的加工生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是因此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的相关要求。9、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湖攻坚发(2023)1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湖攻坚发(2023)1号)中部分内容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l-7o表17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湖攻坚发(2023)1号)符合性分析文件条款本目情况是否符合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VoCS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行业准入要求和VoCs、氮氧化物总量替代制度,化工、漆包线等行业新增排放总量实行行业内替代。在漆包线、木质家具、钢结构、印染涂层、钢琴等VOC重点行业试点开展综合绩效评估,探索建立溶剂型涂料、粘胶剂、助剂等涉VoCS原料使用量和企业税收挂钩的评价制度,4月底前完成评价,对绩效评价排名后30%的企业开展整治提升,无法达到整治要求的6月底前淘汰到位。持续开展VoCS源头替代,6月底前木质家具、钢结构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替代,8月底前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重点行业VoCS替代到位,无法替代的由各区县逐一做出说明并配套RTO等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生产工序不涉及溶剂型涂料、粘胶剂、助剂等涉VoCS原料,符合源头控制的要求。符合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湖攻坚发(2023)1号)中的要求。10、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l号),自2019年01月17日起施行,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8«表18项目与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内容判定依据项目概况符合情况划设规建企业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镇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小微产业园区内,具备污水纳管及中水回用条件,用地审批手续完备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经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场地的,其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5年。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环沉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属于镇级以上工业集聚区,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且具备污水纳管及中水条件(已签定中水回用协议,详见附件10)O本项目利用自有的土地和厂房,已配备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4),手续完符合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备。审批等级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取得新建项目立项审批或技改项目备案、环保审批等手续。本项目为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项目备案文件(详见附件2).符合企业规模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240万元庙(其中租赁企业设备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原则上厂房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1.4以上,喷水织机数量不少于180台,加弹机与喷水织机配比不低于1:50。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利用现有的土地和厂房,占地面积约为11.88亩,建筑面积18133r,投资强度为295万元/亩。本项目集聚喷水织机288台,平移加弹机2台,加弹机与喷水织机配比为1:144。符业益企效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亩均增加值不低于12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1.1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200万元/吨。根据项目备案亩均税收为46.7万元/亩,亩均增加值为296万元庙;根据企业节能报告单位能耗增加值为1.98万元/吨标煤,根据本环评总量分析,织造废水、综丝及滤网清洗废水CoDer排放总量为0.462ta,经计算单位排放增加值为7626万元融。符合工艺装备企业所用喷水织机、加弹机等设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县政府与国内纺织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规划导向要求,与当前市场需求相匹配,机龄在8年以上的原则上给予淘汰置换,新引进喷水织机达到高速、节水、自动化程度高等要求(一般机型转速不低于600转/分钟),加弹机机械速度不低于800米/分钟,配套安装电压稳定装置,设备联网率达到100%o企业所用喷水织机和加弹机为新型高效、节水、自动化程度高等符合要求的新型设备。本项目拟集聚的喷水织机全部联网,设备的转速为800转/分钟,加弹机的机械速度为I(XX)米/分钟,所有设备均配套安装电压稳定装置。符合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企业生产废水统一纳入污水管网,纳管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单个企业只设一个污水排放口,并按要求安装流量U-O企业织造废水、综丝及滤网清洗废水统一纳管网,且纳管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企业只设一个织造污水排放口,并安装流量计。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废气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0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治理率达到90%以上,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企业加弹废气有组织排放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563-2022),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O加弹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治理率达符合到90%以上,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废、噪声污染防治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或车间远离居民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企业固废集中收集、分类存放并规范处置,生产过程中更换的过滤网板和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0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高噪声设备或车间远离居民区,符合噪声相关标准,本项目喷水和加弹生产过程中无过滤网板和活性炭产生。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按要求对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其中产生的危废按要求暂存并定期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全产安生职健业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安全“三同时”管理;厂房、仓库以及其他建(构)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消防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要求,火灾监测、预警、报警等设施设备规范设置,灭火器材配备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用电安全符合要求,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机械强度等符合标准,电气设备接零、接地、漏电保护等措施到位,按照用电线路布置的特点安装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符合机械安全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GB/T30574-2014)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Ull;按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演练;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规范化建设达标并运行有效。要求企业按要求落实。要求符合根据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严格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劳动者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现场管理,在粉碎、造粒等岗位设置有效通风除尘设施,督促劳动者使用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张贴有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每年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本环评要求企业将加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室外排气筒高空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上述措施与职业健康要求不矛盾。此外要求企业按此“方案”落实职业卫生评价。要求符合废水、噪声、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 进行检测、评价,确保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向劳动者 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有效保护劳动 者健康权益。现场 管理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 养、安全”要求,实施6S现场管理, 按照生产工序对厂区进行合理划分, 对生产现场物品明确标识。提高工艺 装备精细化操作,规范设备巡检、检 修和保养,优化各项技术指标,提高 工作效率。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实 施6S现场管理,按照生产 工序对厂区进行合理划分, 对生产现场物品明确标识要求 符合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 5号)符合性分析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涂料、油 墨、粘胶剂等原 辅材料。IK行业符合性分析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的相关要求。1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于2023年04月03日修正,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9o表19项目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环太湖地区(湖州片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加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行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持续开展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重点加强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芳香煌为重点,有序推进涉甲苯、二甲苯等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现全过程管理,减少排放量50%以上。加强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因此本项目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详见表I/O。表1-10行业符合性分析汇总表本项目是否符合本项目加弹油原料采用密闭桶装储存于原料仓库。企业对每个车间的加弹区域加装隔板,使加弹区域处于密闭空间(正压状态),每台加弹机均自带吸烟装置,用于收集加热箱产生的废气,企业在每台加弹机的吸烟装置排放口安装密闭式管道收集。废气处理方式:加弹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冷却+水喷淋+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含干式过漉)处理后通过高20m的排气筒(DAoOI)高空排放,废气的收集效率为80%,处理效率为90%,总去除率为72%;本项目新增的VOCS总量按1:2比例替代削减。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行业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总体符合“三线一单”、符合“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符合太湖管理条例、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湖攻坚发(20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及关于印发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项目不在长兴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实施细则负面清单内。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浙江盈亿纺织有限公司成立兴县夹浦镇环沉村北村,租用长主要从事纺织面料的销售。2017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150020万套,服装及辅料20万套,表进行审批,文号为长环管2(厂址不保留。2019年9月,浙江盈亿纺:沉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的低效益约为11.88亩,建筑面积18133r盈亿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高档报告表进行审批,文号为湖长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号年1月1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办发(2019)1号)。浙江盈集聚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纺弹机2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本项目实施后,主要建设内表2-1i于2017年1月,企业原厂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夹浦胜旺纺织厂闲置厂房,建筑面积3000m2,年7月17日原长兴县环境保护局对浙江盈亿纺吨,化纤布1200万米,棉布300万米,家纺用品包装材料和纸制品30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1774号。该项目尚未实施,现放弃不再实施,原获有限公司收购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涌镇环二业湖州欢铭纺织有限公司的现有土地,占地面积n202021年12月2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江i功能性装饰织物面料600万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环建2021133号。该项目尚未实施,未验收。用求,结合夹浦地区实际,长兴县人民政府于2019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亿纺织有限公司在长兴县夹浦镇环沉北村纺织企业1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288台、加:各类纺织面料3700万米的生产能力。容见表2-K"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项目组成主要功能单元具体功能备注主体工程1#厂房(共3层)生产车间1层为喷气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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