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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盟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浇注料2500吨、预制砖2500吨和硅莫砖8000吨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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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盟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浇注料2500吨、预制砖2500吨和硅莫砖8000吨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浇注料2500吨、预制砖2500吨和硅莫砖8000吨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盟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6六、结论6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分布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5: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长兴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7: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8:长兴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图附图9:长兴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0:循环经济产业园(煤山)开发边界图附图11:本项目与合溪水库保护区区域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项目赋码信息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附件4:企业不动产权证附件5:准入意见书附件6:企业申请书附件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申报事项)附件8:环评文件质量承诺书附件9:已有项目环评及验收批复附件10:能评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浇注料2500吨、预制砖2500吨和硅莫破8000吨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12-330522-07-02-3307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9.758179,31.11619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一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20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Pl否口是:用地面积(m2)I(XXX)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审查机关:长兴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的批复(长政发20162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节选)符合性分析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工业尾水处置水全部达标排放,达标率为100%;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危险和有害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达到100%;主要河流及水库的水环境质量达到与其功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烟控区覆盖率达100%;规划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达到或低于功能区类别要求;水域环境质量控制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类标准以内,地下水应达国家地下水II类标准;镇域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城乡绿化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业污染防治限期关闭镇区周边的采石场,调整现有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限期治理、转产和搬迁现有污染型企业,新建工业原则上应为一、二类无污染工业;大力发展生态型工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加快洁净能源技术推广,逐步改善能源结构。水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合溪水库及周边水源保护区,限制城镇建设行为,禁止污染性工业在周边落户;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大力发展科技型、生态型工业,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污水排放;完善镇区排污管网的建设,逐步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污体制,提高污水的收集能力和有效处置水平;升级污水处理厂的除污技术,结合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镇区环境保护,实施镇区噪声达标区、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并完善环卫系统与城镇绿地系统,提升城区生态绿化环境;积极推广生态村(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有机农业基地建设等生态农业工程,有效减少农业而源污染;继续完成小流域的山、水、田、林综合整治,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镇建设规划,加强对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广场、生态公园、生态庭院等的建设,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稳定森林覆盖面积。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实行雨污分流,不产生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于合溪水库下游。固废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因此本项El的建设符合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中吁不境保护规划”的各项要求。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湖环发202024号),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安吉县西南区域、长兴县正北区域以及安吉、德清、吴兴交界区域。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不涉及长兴县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等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2021年长兴县大气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数据,长兴县2021年度大气基本污染物PM2.5、PMI0、No2、SO2年均质量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CO相应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以及03相应百分位数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达标区”。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合溪北涧,根据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2021年合溪小浦水厂断面断面监测数据,各水质指标均达到HI类水质功能区要求,属于达标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达标排放后不会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的质量,能维持环境功能区现状等级,因此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63tce/万元,低于长兴县“十四五''能耗预期控制目标052tce/万元的要求。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对照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长政函202083号)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准入符合性分析见表I-U表1-1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对水体有污染的三类工业项目必须限期淘汰关闭。由于位于长兴重要饮用水源地合溪水库上游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二类工业项目,现存的对水体有污染的二类工业项目,必须截污纳管,否则限期关闭。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选址位于合溪水库上游地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能后实现达标纳管,最终排放口位于控制单元外,不增加控制单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为工业集中区,不在人口集聚区,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现有水泥等建材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对区内现有的蓄电池行业进行统一整治,逐步搬迁至小浦或和平蓄电池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属于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不属于石油化工、化学原料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不含有印染工段,但本项目有一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企业应根据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符合源发率一资开效一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实施清洁生产。本项目利用的能源为水、电及天然气,不涉及符合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其他能源。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准入清单要求。2、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开发边界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32号,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由四个区块构成。东部区块以已经建成的老煤山平合现状为界,不拓展空间,面积1.54平方公里;中部区块以浙能产业园、天能产业园所在区块为重点,北侧、西侧以山为界,东侧以园区道路为界,南侧以301省道和铁路为界,面积2.84平方公里;西部区块以原白蛆工业平台为基础逐步向西拓展至杭长高速公路,面积2.4平方公里;南部区块以已建成的南太湖电子信息产业园现状为界,不拓展空间,面积L14平方公里。总空间规模控制在7.92平方公里。项目位于煤山镇国家级开发绿色制造产业园东部区块,属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工业平台开发边界范围内。3、新煤山地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符合性分析经查新煤山地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重点发展以无机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材料为主的新材料、新型电池(涉重金属除外)、电子电容及元器件,适度发展装备制造,其中新材料作为首位产业。本项目属于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产品为浇注料、预制砖和硅莫砖,与新煤山地区重点发展以无机新型功能材料的产业导向相符;由项目立项文件可知,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工业总产值达4000万元,可增加利税760万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能够达到新煤山地区项目准入标准中的投入产出、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四个方面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新煤山地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的相关要求。4、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的相关内容进行针对性分析,具体见表1-2。表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属于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氮磷污染物。结论: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5、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的相关内容进行针对性分析,具体见表l-3o表13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第二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本项目不涉及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码头及内河运输等建设内容,不涉及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涉及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不属于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和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0结论: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的相关内容进行针对性分析,具体见表l-4o表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产生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 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不属于对水 体污染严重的项目。结论:符合第十八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利用渗 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 废弃物。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 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 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本项目不涉及规定中所列建设内容。结论: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7、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的相关内容进行针对性分析,具体见表l-5o表L5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五)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八大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现有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本项目属于“C3089耐火陶瓷制 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不属 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 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 等项目,且本项目耗水量较小, 污染较小,环境风险低。结论,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022年1月19日)文,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也随之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对照文件实施细则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l-6o内容符合性分析第十四条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 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 耐火材料制造“,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表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贝4符合性分析结论:符合第十五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 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 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第十七条禁Jk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 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和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结论:符合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禁止的 落后产能项目,生产工艺装备、产品不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结论: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结论:符合本项目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63tce/万元(V().52tce/万元)。结论:符合9、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根据相关内容进行针对性分析,具体见表l-7o表L7条例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网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企业将按照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并悬挂标志牌。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结论:符合10、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23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o其中引导产业合理布局要求为: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属于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化工污染较重企业;氮磷污染物全部来自于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959号)相关内容要求。11、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根据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等文件要求,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本负面清单适用于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共涉及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5个设区市及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钱塘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邺州区和余姚市,湖州市南涪区和德清县,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和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共22个县(市、区)。符合性分析:大运河涉及湖州市的县区市为南州区和德清县,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故本项目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不在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内,不涉及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12、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气办20212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设有燃气梭式炉,对照关于印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表18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发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0号)的要求,符合性见表1-8。N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照分析表重点任务内容本项目内容符合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和现有不符合规划的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污染治理设施。严控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配套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业;本项目新增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梭式窑。符合加大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淘汰全市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炉、烘干炉,淘汰全市范围内所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需要淘汰的工业炉窑主要为重污染,高能耗且燃料利用率低下,本项目新增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梭式窑,具有热效率高,密闭性好,装备先进且自动化程度高,无组织排放低,且配套的治理设施先进。符合加快工业炉窑清洁替代对以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渣油、原油、重油、煤焦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必须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采用天然气和电力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改造。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以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渣油、原油、重油、煤焦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本项目新增燃气梭式窑,以天然气为原料。符合实施工业炉窑深度管理对于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已制定更严格省级排放标准的,按照省级标准执行,并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涉及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排放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本项目属于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工业炉窑废气排放执行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整治验收标准。符合值的通告(浙环发2()1914号)执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300亳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铸造(含熔铝工序)、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含磨料磨具、磁性材料)等重点行业按照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整治验收标准执行。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建设与运维。重点关注水泥、玻璃等排放强度大的重点企业,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的要求。13、湖州市耐火材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对照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2019年11月11日)中湖州市耐火材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的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见表l-9o表19湖州市耐火材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整治提升规范标准内容符合性分析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原料破碎应在密闭间内进行。本项目不涉及。企业应提升生产工艺装备,配料和搅拌应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实现自动上料、自动计量和自动下料。项目搅拌采用自动化,实现自动上料、自动计量和自动下料,并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结论:符合压制成型采用全自动压力机、实现自动装料,并采用机械手取压制品或实现自动机械吸料并进行码放的自动化工艺技术。企业压制成型采用全自动压力机,取出及码放压制品也应实现自动化工艺技术。结论:符合加强废气收集原辅料破粉碎工段应配置除尘收集设施,除尘装置收集率达99.5%以上,粉尘去除率达95%以上。本项目不涉及。混合搅拌机采用密闭形式,并在搅拌机上方配套废气收集设施。项目混合搅拌机采用密闭形式,在搅拌机上设置进气管及出气管进行废气的收集。结论:符合压制过程中产生的粉料也应配备收集装置。本项目压制的物料为湿润状态,排放的粉尘废气甚微。结论:符合废气输送管道应全程密闭,无明显泄漏点。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企业废气输送管道全程密闭,并已委托专业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结论:符合污染物治理或储存/处置采用压制成型的耐火材料在压制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方式收集。本项目压制的物料为湿润状态,排放的粉尘废气甚微。结论:符合收集的粉尘、次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做到生产固废的零排放,实现固废的资源化合理利用。收集的粉尘及次品全部回用于生产。结论:符合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企业投产后将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结论:要求符合环境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企业投产后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结论:要求符合制定落实废气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并由专人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台账企业投产后将制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及台账等;并由专人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台账。结论:要求符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每年至少监测1次。对每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和厂界进行监测;每个采样点监测2个周期,每个周期3个样品;监测非甲烷总炫和臭气浓度。企业投产后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日常及验收监测。结论,要求符合由表L9可知,本项目符合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2019年11月11日)中湖州市耐火材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的要求。14、长兴县耐火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长兴县耐火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治气发20215号)的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0。表1-10长兴县耐火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主要任务任务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能源清洁化改造利用强化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炉窑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低碳能源进行替代,严禁掺本项目炉窑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符合控制指标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等高污染燃料。有组织炉窑尾气排放控制指标2021年9月底前,耐火企业工业炉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能达到30mg/m3、20()mgm3、3()0mgm3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无组织烟(粉)尘排放控制指标全面加强物料粉碎、筛分、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薄弱环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厂界无组织烟(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标准值,不高于1亳克/立方米。本项目要求企业设置专门的投料间,拆包、投料均在其中完成,且配备了收尘除尘装置,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收集处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Inlg11P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指标涉VoCS排放的企业,炉窑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焚烧等高效处理方式升级改造,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低于150亳克/立方米,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低于2000(无量纲);厂界非甲烷总煌低于5毫克/立方米、臭气溶度低于2()(无量纲);厂区内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制标准(GB37822-2019),厂房门窗或风口1米处,非甲烷总燃1次测试不得高于20毫克/立方米,1小时均值不得高于6亳克/立方米。本项目不属于涉VOCs排放的项目。不涉及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控制指标进出企业的物料及其制品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量比例应不低于80%;达不到的,2021年底前,汽车运输部分应采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本项目物料及产品采用汽车运输,汽车均能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长兴县耐火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长政函20208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长兴县耐火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治气发20215号)、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煤山地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120号)中的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建设内容2.1.1项目由来浙江盟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友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4日,位于长兴县煤山工业园区,曾用名为长兴盟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更名为浙江盟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08年2月,企业委托杭州浙商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长兴盟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耐火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08年3月7日通过原长兴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长环管2008093号。2012年5月,企业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长兴盟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耐火制品和2500吨各类耐火材料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2年10月30日通过原长兴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长环管2012455号,并于同年11月通过原长兴县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许验建2012081号。设2014年3月,企业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长兴盟友耐火材料内有限公司年产硅莫砖8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4年4月18容日通过原长兴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长环管2014216号,2019年12月10日通过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许验201976号。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盟友公司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利用自有的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5000m2以及新建厂房5000m2,购置12?燃天然气梭式窑自动化生产线(包含1台800T压砖成型设备、1台自动化搅拌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浇注料2500吨、预制砖2500吨和硅莫砖8000吨的生产能力,实现新增销售收入4000万元,利润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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