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利达丝绸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面料1300万米(项目二)改扩建项目打捆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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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利达丝绸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面料1300万米(项目二)改扩建项目打捆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打捆环评)(公示稿)项目名称:长兴鼎强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布2400万米、磨毛布3200万米、超声波空调被600万米、针刺梳棉450万米(项目一);浙江省长兴利达丝绸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面料1300万米(项目二)改扩建项目打捆环评建设单位(盖章):长兴鼎强纺织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利达丝绸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_、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6六、结论96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厂区分区防渗图附图5: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6: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7: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长兴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9: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0: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11:长兴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2: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开发边界图附图13:长兴县水系图附图14: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近期建设规划图附件:附件1:项目赋码信息表附件2:已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附件4:企业法人身份证附件5:企业不动产权证及租房协议附件6: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7: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打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8: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申报事项)附件9:中水回用协议附件10:空桶回收协议附件11:喷水织机集聚审批表附件12:环评文件质量承诺书附件13:删除涉密事项说明附件14: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15:公参说明长兴鼎强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布2400万米、磨毛布3200万米、超声波空调被600万米、针刺梳棉450万米(项目):浙江省长兴利达丝绸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面料1300万米(项目二)改扩建项目打捆环境影响报行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长兴鼎强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布2400万米、磨毛布3200万米、超声波空调被600万米、针刺梳棉450万米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项目代码2205-330522-07-()2-15129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大悬路25号地理坐标119度45分23.291秒31度6分26.4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51化纤织造加工C1771床上用品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中“有喷水织造工艺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6改建Ea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3000.00环保投资(万元)2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7%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6是:长兴县纺织行业整治项目。用地面积(m2)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厂房建筑面积6000m2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省长兴利达丝绸有限公司年加工纺织面料1300万米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项目代码2204-330522-07-02-750584建设单位联系人曹叶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大悬路25号地理坐标119度45分23.291秒31度6分26.4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51化纤织造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中“有喷水织造工艺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6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44环保投资占总4.4%施工工期1个月投资比例是否开工建设否Ga是:长兴县纺织行业整治项目。用地面积(m2)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厂房建筑面积8771.86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长兴县人民政府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的批复长政法201620号(2016.02.2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煤山环境,促进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大煤山镇城乡经济社制定本规划。本规划范围为煤山镇214.3平方公里划区范围指由原煤山镇区、新槐集镇和访贤集镇三片城市化区域,总用地面积约20.30平方公里。本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以下为项目一、项目二对照长兴县煤山镇总相关要求进行分析,具体见表I-Io表1-1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符合性分析是为了统筹配置煤山镇各类镇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别行政辖区范围,其中城镇规个区块所围合而成的集中连次规划的期限为2015-20300年。、体规划(2015-2030年)0年)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第四章城镇用地布局规划第二节镇区用地布局规划第43条(工业用地规划)规划适度控制访贤、新槐功能服务区工业用地规模,整治提升煤山北部工业园区,建设精品专业园区,集中发展煤山301省道沿线工业产业带,引导煤山-访贤集中连片发展,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镇区集中工业平台之外的现状工业地块应加快推进“退二进三”改造,提升镇区空间品质。规划保留三狮水泥、南方水泥现状三类工业用地,其余工业用地按照一类工业标准控制引导,兼容二类工业,大型工业企业应考虑建设集中生活居住区,优化镇区用地平衡结构。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为项目一为改扩建项目,属于C1751化纤织造加工、C1771床上用品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项目二为扩建项目,属于C1751化纤织造加工;两项目均无染整工段,均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且两项目企业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大悬路25号同一厂区内,属于煤山绿色制造产业园开发边界东部区块。符合414.8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5.38%。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第79条(工业污染防治)限期关闭镇区周边的采石场,调整现有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限期治理、转产和搬迁现有污染型企业,新建工业原则上应为一、二类无污染工业;大力发展生态型工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加快洁净能源技术推广,逐步改善能源结构。项目一为改扩建项目,属于C1751化纤织造加工、C1771床上用品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项目二为扩建项目,属于C1751化纤织造加工;两项目均无染整工段,均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第80条(水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合溪水库及周边水源保护区,限制城镇建设行为,禁止污染性工业在周边落户;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大力发展科技型、生态型工业,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污水排放;完善镇区排污管网的建设,逐步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污体制,提高污水的收集能力和有效处置水平;升级污水处理厂的除污技术,结合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项目二分布于同一厂区,均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一同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织造废水、棕丝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100%纳管至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所在区域喷水织造。符合第81条(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镇区环境保护,实施镇区噪声达标区、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并完善环卫系统与城镇绿地系统,提升城区生态绿化环境;积极推广生态村(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有机农业基地建设等生态农业工程,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完成小流域的山、水、田、林综合整治,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镇建设规划,加强对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广场、生态公园、生态庭院等的建设,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稳定森林覆盖面积。项目一、项目二位于同一厂区,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大悬路25号,其所在地属于煤山绿色制造产业园开发边界东部区块,所在区域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相应限值要求;项目西侧为杨家店小区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项目一、项目二所在地处于人类活动频繁区,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符合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不改变现有生态环境。且项目用地己建成厂房,不占用农田、林地。符合性分析:项目一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ClTn床上用品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项目二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均属于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一、项目二位于同一厂区,厂址为长兴县煤山镇大悬路25号,其所在地属于煤山绿色制造产业园开发边界东部区块,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相应限值要求;厂区西侧为杨家店小区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厂区内能够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一、项目二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同一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织造废水、棕丝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达标后100%回用于所在区域喷水织造。项目一、项目二所在地处于人类活动频繁区,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不改变现有生态环境。且两项目用地均为已建成厂房,不新征土地。因此两项目均符合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2“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项目一、项目二位于同一厂区,厂址为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大悬路25号,(中心坐标:东经119度45分23.291秒,北纬31度6分26.424秒),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一、项目二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为达标区。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一、项目二废气污染物按比例(1:2)替代削减后,区域内污染物总量是减小的,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产生的生活污水均经厂区同一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织造废水、棕丝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100%一齐纳管至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所在区域喷水织造,对附近水体基本无影响。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降噪、绿化隔声等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分类、分质管理和处置,不外排环境。因此项目一、项目二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两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要求,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制定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长政函(2020)83号),作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于2020年9月2日起实施。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长政函(2020)83号),两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项目所在单元面积为22.00平方公里,主要行政区划为煤山镇。管控单元分类:2-重点管控。项目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l-2o表12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对水体有污染的三类工业项目必须限期淘汰关闭。项目一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C1771床上用品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项目二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均属于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涉及不大的二类工业项目。由于位于长兴重要饮用水源地合溪水库上游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二类工业项目,现存的对水体有污染的二类工业项目,必须截污纳管,否则限期关闭。项目一、项目二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织造废水、棕丝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达标后100%回用于两项目所处区域喷水织造,不会对水体产生污染。符合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两项目生产废水经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后100%回用于项目所在区域喷水织造,不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两项目厂区位于煤山绿色制造产业园开发边界的东部园区,不在人口集聚区内:且在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隔河及防护绿地等。符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两项目均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两项目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符合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现有水泥等建材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两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均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对区内现有的蓄电池行业进行统一整治,逐步搬迁至小浦或和平蓄电池工业园区。两项目均不涉及不涉及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两项目均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一同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排放,生产废水经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后100%回用于所在区域喷水织造。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项目一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C1771床上用品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项目二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均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符合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要求两企业项目投产后按环评风险防范措施实行,并要求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风险防控措施。符合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两项目所在地均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两项目均以电为能源。两项目用水量较大,但项目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排放,生产废水经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后100%回用于项目所在区域喷水织造,属于节水型企业。符合综上所述,项目一、项目二均符合长兴县生态管控单元“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要求。1.3 长兴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符合性分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推进各类生产要素集约利用、工业经济集聚发展,促进我县生产力布局优化,根据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32号,明确长兴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分为六大平台(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和平镇)和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和其他乡镇工业平台(夹浦镇、洪桥镇、虹星桥镇、林城镇、小浦镇),其中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由四个区块构成。东部区块以已经建成的老煤山平台现状为界,为界,不拓展空间,面积1.14平方公里,总空间规模控制在7.92平方公里。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一、项目二位于同一厂区内,厂区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大悬路25号,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开发边界东部区块,属于工业平台内建设项目,符合“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一、项目二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要求,具体见表l-3o表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一、项目二位于同一厂区内,厂区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大悬路25号,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开发边界东部区块,选址可行,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所在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现状达标。项目环保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项目一、项目二均根据相关导则和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对两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结果可靠。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两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两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两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两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水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大气环境中SO2、No2、CO、PMl0、PM2.5和03日均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两项目项在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本环评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生态产生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一、项目二均为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实施新项目,原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各类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无原有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及生态破坏问题。(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5国家及地方性水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长兴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厂区附近水体为合溪(苕溪40),现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合溪长兴饮用水源区(苕溪38#、苕溪40#)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函(2020)317号,苕溪40#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起点不变,终点由新源村(合溪水库北涧入口)往上游方向移动约100Om,调整至合溪北涧上溯2000m,该河段长度由15.2km调整为14.2km。该河段取消水源地功能,相应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水功能区由“饮用水源区”调整为“保留区”,水质目标保持II类不变。为保证水质不下降,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要求本评价仍要求两企业严格对照以下水环境保护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一、项目二均属于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同一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一纳入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织造废水、棕丝清洗废水及冲洗废水纳管至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达到设计的回用水质后100%回用于两项目所在区域喷水织造。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三、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一、项目二均属于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织造废水、棕丝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纳管至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达到设计的31用水质后100%回用于两项目所在区域喷水织造,不外排。且尾水排放口位于饮用水水源下游;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浙江省长兴县合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77规划板围和限期规划范围为长兴县合溪水库坝址诸道岗以上集水面积235km2,包含:白帆6个行政村(访贤、五通山、三洲山、罗界、白幌、和界口)、煤山2个居民区(南街、北街)、9行政村(煤山、尚儒、东川、西川、新民、新川、新安、五通、新源)、槐坎1个居民区(槐坎)、9个行政村(新槐、祠山、六都、仰峰、东风、平丰、十月、抛渎岗、礼贤齐)和小浦镇的3个行政村(光耀、合溪、方岩村)。合溪水库库体处于合溪南涧、合溪北涧与合溪涧的交汇处至诸道岗,其上游的河流多为溪涧,水量流量季节变化明显。主要支流为合溪南涧(草子槽至槐坎以上)(83平方千米)、合溪北涧(光耀至白叽以上)(96.5平方千米)、汇入北涧的杨梅涧(新川至东、西两川以上),南北两涧汇合形成合溪涧。合溪北涧长度为23.5km,合溪南涧长度为17.5km,杨梅涧长度为15.6km,合溪涧长度为3.5km。规划近期:20092014年,规划远期:20152020年。(2)规划内容鉴于合溪水库是集防洪和城乡供水功能为一体的水库,是长兴未来重要的饮用水源,按照国家规定应该严格保护,严禁直接向饮用水源水源地水体排放污染物。水域范围保护区的划分: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f338-2007)技术标准要求,合溪水库水域范围的一级保护区为近期规划的合溪水厂和远期规划的煤山水厂取水口半径500m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保护区的划分: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技术标准要求,合溪水库陆域范围的一级保护区为水库上合溪水厂和煤山水厂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主要依据合溪水库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确定。根据污染物排放调查和统计,合溪水库集水区的主要污染源是面源污染,根据地形分析,合溪水库总体属于山区型水库,以及煤山水厂取水口靠近北涧入库口。所以合溪水库水库陆域范围的二级保护区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南北间入库河流上溯200Om的汇水区域。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设定为准保护区。两项目均位于陆域准保护区,陆域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合溪水库区域限制和禁止创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坡度25°以上的土地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和保护水源的其他植被;损毁防汛、水文、水质监测、环境监测等设施;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使用含磷洗涤用品。项目一、项目二均属于纺织业,两项目生产过程中生活污水一齐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织造废水、棕丝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一齐纳管至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100%回用于项目所在区域喷水织造,不外排,不属于合溪水库区域限制和禁止产业目录中限制、禁止类行业,不属于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因此两项目均符合浙江省长兴县合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1.6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是为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项目一、二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水污染防治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具体见表l-4o表14条例符合性分析条款内容项目实际情况结论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两项目投产后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排放的水污染物总量不超过审批排放量,项目将于厂区设置一个共同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置标识牌。不会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符合要求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项目一、项目二均不涉及印染,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符合要求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两项目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外排生活污水纳管处理,并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符合要求二九条第十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两项目无所列禁止行为。符合要求符合性分析:两项目生产厂区位置位于距离太湖岸线17.2km,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和行为,两项目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1.7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2016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乂环环评2016190号),项目一、项目二所在地位于“优化开发区”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导意见对该区域的准入要求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两项目所在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项目一行业类别为化纤织造加工(C1751)、床上用品制造(C1771)非织造布制造(C1781),产品为化纤布、磨毛布、针刺梳棉等;项目二行业类别为化纤织造加工(C1751),产品为化纤布。两项目均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同时两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棕丝清洗废水及织造废水均经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回用站处理后100%回用于项目所在区域喷水织造,不外排。综上所述,两项目建设均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应要求。1.8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一、项目二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1921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三条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准入条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禁止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对生态系统功能有扰动或破坏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占用和任意改变用途。两项目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涉及第十四条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两项目均不属于化工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两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涉及第十七条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两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涉及1.9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两项目均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两项目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准入清单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由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二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根据下文所述,两项目新增的VoCS排放量各自按1:2削减比例替代,两项目建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一、二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大悬路25号,属于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东部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长兴县总体规划的要求。两项目均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一从事化纤布、磨毛布、针刺梳棉、超声波空调被生产;项目二从事化纤面料生产,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两项目均符合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因此两项目建设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1.lO两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6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内容判定依据项目概况是否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项目一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C1771床上用品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项目二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不属于化工类建设项目,两项目所用原辅料VOCS含量较低,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所列原料,不属限制类工艺。符合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两项目均严格执严格环境准入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行“三线一单”管控体系,项目一、二新增VOCS排放量均严格执行区域削减替代规定。符合综上,项目一、项目二的建设能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1.11关于印发V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年2022年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一、项目二与关于印发V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年2022年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14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7。表17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年2022年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符合性分析内容工作任务判断依据企业实际是否符合强化工业源污染管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产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