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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睿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过滤新材料6000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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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睿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过滤新材料6000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麒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过懈斤材料600(吨!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睿净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六、结论66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附图3项目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附图4长兴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附图5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项目大气监测点位图附图7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布置图附图8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9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10项目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11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12项目50Om范围内敏感目标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证件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厂房租赁合同附件6MSDS文件附件7项目噪声监测报告附件8关于纺织行业改造提升工作协调会议纪要附件9建设项目前期环境准入专家咨询意见附件10供应商空桶回收协议附件11废水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方案附件12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13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14授权委托书附件15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16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18关于涉密事项的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过滤新材料600()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330522-04-01-24313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祥盛纺织企业集聚区地理坐标(119度55分38.280秒,31度4分58.12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类别中“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8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2.14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年月用地(用海)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容,确定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表专项评价设置原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内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1-1。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M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执行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内容,本项目排放气体不属于有毒有害废气排放,不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纳管排放,不属于工业废水直排,不开展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R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暂存危险固废等存储量未超过了临界量,不需开展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耍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开展专项评价土壤、噪声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祥盛纺织企业集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l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本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能够达标排放,并且通过区域替代削减后区域内排污总量不新增,总体上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天然气,电能由市政电网提供,天然气由天然气公司提供,用电量、用气量不会对区域能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6),属重点管控单元。单元面积7.24平方公里,主要行政区划包括夹浦镇。管控单元分类:2-重点管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52220006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6)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所示。表1-2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划符合性分析类别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区域内的人口聚集区内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禁止扩建三类工业。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祥盛纺织企业集聚区,不属于人口聚集区;本项目属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根据长兴县纺织行业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关于纺织行业改造提升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21.1号),“环沉环丁、环沉北村、喜鹊斗、香山大符合坞里、陶家湾祥盛等5个纺织企业集聚区及吴城、丁新2个纺织小微园,视作工业平台边界内管理。”,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1),以及建设项目前期环境准入专家咨询意见(附件9),本项目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属于纺织业,企业所在地位于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祥盛纺织企业集聚区,根据文件要求,本项目视作工业平台边界内管理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符合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污染物均妥善处理,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轻纺、耐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生产企业,加快轻纺业的产品升级。优化现有存量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提升传统产业,特别针对轻纺企业的废水处理,严格控制轻纺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本项目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项目,项目废气、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纳入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进一步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本项目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定期评估环境及健康风险,并落实防控措施,可满足相关要求。符合4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要求企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要求后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利用工业用地实施生产,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不涉及煤炭使用;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6)准入清单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淘汰范畴的落后生产能力;根据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湖州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符合性分析表1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纳入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环境。符合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符合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纳入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环境。符合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夹浦镇陶家符合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湾祥盛纺织企业集聚区,本项目行业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不属于染较重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企业。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纳入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环境符合4、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表1-4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本项目无含氮磷生产 废水排放;产生的生 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 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 纳入长兴县诚泽水务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环境。符合三、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五)优化开发区。”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5、浙江省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15浙江省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五)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八大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已有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提到的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6、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符合性分表1-6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彳瞬污染防治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对于氮磷超标流域控制单元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氮磷排放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和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相关规定,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严格落实到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上,严控氮磷新增排放。根据表2-4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表2-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建设项目前期环境准入专家咨询意见(附件9),以及工程分析,本项目原辅料不含氮磷,故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氮磷排放的建设项目。符合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相符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类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第十六条所列禁止类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更新版)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8、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于2011年8月24日经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i8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条款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废水纳管排放,不单独设置排污口。符合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纳入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生产项符合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目;项目生产预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标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悬挂相应的标志牌,本项目不涉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要求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一)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行业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属于纺织业,项目所在地距太湖约2.6km,不涉及第二十九条所列禁止行为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本项目行业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属于纺织业,项目所在地距太湖约2.6km,不涉及第三十条所列禁止行为符合由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9、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文)符合性分析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文)文件中VoCS整治总体要求见下表。表19VoCS整治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总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系统均采取密闭,无不必要开口。符合(一)鼓励回收利用VOCS废气,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净化处理率不低于90%,其他行业总净化处理率原则上不低于75%o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3.对于1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一燃烧技术处理,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的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低于75%,环境敏感的区域应提高净化效率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为75%,满足要求。符合(三)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基本无含VOC废气产生,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符合10、项目与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相关符合性分析根据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等文件要求,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本负面清单适用于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共涉及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5个设区市及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钱塘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邺州区和余姚市,湖州市南话区和德清县,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和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共22个县(市、区)。符合性分析:由上可知,大运河涉及湖州市的县区市只有南河区和德清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祥盛纺织企业集聚区,故本项目不属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不在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内,不涉及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11、建设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分析了本项目符合性,具体见下表。表I/O“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长兴县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根据本环评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在生产过程中会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但是通过实施本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后,各类型污染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现有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具有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各要素分析预测评估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进行,使用的技术和方法均较为成熟,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较为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根据“4、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可满足本项目需要,只要企业切实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等规范要求编制,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审批原则(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监测数据表明,大气环境常规污染物因子除PM2.5外,其他因子均达标;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符合审批原则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本项目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符合审批原则(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审批原则(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综上,本项目建设满足“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符合性分析根据要求分析了本项目符合性,具体见下表。表Ijl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第三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条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上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本项目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根据当地区域替代削减办法获得指标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祥盛纺织企业集聚区,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长兴县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淘汰范畴的落后生产能力;根据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湖州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津一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Ir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未投入使用。本环评要求企业在建设项目完成相应环评审批手续后,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该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符合第一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TZ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余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本项目正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建设项目竣工后,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同时,要求验收报告应当符合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1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符合性分析根据要求分析了本项目符合性,具体见下表表112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力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料为无毒、低毒化学品;生产设备密闭性较好,能有效控制VoCS的产生,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新增VOCS排放量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及文件要求。符合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料为无毒、低毒化学品;生产设备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能有效控制VOCS的产生,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4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VoCS物料采用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要求企业按要求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企业生产均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对废气均采取有效收集。符合项治理。5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气等废气采用“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工艺;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oOI)高空排放。符合6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要求企业按规定落实。/7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企业无VOCS排放应急旁路。符合14评(20i1、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21)45号)符合性分析1-13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本项目主要从事过滤新材料的生产,属于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项目建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生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评文件审批原则等相关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要求。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I根据本项目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达标分析可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根据当地区域替代削减办法获得指标后,符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料,不属于新建耗煤项目。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3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过滤新材料的生产,属于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不属于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二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4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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