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赛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高性能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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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赛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高性能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B响报盘(污孵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500吨高慵断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赛宁新材料料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1六、结论52附表53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5:湖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南涪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湖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8:城镇用地规划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不动产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项目评审意见及签到单附件6:修改意见清单附件7:总量指标附件8:污水处置承诺附件9:危废处置承诺附件10:申请报告附件11:信用承诺书附件12:四栏盖章表附件13: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500吨高性能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020-330503-30-03-1052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海区千金镇临杭临港产业园地理坐标(120度14分25.623秒,30度40分7.6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湖州市南潺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0-330503-30-03-105203总投资(万元)105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用地(用海)面积(m2)10457(15.69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千金镇城镇总体规划(2006-2020)审批机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涪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潺区千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QOl4调整完善版)2019年度第一次落实方案的批复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河分局湖政土审规(2019)6号、关于南沼区千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Q0I4调整完善版)2019年度第二次落实方案的批复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河分局湖政土审规(2019)4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千金镇城镇总体规划(2006-2020)一、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二、规划结构规划根据城镇现状用地发展状况,确定以老镇区为依托,同时依托河流和菱新公路,形成千金港一排塘港滨河景观轴和沿菱新公路道路交通轴,并采用集中式布局形式,形成两大片区:北庄漾以北为居住商贸区;北庄漾以南为工业区。工业区:北庄漾以南,依托原有的工业片区基础,沿菱新公路北侧向东西两侧拓展,逐步拉大道路框架,形成方格网状路网,为城镇工业的发展留有余地。远期工业用地主要向西、向南发展。居住商贸区:结合老镇区改造,主要向西、向南拓展,规划以居住用地为主,沿街布置商贸用地,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宜居、繁荣的城镇商住区。行政办公、医疗卫生等用地,仍旧位于原位置,即向阳路以北,上泽路西侧,北庄漾以南地块规划一处文化娱乐用地。三、用地布局方案(1)千金镇现状镇区以居住、商贸及工业用地为主,其中居住、商贸用地主要位于千金港的南侧,排塘港的西侧,居住用地分布散乱,商贸用地主要沿道路分布。工业用地主要位于排塘港的东侧区域,也有部分用地位于排塘港的西侧,与居住用地混杂分布。(2)居住、商贸用地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千金镇区现状建设情况,以及菱新公路等重要交通干道的部分情况,规划确定镇区居住、商贸用地以近期向西发展为主,逐步形成与菱新公路的联接,远期随着镇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将在近期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逐步向南、北方向纵向发展,形成以菱新公路、千金港、北庄漾为界的居住、商贸组团。工业用地的发展方向:结合现状工业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镇区的工业用地近期逐步向镇区南侧发展,主要集中布置与菱新公路北侧、排塘港的西侧,从而形成以菱新公路、北庄漾、排塘港为界的工业组团,远期随着城镇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工业用地规模的进一步扩展,可逐步向菱新公路的南侧、排塘港的东侧发展,在镇区南侧,排塘港的两侧形成规模集中的工业组团。本项目位于千金镇临杭临港产业园工业功能区内,根据浙(2020)湖州市(南河)不动产权第OOo9473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千金镇城镇总体规划的规划结构,项目位于排塘港东侧,符合工业用地发展方向,因此项目符合千金镇城镇总体规划。一Ll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1.1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南涪区千金镇临杭临港产业园,根据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1.1.2 环境质量底线(1)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根据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现状水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和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对项目附近水体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底线可接受。(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根据2020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PMio、PMz5年均值,CO的24小时平均值,6日最大其他符合性分析8小时平均值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根据欧川格阀门有限公司普洛赛斯检字第2020H090030号检验检测报告,项目附近建设用地现状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二类用地筛选值,农用地现状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1.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使用能源为电力,符合能源资源上线要求;厂区用水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入,供全厂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湖州市(南涪)不动产权第OOO9473号),本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1.1.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湖环发202024号),本项目属于湖州市南沼区一般管控单元(ZH33O5O33OOO1),具体准入要求见表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符合性分析见表。根据分析结果,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各项管控措施要求。1.2 与区域排放氮、磷污染物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地为太湖流域,国家、浙江省均对排放氮磷污染物提出了管控要求。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8号)、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修编)、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等文件。具体文件规定及本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见表1-2°1.3 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厂区属于太湖流域,本项目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1-3。1.4 与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14。1.5 与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湖环发201831号)的符合性分析与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湖环发20183号)中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1.6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洛区千金镇临杭临港产业园,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不在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该项目建设及周边范围内未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大运河浙江段的河道和遗产点,不在具有保护价值的大运河历史文化遗存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其他符合性分析表Ll区域“三线一单”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关面积(平方公里)备注环境要素管控分区重点管控(或W)对象污染排放特征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ZH33O5O33OOO1湖州市南潺区一般管控单元3-般管控518.70般管控单元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建设用地污染风区域内有污染(疑似染)、土壤重点行业企业68家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严格限制非生态型河湖岸工程建设。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险重点管控区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根据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属于新建二类项目,不属于三类和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位于工业集聚点内。项目的建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送湖州南涪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项目不涉及非生态型河湖岸工程建设。项目供水来自市政给水管供水。分析结果符合符合符合符合表12本项目与区域氮磷污染物排放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对比文件名称相关内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湖泊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选矿以及各类化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到2008年年底前,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要实施限产限排。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各省(市)要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禁止新上向“三湖”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在重点湖泊流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同意。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试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8号)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加强污染减排,必须多管齐下、联动推进。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依据,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禁止审批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增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其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等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河道清淤和生态修复,有效削减水体内源污染。加强执法监管,坚决查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对超标排污企业严格实施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停。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修编)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环保部2008年第28号公告),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8号)要求,禁止审批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增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其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璘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通知相关事项内容:1、高度重视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2、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氮磷达标排放:明确重点行业企业并建立台账;摸清重点行业氮磷排放底数;提升氮磷污染防治水平。3、实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氮磷许可排放量即为该单位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所有企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汇总,形成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排放执法监管两部分内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含氮磷的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氮磷来源于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文件中规定的排放含氮磷污染物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对于排放氮磷污染物项目的管控要求。表13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对比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太湖流域湖泊、河道纳污能力,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确定的水质目标和有关要求,充分考虑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两省一本项目涉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按照区域相关规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太湖流域各市、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后续运行过程中将按照核定的排放总量进行污染物排放,并设置规范总排放口。本项目不属于区域禁止建设的行业项目。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该区域不冲突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该区域不冲突(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对比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的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22年版)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第七条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八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引入外来物种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九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和湖岸线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和湖岸线符合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储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护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符合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间接排放,未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管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第二十条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符合表15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实际是否符合源头控制原辅物料1本项目破碎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造粒的塑料均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f364-2007)来源于本项目等有关要求。边角料,不涉及外收购符合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材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的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的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的更换频率。不涉及符:介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如聚甲醛、聚氯乙烯等)。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己经粉碎、分选(拣)的清洁原料。不涉及符合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不涉及符合工艺装备5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采用干式破碎,采用布袋除尘符合6在安全允许的前提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储存,设置平衡管或将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并采用管道将物料输送至调配间或生产工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桶装料在非使用状态必须密闭存放,并应选用隔膜泵进行送料,抽料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进行处理。不涉及符合7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的搅拌工序应按照重力流方式布置,有机液体物料全部采用管道密闭输送至生产设备,固体物料应采用密闭式固体投料装置送至搅拌釜,搅拌釜之间的混合物料应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转移。禁止使用敞开式搅拌釜,收集密闭式搅拌釜产生的呼吸废气进行处理。不涉及符合8模压亚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中的搅拌后的物料,应选用密闭式螺旋输送机送至生产工位,不得采用人工转运方式进行物料转移。不涉及符合收集集有生废气收所产的广9塑料加工企业应收集熔融、过渡、挤出(包括注塑、挤塑等)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挤出工序收集符合1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收集有机液体物料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不涉及符合11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本项目采用软帘围合的集气方式符合规范收集方式和参数12对废塑料熔融造粒和挤出生产线进行全密闭,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隔离,常开面采用自吸式软帘隔离,确保非进出时间密闭间呈密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不涉及符合13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有机液体原料储罐、搅拌釜呼吸废气采用管道直接连接的方式收集废气不涉及符合14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抽料、放料、模压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隔离,常开面采用双道门隔离,人员进出时必须确保其中谴门处于关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抽料口、放料口或模压对庇头区域的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不涉及符合15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时,密闭空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人员操作频繁的空间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小时;包括进出通道、隔离材料缝隙在内,所有可能的敞开截面应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本项目在软帘基础上,所有可能的敞开截面应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符合16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嫌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任何瞬时一次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50亳克/立方米。如企业采用密闭间方式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密闭间主要逸散口(门、窗、通风口等)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如企业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生产设备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以浓度最大值的监控点来判别是否达标。建成后委托检测符合17废气隧和输送/渊足次气污染治三诩冰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按要求设置符合升气理平提废处水用效废处工艺采有的气理218破碎、配料、搅拌、固体投料产生粉尘的工序应选用布袋除尘工艺并配套在线清灰装置,如有异味再进行除异味处理。配备布袋除尘符合19废塑料加工企业的熔融、过滤、挤出废气应首先采用“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的方式去除油烟,再采用“过滤+喷淋+活性炭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除臭处理。去除油烟的喷淋塔底部设置喷淋液静置隔油设施,并配套气浮装置提高油类去除效果,喷淋液停留时间不小于10分钟。每万立方米/小时的高压静电设施设计功率不小于3千瓦,油烟净化效率不小于80%。造粒废气臭气浓度的净化效率不低于75%,注塑废气臭气浓度的净化效率不低于60%.不涉及符合2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废气应采用“过滤+喷淋+活性炭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处理,搅拌过程如有颗粒物应先采用布袋除尘进行预处理。不涉及符合21每万立方米/小时的光催化或等离子体设施的设计功率不小于10千瓦。不涉及符合22活性炭吸附设施中,采用颗粒状活性炭的风速应不大于05米/秒,采用蜂窝状活性炭的风速应不大于1米/秒,装填吸附剂的停留时间不小于1秒。当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时,按废气处理设施的VOCs进口速率和80%以上净化效率计算每日的VOCS去除量,进而按照15%的活性炭吸附容量核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定期更换活性炭并保存购买、危废委托处理凭证备查。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并按要求执行符合23塑料加工企业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标准要求。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应不高于IoOO(无量纲)。挤出按行业标准执行,并达标符合24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安装独立电表符合设套气样施建配废采设25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按要求设置符合26采样孔的位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原则上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不小于3倍直径处。现场空间位置有限时,采样孔与,上述部件的距离至少应控制直径的1.5倍处。当对VOCS进行采样时,采样孔位置可不受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同时测定排气流量,则采样孔位置仍按.上述规定设置。按要求设置符合27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平台面积不小于L5平方米,并设有LI米高的护栏和不低于0.1米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不小于200公斤/平方米,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L2L3米。采样平台处应建设永久性220伏电源插座。按要求设置符合加强日常制定落实28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遇有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备案。按要求落实符合管理境理度环管构29制定落实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更换水喷淋塔的循环液,原则上更换周期不低于1次/周;定期清理高压静电、喷淋+活性炭体和光催化等处理设施,原则上清理频率不低于】次1月;定期更换紫外灯管、催化剂等耗材,按核算时间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操作规程要求落实符合30制定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定期检查修补破损的风管、设备,确保螺栓、接线牢固,动力电源、信号反馈工作正常;定期清理水喷淋塔底部沉积物;定期更换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的润滑油,易老化的塑料管道等。落实相关保养制度符合31设计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落实台帐符合制定落实环境监测制度3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已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按许可证要求执行,未申领的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定期委托监测符合33监测要求有:对每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和厂界进行监测;每个采样点监测2个周期,每个周期3个样品;废塑料加工企业建议监测颗粒物、油烟、非甲烷总垃和臭气浓度,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建议监测颗粒物、苯乙烯、非甲烷总垃和臭气浓度。按要求落实监测符合善保督理完环监管34强化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实施错峰停产的时间为每年510月易形成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高温时段(10:00-16:00)«,未完成深化治理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夏秋季错峰生产名单。按政府要求错峰符合35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废气治理单位承担废气治理服务工作,编制的废气治理方案应通过环境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审核认可,废气治理工程应通过环境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认为完成整治。按要求落实验收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建设内容2.1.1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千金镇临杭临港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5.69亩,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9445.0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企业拟购置高性能新材料薄片生产线、高性能新材料生产线和高性能新材料加工等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500吨高性能新材料的生产能力。建设内容工程 类别单项工程名称工程内容主体 工程厂房名称层数工程布置1#车间2F项目生产车间, 5202.65m2,从南 到北依次为生产线,粉碎区、造粒区2#宿舍楼5F占地 697.25m2变电房IF占地 98.26m2传达室IF占地15m2用程 公工供水给水水源为自来水排水厂区排水为雨、污分流制,雨水排至厂区外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璘污染物间接排放 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排入污水管网,送湖州南 温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供电自建变电房,电力由市政电网供电设施提供供热/环保 工程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 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排入污水管网,送湖州南 海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气治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表22项目组成一览表表21项目产品方案产品方案产能(ta)备注高性能新材料常规产品1500产品为中空阳光板高性能新材料加工产品1000产品为实心板高性能新材料薄片产品1000产品为PC型材2.1.2项目组成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固废处理处置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贮存并妥善处置2.1.3项目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南海区千金镇临杭临港产业园,总用地面积15.69亩,浙江赛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湖州市(南河)不动产权第Ooo9473号,项目所在厂房周边环境如下:东面:里浩村,距本项目最近距离66m。南面:浙江万复设备有限公司,相邻。西面:欧川格阀门有限公司,相邻。北面: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如下:表23厂区主要功能布置情况建筑名称占地面积(m2)建筑层数计容面积(m2)1#车间5202.65215739.722#宿舍楼697.2553591.41变电房98.26198.26传达室151152.1.4项目目E要设备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4o表24建设项目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自动上料机2高性能新材料常规产品,产品为中空阳光板2加热螺杆23挤出机24整形台(定型台)25烘箱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