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路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水性装饰材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docx
-
资源ID:1122489
资源大小:1.39MB
全文页数:11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浙江路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水性装饰材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O万米水性装饰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路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0二二年九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1-六、结论-84-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建设项目四周环境示意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照片附图4安吉县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5建设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附图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及雨污管网示意图附图8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分布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企业不动产权证附件5污水纳管证明附件6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7后评价备案意见附件8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核准意见附件9主要原辅料化学安全品说明书附件10监测报告附件11情况说明附件12审核意见及修改单附件13环评确认文件附件14申请报告附件15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附件16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7信息公开说明材料附件18附件19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说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米水性装饰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103-330523-07-02-518197建设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湖州市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塘浦园区地理坐标(119度26分26.951秒,30度37分23.44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y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3-330523-07-518197总投资(万元)3250环保投资(万元)260环保投资占比()8.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区否用地面积(m2)32725.2(55.88亩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4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表IJ专项评价设置Jj旨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冥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锐化物、氯气等,不设大气专项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纳管经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不设地表水专项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出临界量,不设环境风险专项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规划(20182030)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成果稿)。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2038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20182030)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的复函安管委2021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符合性分析2018年4月,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1)规划范围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位于安吉县中部分区,包含教科文新区、康山片区、塘浦片区、双河片区、万亩片区、王母山片区、阳光三区、城北核心区、健康园区、部分铜山桥片区等多个片区,总规划面积约78.29平方公里,全部位于整合提升范围内。(2)规划目标2020年前,安吉开发区争取成为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对象。2020年前建成省级高新区,远期枳极创造条件向国家级高新区迈进。(3)发展战略转化绿水青山资源,转换发展动力;弘扬绿水青山文化,协调全面发展;保护绿水青山环境,转变发展模式;构建开放包容网络,打开发展空间;普惠金山银山成果,共享发展成果。(4)产业结构整合安吉开发区现有产业资源,规划打造三大产业平台,推动安吉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家居产业园一一西部分区,推动传统产业向“时尚产业”转型。建设椅艺小镇:首先争创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继而使椅艺小镇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最终培育时尚品牌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一一东部分区,从制造到智造,打造高新硅谷、药谷、智谷。四大产业:电子信息、健康医药、高端装备、港口物流,并引入未来具有发展前景产业的企业。教科文新区中部分区,打造教科文一体的产城综合体。培育现代服务业+教科文:协调好产业与人、城市、生态的关系;引入平台经济(以大型企业为依托的国际科创小镇)、分享经济(以山水共享、城市共享、教育共享为代表)、创意经济(以文化创意为代表的影视产业综合体)、体验经济(以生态、教育为重点的5A级景区联合体与大学联合体)。(5)控制规模本区规划用地规模为7829.27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5194.17公顷),规划人口20万人。(6)用地布局布局功能结构:“一带、一路、一廊”的工字型结构。一带(绕城东线一绕城北线)高新智带一沿绕城东线一绕城北线打造安吉开发区高新智造发展走廊,由南向北串联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三大产业板块,推动安吉开发区产业向工业4.0迈进。重点打造银湾科技岛,引进未来制造产业。一路(康山大道)椅业大道沿康山大道打造椅业特色形象走廊。在走廊沿线区域,通过植入文化、设计,增加会展、贸易等功能,组织起安吉开发区时尚元素。i廊(阳光大道)科技走廊一一依托龙头企业,沿阳光大道打造城市创新研发的科技大走廊。通过城市更新,植入研发创意园、孵化器、职业教育等科创平台,植入车库咖啡、人才公寓等非正式交流场所,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吉经济开发区塘浦园区,位于规划中的绿色产业园,本项目主要从事水性合成革制品的生产制造,且采用水性聚氨酯树脂等环保材料作为生产原料,不涉及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不属于湖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工业项目分类目录中“三类工业项目-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故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项目符合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年)相关要求。1.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吉经济开发区塘浦园区内,属于产业集聚重点单元AJ-3-1,本项目国民经济分类为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项目从事水性合成革制品的生产制造,且采用水性聚氨酯树脂等环保材料作为生产原料,不涉及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不属于湖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工业项目分类目录中“三类工业项目”中“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故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根据规划环评“清单1”和“清单5”,本项目不属于该区域内禁止和限值准入的产业,也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规定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表1-2和1-3。表1-2规划单元生态空间清单(清单1)所在三线一单管控区及编号现状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用地类型湖州市安吉县 中心城区产业 集聚重点管控 单元(ZH3305 2320005)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 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 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允许新建、 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 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 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 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工业 用地 为主型勺淘汰或提升或造根据表1.2,本项目从事水性合成革制品的生产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单元生态空间清单要求。表13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清单5)区块分类行业消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定依据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AJ-3-1)禁止准入行业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轮胎制造、硫化、炼化工艺的: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塑料制品制造涉及有毒原材料的:禁止新建、扩建限制准入产斗全部行业-限制新建涉VOCs规模以下企业-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卜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限制新建、扩建-根据表1-3,本项目为“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业”,项目采取水性聚氨酯等原料进行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为规上企业,对照规划环评中“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和“环境标准清单”,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产业。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浙政发201830号文),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划定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表水环境质量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山类,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本项目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设备噪声经降噪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出现降级现象,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天然气、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安吉经济开发区塘浦工业园区,根据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5)y,属于“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内容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本项目从事水性合成革的生产制造,本项目采用水性聚氨酯树脂等环保材料作为生产原料,不涉及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不属于湖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工业项目分类目录中“三类工业项目-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故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及地方限制、淘汰的项目符合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距居住区、学校较远符合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对周边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点的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本项目对周边居住区、学校影响较小符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符合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企业非土壤污染重点监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单位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严格落实总量制度,按要求进行削减替代符合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建设了雨污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站预处理后纳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本项目从事水性合成革的生产制造,不涉及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制造等内容符合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企业距河道较远,采取了雨污分流符合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企业将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符合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进行本项目实施,不涉及土地流转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用水较小,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能源来自市政电网,项目采用天然气供热,不涉及煤炭的使用。本项目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较高。符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5)”总体准入要求。1.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前文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由下文分析可知,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控制值分别为CODcrl.495ta>NH3-NO.149ta>SO20.3taNOXO.455ta及VoCS2.73ta,完成整改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各类污染物控制值分别为CODc112.178ta>NH3-N0.218ta.SO2L5taNOxl.364ta.烟/粉尘4.226ta及VoCSlI.426ta,均未超出企业已核定总量指标,企业无需进行区域调剂,均未超出企业已核定总量指标,企业无需进行区域调剂。(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厂房从事水性合成革的生产制造,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本项目从事水性合成革产品的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限制、禁止类行业;所选工艺及主要设备不在国家明令强制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之列。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审批原则。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表l-5o表15“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审批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严格遵循相关国家法律、相关地方法规、相关技术规范、相关产业政策,从实际出发,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符合审批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审批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审批要求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位于安吉经济开发区塘浦工业园区,从事水性人造革的生产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审批要求(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质量现状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四周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较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符合审批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审批要求(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报告针对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已提出整改要求。符合审批要求(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建设项目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审批要求1.6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于2016年12月28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其中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为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从事水性人造革的生产制造,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的工业项目,项目不属于扩建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废水指标,不新增氮磷等污染物排放。且项目营运期仅生产废水经废水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纳管,最终经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应要求。1.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有:(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2)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3)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吉县经济开发区,所在位置不属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从事水性合成革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知道目录(2019年本)2022年修订版中规定“限制和淘汰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站预处理后满足纳管外排,企业全厂废水性质与已审批项目水质类似,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总量在已审批总量范围内,未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水环境治理要求;本企业已设置规范排污口,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的。1.8 关于湖州市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管理办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环发20223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州市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把控监测点位附近项目环评审批,对监测点位3公里范围内且可能对监测点位水质、监测行为产生影响的拟建项目进行审批时,应由环评审批、水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监测中心、辐射与监测信息化处)等相关业务处室会商,根据会商意见进行批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废水站预处理的生产废水一并纳管,最终由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苕溪,故本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故不会对监测点位水质、监测行为产生影响。1.9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对照分析表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合成革生产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符合要求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符合要求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使用,不涉及I级林地或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的占用。符合要求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使用符合要求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水产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的使用符合要求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岸线和河段使用符合要求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使用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符合要求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涉及长江支流及湖泊排放口的设置符合要求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为合成革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项目选址远离长江支流及太湖等重要岸线符合要求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建设地点远离长江及重要支流符合要求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位于塘浦工业区,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项目符合要求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也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符合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要求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排放项目符合要求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符合要求综一浙江省W1.1本I表17二所述,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源仁施细则中的准入要求。0与温州市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电页目与温州市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污?表17温州市合成革行业VoCSyf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l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上物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见亏染整治要求类别内容序号整治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原料/工艺装备/生产现场源头控制1禁止使用苯作为溶剂不涉及苯的使用符合2推广使用水性树脂本项目使用水性树脂符合3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建成后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符合4PU湿法线上不使用小型料桶(特种树脂除外)储运,使用大型1吨以上的金属密闭容器;溶剂采用密闭管道方式输送溶剂并进行配料不涉及PU湿法生产符合5盛放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容渊必须按照密封盖、不能密封式的加装活动盖或集气罩。相关原料均在密闭容器中装盛符合6按照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要求在拌料装置上设置集气罩。按要求设置负压收集符合7DMF精储设计为三塔及以上不涉及符合废气收集8干法工艺、湿法工艺、后处理工序及配料间、涂台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车间)采用规范措施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按照规范设计施工和调试,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附录废气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干式分离+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排放最终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附录符合A要求A要求9收集系统与生产设备自动同步启动,目标区域处于负压状态。收集系统处于负压状态。符合10VOCs废气收集和输送管路与其他管线设置较为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按要求进行标识符合污染治理废气处理11当废气中有机物及可燃物含量高、含有绒毛物质及颗粒物含量超过ImgZnP时,进行预处理后再纳入主体防治工艺不涉及符合12干法生产线配套“一线一塔”废气喷淋回收装置,PVC生产线配套静电回收装置。其他不可回收的污染物经收集后,采用高效、稳定的工艺进行统一处理,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要求本项目每条制革线配套一条废气处理设施,尽量减少风阻,合理布置管道,减少能耗,废气采用“二级水喷淋+干式分离+活性炭”装置处理,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要求符合13湿法线至少采用“二线一塔”的两级喷淋装置,推广“一线一塔“DMF吸收装置不涉及符合14后处理工序产生的DMF喷淋后纳入精锵回收塔,其他有机废气采用吸附、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低温等离子体联合光催化技术、吸附-脱附-冷凝回收等处理后,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不涉及IsDMF精储塔塔顶水经脱胺处理后,严禁直接回用于冷却塔、锅炉除尘或冲洗等,经冷却回用至生产线的塔顶水二甲胺浓度必须低于50mgL<.不涉及DMF等原料使用符合16精溜脱胺二甲胺尾气采用合理的内循环或净化方式处理。不涉及脱胺二甲胺使用符合17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要求符合18二甲胺废液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理不涉及符合19安装净化设施后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按要求设置采样口符合20精福釜残放料经干化后与污染治理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涉及符合环境管理内部管理21制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包含应急措施)、定期保养制度、环保考核奖励制度、监测制度等按要求制定相关制度符合日常监测22企业制定长期监测计划,每年废气排放口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两次,监测指标须包含行业主要特征污染物已制定自行监测计划符合档案管理23建立台账。包括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账、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按要求制定台账符合说明:1、力口“”的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确整治要求。2、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1.11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8月17日发1物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与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18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1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方了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J表l-8o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整治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