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工业炉120台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工业炉120台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0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7六、结论59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2 .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及噪声监测点位图3 .项目周围环境彩图4 .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5 .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6 .企业总平面功能布局图7 .林城镇工业平台开发边界图8 .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9 .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1 .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2 .企业营业执照3 .企业土地证4 .企业法人身份证5 .企业现有项目环评批文、验收批文6 .水性漆VoCS检测报告7 .企业环境本底值检测报告8 .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9 .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10 .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11 .环评涉密事项说明12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13 .企业情况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工业炉120台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06-330522-07-02-92969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地理坐标(30度57分4.4568秒,119度46分51.070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C346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项中的<69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B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弼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25施工工期2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用地面积(亩)约15.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V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园区,属于工业功能区,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见附图。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区域附近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新增的废气总量指标均按1:2替代削减,废水仅排放少量生活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原料均从正规合法单位购得,水和电等公共资源由当地相关单位供应,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涉及资源利用上限。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9月),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相关环境管控单元准入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准入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区域内的人口聚集区内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禁止扩建三类工业。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平台范围内,周边无居民点,可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土壤监测,本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X)-2()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结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结构,逐步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对区内纺织装备制造行业和纺织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项目新增废气总量均按1:2替代削减。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不涉及落后工艺及设备,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纳入雨水管网。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较小,但企业仍须按要求做好土壤和地下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结论: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C3461),不属于前文所述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固废,环境风险较小。结论: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外排废水仅为生活废水,属于节水型企业。结论: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准入要求。(2)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属二类工业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位于规划的工业集聚区范围。本项目不属于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内容,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和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经当地规划部门同意,符合城市总体规划。(3)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C3461),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湖州市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产品、设备及工艺均不在国家、省、市限制和淘汰之列,为允许类。本项目于2021年06月25日通过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106-330522-07-02-929691),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4)新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具体见表l-2o表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拟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预测方法、预测组合均按照HJ2.2-20I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进行,采用估算模式Aerscreen进行估算,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生产车间噪声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技术要求对噪声进行预测评价,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新增废气总量均以1:2替代削减,废水仅新增少量生活废水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企业现有项目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5)与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09.07)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实施后仅涉及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项目所在位置距离太湖岸线2万米以上,距离最近入太湖河流长兴港约8.8公里,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描述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相关要求。2、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2016.12.28)符合性分析:表关于降水污染防治徜H邮辘区联腑环境隹入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项目概况是否符合(五)优化开发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仅涉及少量生活废水纳管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3、浙江省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2016.03.30)符合性分析:表L4浙江省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冬F合性分析相关内容项目概况是否符合“(五)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八大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已有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2013.11.04)相符性分析:表L5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总体要求项目概况是否符合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项目全部采用的环保型水性漆,VOCS含量为20.4gL,符合低符合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可从源头控制VoCS产排量。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项目建设后需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要求符合5、函20If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涂装行M,402号,2015.10,21)符合性分析:S1-6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先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亍染整治规范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分类内容相关内容项目概况是否符合涂装彳j业总体要求源头控制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项目全部采用的环保型水性漆,VoCS含量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符合过程控制涂装企业采用先进的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工艺,淘汰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十项目采用空气辅助/混气喷涂方式。符合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项目水性漆转运采用密闭桶装。符合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项目产品属于大型工件生产,无法实施密闭喷漆作业,同时企业采用环保型水性漆,VOCS产生量约0.007ta,产生量极小,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符合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项目水性漆涂装作业结束送回储存间内密封暂存。符合监督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要求项目建设后,企业须完善喷涂工序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求合要符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要求项目建设后,企业须严格执行监测制度。要求符合健全各类台帐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帐(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要求项目建设后,企业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并加强管理。要求符合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建议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编制企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要求符合6、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2019.11.11)符合性分析:表17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用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目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内容相关内容项目概况是否符合强化源头控制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份、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实现VoCS减排目的。项目全部采用的环保型水性漆,VOCs含量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符合金属制品制造行业、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份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至2020年6月底,金属制品制造行业、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符合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并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建立管理台账。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废气收集系统。项目产品属于大型工件生产,无法实施密闭喷漆作业,同时企业采用环保型水性漆,VoCS产生量约0.007ta,产生量极小,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符合提升工艺装备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根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效率较高、VOCs排放量少的涂装工艺和废气热能回收-烘干一体化的清洁生产设备,淘汰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项目采用空气辅助/混气喷涂方式。符合加强污染物收集废气收集后,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涂装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符合加强废水收集。企业所在的厂区必须配套污水管网,所有企业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符合纳管要求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符合加强固废收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符合提升污染物处理水平低挥发性有机物可豁免。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水性涂料的,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其他水性涂料废气应采用“水喷淋”或更高效工艺去除恶臭气体,臭气浓度总净化效率不低于30%o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方式处理。项目产品属于大型工件生产,无法实施密闭喷漆作业,同时企业采用环保型水性漆,VoCS产生量约0.007Va,产生量极小,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符合固废污染防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部门备案。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不涉及危险固废产生,一般固废须按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求合要符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等。要求项目建设后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求符合加强监测监控。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重点区域对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要求项目建设后,企业须严格执行监测制度。要求符合健全各类台帐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帐(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危险废物(如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见附件3、附件4),如有在线监控,其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要求项目建设后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并加强管理。求合要符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建议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编制企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要求符合7、湖州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工作令州市“迎亚运、保优良二021年2022年度臭氧治理攻号,2021.07.16)符合性分析:表W本项目与湖州而迎亚运、保优良521年202弗度奥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湖坚计划(湖治气办(2021)14H治理攻坚H戈!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重点任务本项目概况慧1.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所涉及项目。符合2.严控Vc)CS行业准入。严格涉Nox、VOCS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确需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新建项目,使用VOCS含量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严控新建、扩建化工、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含VOCS排放项目,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需按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涉气项目总量调剂实施办法实施倍量替代和项目预审。项目属于设备制造业,项目采用环保低VOCs型水性漆使用。项目VoCS产生量为().0()7ta,产生量极小。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按1:2替代削减。符合8、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2021年8月20日)符合性分析:表19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内容主要任务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C3461),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全部采用的环保型水性漆,VoCS含量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淘汰类,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中所列原料,不属于限制类工艺。符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EfJ)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准入要求,项目不属于VOC排放重点行业,新增VOC排放量按照1:2替代削减。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项目全部采用的环保型水性漆,VoCS含量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可从源头控制VOCS产排量。符合9、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2021.02.10)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准入清单要求。根据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按1:2替代削减,区域大气污染物不增加。项目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符合该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属于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为允许类产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年2022年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和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建设内容2.1.1 项目由来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5日,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从事工业炉、工业炉配件加工、销售。企业于2011年12月委托编制了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工业炉100台、工业炉配件3000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原长兴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长环管2012013号)。该项目于2016年8月29日通过了原长兴县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长环许验20162043号)。目前企业配备了数控液压剪板、数控车床、铳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实际形成年产工业炉100台、工业炉配件3000件的生产能力。目前,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炉均在施工现场喷漆,施工现场影响因素较多,喷漆效果无法达到产品质量要求。同时,施工现场喷漆为快速干燥固化,均采用油性漆,污染影响较大。为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利用现有的闲置厂房1500平方米,新增控压机、摇臂钻、三辑卷板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淘汰厂区原有80KVA变压器一台,新增250KVA变压器一台。项目技改后新增工业内容炉生产20台,同时对全厂工业炉打磨、喷漆,采用环保型低VOCS水性漆。项目技改后,整体形成年产工业炉120台、工业炉配件3000件的生产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项中的69、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类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因此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中所列重点项目清单,属于报告表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文件要求,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具有编制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工业炉120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力。为此,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初步资料收集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结合工程实际污染特性等因素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阐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进一步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报请主管部门审批。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弘6”中“其他”,应开展登记管理。2.1.2 项目概况表21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内容主体工程1#生产车间1座,1F,建筑面积约15()0m2o主要作为机械加工、喷涂、组装使用。2#生产车间1座,1F,建筑面积约300Om2。主要作为仓储使用。附属工程办公楼1座,4F,建筑面积约220Om2。传达室1座,1F,建筑面积约IoOm2。辅助用房1座,12F,建筑面积约1300m2o储运工程仓库利用2#生产车间暂存给水工程自来水管网供水。排水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L供电工程由工业区电网提供。环保工程废气切割、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焊疤打磨金属粉尘自然沉降;项目实施源头替代,采用环保型低VOCS水性涂料,有机废气产生量甚微,漆雾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后,由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一般固废贮存场所主要存放一般固废。依托工程化粪池、污水管网依托现有。一般固废贮存场所依托现有。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30o57,4.4568,119o46z51.0708")0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东侧隔瑞虹路为湖州鲁泰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侧隔园区路为湖州森林包装有限公司;西侧为浙江长兴龙桂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北侧隔长林东路为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东南侧隔瑞虹路为浙江瑞虹空调配件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o2.1.3 产品方案本项目技改后企业产品规模见表2-2。表22项目技改后企业产品生产规模汇总表产品名称单位技改前年产量技改后年产量技改前后变化量备注工业炉台/年I(X)120+20技改后产能增加20台,同时增加水性喷漆工业炉配件件年30003000+0技改后无变化工业炉内胆只/年0120+120用于工业炉配套2.1.4 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技改后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o表23本项目技改后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改前数量(台/套)技改后数量(台/套)技改前后变化量(台/套)备注1数控液压剪板机QC12Y12X250041-32车床6150/6136125-73数控车床CAK408510100技4铳床X53K6I-55行车IOt1810-8改后淘汰部分设6钻床Z3O8O52-37折弯机机械式50-58电焊机BX1-315-2/500-22015-59切割机J3GE-400103-710液压折弯机WC67V-I0032(X)22011其它辅助设备/15150备12变压器80KVA10-113变压器250KVA01+114小计10865-4315等离子切割机LGK-10002+216数控火焰等离子切割机3(X)A01+117叉车1-3.5102+218喷枪R-871下壶02+219磨光机XOWI610005+5技20砂轮机250mmM322502+2改21控压机/02+2后22摇臂钻Z308()X203()01+1新23三辐卷板机Wl1-25-250001+1增24带锯床机G423602+225氮弧焊机IGBT02+226自动焊机NBC-35OX02+227行车2.8t01+128小计025+252.1.5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本项目技改后企业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40表24本项目技改后企业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序号原料品名原料形态包装储存方式储存场所技改前年耗量技改后年耗量技改前后变化量最大存储量备注1不锈钢固态捆扎生产车间450t5()0t+50t15t2钢板固态捆扎生产车间120t1801+601IOl/3耐火砖固态托盘仓库250t300t+50tIOt/4纤维棉固态捆扎仓库75t90t+1515t/5电阻丝固态捆扎仓库4t4.8t+0.8tIt/6温控系统固态盒装仓库100套120套+2()套1()套/7燃烧系统固态盒装仓库100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