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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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docx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沪市监特食(2022)407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有关事业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本市积极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为持续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本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现将上海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6日上海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根据市委、市政府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目标导向,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保健食品质量提升、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主动防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坚持效果导向,进一步促进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市民消费升级需要,培育保健食品品牌,形成一批具有一流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优势企业,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至2024年,本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市场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监管领域现代化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实施率100%;保健食品信息追溯实施率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实施率100%、智能化管理实施率100%;本市公众保健食品满意度持续保持在85分以上。二、主要措施(一)优化行政服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准入1 .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对照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内容,有序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加强注册备案与生产许可有效衔接。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及“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有关要求,优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实施率100%,电子许可证书应用率100%。三是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对从事仅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四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确保生产经营条件与许可时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2 .服务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一是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清理改革等相关工作,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食品安全状况、按照法律法规和注册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情况、日常监管情况等,提出延续注册意见。二是做好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持续推进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质量管理3 .提升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一是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全生命周期、全生产要素、全产业链的管理理念,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增强应对防范质量风险的能力,并延伸至上游供应商及下游经销商。二是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续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有效运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管理体系,对企业自查、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企业自查报告率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100%,质量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100%。三是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智能化、电子化管理水平,加强生产全过程风险预警防控,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应用率100%,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追溯“二维码”赋码率100%。四是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续改善产品品质,鼓励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照国际先进管理要求和风险控制要求,合理设置产品功效及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指标,优化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局质量发展处、市局执法总队、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4 .提升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一是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有效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信息追溯等管理要求。二是持续推广上海市地方标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DB31T1259-2020),加强培训指导,引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指引,在合规基础上示范提升。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实施率、“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实施率、应追溯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实施率均达到100%。三是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企业厘清保健食品销售环节的责任,建立权责约束机制,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和产品宣传,提高保健食品消费信誉度。(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三)实施科学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5 .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加快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推广。将视频监控作为特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辅助手段,发挥视频和物联信号实时在线监管生产过程关键风险点作用,建立风险信号自动识别、主动预警、分类处置。鼓励将视频监控技术推广应用至保健食品经营和基层综合治理相关环节。二是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息归集。实时采集企业视频、温湿度、气压差、自查自纠、产能产量、注册证书和备案凭证、标签和说明书等信息,以及企业准入、监督抽检及后处置、监督检查、风险分级、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归集、搜索和展示。三是强化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应用分析。依托市市场监管局“数据慧治”系统、“一网统管”系统及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加强保健食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局办公室、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6 .推进信用监管。一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纳入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企业清单,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是探索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和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建立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归集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记录、信用公开、信用分级分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三是会同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自律,积极参与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四是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有因监督检查等,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检查覆盖率100%,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每年检查覆盖率不少于50%。(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四)聚焦突出问题,加大综合监管执法力度7 .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一是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照注册或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物等违法行为,或未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二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三是对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利用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市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市局执法稽查处、市局网络交易与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市局执法总队,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8 .综合治理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一是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社区服务体系、群众自治体系等,以及联勤联动机制,将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二是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共享与治理联动,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网格化管理应用场景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并与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系统实现治理信息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五)鼓励提质增效,实现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9 .推动技术创新。一是鼓励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加大产品研发和新技术开发的投入,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合作与交流。二是鼓励企业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引入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转型升级。三是鼓励企业依托属地政府发展健康产业的相关政策以及中小企业质量提升精准帮扶的相关措施,实行生产条件和技术升级。四是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加强政策情况和行业信息的交流,探索科技创新平台联动机制,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建立上下游产业会商机制,强化生产企业与销售终端的对接合作。(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10 .鼓励品牌培育。一是通过政府推动、企业主体、行业参与、专业支撑,大力培育保健食品品牌文化,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诚信文化建设、品牌建设。鼓励优质企业申报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二是鼓励保健食品研发机构和品牌企业在本市建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促进保健食品的技术、管理和人才等优质生产要素持续流入本市,提升产品品质力和竞争力。三是鼓励保健食品企业调整研发方向和创新营销模式,满足和回应市场需求。通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自主品牌的创新内涵和附加值,提高核心竞争力。四是鼓励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展自有品牌,扩大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局质量发展处,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六)促进社会协同,提升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11 .广泛开展科普宣传。一是持续推进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系列科普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全市街镇宣传覆盖率100%。二是用好新媒体及主流传统媒体等宣传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依托食品药品科普站、工业旅游点和科普宣传教育点等宣传阵地,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为契机,加强政策解读、知识普及、成效展示。四是聚焦重点人群,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养老诈骗”等专项整治工作,以法制宣传、典型案例警示为抓手,提升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骗、防骗能力,引导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市局新闻宣传处,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12 .积极引导社会共治。一是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等,征询企业服务需求,分析行业和市场发展状况,指导服务保健食品相关企业。二是建立风险会商机制,组织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参与特殊食品领域课题研究、培训指导、风险评估等工作。三是做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理,发挥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社区食品安全自治和共治机制的优势,鼓励市民参与社会监督。保健食品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率100%。四是发挥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障服务功能,促进保险机构参与保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市局投诉举报中心,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三、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协同各单位(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将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促进本市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基层综合治理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协作,健全联动执法和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责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和各相关条线、区域的实际情况,梳理形成相应的具体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三)加强检查指导,强化工作效果市局有关处室要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督导检查、工作交流等,推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创新举措,发布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等。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镇市场监管所的检查指导,并及时开展经验总结,收集整理并报送辖区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