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低碳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StandardofLow-carbonBuildings(征求意见稿)DBJ50/T-139-20XX主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大学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碳达峰要求,提高我市低碳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规范低碳建筑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渝建科(2022)32号)文件要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参考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重庆市地方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原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低碳建筑评价标准DBJ50/T-139-2012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 .调整了低碳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将原来的低碳规划、低碳设计、低碳施工、低碳运营、低碳资源化调整为低碳设计、低碳材料、低碳建造、低碳运维4类性能指标。2 .新增了建筑能耗节约率、建筑节水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等指标作为低碳建筑的基本要求。3 .新增了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4 .调整了低碳建筑评价阶段。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碳排放计算;5.低碳设计;6.低碳材料;7.低碳建筑;8.低碳运维;9.提高与创新。1总则12术语33基本规定53.1 一般规定53.2 评价方法等级划分74碳排放计算114.1 计算内容114.2 相关数据选取155低碳设计195.1 控制项195.2 评分项256低碳材料366.1 控制项366.2 评分项367低碳建造407.1 控制项407.2 评分项428低碳运维478.1 控制项478.2 评分项489提高与创新54本标准用词说明58引用标准名录59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低碳建筑建设,促进低碳建筑技术、标准、产业支撑体系建设,规范低碳建筑评价,编制本标准。【条文说明】在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针对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内容中提出要全面提高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要求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示范建设。重庆市再2012年曾组织编制了一版低碳建筑评价标准,但鉴于时间较为久远,而且随着时代的变更、技术的革新,相关技术和定义已不再适合于现在的发展。鉴于当前对于低碳建筑的定义、技术要求、评价指标均没有明确、清晰的说法,为了推动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在重庆的发展,规范其评价内容和要求,明确其考核指标,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民用建筑低碳性能的评价。【条文说明】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民用建筑的低碳性能进行评定,其他类型的建筑可参照执行,对于工业用地修建的民用建筑可按照此标准进行性能评定。1.0.3低碳建筑的评价应遵循全生命周期的原则,应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材料、建筑建造和建筑运维全过程和全要素。【条文说明】建筑生命周期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规划阶段、设计阶段、建造阶段、运营阶段;其中,针对各个阶段,又包括了国标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中提出的运行、建造及拆除、建材生产及运输三个过程,这其中影响碳排放的关键因素是能源消耗,即建材、施工、拆除各阶段的耗能情况。基于此,本标准对于建筑低碳性能的评价囊括了建筑碳排放全要素对象。1.0.4低碳建筑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建筑性能、材料性能、建造过程和运维过程进行碳排放综合测算,通过技术、材料、管理等手段,实现建筑碳排放的降低。【条文说明】建筑的低碳性能的实现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地理、环境、经济、文化与可再生能源资源等方面的特征,本标准将因地制宜作为评价的基本原则,意在突出其地域特征的核心理念。在建筑进行低碳性能评价时,应基于1.0.3条中涉及到的全过程和全要素进行建筑碳排放的量化核算,并由此可进行进一步的对比分析,从而形成有利于建筑降碳的技术策略。本条所针对的对象除了新建建筑外,同时也适用于既有建筑。1.0.5低碳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参与低碳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对建筑的低碳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盖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低碳建筑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低碳建筑lowcarbonbuilding在满足建筑室内环境参数的前提下,在建筑设计(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建筑材料、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的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内减少碳排放量的建筑。2.0.2绿色施工greenconstruction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去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2.0.3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在全寿命期周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2.0.4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基本不改变材料的原貌,仅对其进行适当清洁或修整等简单工序后经过性能检测合格,直接回用于建筑工程。2.0.5可再利用设备reusableequipment可循环重复利用的设备产品,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经修补、翻新等工序后经性能检测合格后可直接继续投入使用。2.0.6建筑碳排放buildingcarbonemission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2.0.7计算边界accountingboundary与建筑物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等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范围。2.0.8碳排放因子carbonemissionfactor将能源与材料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2.0.8碳汇carbonsink在规定的范围内,绿化、植被从空气中吸收并存储的二氧化碳量。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申请评价的项目应达到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要求。【条文说明】绿色建筑是建筑整体性能的综合表征,作为低碳建筑这一更高要求的对象,其也应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达到并超过普通建筑,基于当前国家和重庆市对于建筑高性能的基本要求,本条设定了参加低碳建筑评价的建筑的基本性能要求。同时,本条作为低碳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也有助于简化低碳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条所指的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要求,是指通过重庆市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标识。3.1.2 低碳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条文说明】本标准适用于单体建筑和建筑群的低碳建筑评价。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对建筑群中某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涉及系统性、整体性控制指标,如绿容率,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若建筑运行阶段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此类建筑的评价可灵活处理,首先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的原则,鼓励所有业主联合申请低碳建筑评价;如所有业主无法联合申请,有业主愿意单独申请时,可对建筑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评价,但申请评价的区域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或有独立的能源计量系统,此外还应明确物业产权和运行管理涵盖的区域。对于建筑未交付使用时,应坚持本条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低碳建筑评价。3.1.3 低碳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评价。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并使用率达到80%以上后进行。【条文说明】本条提出“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主要是考虑到,能耗统计与碳排放计算是低碳建筑的重点之一,设计方案对于运行阶段的能耗与碳排放情况影响较大。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低碳性能,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况,可以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来降低碳排放,为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做准备。同时,申请低碳的新建项目立项前应进行技术整体方案分析,既有及改造项目应进行项目性能整体评估。建成评价提出在“建筑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开展,主要是考虑到建筑在运行使用一年后才能形成覆盖四季的建筑用能情况,从而避免了因为季节差异导致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评价的结果差异。“一年”不局限于一个自然年,可以是连续12个月。建筑在使用一年后,可以评估其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低碳建筑评价需要考虑建筑的长期运行情况,包括设备的维护和运行效率,以及使用者对建筑的满意度和舒适度。在建筑使用率达到80与以上的情况下,才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建筑的低碳性能。同时,建筑投入使用1年后并且使用率达到80%以上时,建筑的运行已经趋于稳定,可以获得更准确和可靠的能耗数据和使用情况,能够反映出真实的能耗情况和低碳性能。3.1.4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计算过程应采用全过程统-BlM模型提供相关工程量清单、数据,对设计、材料、建造、运维全过程和全要素选用适宜技术、设备、材料以及运行的减碳措施,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文件。【条文说明】本条对申请评价方提出了要求。低碳建筑注重全过程统一,申请评价方不仅要应用全过程统一BlM模型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对建筑进行碳排放分析计算,还需要对设计、材料、建造、运维全过程和全要素采取可靠措施节能减碳,进一步优化技术、设备和材料的选用。在此过程中,会形成相应的分析、测试报告,相关管理文件,这些报告和文件是评价工作开展的基础。由于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原则,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交书面承诺。需注意的是,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后的低碳建筑评价,项目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基于工程竣工资料,不得以申请预评价时的设计资料代替。本条中强调全过程统一BIM模型,其目的是保证核算过程的顺利实现以及能够保证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过程清单可以被有效提供。3.1.5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条文说明】本条对低碳建筑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低碳建筑评价机构应制定并执行评价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查),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同时,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透明和公正,低碳建筑评价相关人员不得参与申报评价项目的计算、计量和报告编制等工作,不得与申请评价方有利益关联或利益冲突。3.2 评价方法等级划分3.2.1 低碳建筑评价应包括建筑碳排放计算与核查,低碳建筑评价指标应由建筑设计、材料、建造、运维4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性能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还针对各项指标的提高要求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附加分项。【条文说明】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低碳建筑的研究,结合实际案例,在充分考虑低碳建筑特点及低碳建筑今后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本标准低碳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设计、材料、建造、运维4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设控制项和评分项,为了鼓励低碳建筑在提升建筑节能性能上的提高与创新,本标准设置了“附加分项”。为了将鼓励性的要求和措施与对低碳建筑4类指标要求区分开来,本标准将全部“附加分项”条文集中列为一章。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附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条文说明】本条对控制项、评分项和附加分项标准条文的评定结果做出规定。控制项的评价,根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价,根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附加分项的评价,根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3.2.3 低碳建筑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低碳建筑等级为基本级。【条文说明】低碳建筑为基本级别、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控制项是低碳建筑的必要条件,当建筑项目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时,低碳建筑的等级即达到基本级。3.2.4 低碳建筑评价等级在满足全部控制项的基础上,根据表3.2.1分别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表321低碳建筑评价等级低碳等级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得分附加分建筑能耗节约率建筑节水率绿色建材比例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低碳设计低碳材料低碳建造低碳运维提高与创新分值200100100100120居住建筑星215%28%270%5%120260260260星235%215%280%28%2140270270270210星250%15%非传统水源利用率212%>90%210%2170285285285220公it星215%25%270%5%2120260260260星35%230%280%8%214027027070210建筑星.50%可再生能源利用率210%23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210%290%210%170285285285220【条文说明】本标准要求低碳建筑各等级均应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低碳设计、低碳材料、低碳建造、低碳运维4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均不应小于该评分项应参评总分值的25%,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低碳建筑在满足表3.2.1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这4类指标得分要求为分别达到其总分值的60缸70%,85%o为了体现低碳建筑不同等级的性能提升差异,除了在评价指标得分上的差异外,还在提高与创新附加分上对不同等级进行了要求,以促进高星级低碳建筑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体现。表3.2.1中能耗节约率是以现行国家全文强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基准,上述能耗节约率针对设计阶段为计算值;在运行阶段,应对照实际用能数据,对应当年公布的建筑平均能耗值,对应实现能耗值的降低。在进行计算时,为了便于对应当前标准的节能率,本标准对标准中的能源节约率进行了核算,得到下表3.2.2,其中居住建筑节能率以当前节能65%为基础折算;公共建筑节能率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节能61.5%为基础折算,总结得到表3.2.1中的能源节约率对应当前节能标准的节能率为下表:表3.2.2一星二星三星居住建筑节能率75.5%节能率82%节能率86%公共建筑节能率73.05%节能率80.75%节能率84.5%可再生能源替代率10%低碳建筑节水是指通过采用节水设备、非传统水源、节水技术和管理措施等手段,实现对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其节水率的计算公式为:节水率=(总用水量-节水量)/总用水量X100%。其中,总用水量是指建筑项目在特定时间段内的用水量,节水量是指通过采用节水设备、技术和管理措施所节约的水量。而采用节水设备是目前最普遍的节水措施,目前,我国己对大部分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制定了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等。整合目前建筑行业水资源相关文献、标准等,结合目前重庆市的绿建二星三星建筑项目实际情况,综合重庆市水资源状况、建筑行业发展需求、技术可行性、经济性等因素,本条文将居住建筑节水率分别按8%、15%、15%及附加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2%作为评定指标;将公共建筑节水率分别按25%、30%、30%及附加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作为评定指标。其中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指项目某部分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该部分杂用水总用水量的比例。节水率的评价可参考: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竖向、室内外给排水施工图、水景详图等)、产品说明书(含相关节水器具的性能参数要求)、相关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产品说明书、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水量平衡计算书、景观水体补水用水计量运行记录、景观水体水质检测报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非传统水源利用计算书、非传统水源水质检测报告等。绿色建材是指获得绿色建材标识的建材。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5162号)、促进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第2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等一系列文件,我国已经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评价及认证工作;国标委颁布了若干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已经立项了100部绿色建材评价系列标准(2019年已经颁布实施了近50部),为绿色建材评价提供了技术依据。绿色建材具有健康、安全、环保的特点,就碳排放量而言,本身就比普通建材低。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提到:到2025年末,全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70%,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用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材的比例不低于60%o本标准在此基础上对低碳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行约束。绿色建材比例的评价可参考:预评价相关专业施工图、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绿色建材检测报告或证书、工程预算材料清单、相关竣工图、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工程决算材料清单、绿色建材检测报告或证书,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表3.2.1中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的设置数值,结合目前重庆市的绿建二星三星建筑项目实际情况,将居住座筑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分别设置在5%、8%,10%;将公共建筑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分别设置在5%、8%、10%。其评价可参考:预评价查阅工程概预算材料清单、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各类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利废建材中废弃物掺量说明及证明材料、工程决算材料清单、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各类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利废建材中废弃物掺量说明及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4碳排放计算4.1 计算内容4.1.1 本标准针对不同维度将建筑碳排放分为过程、来源、用途三大类,其计算指标有所差异,计算方法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GB/T51366进行计算。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条文说明】本标准根据不同侧重点将建筑碳排放分为过程、来源、用途三个大类,标准中主要讲述各类方法涉及的碳排放指标,各指标计算方法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GB/T51366,使用者根据自身行业需求以及计算目的进行合理选择。I过程4.1.2 按过程分类的建筑碳排放计算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加工运输、建造施工、运行、拆除施工四个阶段的碳排放。【条文说明】根据建筑生命历程进行分类,计算内容与计算方法与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GB/T51366基本一致,此计算内容对于施工阶段考虑细致,但对维护阶段及建筑材料的再回收等内容涉及较少,更侧重于对新建建筑的碳排放计算。4.1.3 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计算边界应与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GB/T51366保持一致。【条文说明】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的计算边界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造阶段碳排放计算时间边界应从项目开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拆除阶段碳排放计算时间边界应从拆除起至拆除肢解并从楼层运出止;2建筑施工场地区域内的机械设备、小型机具、临时设施等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产生的碳排放应计入;3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现场制作的构件和部品,其产生的碳排放应计入;4建造阶段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材料库房等临时设施的施工和拆除可不计入。4.1.4 材料加工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材料、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建筑构件和部品等的碳排放。【条文说明】建筑建材生产及运输碳排放主要计算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碳排放能耗、所用耗一次能源生产加工运输所产生的碳排放。其中还应包括建筑机电设备系统相关产品生产运输碳排放。对于某些特殊建筑还应考虑其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的碳排放。4.1.5 建造施工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各项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碳排放,部分项目含有施工降排水以及施工临时设施消耗应根据具体方案计算。【条文说明】建筑建造施工碳排放主要有建筑建造各工序用能、临时照明办公用能、施工机械运输用能、建筑废料运输处置用能造成的碳排放。4.1.6 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使用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可再生能源、采用建筑碳汇等的碳排放量。【条文说明】建筑运行包括建筑使用及维护,其碳排放主要有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照明、插座电器、动力设备系统及维护过程所耗一次能源碳排放。其中对于建筑内同一系统(例如供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使用了可再生能源系统(例如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风力发电系统)供能的应进行相应核减,建筑碳汇主要指建筑绿地吸收并存储的二氧化碳量对运行阶段碳排放起到抵消作用。建筑绿地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以及场地绿化。建筑绿地碳汇量为绿地内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的碳汇量之和。建筑绿地碳汇量计算可参考中国绿色低碳住区技术评估手册,根据不同绿化种植方式的单位种植面积一年C02固定量进行核算;也可根据植物种类和数量,逐一核算绿化碳汇,具体计算方法可采用生物量法或同化量法。生物量法:通过实地调查,取得实测数据,用样地数据得到每一种植被的平均碳密度,然后用植被的碳密度与面积相乘并求和,估算建筑绿化的总碳汇。同化量法:(某时间段光合累积量一呼吸累积量)X单株植物/单位绿地的叶面积=单株植物/单位绿地的固碳量(其中可通过测定进出叶片C02的浓度和水分得到植物的日间单位叶面积的瞬时光合速率和夜间单位叶面积的呼吸速率)4.1.7 拆除处置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人工拆除和使用小型机具机械拆除使用的机械设备消耗能源产生的碳排放,其他拆除方式应根据拆除专项方窠确定。【条文说明】建筑拆除处置碳排放一般主要有拆除过程、场地平整、废弃物处置、所耗一次能源生产、运输过程所造成的碳排放。11来源4.1.8 按来源分类的建筑碳排放计算内容主要包括使用能源、建筑材料、机械消耗三部分的碳排放。【条文说明】此计算内容是将建筑做为一个整体对象,根据建筑碳排放的来源进行分类,不同于4.1.2建筑阶段划分,其对于建筑碳排放计算内容覆盖全面,侧重于建筑改建扩建所产生的碳排放计算,同时可用于能源产业、材料业、机械业计算分析建筑碳排放在行业中的比重及影响。4.1.9 使用能源部分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使用电力、热力、水资源所产生的碳排放,使用可再生能源所产生的能源抵消,建筑碳汇所产生的碳抵消。【条文说明】建筑使用能源包括建筑建造和运行过程中使用的能源。电力碳排放主要包括照明、空调、动力设备及其他使用电力产生的碳排放;热力碳排放主要包括供热、供热水所用热力产生的能源碳排放;水系统碳排放主要包括给水、排水、污水系统造成的碳排放。条文中的抵消对于使用能源部分而言是负值,能源抵消主要指像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建筑系统带来的能源消耗量减少,碳抵消主要指植物吸收二氧化碳等碳汇系统减少的碳排放。其中植物碳计算方法参照4.1.6条的条文说明。4.1.10 建筑材料部分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原材料采集、生产制造、工程应用、功能终止等全寿命周期所产生的碳排放。【条文说明】建筑材料包括建造初始、施工辅助、后期维护、拆除废弃等消耗的材料。此处材料运输涉及材料、机械、能源三大部分,但各部分侧重点不同,同时考虑以建筑为计算主体,故将其归纳于材料部分,也便于材料业的统计计算。其中还应包括建筑机电设备系统相关产品生产运输碳排放。当材料生产碳排放计算采用下式计算时可不单独计算废弃物回收处理生产的碳排放。n号C=WPIel(I-Q)1式中:n为建材种类数;Pl为材料消耗量;Cl为材料碳排放因子;a为可再生材料回收系数。可再生材料回收系数取值参考如下表4.1(数据来源于绿色奥运评估体系)表4.1可再生材料回收系数型钢钢筋铝材0.900.500.954.1.11 机械部分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建筑施工、维修、拆除过程中采用的机械设备所产生的碳排放。【条文说明】机械使用台班数应根据现场记录统计情况计算,采用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推土机、搅拌机、打桩机,其计算公式可参考下式:nEjX=WqiXnXPii=l式中:Qi为第i种机械每台班所耗能源量;口为第i种机械台班数;Pi为第i种机械碳排放因子。m用途4.1.12 按用途分类的建筑碳排放计算内容主要包括隐含碳排放和运行碳排放。【条文说明】根据建筑物主体进行分类,此计算内容更侧重于建筑运行阶段的碳排放计算,其将非运行过程的碳排放统一归入Rl含碳排放,更侧重于对建筑建成后运行阶段或维护更新过程中的碳排放计算分析。4.1.13 隐含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建材生产、施工、维护、拆除、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碳排放。【条文说明】建筑主要由基础、墙体、屋顶、楼底层、楼梯和门窗组成,隐含碳排放指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由于提取、制造和安装材料和产品而产生的碳排放,其中还应包括建筑机电设备系统相关产品生产运输碳排放。4.1.14 运行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建筑使用过程中设备系统为维持建筑内部环境或使用功能运行产生的碳排放。【条文说明】运行中的碳排放来自建筑物完成后运行使用中的化石能源消耗,如建筑物的加热、冷却、通风、照明和电源插头所需的电力和天然气。4.2 相关数据选取4.2.1 建筑碳排放量计算中采用的数据应与设计和施工内容一致。【条文说明】数据来源可靠是碳排放量计算准确的前提,本条文要求在建筑碳排放量计算中使用的数据应与设计和施工内容保持一致。即所采用的数据应该反映实际的设计和施工情况,目的是确保计算结果能准确反映建筑的实际碳足迹,并提供可靠的依据来评估建筑的低碳性能。4.2.2确定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的系统边界包括核算气体、时间边界、空间边界。【条文说明】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甲烷(CH4)、氢氟碳化合物(HFCs)、六氟化硫(SF6)和全氟化碳(PFCs)。由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可知不同种类的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产生的贡献值不同,其中二氧化碳贡献值最大,为76%,其次是甲烷,占比为14.3%,氧化亚氮占比7.9%,其余气体贡献值总和小于2%。2021年6月1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政府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的接受书。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生效。基加利修正案于2016年10月15日在卢旺达基加利通过,将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管控范围。基于我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气体种类拓展及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程度,设定将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四种气体作为建筑碳排放核算气体,并用二氧化碳当量作为碳排放单位。碳排放计算中采用的建筑设计寿命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如设计文件不能提供则依据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与其他阶段耗时之和做为时间边界。建筑碳排放空间边界应以建筑物红线区域内总排放量进行计算。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用能既包含建筑内部空间的用能,也包含建筑外立面、建筑周边环境的用能,以建筑照明用电为例,可分为室内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以及建筑外立面夜景照明用电。此外,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林植绿化,是建筑为数不多的碳抵减措施之一,属于建筑管理方维护,其产生的碳汇收益也应体现在建筑碳排放分析中。4.2.3 能源碳排放因子应根据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量统计数据计算。【条文说明】建筑生命周期能源碳排放方式可分为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直接碳排放指化石燃料向大气中直接排放温室气体,间接碳排放指建筑生命周期使用了购入的电力、热力能源,其使用过程没有温室气体排出,但在电力、热力生产过程中产生了碳排放。能源碳排放因子包括化石能源碳排放因子、电力排放因子、热力排放因子。4.2.4 化石、电力、运输排放因子数值应按照以下顺序选取:1 .重庆市官方部门;2 .重庆市相关机构;3 .国家相关机构、标准。【条文说明】我国各省市碳排放区域差异明显,科技创新效率、居民收入、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等是我国碳排放区域差异的主要成因。故碳排放因子的选取也应因地制宜,应优先按照区域各地数值选取。如条文中三种方法都没有查询到数据即国家相关机构、标准(如建筑碳排放计算GB/T51366附录A)等官方机构没有所需数据,则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选取。化石能源碳排放因子用化石能源燃烧碳排放因子表示。参考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年)中的方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44aEFi=(CCi×CORiX+28CMi+265CNi)XACiX106式中:EFi化石燃料i燃烧的碳排放因子(kgCO2ekg);ACi一一化石燃料i的平均低位发热量(kJkg);CCi化石燃料i单位热值的含碳量(tCTJ);CORi化石燃料i的碳氧化率量(tCTJ);CMiCH4的缺省排放量(tCTJ);CNiN20的缺省排放量(tCTJ);电力排放因子应首先采用由重庆市相关机构或标准公布的区域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如条文中三种方法均没有查询到可用数据,使用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尺度和目的选用合适级别的电网碳排放因子进行电力碳排放核算。运输碳排放因子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查询的数据基础上加入其消耗能源开采加工运输过程进行碳排放因子的修正,将修正值作为运输碳排放因子的参考值。4.2.5 热力碳排放因子依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分地区能源平衡表内相关数据,根据重庆市产热能源种类、消耗量计算产热总碳排放量,再查询供热量数据计算确定。【条文说明】确定热力碳排放因子数据具体步骤如下:(1)查阅当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分地区能源平衡表中“加工转换投入(一)产出(+)量”供热分项,得到热力生产总量,依据该地区产热能源种类(如煤、油、气等)及其碳排放因子计算产热总碳排放量。(2)分地区能源平衡标准的损失项一栏并未给出热力损失量分项数据,因此本标准计算取热力生产总量为供热量,热力碳排放因子应按下式计算:EF.=SlEcrii式中:EFgr.厂一区域i的热力碳排放因子;Ccri一区域i的热力碳排放总量;Ecri区域i的产热总量。建材碳排放因子数值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选取:1.碳足迹报告2 .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数据3 .国家数据库【条文说明】建材碳足迹报告是指在生产、运输、使用和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或部分)过程中所释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总量进行评价的报告,报告具有详细准确的特点,故建材碳排放因子优先选用产业提供的碳足迹报告中数据。4.2.7 机械碳排放因子宜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能源碳排放因子计算得出。【条文说明】使用者可通过查询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对施工机械能耗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得出机械的每台班能源用量,再根据其对应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相乘即可得到该机械的碳排放因子。若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没有相关数据则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相关标准发布数据为准。4.2.8 废弃物碳排放因子应考虑建筑废料的焚烧、填埋和回收再利用。【条文说明】废弃物碳排放因子是用来衡量废弃物处理方式对环境造成的碳排放负担的指标,目的是确保在计算废弃物的碳足迹时,尽可能多的考虑建筑废弃物的不同处理方式对碳排放的影响。在计算废弃物碳排放时,将建筑废料的焚烧、填埋和回收再利用纳入考虑,可以提供更准确的碳排放数据。焚烧和填埋是传统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它们可能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而回收再利用则是一种更环保的废弃物处理方式,通过再利用或再循环废弃物,减少了新材料的生产和能源消耗,从而降低了碳排放量。可再生材料回收系数取值可参考表4.1.1(数据来源于绿色奥运评估体系)表4.Ll可再生材料回收系数型钢钢筋铝材0.900.500.955低碳设计5.1 控制项5.1.1 建筑总体规划应融入具体建设环境和响应地域气候条件,并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1 .场地规划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并通过建筑性能化设计优化低碳建筑设计策略;2 .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建筑夏季和过渡季自然通风,冬季避开场地主导风;3 .建筑布局应充分利用布局形成自遮阳;4 .建筑布局应保证建筑各主要功能房间采光需求。【条文说明】将建筑与地形相结合,利用自然的高低差来实现建筑的分层布局。减少土地的开挖量,并充分利用地势差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更加融合。建筑性能化设计应综合考虑其地域、文化、气候、环境等资源禀赋条件,以及经济约束、功能需求、技术措施、建筑美学等多种因素,优化低碳建筑设计策略。性能化设计方式可参考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城市及建筑群总体规划应有利于营造适宜的微气候。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减少热岛效应,冬季增加日照,避免冷风对建筑的影响。建筑的主朝向宜为南北朝向,主入口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建筑布局保证建筑各主要功能房间采光需求同时,应充分利用布局形成自遮阳。5.1.2建筑应采用全过程多专业协同设计组织形式,系统性统筹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低碳化。1 .建筑须基于当地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根据功能空间,调控需求和用能空间,减少不必要的用能空间,并具备空间适变性;2 .根据建筑所处区域的能源资源条件,应合理选择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3 .建筑围护结构应进行专项设计,包括围护结构的气密性设计、降碳设计、热桥处理等。4 .建筑设计应根据功能需求、资源条件等,选用低碳建筑结构体系,造形应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条文说明】低碳建筑设计过程中,需多个专业团队密切合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设计、交叉检查和设计管控等方式,实现系统性统筹建筑全生命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