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2023.1《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制规定》.docx

    • 资源ID:1132355       资源大小:23.66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3.1《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制规定》.docx

    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区域内或拟进出该区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海上设施(以下简称船舶)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本规定适用于外国籍船舶、中国籍客船、中国籍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中国籍300总吨以下的其他船舶自愿按照本规定进行船舶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军用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盘锦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第四条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区域是指以下十一点顺序连线与岸线所围区域:A、40°40,50.17N,122°08'58.22E;B、40°39,08.48"N,122°08'59.51E;C、40°39,07.23N,122°06,13.97E;D、40o 34, 38. 02, N,E、40o 32, 53.28 N,F、40o 32, 51.95 N,G、40o 25, 23. 54, N,H、40° 25, 06. 96, N,I、40o 36, 00.67 N,J、40° 50, 03.27 N,K、40o 52, 36.87 N,121o 59, 05.92 E121o 59, 08.08" E121o 56, 39.91 E121o 56, 46.93" E121o 31, 52. 74 E121o 31, 53. 03, E121o 31, 34.48" E121o 34, 15. 77,f E第二章预报第五条船公司或者代理公司应当在船舶抵达报告区域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离开上一港口时),通过口岸物流网()申报系统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舶抵港预报信息。船舶抵港预报内容包括:船名、呼号(如有)、IMo编号(如有)、载重吨、进港航次、出发港、预靠港、预到时间、预离时间、进港吃水、进港载货名称等相关信息。第六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船舶靠泊前24小时,通过口岸物流网()申报系统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舶靠(离)泊、移泊计划。船舶靠泊计划内容包括:预靠(离)时间,拟靠(离)泊位,靠(离)吃水等相关信息。第七条引航机构应当在引航作业前24小时(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船舶引航计划确定时),通过口岸物流网(W)申报系统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舶引航计划。船舶引航计划内容包括:拟引航的船舶,拟派遣引航员,船舶引航区域,引航作业时间等相关信息。第八条船舶抵港预报、船舶靠泊计划或船舶引航计划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立即通过口岸物流网()或电话(0427-8800323)等方式向盘锦海事局进行变化报告。第三章动态报告第九条船舶进入报告区域时,应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名、国籍、呼号(如有)、船位、吃水、船舶尺度、出发港、目的港、载货情况、是否需要引航员、装(卸)计划、航行意图等信息。第十条报告区域内船舶在进入盘锦港航道前20分钟,应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名、国籍、呼号(如有)、船位、吃水、进入航道意图及预靠泊位等信息。第十一条报告区域之外的船舶在进入盘锦港航道前1小时(不足1小时的应当在开航前)应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名、国籍、呼号(如有)、船位、吃水、船舶尺度、出发港、目的港、载货情况、是否需要引航员、装(卸)计划、航行意图等信息。第十二条船舶抵达泊位时,应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名、呼号(如有)、靠泊时间等信息。第十三条船舶离开泊位前,应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名、呼号(如有)、计划离泊时间及目的地等信息。笫十四条船舶离开盘锦港航道前,应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名、呼号(如有)、吃水、船位等信息。第十五条船舶离开报告区域时,应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名、呼号(如有)、船位等信息。第十六条引航员登离轮时应向盘锦海事局报告登船及离船的船名、时间、地点及引航员姓名或编号等信息。第十七条船舶在报告区域内实施下列活动,除应遵守有关规定外,应在活动开始前报告活动涉及的船名、活动内容、活动范围、开始时间和计划结束时间,活动结束后立即报告结束时间:(一)拆检主机、舵机、锚机、锅炉以及其他影响船舶操纵性能的设备;(二)试车、试航;(三)锚地并靠或过驳;(四)拖航船舶或船组解系缆;(五)其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作业。第十八条船舶在报告区域发生或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向盘锦海事局报告相关异常情况信息:(一)船舶在报告区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二)助航标志或者导航设施位移、损坏、灭失;(三)有妨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沉没物、漂浮物、搁浅物或者其他碍航物;(四)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盘锦海事局接收船舶动态报告的专用频道为VHFCHo9频道,呼叫名称为“盘锦海事局”,船舶使用VHF报告时应使用简明、扼要的汉语普通话或英语,相关船舶应当保持VHFCH09频道守听。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辽宁海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23年2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注意事项

    本文(2023.1《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制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