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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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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docx

    中共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15日至9月2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3月6日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巡察整改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扎实有力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的34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98条,建立完善制度35项,完成反馈问题整改31个、基本完成2个、未完成1个,共对3人次进行提醒谈话。(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第一时间传达巡察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逐句认真研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整改时限。4月6日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逐一梳理分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印发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的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建立层层压实的整改责任体系,以明确态度、有效举措、务实作风做好整改各项工作。(三)推进建章立制,细化成果运用。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对症下药与举一反三相统一、“改当下”与“立长久”相统一,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查缺补漏、建章立制,着力在体制机制上疏堵点、接断点、补盲点,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持续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1)关于“落实'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法保障粮食安全,配合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从压实耕地保护建设责任、全力推进耕地建设、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等方面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出台配套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的通知2023年度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工作保障机制。二是积极稳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解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1500亩、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400亩,将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区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设施农用地复核等工作。三是坚决落实粮食安全生产任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落实粮食生产六条措施等种粮惠农政策,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2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及时将2023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底线目标细化分解至各区,落细落实到镇到村。四是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约4000亩,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2500亩建设任务;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1.89万亩次、有机肥23.36万亩次,化肥使用量减量2%以上,通过化肥减量增效提升耕地地力。2023年印发实施厦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全面推进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完成6300亩。(2)关于“落实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印发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在推进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应用、实施种业创新工程、推动建立现代种业产业体系、扶持培育种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面找准主攻方向。联合21部门建立厦门市种业振兴行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我市种业发展工作,加强发展战略谋划和工作督促指导,形成推进种业振兴工作合力。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2021年、2022年分别下达扶持蔬菜种子种苗发展项目资金181.9万元、139.58万元,2023年安排扶持蔬菜种子种苗发展项目预算资金250万元,增强种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时下达省级种业企业培优项目资金500万元和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资金180万元,支持种业企业承担国家花椰菜育种攻关项目和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指导推进厦门翔安花椰菜育种研发基地建设,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工作。三是搭建种业发展平台。举办首届厦门种业博览会,176家企业参展,集中展示超过2600个新优品种,促进我市种子推广销售,提升厦门种业品牌影响力。加大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农作物种子种苗产业集聚;目前入驻园区企业21家,其中台资农业企业10家。四是加快种业科技创新。完善“育繁推”产业链,补齐种业发展短板,新增2家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种子种苗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新品种选育,2022年以来我市种业企业培育的10个蔬菜新品种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五是促进企业增产提效。2020年以来,采取有力措施,克服疫情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因素影响,促进农作物种业企业增产提效,实现农作物种苗业产值连续增长。2022年全市农作物种苗业产值5.2亿元,比2020年增长16.3%o(3)关于“落实'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的重要指示精神办法不多”的问题一是强化政策制度保障。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明确市级财政补助具体办法,推动全市147个行政村按期实现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目标。不断完善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会同各区指导行政村因村制宜制定提升集体经济发展策略,强化项目支撑,落实项目“双周”调度制度,推动形成579个发展项目。2022年,全市87个行政村收入超过50万元,占比近60%,较2021年增加42个。二是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国家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简报刊登我市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做法,省委农办转发各地市学习。八闽快讯刊发我市以“高质量、高颜值、高素质”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做法。三是大力促进农民增收。聚焦增加工资性收入、提高经营性收入、挖潜财产性收入和拓展转移性收入,全方位提升农民收入。2022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23元、同比增长8.1%,总量连续19年保持全省第一,增速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各区农民收入均稳定增长,更趋均衡,翔安区增长8.4%、海沧区增长8.4%、集美区增长8.1%、同安区增长7.7%;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8年的2.43下降至2022年的2.18。2.部分“三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够理想(4)关于“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落实不尽人意”的问题一是梳理分析指标设置情况。厦门市农业农村“十三五”“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均对标上级指标,结合厦门实际,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责任单位设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因所处发展阶段、重点任务不同,指标设置存在调整优化。通过梳理分析,为“十四五”规划科学合理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跟踪问效未达预期指标。发挥市委农办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指标设置责任单位沟通协调,继续推进“十三五”未完成指标相关工作并均取得积极成效。如,2022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23元,增长8.1%,总量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扶持壮大5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11家国家级,12家先后入选中国农业企业500强(20182022年)。部分指标经市水利局等责任单位大力推进,有序改进提升,如有效灌溉面积从16.54万亩提升至21.14万亩。三是督促评估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汇总市直各部门“十四五”指标完成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阶段性分析总结。截至2022年年底,“十四五”指标完成情况均符合预期。如,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实现年产值1170亿元,同比增长6.4%;选派科技特派员1419名,提前完成2025年目标。(5)关于“项目缺乏系统谋划,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健全项目考评机制。加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统筹调度力度,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核”机制,将项目进展情况纳入市委乡村振兴办月调度会议题进行跟踪推进;每季度通报1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各区“比学赶超”;制定2022年度厦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将试点示范项目库建设、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年度市对区乡村振兴考核指标。2022年度,我市项目完工率、市级配套资金到位率位居全省前列。二是提高项目策划质量。靠前、整体、系统谋划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按照打造精品思路,督促指导各区全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团队,开展精品村项目策划设计工作,精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三是优化项目策划类型。督促指导各区进一步梳理完善试点示范村项目库,加大乡村产业、乡村文化等项目类型比重。2022年实施试点示范村项目中,乡村产业、乡村文化类项目占比过半。(6)关于“资金预算不够精准,支出执行缓慢”的问题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出台厦门市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区可在项目进度达到50%后预拨部分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补助金额的50%;下放项目调剂权限,各区对于执行进度较慢项目,可在同一子项目内进行调剂。加强政策前期调研和项目储备管理,明确新增500万元以上项目,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二是精准预算调控。2022年从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调减227.37万元用于厦门种业博览会等新增项目,调减2023年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补贴预算为781.43万元。根据区级资金历年执行情况,2023年调减生态茶园补助资金300万元、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补助资金500万元、水果高接换种补助资金69.36万元。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实行区级资金执行情况通报提醒机制,对所有下达区级项目进行事中绩效监控。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以前年度涉农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清理,2022年共收回区级沉淀资金1974.63万yGo3 .统筹协调乡村振兴作用发挥不足(7)关于“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挥有欠缺”的问题一是加强乡村振兴工作研究部署。修订局党组议事规贝J,将乡村振兴工作有关事项纳入议事范围。2022年9月以来,局党组11次研究乡村振兴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精品村和试点示范村建设等重要事项,积极发挥乡村振兴工作牵头部门作用,统筹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是落实产业振兴专项小组职责。编制完成厦门市农业产业地图,全面梳理我市农业产业现状、资源区域分布、招商落地项目与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等情况,促进提升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深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线走访调研,完成55家龙头企业问卷调查,全面梳理我市龙头企业发展现状与扶持政策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更好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政策研究。2022年9月以来深入乡村一线开展调研109次,以农业高质量、农村高颜值、农民高素质为导向,重点对“创业致富带头人才匮乏”“加强'五个美丽'建设、培育特色美丽乡村”等乡村振兴重点和短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总结全市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找准制约乡村振兴的突出瓶颈,针对现状问题提出对策,形成专题调研报告4篇。(8)关于“传导压力督促推动不够”的问题一是完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方案。印发2022年度厦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发挥“指挥棒”作用,加大压力传导,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乡村振兴专项小组牵头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完成情况、省对市考核排名得分情况等实施考核,区分考核结果等次;2022年度考核,市直部门优秀等次占比33%,良好等次占比67%。二是健全“三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副市长为召集人,搭建“联席会+五办(市委乡村振兴办、现代农业招商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办、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办、东西部协作办)+乡村振兴十二个专项小组”的“1+5+12”框架,进一步强化“三农”工作合力。三是优化振兴办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市委乡村振兴办季度会议制度,调度推进专项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督促推动各牵头部门落实专项小组工作。建立专项小组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专项小组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针对同安区、翔安区新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选址问题,多次开展研究会商,目前6个新增选址已全部确定。(9)关于“推动工作实效性不够强”的问题一是抓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各市直部门加强向省委乡村振兴办沟通汇报,召开局专题会议组织各业务处室分析研究考核指标,及时跟踪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大力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优势项目。2022年度省对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我市为优秀等次,20192022年连续4年在全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获评优秀的仅福州、厦门。二是提升乡村振兴考核指标质效。扎实抓好2021年度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加大整改情况跟踪督导力度。2022年,食用菌一产产值2.42亿元、同比增长43.2%,产量3.26万吨、同比增长5.5%,超额完成全年食用菌一产产值增长2%、产量增长4%目标任务。推动制定2023年厦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扎实抓好典型样板工程建设;督促市直部门加快推进同安区白交祠村新时代农村社区样板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预验收工作。三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发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办作用,协调推动市直部门圆满完成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外的92个村庄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翔安区大帽山农场村庄建设规划获评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优秀案例。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全市121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全链条、系统化治理“厦门经验”在全国生态环境管理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4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10)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充分”的问题一是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印发2023年厦门市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厦门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强链补链促进我市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2022年,扶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订单农业、品牌建设等发展项目45个,补助资金1759万元。2022年,我市55家龙头企业总营收超1050亿元。二是发挥乡村旅游联农带农促进作用。牵头翔安古宅村、大帽山境等与企业对接,通过订单农业,发展大蒜特色种植。引导专业团队、知名企业参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邀请北京青普乡村旅游运营团队、中惠旅游集团及厦门茶叶进出口、山国饮艺两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军营村、白交祠村实地调研,帮扶两村打造运营茶文化乡村旅游品牌,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我市一批“一村一品”特色农产品参加2023年全国美丽休闲乡村旅游行(春季)推介会。打造“同民安”等“一村一品”农产品公共品牌平台,今年以来“同民安”销售“一村一品”特色农产品超120万元。三是大力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专业村)。全面梳理未形成“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美丽休闲乡村”,整合培育村集体特色产业,分步骤推进,成熟一村发展一村。今年对7个村进行指导帮扶,新培育5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包括“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五显镇三秀山村(山药)。2022年11月以来,新培育国家级示范村1家、省级示范村2家、市级专业村5家,“一村一品”示范村(专业村)增幅达35%。持续挖掘培育我市“一村一品”新业态,莲花社区(特色民宿)获评“一村一品”市级专业村、古坑村(三角梅)获评省级示范村、过坂社区(花卉)获评国家级示范村。(11)关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不断挖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潜力。严格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新部署,积极谋划项目。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约4000亩,同比增长148%;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00oO亩(基本完成6300亩),预计同比增长150%,并首次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前谋划20242025年高标准农田项目8个,规模约IOoOO亩。二是超额完成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指标。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调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指标要求(由面积考核调整为秸秆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还田,开展秸秆利用技术指导和专题培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力度,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今年以来,全市秸秆还田5.6万亩次。近三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为92.01%、92.29%,93.24%,超额完成考核指标。三是大力推进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印发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不断提升我市标准化设施农业大棚覆盖面,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修订建设标准。2022年,建成标准化设施农业大棚423亩。加大财政补贴力度,2023年建设标准化设施农业大棚3000亩,同比增长609%。四是持续提升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占比。印发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在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外,新增10种品目作为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落实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新购置2台水稻育秧成套设备。2022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6.91%、水稻机插秧率29.93%,超额完成省厅下达指标任务。细化分解任务指标,预计2023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水稻机插秧率将分别增长2.6、7.69个百分点。(12)关于“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成效。持续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扶持力度,2022年度扶持资金为1759万元,比2018年增加612万元;2022年龙头企业总营收超1050亿元,比2018年增加约450亿元。积极推动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2023年新增2家省级龙头企业,推荐1家企业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推介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典型案例,银鹭集团参评2023年全国联农带农典型案例,象屿集团数字农业、粮食安全案例获评2023年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二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根据中央农办、省委农办工作要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开展“空壳社”清理活动,引导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利益联结、推进联合发展,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三是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四级联创。积极培育各级示范社,进一步完善市级示范社创建标准,深化示范社国家、省、市、区级四级联创。全市现有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90家,其中省级示范社31家、国家级示范社3家;2022年新培育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2家,其中省级示范社3家。5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待加强(1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纳入2023年局系统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规范学习内容,优化学习方式。2022年度,我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为优秀。二是加大基层党建检查督导力度。指导各党支部(党总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基层落实落地。(14)关于“宣传工作落实还有不足”的问题一是不断完善厦门三农网管理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厦门三农网网站栏目分工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清查网站栏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督促各栏目承办处室、单位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及时归档不再更新专栏。二是扩大惠农政策法规宣传覆盖面。印发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完善惠农政策措施制定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强调政策文件制发流程,明确政策措施应当在正式印发后30日内,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专栏专章进行宣传解读。编印农业法规与厦门“三农”政策汇编(2022年),及时分发到岛外四区各镇(街)、全市147个行政村。通过媒体平台宣传惠农政策法规,在厦门日报整版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措施。三是全方位扎实开展“三农”普法宣传。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关键农时、重要节点,计划开展8次集中普法宣传,目前已开展6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今年以来开展的630多次执法中,将普法宣传贯穿执法过程,做到边执法边普法,增强普法宣传实效。强化工作举措,完成学法用法示范户村级覆盖率80%年度工作任务。(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6 .服务“三农”作风不够扎实(15)关于“惠农政策不接地气”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三农”政策调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农业农村重大问题调研工作,确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研究促进厦台种子种苗产业集聚发展研究等调研课题15个,其中涉及惠农政策15个、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课题6个。局党组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将调研工作同制定完善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提高惠农政策实效性。4月19日,印发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完善惠农政策措施制定和宣传工作的通知,明确惠农政策制定应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充分论证政策措施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文件印发以来,我局共制定印发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均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并在官方网站上对政策进行解读,对政策制定的调研论证情况和政策措施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三是修订实施效果不佳政策。结合日常工作走访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设施农业建设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深入了解农户需求,加强政策调研,修订印发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降低补助门槛,扩大受益覆盖面。(16)关于“解决群众诉求办法不多”的问题一是规范管理审批。落实市级宅基地管理和审批政策,推动各区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推动29个镇(街)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协调机制,试点开展宅基地网上审批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超13000宗,从源头解决群众诉求。二是加强政策解读。2021年以来,组织全市宅基地管理业务骨干参加各级农村宅基地培训460多人次。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的通知,汇编宅基地基本业务知识问答,发布一图读懂厦门市农村宅基地申请建房审批等政策解读信息,印发宣传单发放各区,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作风建设的通知,强化日常管理,提升群众满意率;推动各区做好宅基地督导工作,及时将发现问题通报职能部门解决。四是参与规划编修。配合修订厦门市村庄空间管控规划(20212035年),对村庄管控分类进行调整,将原526个禁建村减少为212个,切实缓解村民建房与用地规划的矛盾。(17)关于“服务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问题一是及时办理反馈群众咨询。2021年11月“12316”专线归并到“12345”热线后,严格按照“12345”热线流程办理反馈群众咨询。2022年以来,共收到“12345”咨询件156件,办理满意度100%。二是及时更新热线知识信息。2022年以来,累计更新“12345”便民服务平台农业农村知识库信息126条。三是加强接线专题业务培训。邀请市信访局办信处相关负责人针对网上信访业务规范化办理进行培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局系统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提高业务办理水平。7 .涉农领域常态长效监管不够严实(18)关于“行政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强”的问题一是持续提增执法办案数量质量。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22年办理普通案件24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简易案件9起、督办(交办)各区农业农村局案件11起。今年以来,办理普通案件29起(移送公安机关4起)、简易案件8起、督办(交办)各区农业农村局案件12起。二是扩大农产品监督执法覆盖面。2023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868人次,实地巡查检查229家次,同比增加86家次;运用厦门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开展网上巡查209次,覆盖43家;实地和网络巡查检查覆盖面均大幅提升。三是核准新型经营主体监管底数。推动各区开展非涉农和无实际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排查,排除非农产品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525家,现有实际监管对象1541家,纳入追溯平台管理835家,占比54.19%。(19)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闭环处理有漏洞”的问题一是优化程序缩短检测时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技术骨干开展座谈会,深入各区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调研,探讨优化农产品检测程序、缩短检测时间、提高检测工作效率等工作。二是完善检测报告通报程序。制定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定量监测程序,规范农产品检测、报告、通报程序及时限,将风险监测通报时间缩短为1个月。三是扩大农产品追溯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推动涉农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截至目前,全市纳入追溯平台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835家,比2022年增加288家,占比54.19%。(20)关于“耕地'非农化'常态化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对同安区、翔安区3宗“大棚房”耕地“非农化”反弹回潮问题立行立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二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各区逐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问题排查,坚决做到问题露头就打。三是组织开展抽查巡查。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随机抽查,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问题隐患督促各区立行立改。2022年省级通报10宗大棚房问题,厦门市零通报。2023年5月15日一17日,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工作组,抽查全市19个设施农业项目,未发现“大棚房”三类问题。8 .资金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1)关于“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修订厦门市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资金预算、下达和拨付、资金变更与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2)关于“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不充分”的问题一是优化办公用房设置。在莲前西路115号1楼245平方米闲置办公用房设立罚没物资仓库、执法抽检样品留样仓库和思明湖里片区动物检疫服务申报点。在公园南路5号设立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室、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受理室、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室、业务资料室和服务用房,共计77.46平方米。二是移交闲置办公用房。将莲前西路182号5楼250.83平方米封存办公用房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是充分利用海峡农业高新技术园。调整人员充实园区农业科学研究力量。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数字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厦门海峡农业高新技术园纳入火炬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展示基地。与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展紫玉淮山、鲜食玉米、甘薯等新品种引进、试验和展示。(23)关于“原所属事业单位未清算注销”的问题一是成立清算注销小组。成立原市草地牧业中心清算注销小组,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二是完成银行账户注销。注销原市草地牧业中心银行账户,账户存款暂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代管。三是稳步推进清算注销。多次与市财政局沟通,研究清算方案,提请市财政局对草地牧业中心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完成清算审计,将代管的原草地牧业中心银行存款上交市财政局。(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9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扎实(24)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压得不紧”的问题一是部署年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召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部署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二是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安排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细化制定党组、党组书记、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严格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针对2022年度我局下达的部分涉农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印发关于涉农资金补贴落实迟缓等“四风”问题的通报,通过落实内部通报制度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工作实际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以“一月一主题”形式,分专题解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先后开展纠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纠治违规接待等专题学习教育,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督促各直属事业单位从上下班纪律、请销假制度、会风会纪等身边小事抓起,惩歪风、树新风。四是激励党员干部崇尚实干担当作为。对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党员干部,在政治荣誉和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2023年,给予承担重大项目和急难险重任务、工作表现突出的13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38名同志记嘉奖奖励;1人获评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1人获评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三比三争”优秀共产党员。(25)关于“履行监督责任还有欠缺”的问题一是扎实开展教育整顿。驻局纪检监察组制定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将机关纪委专职纪检干部纳入教育整顿,坚持每周政治学习与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同步开展的学习机制,持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针对“三农”工作中政策性强、难点热点及农民关注的问题,深入锦里村、贞庵村、洪文社区等5个村(居)调研,完成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的思考调研报告,以“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制定新的调研课题。三是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列为监督选题,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为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地奠定基础。四是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印发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防控“三农”领域风险等工作,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10 .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26)关于“对涉农党建品牌创建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高度重视党建品牌创建。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年度党建工作,明确将创建党建品牌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要求各党支部(党总支)认真制定并实施具有“三农”特色的党建品牌创建方案,以党建品牌的有效创建推动中心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完善党建品牌创建方案。指导督促各党支部结合业务工作制定具有“三农”特色的支部党建品牌创建方案,细化创建措施、方法步骤。原已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党支部,根据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效,进一步修订完善创建方案;其他支部新制定创建方案,创建“党旗引领倾情三农”“党建铸魂种业强芯”“绿色农技情暖三农”等6个特色党建品牌,实现基层“一支部一品牌“。三是积极推动党建、业务双向融合。确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工作思路,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以党建工作高标准引领“三农”高质量发展。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结合创建“党旗红护三农”品牌,持续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组织对豆芽、红豆、草莓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有力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市种子站将创建党建品牌与助力种业振兴中心工作相结合,56人次深入农友种苗、百利种苗、中厦蔬菜种籽等种子种苗企业,调查了解企业在科研、育种、生产经营、对台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形成促进厦台农作物种子种苗产业集聚发展调研成果,助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27)关于“党务工作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一是加强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3月以来,组织党支部委员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授课3次、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专题辅导授课和集中学习研讨各5次,不断提高支部班子成员思想政治水平和开展党务工作能力。结合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部署年度党建工作,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市直单位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以会代训、以训促学、以学促干,教方法传经验,切实提高支部书记抓党务工作能力。二是从严从实抓好支部换届选举。指导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规范换届选举程序,严格把关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资格,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2023年以来,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各项要求,组织机关3个党支部、直属事业单位8个党支部(党总支)、2个退休党支部按期完成换届选举。选举支部班子成员49名,其中书记13名、副书记3名。换届选举程序规范,党员满意度达100%。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针对2020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党支部、市种子站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对两个单位支部书记及局机关党委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今后工作中照章办事、依规行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8)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党支部议事决策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一是组织学习相关党内法规。各党支部(党总支)结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解读“三重一大”等制度内容,使广大党员特别是支部委员进一步增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指导制定支部议事规则。制定下发党支部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题确定、议事纪律等事项,规定7项包括“三重一大”的具体议事范围,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整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非在编人员招聘等事项纳入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议题。指导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机关党委下发的议事规则,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本支部(总支)议事规则,督促严格执行。三是加强支部议事监督检查。结合指导督促各党支部(党总支)开展主题教育情况,组织开展党支部议事决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举一反三强化“三重一大”事项落实。2023年3月以来,各直属事业单位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安排、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等40多个事项,均列入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29)关于“挂钩帮扶示范作用不明显”的问题一是适时调整优化挂钩帮扶方式。结合新霞村整村征迁完毕的工作实际,局党组书记、局长邱武伟多次带领工作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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