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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时代2021–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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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时代2021–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2021-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财力需要,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推动乡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乡镇财政运行,增强乡镇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能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21-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五位一体”发展理念,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保障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完善乡镇经济激励和绩效约束相挂钩机制,全方位推动乡镇高质量发展超越,有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基本原则1 .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原则。根据乡镇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乡镇财政事权范围,科学界定乡镇财政支出责任,结合全县的财力状况,适度向乡镇倾斜,促进乡镇财权与事权相适应。2 .鼓励发展原则。在保障乡镇基本支出前提下,鼓励乡镇通过招大商、引大资,培植上规模、可持续的税源,引导乡镇通过增收获取更多奖补财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3 .保障与约束相挂钩原则。加大县对乡镇财政奖补的同时,建立转移支付奖补与乡镇税源培植、财政运行绩效管理挂钩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乡镇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财政管理等积极性,推动乡镇经济加快发展。4 .规范管理原则。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规范县与乡镇之间资金结算,强化乡镇财政全程监管职能,特别是加强村级资金监管,专款必须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县2021-2025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权责,基本保障,绩效奖补,自求平衡”的模式。(一)乡镇财政权责划分1 .乡镇财政收入评价(1)评价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剔除划归县本级直管的自然资源出让类、房地产类项目企业,智慧信息产业园区、塘前绿色产业园区、清凉工业园区等县域规划园区企业,部分大型企业,以及县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业主的建设项目县外施工企业(见附表1),乡镇管辖区域的所有税收县级收入(以税务部门统计为准)和乡镇级非税收入(以乡镇实际缴入县级国库为准)。21个乡镇均纳入评价范围。异地落户企业的收入归属,根据企业和双方乡镇意见一次性特殊调整。(2)收入预期。2021-2023年度的财政收入预期为上年度实际收入增长5%(2021年度收入预期见附表2),2024-2025年度的财政收入预期为上年度实际收入增长8%o乡镇分区域实际完成的财政收入数仅作为评价依据,其中:税收地方级收入由县财政统筹平衡全县支出(含乡镇);乡镇级非税收入上缴县级国库后,县财政予以核实分类补助返还。2 .乡镇财政事权范围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后的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乡镇主要承担本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服务三农支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乡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具体为:乡镇本级党政机关的人员经费和行政管理费;农业、文化、广播、计划生育、规划、城镇执法等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行政村(含社区)运转支出;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基本公共社会事务服务、生态环境整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支出。3 .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乡镇财政事权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通过统筹县对乡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和自有财力安排经费,自求平衡;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依据具体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并考虑乡镇总体财力状况,分情况确定各自支出责任并相应承担;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相应经费。从2021年起,非县级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不再安排预算资金。(二)县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核定1 .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核定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实行一年一定。即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结合各乡镇上年末的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各类政策性补贴救助人数等因素,核定当年度县对乡镇的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数额,并于年初全额编入乡镇部门预算,不纳入绩效考核扣罚的对象范围(2021年度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情况详见附表3)。2 .奖励性绩效补助核定(I)奖补意义及使用范围为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乡镇财政规范管理,本体制启动乡镇奖励性转移支付绩效补助办法,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考核兑现。奖补资金可由乡镇自主支配,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统筹使用。各乡镇应当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用于弥补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民生政策形成的支出缺口,以及划定乡镇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形成的财力缺口,在此基础上还可统筹用于推进乡村振兴、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农村社会事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2)奖励性转移支付补助额度核定新企业税收奖补额度。考虑到招商引资税收奖补期限的衔接性,从2017年起,乡镇主导新增(包含首次引进)的乡镇所属企业(原则上县内迁出再迁入的企业均认定为旧企业),在注册后五个年度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收入,扣除企业奖励扶持后,其余全部作为乡镇奖补额度。旧企业税收奖补额度。乡镇所属六年及以上企业,以及不属于乡镇主导新增(引进)的六年以下乡镇所属企业,县级税收实现单家年净入库总额超上年10%的,扣除企业奖励扶持后,按剩余县级收入的5%比例作为乡镇奖补额度,每年每乡镇额度封顶100万元。(3)绩效评价兑现办法建立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并随同上级的考核口径适时调整。具体评价兑现办法如下:乡镇财政收入预期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50%o评价办法为:按年度的实际累计完成比例给予奖补;若实际累计完成比例低于30%(含30%)的,统一按30%比例给予保底分成补助。乡镇财政支出进度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5%。评价办法为:支出总体进度部分占80%,按完成比例给予奖补;支出序时进度部分占20%,上半年以及三季度完成序时进度的给予全部奖补,未完成的不予奖补。乡镇存量资金盘活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0%o评价办法为:存量资金在一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全部奖补;存量资金在二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70%奖补;存量资金在三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50%奖补;存量资金在四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30%奖补;存量资金在当年未完成全部盘活,或者暂付款项未减少(为零的除外)的,不予奖补。乡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0%o评价办法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部到位的,给予全部奖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全部到位的,按该项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比例给予奖补。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0%o评价办法为:政府债务余额(包含项目欠款、暂存款项等,下同)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全部奖补;政府债务余额未减少(为零的除外)的,不予奖补。乡镇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5%o评价办法为:预决算公开全部到位的,给予全部奖补;预决算公开两者只到位其一的,给予50%奖补;预决算公开均未到位,不予奖补。乡镇财政收入超收指标评价(加分项)。该指标属于额外评价部分,权重资金按各乡镇奖补额度的20%设置,采取资金另奖的方式。评价办法为:按年度的实际累计超收比例给予奖补。乡镇财政业务质量指标评价(扣分项)。该指标属于额外评价部分,权重资金按各乡镇奖补额度的5%设置,采取资金扣罚的方式。评价办法为:财政相关业务数据材料报送不及时或者经指导后质量仍不达标的,一次扣减奖补资金0.5万元,扣完为止。3 .乡镇级非税收入返还补助核定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乡镇级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部及时上缴县级国库。补助方面,经乡镇申请,原则上除乡镇所属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按80%返还补助外,其他乡镇级非税收入给予全部返还补助,特殊情况除外;支出用途范围除另有规定之外,乡镇可统筹安排用于乡村两级基本运转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审计、财政等部门经检查发现应缴未缴县级国库的乡镇级非税收入,县财政不予返还补助。4 .“进园”企业税收分成奖补核定鉴于“进园”的企业全部划归县本级直管,为了提高乡镇招商贡献县域园区积极性,从2017年起,乡镇新增或引进企业(同上)落户智慧信息产业园、塘前绿色产业园、清凉工业园以及其他新增的规划产业园区,经确认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扶持方向的,在注册后五个年度内,企业年净入库税收的县级收入,扣除企业奖励扶持后,其余全部奖补给乡镇。三、实施要求(一)狠抓财源管控。各乡镇应大力招商引资,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加强对本乡镇财政收入组织领导,同时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强化税收征管组织协调,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年度收入预期完成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严格按照乡镇收入划分范围,将所辖区域内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严禁在乡镇之间、乡镇与县本级之间,以任何方式随意划转企业和税收。对在县内违规划税挖税、弄虚作假新增引进企业的,一经查实,按收入指标绩效考核零分处理,收回奖补资金并报县政府严肃问责。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企业注册变更、税源管理,强化乡镇的企业、税收监督检查,不得擅自、随意划转调整乡镇之间企业和税收收入归属;同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乡镇,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报表材料信息,以便县财政局和乡镇实时准确掌握企业和税收收入有关情况。(二)加强支出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和“三保”优先原则,明确乡镇财政支出顺序和标准,科学编制乡镇财政预算,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行为,刚化硬化预算执行约束,自求平衡,不列赤字。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杜绝超越财力安排支出。(三)加大农村投入。对新增或引进企业的法人(股东)或引荐人所在的村,乡镇应安排不少于从该企业纳税分成奖励经考核后所得的30%部分,用于扶持该村公益事业经济发展项目或村级运转保障,以调动村级人员共同参与引进企业的积极性。(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格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存量资金盘活机制,深化公务卡管理改革,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强民惠农各类补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用于平衡预算,切实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对乡村两级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提高基层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债务风险责任终身追究,乡镇原则上不得举借新的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者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要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上马新建项目,拖欠工程款等旧债必须首先消化。(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乡镇要将本级预算收支和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新增项目和支出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重要参考依据,防止拍脑袋决策。要编制与预算相匹配、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七)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各乡镇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审核拟公开的乡镇预决算信息,按照规定的模版和时间等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乡镇预决算信息,确保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内容准确无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乡镇“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公开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及安排分配情况等。(八)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乡镇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切实整改到位。积极配合县财政对乡镇的预算监管工作,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四、实施时限新修订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从2021年1月I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2020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2016)218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引进建筑企业纳税分成奖励办法的通知(樟政(2019)10号)同时废止,其他出台的同类激励政策如与本体制重叠的,不再重复享受。如遇中央和省、市体制政策重大调整,县政府也根据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相应调整完善。五、本管理体制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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