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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1140539       资源大小:19.92KB        全文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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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全面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战略为指引,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健康XX县”建设行动任务,坚持点上突破和面上提升齐头并进,开展“居家+社区+医疗机构”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生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以人文关怀等服务为主的医疗服务,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以县人民医院为代表的安宁疗护试点取得一定成效,探索出一套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模式,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培育1个安宁疗护团队,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基本建立符合XX县实际的安宁疗护政策体系、标准规范、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构建起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病区为龙头,各乡镇安宁疗护病床为依托,梯度有序、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二、工作任务(一)建设服务体系1.完善全县服务网络。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县级卫生健康工作规划,合理布局安宁疗护机构,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推进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残联)2 .建立安宁疗护中心。按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号)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要求,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安宁疗护中心建设试点机构,作为县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在安宁疗护标准制定、人才培训、技术指导、远程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3 .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探索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科或在老年医学科、肿瘤科、疼痛科等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完善基础设施,组建专业团队,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宁疗护病区。(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残联)4 .构建基层服务网底。逐步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结合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的临终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残联、县民政局)5 .加强社会办医补充。进一步放宽社会力量准入条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形成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二)强化制度保障1 .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安宁疗护、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探索将公立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畴,涉及的治疗、护理、检验检查、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探索将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安宁疗护实施按床日付费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残联)2 .建立有序的联动转介机制。结合医联体建设、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发挥上级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畅通双向转诊,建立基于需求、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和机构、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一般老年护理床位、机构安宁疗护床位、居家安宁疗护床位、一般家庭病床之间的合理转介机制,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推动安宁疗护发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3 .建立畅通的药物配送机制。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保障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供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确保药物供应充分、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4 .建立规范的服务及准入机制。参照国家和省级的有关规范标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化、专业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细化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建立安宁疗护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疾病终末期诊断、病患及其家属自愿选择等工作机制。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准入制度,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5 .建立充分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购买服务机制,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主导建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为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服务;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人员待遇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三)加强队伍建设1.建立安宁疗护专家库。由县人民医院牵头组建安宁疗护专家团队,发挥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和合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2 .加强安宁疗护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在县人民医院设立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面向安宁疗护科及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开展安宁疗护专业培训。同时采取引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对安宁疗护医护人员进行培训,着重提高医护人员在症状控制、心理支持、预后判断、法律知识、医学伦理、家属沟通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医务人员专业化、规范化能力水平,提高安宁疗护机构照护质量。(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3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组织鼓励相关学会、协会、老年大学、公众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宁疗护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投身安宁疗护事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四)深化宣传引导结合全省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陇原行”系列巡讲活动,加大安宁疗护政策、服务理念和技术等宣传力度,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群众广泛认可和接受,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安宁疗护服务的氛围。(现任单位:县卫健局)三、实施步骤(一)试点启动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对全县安宁疗护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等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掌握群众需求。县医院研究制定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规范化、专业化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于2024年1月底将实施方案报县卫健局备案。(二)探索推进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强化学习培训,组织试点单位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安宁疗护先进经验,邀请省内安宁疗护专家授课,为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提供多样化培训;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指导,不断夯实完善试点机构软硬件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收费机制;根据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的问题。(三)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4月-2025年6月)。对全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进行客观评价,总结成绩和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县中医医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工作,至少建成1个安宁疗护病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将工作推进有力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医疗单位评为示范基地。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管,定期总结完善。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推进作用;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残联、县人社局等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安宁疗护工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任务,牵头做好试点评估,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安宁疗护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倾斜。县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安宁疗护服务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做好安宁疗护试点项目审批和资金争取工作。县医保局负责制定安宁疗护中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县民政局负责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全县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供给依政策给予支持,构建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监管机制。县财政局负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现有资金渠道内,按有关规定对安宁疗护服务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给予补助,用于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设施购置,推动安宁疗护服务顺利实施和推广。县人社局加强对安宁疗护工作人员培训及职称评定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试点责任任务,建立全县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加强过程管理、目标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评价与总结试点成效,确保切实落实安宁疗护各项要求。(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把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列入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将定期对试点主要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实施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断优化试点工作成果,确保安宁疗护试点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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