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12篇(完整版).docx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共12篇)目录篇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3篇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心得体会5篇三、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7篇四、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的心得体会8篇五、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9篇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12篇七、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13篇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学习心得体会17篇九、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19篇十、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22篇十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4篇十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38篇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为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近日我校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此次学习重点围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适用对象、处分种类、具体条规等有所区别的内容,集体学习、分组讨论,结合实践的形式开展,旨在让全体教职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领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精神,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以致用。有这么一句话一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告诉了我们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法律和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而身为教师的我们,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影响着学生品德身心的成长,这就更加要求我们要着力培养自己的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事实上,在我的周围,规则意识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小到闯红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等,大到随意违约、行贿受贿等等。对这些现象,有的人似乎已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甚至还把这种违规违法的行为归纳为另一种规则,叫潜规则。在一些人眼里,按“潜规则”办事,似乎就是一种机智,一种“能力”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当个人行为遇到规则“黄线”的时候,有的人常常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借权力“放行身”为教师都如此得玩弄法律,那么又如何能给学生树立榜样呢?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的方式,使我明白,作为一名教师要严格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正确运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该规定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4类。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事业单位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规范性文件,共七章48条,分别在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通过学习,使教师们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教师们的纪律意识,规范教师们的行为,保障教师们依法履行职责,为我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列出了很多细致的惩罚方案,为的就是给大家树立一个规则意识,也让我对自己的岗位有一个“心”的认识,也能够对怎么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有一个深刻的感悟,这些规定就是我们行动的指标,就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只有依着“规定的路”走,才能走得正,走得远,走得问心无愧,我也才能真正地成长。篇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心得体会按照党支部的安排,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牢记入党誓词,对党忠诚。入党誓词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党员对党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名党员的世界上第一大执政党,住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时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一事无成。二、严守党的纪律,拒腐防变。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自己一步步走向罪恶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心存侥幸,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占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耍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三、加强政治学习,坚定信念。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相关重要思想。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抓好安全生产,遵守规章,杜绝事故和问题发生,在工作中严格做到“看一条,做一条,签一条”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亲,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想去工作。篇三、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国家公职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同时,该法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该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在促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方面也有先关要求。对于所有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共同违法责任承担、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违法所得追缴、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等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分后果上也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证政务处分的有效性。篇四、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的心得体会自20xx年X月X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监察部通过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们组织学习了规定的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以及附则7章48条内容。围绕规定我们集体学习、分组讨论,结合实际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习致用的作用。暂行规定列举了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存在这些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暂行规定明确,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也要进行处分,包括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包养情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的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通过学习该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职责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篇五、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显而易见,这标志着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又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时下,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职能改革纵深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提高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此次出台的处分规定贴近现实发展需要,并注重与其他法规相衔接,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必将持续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可谓是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处分规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各项纪律规矩。遵规守纪是干事从业的“正途倘若规矩不立、执行不严,那么一个个不讲“规矩”的“小节”最终会铸成大错。从现实情况看,往往绝大多数犯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刚开始都是犯小事失小节,但因缺乏及时的规劝和制止,最后导致质变,酿成了扼腕叹息的损失与后果。究其原因,除与本人思想滑坡、纪律意识淡漠相关,也或与此前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完善,导致教育监督管理跟进不到位有关。值得警醒,对于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务必筑牢规矩意识,经常对照纪律规定、对照道德修养标准和行为规范尺度,强化“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自警自觉,经常想到不守纪律规矩的严重后果,善用一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唯有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紧握纪律规定准绳,不断实现持续的自我净化和自我革新,成为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处分规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如第三章明确“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等均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决站稳政治立场,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必须杜绝思想上的松懈麻痹和行为上的率性而为,使规定要求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在处理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工作时首先从政治上观察分析问题,多想政治上的要求和影响,对照政治规矩举一反三,保持政治敏锐和政治清醒,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J实践一再证明,纪律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惩治并举,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严厉惩治、形成震慑这一手。要以严格的执规执纪执法来增强制度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确保底线常在、“后墙”不松。实际上,处分规定每一条约束行为情形,反过来就是正面引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用处分规定内容约束自己,从严修身,从实做人,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杜绝在“河边走”、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从小事小节抓起、从具体问题抓起,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让自己逐步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惯在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中干净从业、履职尽责。篇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此法是应监察法中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要求,将政务处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整个政务处分法一共七个章节,68条,明确规定了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政务处分程序的内容,还有具体的使用规则,哪些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哪些情形下应当从重处分,而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予以开除。准确规定了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后可能会关心的各方面规定。做到了法律规定准确明了,使所有公职人员都能明确法律规定,明了违法所要付出的代价,及早将欲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仅有两个,即公平和实用。政务处分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拥有公权力的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因权力大小而有别。政务处分法是在监察法长期实践中总结所需而建立的法律,其存在有其重大现实意义和使用意义,将在今后的监察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法律是一扇屏障,政务处分法是对所有使用公权力的人员行为的反方向规定,也是对所有使用公权力人员利益的保障。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将紧紧地绑住违法犯罪分子。它也是一条保护绳,将还受到无辜伤害的公权力人员公平正义。政务处分法关系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也必须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政务处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监察工作的法治水平,为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制度保障。篇七、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显而易见,这标志着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又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时下,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职能改革纵深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分工作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提高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此次出台的处分规定贴近现实发展需要,并注重与其他法规相衔接,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必将持续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可谓是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J处分规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各项纪律规矩。遵规守纪是干事从业的“正途:倘若规矩不立、执行不严,那么一个个不讲“规矩”的“小节”最终会铸成大错。从现实情况看,往往绝大多数犯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刚开始都是犯小事失小节,但因缺乏及时的规劝和制止,最后导致质变,酿成了扼腕叹息的损失与后果。究其原因,除与本人思想滑坡、纪律意识淡漠相关,也或与此前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完善,导致教育监督管理跟进不到位有关。值得警醒,对于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务必筑牢规矩意识,经富对照纪律规定、对照道德修养标准和行为规范尺度,强化“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自警自觉,经常想到不守纪律规矩的严重后果,善用一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唯有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紧握纪律规定准绳,不断实现持续的自我净化和自我革新,成为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处分规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如第三章明确“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等均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决站稳政治立场,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必须杜绝思想上的松懈麻痹和行为上的率性而为,使规定要求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在处理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工作时首先从政治上观察分析问题,多想政治上的要求和影响,对照政治规矩举一反三,保持政治敏锐和政治清醒,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J实践一再证明,纪律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惩治并举,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严厉惩治、形成震慑这一手。要以严格的执规执纪执法来增强制度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确保底线常在、“后墙”不松。实际上,处分规定每一条约束行为情形,反过来就是正面引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用处分规定内容约束自己,从严修身,从实做人,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杜绝在“河边走”、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从小事小节抓起、从具体问题抓起,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让自己逐步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惯在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中干净从业、履职尽责。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笫二批主题教育临近收官,要坚持标准不降、劲头不松,把主题教育同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当前,正值主题教育临近收官和年底各项任务最后冲剌之际,广大党员干部要钾足劲头、奋力赛跑,做到主题教育和中心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效、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统筹“学和干”,奏响理论学习“交响曲:以学促干,学是前提,干是落脚点。要克服工学矛盾,充分利用系统化、碎片化的时间开展理论学习,原原本本读原著,认认真真悟原理,不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要强化问题和需求导向,以实际工作中缺什么、需要什么就重点学什么不断强化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水平。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边干边思考知识是否学到位,边学边思考理论和实践是否如一,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补足知识短板、认知盲区。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主题教育和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学习和工作“两手抓”,坚决防止“两张皮”,以学习成效推动实际工作落实。平衡“鲁和晏”,奏响调左研究“合奏曲二当前的主题教育直面基层和群众,与群众急难愁盼联系更为紧密。时代在进步,群众需求也会有所变化,要用全局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群众工作,主动深入基层、靠前服务、拓宽思路,找准主题教育和群众工作的结合点,走好群众路线。要用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紧盯群众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开展调研,不断明确调研方向、优化调研方式,拿出长远、可行的办法举措,着力解决群众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推动调查研究取得实效。调研不是一阵风,要以群众需求为方向久久为功开展调研。调研的过程更是向群众学习的过程,要拜群众为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从群众口中获得“金点子”“土方法”,集群策群力办好群众身边事,以群众工作成效推动主题教育实效。兼顾“快和好”,奏响检视整改“协奏曲”。工作既要注重速度也要注重效率,检视整改亦是如此。“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是评价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对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一抓到底、一改到位。对问题不是承诺要改就置之不理,更不是报告上洋洋洒洒整改了就算了,要拿出“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抓好检视整改、跟踪问效。要对问题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排序,立即能改的绝不过夜,需要配合的绝不推诿扯皮,需要长久坚持的绝不藏着掖着,要坚持开门抓整改,主动接受群众、上级和同事监督,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定期回访,避免“问题回锅”现象发生。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思考制度是否存在问题,把“当下改”和“长久立”落在日常,不断推动制度优化、固化。要敢钻“矛盾窝”、敢攀“问题坡”,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实现整改速率、效率双提升,以检视整改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效。篇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学习心得体会为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近日我校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此次学习重点围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适用对象、处分种类、具体条规等有所区别的内容,集体学习、分组讨论,结合实践的形式开展,旨在让全体教职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领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精神,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以致用。有这么一句话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告诉了我们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法律和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而身为教师的我们,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影响着学生品德身心的成长,这就更加要求我们要着力培养自己的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事实上,在我的周围,规则意识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小到闯红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等,大到随意违约、行贿受贿等等。对这些现象,有的人似乎已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甚至还把这种违规违法的行为归纳为另一种规则,叫潜规则。在一些人眼里,按潜规则办事,似乎就是一种机智,一种能力。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当个人行为遇到规则黄线的时候,有的人常常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借权力放行。身为教师都如此得玩弄法律,那么又如何能给学生树立榜样呢?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的方式,使我明白,作为一名教师要严格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正确运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该规定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4类。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事业单位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规范性文件,共七章48条,分别在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通过学习,使教师们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教师们的纪律意识,规范教师们的行为,保障教师们依法履行职贵,为我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列出了很多细致的惩罚方案,为的就是给大家树立一个规则意识,也让我对自己的岗位有一个心的认识,也能够对怎么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有一个深刻的感悟,这些规定就是我们行动的指标,就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只有依着规定的路走,才能走得正,走得远,走得问心无傀,我也才能真正地成长。篇九、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显而易见,这标志着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又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时下,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职能改革纵深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提高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此次出台的处分规定贴近现实发展需要,并注重与其他法规相衔接,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必将持续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可谓是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处分规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各项纪律规矩。遵规守纪是干事从业的“正途”倘若规矩不立、执行不严,那么一个个不讲“规矩”的“小节”最终会铸成大错。从现实情况看,往往绝大多数犯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刚开始都是犯小事失小节,但因缺乏及时的规劝和制止,最后导致质变,酿成了扼腕叹息的损失与后果。究其原因,除与本人思想滑坡、纪律意识淡漠相关,也或与此前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完善,导致教育监督管理跟进不到位有关。值得警醒,对于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务必筑牢规矩意识,经常对照纪律规定、对照道德修养标准和行为规范尺度,强化“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自警自觉,经常想到不守纪律规矩的严重后果,善用一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唯有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紧握纪律规定准绳,不断实现持续的自我净化和自我革新,成为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处分规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如第三章明确“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等均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决站稳政治立场,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必须杜绝思想上的松懈麻痹和行为上的率性而为,使规定要求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在处理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工作时首先从政治上观察分析问题,多想政治上的要求和影响,对照政治规矩举一反三,保持政治敏锐和政治清醒,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J实践一再证明,纪律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惩治并举,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严厉惩治、形成震慑这一手。要以严格的执规执纪执法来增强制度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确保底线常在、“后墙”不松。实际上,处分规定每一条约束行为情形,反过来就是正面引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用处分规定内容约束自己,从严修身,从实做人,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杜绝在“河边走”、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从小事小节抓起、从具体问题抓起,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让自己逐步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惯在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中干净从业、履职尽责。篇十、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显而易见,这标志着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又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时下,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职能改革纵深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提高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此次出台的处分规定贴近现实发展需要,并注重与其他法规相衔接,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必将持续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可谓是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处分规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各项纪律规矩。遵规守纪是干事从业的“正途”。倘若规矩不立、执行不严,那么一个个不讲“规矩”的“小节”最终会铸成大错。从现实情况看,往往绝大多数犯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刚开始都是犯小事失小节,但因缺乏及时的规劝和制止,最后导致质变,靛成了扼腕叹息的损失与后果。究其原因,除与本人思想滑坡、纪律意识淡谟相关,也或与此前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完善,导致教育监督管理跟进不到位有关。值得警醒,对于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务必筑牢规矩意识,经常对照纪律规定、对照道德修养标准和行为规范尺度,强化“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自警自觉,经常想到不守纪律规矩的严重后果,善用一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唯有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紧握纪律规定准绳,不断实现持续的自我净化和自我革新,成为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处分规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如第三章明确“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等均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决站稳政治立场,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必须杜绝思想上的松懈麻痹和行为上的率性而为,便规定要求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在处理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工作时首先从政治上观察分析问题,多想政治上的要求和影响,对照政治规矩举一反三,保持政治敏锐和政治清醒,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实践一再证明,纪律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惩治并举,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严厉惩治、形成震慑这一手。要以严格的执规执纪执法来增强制度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确保底线篱在、“后墙”不松。实际上,处分规定每一条约束行为情形,反过来就是正面引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用处分规定内容约束自己,从严修身,从实做人,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杜绝在“河边走”、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从小事小节抓起、从具体问题抓起,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让自己逐步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惯在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中干净从业、履职尽责。篇十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任免机关、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处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四)开除。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二十四个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和职员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规逅纪违法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逅规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和职员等级。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者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二)在二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包庇同案人员的;(六)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七)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四)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五)在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七)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第十二条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规违纪违法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单位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第十四条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三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五)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六)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进入境内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二)在事业单位选拔任用、公开招聘、考核、培训、回避、奖励、申诉、职称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