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 资源ID:1141658       资源大小:17.56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4)2号、中人社发(2024)2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导师服务管理,促进各类群体成功创业,现将中山市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12日中山市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我市创业导师资源,搭建创业者与创业导师对接平台,强化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有效促进各类群体成功创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导师是指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导师。第二章创业导师的具体职责第三条创业导师工作职责(一)为创业者在创业构思、项目瞄准、创业者能力定位、相关创业法律、融资咨询、资金运作、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提供面对面的解答咨询服务。(二)以线上线下咨询、上门指导、一对一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场地评估、场地规划布局等现场指导服务,并通过电话、微信、微博、邮箱、短信等方式,帮扶创业者解决初创企业阶段的突出困难。()举办专题培训或专家讲座,讲授创业过程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问题,搭建优质创业服务平台,拓展创业者知识面及信息面。(四)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五)积极参与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审等活动,聘期内参与创业指导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六)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业宣传、指导和帮扶等工作。第三章创业导师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第四条公共创业服务(一)创业指导。创业者通过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或者就近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中山市内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进行预约登记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按照需求约请创业导师开展现场指导或线上指导。(二)项目评估。参加各类创业指导(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业活动评比等工作,对创业项目或孵化企业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创业项目改善建议。(三)结对帮扶。创业导师与创业帮扶对象结成对子,通过上门指导、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四)培训授课。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嘉宾,帮助创业者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熟悉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金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创业企业扶持政策。(五)咨询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六)其他创业活动。参加政府部门、高校或有关机构组织的其它创业相关活动,如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宣讲等。第五条自主开展创业服务(一)创业导师可通过自主宣传、与创业孵化基地联系等方式,接受创业者的申请,提供线上、线下的创业指导。(二)创业导师和创业者联系后,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签订服务协议,并按协议开展服务。第四章创业导师的聘任和管理第六条组织领导。创业导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和管理。第七条认定和聘任。(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集中组织对创业导师认定及续聘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条件及程序按当年相关通知执行。(二)经认定的创业导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中山市创业导师牌匾“中山市创业导师证书和“中山市创业导师胸卡,并向社会公告。(三)创业导师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可申请续聘。第八条导师入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创业导师库并进行管理和维护。创业导师库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创业导师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核实后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更新。第九条服务管理。建立创业导师服务登记跟踪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应及时记录导师开展创业指导情况,形成服务档案,为创业导师续聘及绩效考评提供依据。第十条创业导师在创业指导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政策宣传,提醒创业人员守法经营。第十一条解聘。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后予以解聘:(一)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指导活动邀请的;(二)任期内累计3次因不正当履行职责被服务对象投诉的;(三)任期内以创业导师名义从事与服务无关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或有其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五)有违法犯罪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第五章创业导师激励措施第十二条创业导师按“自愿参加,公益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参与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导师参加项目论证、咨询诊断、培训授课等创业帮扶活动,邀请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导师劳务报酬。第十三条创业导师与创业者签订帮扶创业协议并向创业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报备,为创业者提供一年以上期限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市场分析、项目策划、企业经营管理等服务,按实际帮扶成功(指创业者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户数给予创业导师补贴(补贴具体规定及实施期限按照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2)2号)执行)。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定期组织创业导师列席、参加政策研讨会议,开展创业导师学习交流活动,创造条件推荐创业导师参加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第十五条加强对指导创业者成功创业的优秀创业导师的宣传,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做好优秀创业导师的宣传、推广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印发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277号)、印发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83号)、印发中山市创业导师服务规范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249号)同时废止。附件1: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细则附件预览附件2:中山市创业导师服务规范附件预览

    注意事项

    本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