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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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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吉安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吉安县城市管理局评价单位:南昌金晨曦绿色环境咨询中心2023年4月目录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2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22、总则132.1 评价原则132.2 编制依据132.3 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152.4 评价标准16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22.6 环境功能区划262.7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273、项目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303.1 现有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3.2 本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内容473.3 平面布置513.4 原辅材料513.5 填埋主要作业设备513.6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523.7 公用工程523.8 填埋物的组分533.9 填埋库区工程553.10 污染源分析733.11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80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34.1 自然环境概况834.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4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055.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95.3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25.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25.5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45.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295.7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295.8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32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346.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1346.2 风险识别1346.3 评价等级确定及评价范围1346.4 事故源项分析及最大可信事故1366.5 事故后果分析1386.6 事故防范措施1386.7 事故应急预案1406.8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145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67.1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467.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477.3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517.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527.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527.6 生态保护措施161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38.1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1638.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3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659.1 总量控制分析1659.2 环境管理1669.3 环境监测计划1679.4 封场后管理与监测1689.5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709.6 信息公开1739.7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清单174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7610.1 项目概况17610.2 项目建设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7610.3 总图布置17610.4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7610.5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17710.6 环境保护措施17910.7 公众参与18010.8 总量控制18010.9 总结论18010.10 建议180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三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四地表水水系及水功能区划图附图五(1)大气、噪声、土壤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五(2)地表水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五(3)地下水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六生态红线图附图七分区防渗图附图八评价区综合水文地质及地下水评价范围图附图九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图附图十土壤类型图附图十一吉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发改委立项文件附件3用地文件附件4标准确认函附件5项目监测报告附件6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填埋场项目环评批复附件7取水口证明附件8渗滤液接纳证明附件9项目测绘报告附件1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附件11填埋场项目验收意见附件12固化飞灰浸出毒性检测报告附件13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许可证附件14行政处罚文件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6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l项目由来根据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市政工程,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要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根据生活垃圾处理量预测,吉安县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饱和,生活垃圾产生和消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为解决服务区生活垃圾产量快速增长带来环境问题的要求,促进垃圾资源化,从根本上提高和改善吉安县城市环境质量,必须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飞灰,飞灰的妥善处理是垃圾实现最终无害化的重要保证。为做好飞灰安全处置工作,保证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可持续运行,吉安县城市管理局拟投资405.27万元,在吉安县梅塘镇横溪村(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旁东侧现状凹地位置)建设飞灰填埋场项目,作为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配套工程,飞灰填埋场用地面积约23000m2,设计总库容约7万H?,使用年限6.7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或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时,填埋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因此项目属于“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也一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一采取填埋方式的;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吉安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南昌金晨曦绿色环境咨询中心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公司接受委托后,项目组人员立即对项目建设地进行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并结合该项目的特点,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得出评价结论,形成完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审批。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吉安市吉安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感谢!1.2 项目特点本建设项目为飞灰填埋场项目,处理对象为经稳定化处理后的焚烧飞灰,飞灰在焚烧厂内固化稳定化后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的条件后,才可进本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主要有以下特点:接收的飞灰由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负责在厂内固化稳定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才可进场填埋;本项目建设标准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并结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防渗标准建设飞灰固化物填埋场;本项目处理对象非原生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污染物浓度、恶臭污染物等与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场有所不同。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图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膨响分析与评价第-:Pfr段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3J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固化稳定化飞灰无害化处理工程,属于名录中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同时,本项目已经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代码为“2109-360821-04-05-788568”。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4.2规划相符性与吉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性根据吉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该规划第11章第123条中关于“环境卫生工程规划目标”的相关内容如下:“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本项目为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配套工程,从该规划内容中可以看出本项目符合吉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与吉安县城市环境环卫专项规划(2013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吉安县城市环境环卫专项规划(20132030),其中“8.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已明确“由于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大、垃圾减量化能力小,考虑远期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本项目为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配套工程,拟建于吉安县垃圾填埋场附近,符合吉安县城市环境环卫专项规划(2013-2030)O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相符性分析2016年10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意见中指出:应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加强飞灰污染防治。在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飞灰处置出路。鼓励跨区域合作,统筹生活垃圾焚烧与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并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本项目为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R配套固化稳定化飞灰填埋场,符合以上政策。与“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相符性分析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该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口(包含“十二五”续建12.9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o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同时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固化稳定化飞灰填埋场,符合“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吉安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2021年12月31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吉安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吉府发(2021)18号),该规划指出:有序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矿、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固化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依托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再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符合吉安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143规范、选址相符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772-002-18)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2013)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文件要求基本相符,详见表1.4-1。表1.4-1本项目与生活垃圾艮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埋入技要求填物场术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经处理后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条件,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处置时应设置与生活填埋库区有效分割的独立填埋库区。本项目固化稳定化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条件,本项目飞灰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在相互隔离的两片区域,有自己的独立填埋库区。场址选择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水源保护区,本项目拟建地无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建设项目不占用水源保护区。不应设在洪泛区和泄洪道。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洪泛区和泄洪道。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50Om以内的地区。本项目填埋物为生活垃圾焚烧后产生的固化稳定化飞灰,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有所不同,固化后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达标进场填埋,几乎不含有机成分。在严格执行环评及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基本不会产生恶臭气体。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飞灰填埋区厂界为边界外延30Om作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渗沥液处理区为封闭式,具备相符性。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本项目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50m内不存在河流和湖泊,与污水处理区和填埋库区最近的水体为距离约800m处的源源水库。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本项目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边界3km以内无民用机场。不应设在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不应设在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等。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不应设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不应设在军事要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军事要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协调一致。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本项目建设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交通方便,距离合理。项目所在地距G45仅3500m,交通方便,与吉安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约24km路程。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应合理。项目拟建地位于吉安县梅塘镇横溪村(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旁东侧现状凹地位置),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较低。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根据水文地质图,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地下水贫乏地区;吉安县夏季主导风向为北风,本项目位于城市侧风向。选址应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规划、环保、环卫、国土、资源、水利、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和专业设计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为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附属工程,在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时,已征得过相关部门意见选址,本项目选址定为吉安县梅塘镇横溪村(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旁东侧现状凹地位置),吉安县自然资源局已同意该用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根据环评分析,从环境角度来讲,本项目是可行的。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文件要求基本相符,详见表142。表1.4-2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选址要求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本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生活垃圾选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文物(考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 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 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 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 和保护区之外。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 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 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 带;石灰岩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 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 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 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 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 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 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1)含水率小于30%; (2)二嗯英含量 低于 3 gTEQ/Kg; (3 )按照 HJ/T 300 制 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 的限值。经处理后满足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和底渣)在 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文物(考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 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 域内。本项目选址的标高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 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位于长远规划中的水 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拟建地不位于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 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 裂带;石灰岩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 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 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 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本项目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飞灰入场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吉安市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固化/稳定化后的飞灰成 分检测报告,符合相关入场标准要求后才能 进场填埋。本项目飞灰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在相 互隔离的两片区域,有自己的独立填埋库 区。与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文件要求基本相符,详见表1.4-3O表1.4-3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f201061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吉安县梅塘镇横溪村(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旁东侧现状凹地位置),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卫生填埋场设计和建设应满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I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建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填埋场的总库容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以上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本项目服务年限为21年。卫生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同时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鼓励采用厚度不小于1.5亳米的高密度聚乙烯膜作为主防渗材料。本项目采取双层防渗措施,分别采用厚度为2亳米和1.5亳米的高密度聚乙烯膜作为主防渗材料。填埋区防渗层应铺设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卫生填埋场应设置渗滤液调节池和污水处理装置,渗漉液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到环境中。调节池宜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污染大气。本项目填埋区防渗层铺设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宜采用“预处理一生物处理一深度处理和后处理”的组合工艺。在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充分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论证后也可采用其他工艺。飞灰填埋场渗滤液和车辆冲洗废水经调节池后输送至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卫生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应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严防填埋气体自然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卫生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导出进行集中燃烧处理。因为填埋物为固化稳定化后的飞灰,无填埋气产生。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ll34-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ll34-2020)文件要求基本相符,详见表1.4-40表144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II34-2020)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飞灰处理产物满足GB16889-2008入场要求的,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的飞灰宜选择在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内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飞灰在焚烧厂内固化稳定化处理,满足GB16889-2008要求后,进入本项目填埋。进入填埋区的飞灰或飞灰处理产物应密封包装或成型化。固化稳定化飞灰采用密闭式吨袋包装飞灰处理产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应根据其管理属性分别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772-002-18)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且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飞灰处理产物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的,飞灰处理产物中重金属浸出浓度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日1次,飞灰处理产物中二嗯英类的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6个月I次。本项目不设置固化稳定化飞灰鉴别检验设施。由于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需定期对飞灰的浸出毒性进行检测。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飞灰处理产物中重金属浸出浓度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日1次,飞灰处理产物中二嗯英类的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6个月1次。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所有者应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负责飞灰处理和处置过程的相关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人员管理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制定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应对飞灰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飞灰的危害特性、环境保护要求、环境应急处理等。对处置人员进行培训应保存处理和处置的相关资料,培训记录、管理台账等。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对处置资料进行保留应每年编制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总结报告应包括飞灰转移情况、飞灰处理和处置情况、飞灰处理和处置相关监测结果和其他相关材料。对处理处置相关监测结果和其他相关材料编制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选址可行性工程飞灰填埋场选址于吉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侧洼地。场地总面积约为23000m2,周围环境敏感点少,三通一平情况良好。本项目飞灰填埋场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图1.4-1焚烧飞灰填埋场区位图该场址距离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4km,距离较远。同时,该场址距离吉安县现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30m,该场址现状为一取土用洼地,表层土质以残积土为主,比较适合作为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场址。1.4.4“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吉府发202015号),项目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通过项目所在地与吉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十一)比对后,项目属吉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一般管控单元23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6.21%。一般管控单元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为主,落实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责任,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开发建设活动,应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并严格落实相应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通过相应的环保设施及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加强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H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及表2中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一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要求。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水、废气治理之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均在相应设施供给能力范围之内;本项目占地23000m2,项目建设满足土地资源承载力要求;此外,项目无其他自然资源消耗。因此,项目运行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吉安市“三线一单”环境准入总体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理、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4个维度提出,适用全市范围,具体见表1.45。表1.4-5吉安市“三线一单”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开展超过旅游景区承载量的旅游服务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禁止新建不符合产业规划和布局的高耗能、高污染类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得新建规模小于每小时20蒸吨的燃煤锅炉项目,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得新建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等名录中淘汰工艺和装备。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应采用新技术提标升级改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关闭或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到2020年,吉安市区域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565万吨、0.734万吨、3.511万吨和4.043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8%、10.88%和10.75%。“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推动全市水泥企业完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并开展废气治理升级改造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开展主要行业企业VOCs整治,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区域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强化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增强与赣州、宜春等地的联系,完善流域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的赣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到2020年吉安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1.87亿11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效率不低于0.519,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比例为30%,不高于158.9;“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到2030年吉安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1.95亿m3)地下水开采要求不得在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取用地下水。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611万吨标准煤以内,“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Ro林檄W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分批淘汰并拆除燃煤锅炉、原燥散烧的民用炉力、反、二要水I灶及其他污染严重的锅炉。由表1.4-5可知,本项目符合吉安市“三线一单”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拟建项目采用填埋作业工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渗滤液、扬尘、噪声等。本次评价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填埋场的设计、填埋作业方式等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相符性。填埋场渗滤液的水量、水质及其去向。填埋场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以及填埋库区防渗措施的有效性。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当前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的环境管理要求,选址可行。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众无反对意见。工业固废处理工程本身就是一项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为了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同时保护了吉安市环境。本报告书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0)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1 评价原则项目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评价原则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科学评价原则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耍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2 编制依据2.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11)(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1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令,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4月16H)o2.2.2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1)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9月17日修正);(2)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改,2009年1月1日);(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3月1日);2.2.3 导则和技术规范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2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影响(HJI9-202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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