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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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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docx

    广东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1.5 事件分级22 .组织体系32.1 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32.2 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2.3 地方各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43 .运行机制53.1 监测预警53.2 应急响应73.3 后期处置134 .应急保障144.1 队伍保障144.2 资金保障154.3 物资保障154.4 电力保障154.5 通信保障155 .监督管理155.1 预案演练155.2 宣传培训165.3 责任奖惩166 .附则166.1 名词术语166.2 预案实施166.3 预案衔接16.总则1.l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工程事故、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类型。表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情况事件类别具体情形工程事故1 .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停止取水;2 .城市主要输水管或配水管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3 .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等;4 .城市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件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影响城市供水。公共卫生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事件类别具体情形2.突发人为污染二次供水水质事件。自然灾害因干旱、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咸潮入侵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含地下水源)无法满足正常取水需求,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社会安全战争、恐怖袭击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导致水厂停产、供水中断或者大面积停水。1.4工作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应对;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事件分级本预案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表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情况事件分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分级标准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55万人以上持续停水48小时以上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4055万人持续停水48小时以上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2540万人持续停水48小时以上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1025万人持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1030人死亡(含失踪)或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310人死亡(含失踪)或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或造成跨地级市以上行政区域影响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或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1 .组织体系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包括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地方各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1.1 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立即成立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作为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通信管理局、广东海事局、省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类别及职责详见附件2。专家组: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安排专家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1.2 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最新信息,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视情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研判预警级别或响应级别,按程序完成有关信息发布及报送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或牵头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员由省相关部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组成。1.3 地方各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本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协调指挥等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由相邻地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条块之间应急联动,必要时报告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统筹应急指挥,共同做好跨地市、县(市、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供水企业作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供水企业主要职责包括编制企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2 .运行机制2.1 监测预警3L1监测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监测,加强对可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3.1.2W3.1.2.1 预警级别本预案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3.L2.2预警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预警信息包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及相关措施等。事发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初步研究、分析,预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研判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应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应由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级别,报请省人民政府授权发布。3123解措施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城市供水企业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加强监测。加强城市供水系统实时监测,及时对城市供水系统情况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准备,并核查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和装备,确保随时可用。(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起恐慌。3.124级别调整预警信息遵循“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或宣布解除预警。2.2 应急响应321信息报告(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须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及时研判事态的严重性、可控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有关情况。重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越级上报。(2)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由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3)省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重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了解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重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报送国务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全面掌握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了解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4)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等。报告形式及内容详见附件4。32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城市供水企业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323分级响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I级应急响应:符合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形,或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经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认为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由总指挥提请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决定。11级应急响应:符合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形,或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经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认为需要启动11级应急响应的,报请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11I级应急响应:符合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形,或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经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认为需要启动In级应急响应的,报请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IV级应急响应:符合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形,或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经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认为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由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2)响应措施表3各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响应措施表机构响应措施IX级级IV级省城市供水应1.提请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机构响应措施ITX级级IV级急指挥部2.决定启动II级或In级应急响应3.组织会商,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4.信息上报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国务院;5.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队赶赴现场;6.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应急工作情况;7.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8.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10.涉及跨省、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11.报请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决定结束I级应急响应;12.决定结束11级或IH级应急响应。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L密切关注事件信息,及时汇总并研判应急响应级别;2.报请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启动11级或Iln级应急响应;3.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4.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跟进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5.派出前方工作组或牵头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6.启动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制度;7.督导事发地供水、生态环境、水文、气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及时监测、采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上报;8.做好舆情分析和信息发布;*©9.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事态发展,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机构响应措施I级三IV级10.报请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结束H级或HI级应急响应;11.决定结束IV级应急响应;12.完成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部1.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3.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4.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及事件发展情况上报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市突件指构方城水事急机地级供发应挥1.启动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协调指挥等工作;3.配合上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企急机水应挥构供业指1.启动企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及时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本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3.配合各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注:“”表示根据指令酌情执行;“”表示启动响应等级需立即执行。324指挥协调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应当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下级现场指挥部应当接受其督导,并按其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参与现场救援的各类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3.2.5现场姆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工作要点措施:(1)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应急资源调配,落实应急保供措施。(2)应急抢险。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突发事件影响的情况下,组织对事故破坏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等紧急抢修,指导事发地调集工程机械投入应急抢险,尽快恢复受损取水和供水设施。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情况下,应停止供水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及附近污染水域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通报污染状况和水质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有关情况。(3)应急保供。指导、协调事发地制定供水中断区域限制供水计划,根据水源突发污染、供水设施破坏等不同风险状况,启动相应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通过原水、清水调度,启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移动供水设备等,实施水量应急调度,保障水源供给。负责组织设置临时供水点,统一调配分发饮用水,确保紧急情况下市民的基本用水需求得到满足。(4)交通管理。负责协调交通管制,确保供水设备维修人员和供水车辆能够顺利进入现场,同时协助引导交通,避免交通拥堵。(5)新闻宣传。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和通报权威信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326响应调整与终止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一般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无法进行有效控制、不能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应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事故处置经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按照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报批程序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2)应急区域人员已安全撤离、疏散;(3)受伤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4)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2.3 后期处置331调查评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较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32善后处置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启动保险理赔工作,妥善处理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3.33 恢复重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尽快恢复受损城市供水设施。4 .应急保障4.1 伍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必要时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42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处置应急情况的有关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4.3 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归口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需求储备清单,做好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工作。4.4 电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电力保障体系。供水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对应急电源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期间电力的可靠供应。4.5 通信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正常。5 .5.1 预案演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每三年组织一次本预案应急演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供水企业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按计划定期演练。52宣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城市供水企业要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5.3 责任奖惩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附则6.1 名词术语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2 预案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本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3 预案衔接本预案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附件:1.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分工2 .省城市供水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3 .应急处置流程图4 .突发事件报送表5 .全省城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及物资储备表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分工序号成员主要职责1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2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及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3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4省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5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6省公安厅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处置工作,做好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7省民政厅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组织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8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9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提出污染防控措施建议;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对水源地水质污染情况进行水质监测。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供水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全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根据报告进行初步评估并上报;指导各地市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有关工作;承担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11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12省水利厅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水源供给保障。13省商务厅负责做好城市供水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14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协调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汇总、报告伤员救治信息。序号成员主要职责15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供水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依法参与重大供水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16省广电后负责指导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协助主管部门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宣传报道和公益广告宣传。17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市场流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价格监管。18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调度全省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事故救援。19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并为抢险救援指挥和受灾群众提供公用通信保障20广东海事局负责辖区内引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21省气象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2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依法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保险查勘和理赔工作。2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省城市供水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序号名称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综合协调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组长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组织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应急资源调配,落实应急保供措施。2新闻宣传组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组长单位,由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和通报权威信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3应急监测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组长单位,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气象局、广东海事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饮用水水源水质应急监测,确认污染物的扩散范围与强度,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建议;及时提供事发地气象预报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4医疗救护组事发地政府为组长单位,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组成。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灾情中伤病员实施救治,指导属地相关行业部门做好现场消毒防疫。5治安维稳组省公安厅为组长单位,由省委网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维护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疏散群众,确保救援现场秩序稳定。6物资保障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及事发地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以及临时安置救助被疏散群众等。7调查评估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组长单位,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评序号名称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及广东海事局组成。估。8善后处置组事发地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组成。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注: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还应承担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各职能部门主动按照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和增加工作组。应急处置流程图i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川级应急响应晌应升皴f川级应急响应流程图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l级响应11级应急响应流程图I级应急响应流程图突发事件报送表报送单位(盖章):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事件发生地点:区路号突发事件类别:自然灾害口人为破坏口水源污染口管道爆管口水源工程损毁口大面积停电口危险品泄漏口其它(请描述)事件影响程度:有人员失联、伤亡(失联人,伤人,亡人)口转移安置(人)口停水时间(小时)口停水范围(户)口其它(请描述)突发事件级别:经初步判定事件为级别突发事件起因、经过、损失和影响:已采取措施与效果:发展趋势及对策建议:现场联络方式:(一)现场指挥员联系电话:(二)现场联络员联系电话:(三)单位联络员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全省城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及物资储备表序号应急抢险队伍名称人数应急装备情况1国家供水应急救援中心华南基地60移动式应急净水车4台、水质监测车2台、应急保障车1台,应急供水能力480m3Bo2广州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283水质应急监测车1台、应急送水车37台,应急供水能力26Om3。3深圳市供水应急救援队伍30应急供水车辆11台,供水能力8(3°4珠海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29应急供水车辆7台,供水能力5011)305汕头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57应急供水车辆2台,供水能力15小3。6佛山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335应急供水车辆23台、抢修车1台、挖掘机1台,供水能力16Om3。7韶关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28应急抢险车辆3台,供水能力20m3。8河源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67应急供水车辆9台,供水能力65m'9梅州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20应急供水车辆5台,供水能力35m3。10惠州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223应急供水车辆13台,供水能力9011)3011汕尾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118应急供水车辆9台,供水能力6511?。12东莞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689应急供水车辆46台,供水能力32Om3。13中山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18应急供水车辆4台,供水能力3(3014江门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263应急供水车辆17台,供水能力12Om3。15阳江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95应急供水车辆17台,供水能力12011)316湛江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15应急供水车辆3台,供水能力20m3。17茂名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131应急供水车辆28台,供水能力200m3.18肇庆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283应急供水车辆6台、指挥联络车1台、抢修车1台、工程车3台,供水能力42m3O19清远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155应急供水车辆7台,供水能力50m3。20潮州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136应急供水车辆7台,供水能力50m3。21揭阳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60抢修车1台。22云浮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31应急供水车辆16台,供水能力IlO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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