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鑫鹭照明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亿条汽车灯丝项目环评报告.docx
-
资源ID:1152620
资源大小:871.83KB
全文页数:6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德清县鑫鹭照明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亿条汽车灯丝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4亿条汽车灯丝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清县鑫鹭照明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9/、1口To50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图附图5建设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6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德清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8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租赁协议附件4原审批项目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附件5审批申请书附件6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7公示截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亿条汽车灯丝项目项目代码2208-330521-07-02-39225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干路18号4幢2楼地理坐标东经120°1529.038%北纬30°37'21.83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79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照明器具制造387建设性质引新建(迁建)Zl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8-330521-07-02-392251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311用地(用海)面积(m2)7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盆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及二嗯英、米并忸茂、氟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其临界量,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规划情况德清新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德清新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德清县环保局审查文件名称:德清新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审查意见(2018年8月20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 德清新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符合性分析1、规划概述1)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新市镇镇区东北部,东南至京杭大运河,西南至青龙漾港、德桐公路、齐界桥,北至新善公路,规划总面积6.58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近期:20182022年;远期:2023-2035年。3)规划规模用地规模: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58.32公顷,至规划期末2035年,园区建设用地面积为598.68公顷,水域面积59.64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为400.6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66.92%o人口规模:参照德清县新市镇城镇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园区的产业特征和就业需求,确定园区近远期居住人口分别约为3万人、4万人。4)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定位:以高新建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为主导,以食品加工及包装、轻纺服装为特色的浙北一流生态工业园区,承接上海产业转移先行区和德清东部产业主平台。主导产业:高新建材、高端装备和生物医药产业。支柱产业:食品加工及包装产业、轻纺服饰产业。5)规划结构规划功能结构为:三心三组团两板块。三心:三个公共服务中心结合纵向主要道路布置。三组团:园区由板桥漾、乐安港划分为的西部、中部、东部三个工业组团。两板块:产业优化板块指现状已建园区区块,位于工业区西南侧,发展的重点在于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升级现有产业。对该板块内现有的印染、电镀、合成革、有合成工序的化工等三类工业企业逐步进行产业转型或关停搬迁。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至化工集中区;对暂时无产业转型或关停搬迁计划的三类工业企业,规划近期限制其生产规模,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仅允许对环保设施进行技改,规划远期进行产业转型或关停搬迁。产业拓展板块指规划拓展的工业园区,位于园区东北外围区域,发展的重点在于新兴产业的引进和培育。对该板块严格项目准入机制,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租赁德清佳阳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实施生产,企业所在地属于德清新市工业园区中的产业优化板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879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德清新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规划要求。1.1.2德清新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德清新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由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于2018年8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六张清单”中相关的生态空间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以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2。表11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汇总表(节选)结论清单主要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空间清单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及大气污染较严重的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及大气污染较严重的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本项目属于C3879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污染物经过相应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企业新增废水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新增排符合总量。放口,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推进园区生态化改造,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千路18号4幢,位于工业园区内,有关部门已在进行园区生态化改造,使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优化商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商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本项目企业不属于重点企业,该区域在商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规划设置隔离带。符合禁止新建工业企业入河、湖、漾排污口,现有的工业企业入河、湖、漾排污口应限期纳管。本项目生活污水利用园区内污水管网纳管排放,企业不设入河、湖、漾排污口。符合规划远期园区将占用大船桥港和全家港以北区块基本农田71.71公顷,园区应根据农用地占用指标到位情况逐步开发建设。对本规划涉及的基本农田区块,在德清县新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规划期内(2020年),仍按照土规控制,在土规的规划期满后,可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和土规控制要求进行修编,在规划远期按修编后的新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控不涉及。符合加快污水集中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乐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函(2018)296号)文件要求的清洁排放标准要求。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及配套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所在地已有配套的污水管网和供热管网。当地政府已加强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和一期工程清洁排放标准改造进度。符合禁止畜禽养殖。不涉及。符合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新市镇已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企业厂区为水泥硬化地面,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基础上,项目对土壤和符合地下水的影响可控。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为工业项目,项目不涉及自然生态系统和河湖湿地,不属于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不占用水域。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禁止准入类行业: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制造;镐、铝冶炼。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造;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肥料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5、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造。6、化学纤维制造业: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的除外)。7、造纸和纸制品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鞋制)。10、纺织业: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禁止准入类工艺:1、金属制品业: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O2、医药制造业:有合成工序的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项目。禁止准入类产品:/限制准入产业:/本项目属于C3879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不在禁止准入类行业、工艺及产品名单内。符合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序号主要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完善德清新市工业园区规划内容;进一步深化本规划与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德清县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联系,根据德清县对德清新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和规划区位于太湖流域的区位特征,优化规划用地布局、产业结构和导向,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措施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2园区应根据自身环境资源、环保基础设施及服务区域产业条件,结合德清县产业提升和环境综合整治需求,进行统筹协调和差异化发展;同时严格按产业环境准入条件和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和发展;鉴于区域位于太湖流域,园区应对高排水项目进行严格管控。本项目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纳管排放,不属于高排水项目。符合3优化规划用地布局。遵循“节约优先、循序渐进、滚动开发'的原则,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按照工业用地性质,严格控制与周边居住的距离。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与周边居住区最近距离为160米。符合4加强区域现状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雨、污水收集系统,强化雨污分流;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长期全面稳定达标;结合环境目标、规划实施情况和园区开发进度,及时推进依托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设。优化园区内能源结构:入区企业应严格按入区项目准入等要求有效控制各类废气的排放。强化固废综合利用和危废集中处置,入区企业需实施固废分类收集和规范危废的暂存场所,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须达100%o本项目厂区已作雨污分流,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厂区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符合5园区规划企业密集,因此园区应建立建设事故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管理系统,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的影响。/6建立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与评价系统,维护区域的环境功能区质量;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德清新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以及审查意见的要求。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千路18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功能区。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2)y,具体线一单内容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千路18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范围内不包含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不涉及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德清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洋溪港和最终纳污水体京杭运河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体标准,水质情况较好。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从严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浙江德清金开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和纳污水体产生明显影响,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根据德清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本项目所在环境空气不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超标因子为。3。本项目不排放废气污染物,不会引起周围环境的明显改变,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等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灯丝的生产加工,不排放废气污染物;危废仓库经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租赁德清佳阳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实施生产,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主要资源消耗为水资源和电能,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供给,且年用水量和耗电量均不大,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和供电部门供电产生负担,此外本项目不消耗煤、石油等常规能源,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环境资源利用上线,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灯丝的生产加工,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具体对照见表13。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2)的管控措施要求,不属于负面清单内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表1-3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2,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城市规划蓝图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应按规定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新市历史文化街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管控。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灯丝的生产加工,建设性质为搬迁,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和水污染物、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本项目选址于工业功能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加强区加快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的住宅区块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城市河道的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本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本项目不涉及餐饮油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位于新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布局合理。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城镇节水、节能,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本项目位于工业功能区内,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标,能耗水平符合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2)中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的管控要求。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符合性分析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废水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可以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为CODer、NH3-N,CODgNH3-N来源于生活污水,因此,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租赁已建工业厂房,用地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灯丝的生产,属于C3879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有:(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2)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3)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千路18号,不属于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灯丝生产,不属于管理条例中禁止发展行业。此外,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浙江德清金开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一级A标准后排放。本项目拟建地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且不属于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1.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日由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灯丝生产,不属于上述文件中所列项目类型。本项目无含氮磷污染物的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浙江德清金开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对照该细则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细则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千路18号,属于工业功能区,不在所列区域。符合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干路18号,属于工业功能区,不在所列区域。符合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干路18号,属于工业功能区,不在所列区域。符合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干路18号,属于工业功能区,不在所列区域。符合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千路18号,属于工业功能区,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的利用或占用。符合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干路18号,属于工业功能区,不在所列区域。符合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千路18号,属于工业功能区,不在所列区域。符合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干路18号,不在所列区域。符合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1.7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干路18号4幢,拟建地南侧距离京杭运河约1425m,属于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范围,位于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本项目对照该细则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L5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本负面清单适用于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具体边界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划定。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千路18号4幢,不属于遗产区、缓冲区,属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适用于本负面清单。/2核心监控区内历史文化空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保护管理规定和专项保护规划进行管控。本项目不涉及历史文化空间。/3核心监控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本项目建设地远离河道,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不涉及。/4核心监控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规定的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本项目建设地远离河道,对水文监测无影响。符合5核心监控区内禁止建设不符合设区市及以上港航相关规划的航道及码头项目O本项目不涉及航道及码头。/6核心监控区内产业项目准入必须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禁止企业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项目选址空间上必须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浙江省“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和岸线保护与利用相关规划规定。本项目从事汽车灯丝的生产加工,属于C3879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等文件相关要求,不属于禁止、限制类或产能过剩项目。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新千路18号4幢2符合楼,属于新市工业园区,符合所述各类规划要求,选址合理。7核心监控区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项目。本项目租用已有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已办理土地证,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要求,符合8核心监控区内对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本项目不涉及。/9核心监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的建设项目。除位于产业园区内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建设项目外,不得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大运河沿线,污水处理厂管网所在范围内禁止新增排污口。本项目从事汽车灯丝的生产加工,属于C3879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环评类别为报告表,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新增排污口。符合10核心监控区内确需投资建设的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交通港航设施建设维护项目、水利设施建设维护项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要的重大民生项目以及防洪调度、工程抢险等特殊情况,不受第九条约束,但应确保建设项目实施前后大运河河道、堤岸、历史遗存和文物古迹”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风貌有改善L本项目不涉及。/11核心监控区内的非建成区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城镇建成区老城改造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工商业项目、商务办公、仓储物流和住宅商品房用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景观风貌和空间形态的管控依照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执行。本项目不涉及。/12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原则上除城镇建成区外,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1000米,具体边界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划定),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途以及符合保护利用要求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休闲体育、历史文化空间更新用途外,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的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本项目不涉及。/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违规从事非农建设,禁止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闲置荒芜。13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 域除执行本清单外,还需执行关于划定 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 线的指导意见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文件。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1.8“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