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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二绕西复线至德桐公路连接线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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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二绕西复线至德桐公路连接线工程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杭附匚维覆解德桐公路筠筠3呈建设单位(盖蜀德清县新市三KM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五月中华人民期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4-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8-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8-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七、结论-57-八、噪声专项评价-5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线路走向图附图3项目平纵断面图附图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施工总布置图附图6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位置关系图附图7规划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8工程与京杭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位置关系图附图9噪声监测布点图附图10德清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1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13德清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13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14项目沿线环境概况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赋码表附件2关于同意项目杭州二绕西复线至德桐公路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德发改基新立20224号)附件3关于同意项目杭州二绕西复线至德桐公路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德发改基新研20223号)附件4关于同意项目杭州二绕西复线至德桐公路连接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德发改基新设20222号)附件5组织机构代码及负责人身份证附件6用地预审意见附件7监测报告附件8生态信用承诺书附件9审批申请函附件10主管单位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二绕西复线至德桐公路连接线工程项目代码2207-330521-99-01-11930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镇区西侧地理坐标K0+000起点:120o15,12.524,30。35'51.846K1+164终点:120o15,6.213%30o36,29.13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2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64028m2/1.164km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德发改基新研20223号总投资(万元)15774.8929环保投资(万元)235环保投资占比(%)1.49施工工期3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½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目专项评价设置判定见表1-1。表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不涉及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为交通项目,项目不设隧道否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否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不涉及否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为公路项目,沿线涉及居住区是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不涉及否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德清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德清县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德政发20213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Ll与德清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1)发展策略(节选)四、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二)加密干线公路,构建“四横七纵多连”的公路网构建高效连通的乡镇交通网。通过新建、改造形成“多连”的乡镇交通公路网,包括德桐公路、士锦公路、三莫线、南钟公路、新安大道、德城线、武洛公路、于烂公路、计庙坞至南路公路、下仁公路(接余杭仁和奉欣路)、新五线(接临平塘栖星河路)、新禹线(接临平塘栖荷禹路)、韶塘线(接临平塘栖兴盛路)、大碗线(接临平塘栖望梅路)、杭德快速路。通过连接线,加强与杭州绕城高速西复线、湖杭高速等高速互通出入口联系。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新禹线拓宽改造工程,连接杭州二绕西复线与德桐公路,属于德清县乡镇交通网的一部分,项目建设符合德清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要求。再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项目位于新市镇镇区西侧,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区及生态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他性析 其合符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环境现状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项目为公路工程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废气,施工期间废水回用不排放,废气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噪声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固废委托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占地范围内耕地类为一般耕地,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施工期工程用水、生活用水可从沿线市政给水管网取水。工程用电可与当地电力部门协商解决。运营期不涉及用水。项目的土地、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项目位于新市镇镇区西侧,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08),该工程所在区域涉及湖州市德清县东部湿地生态保育区优先保护单元(ZH33052110007)、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2)、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如下。表12与“湖州市谯清县东部湿地生态保育区优先保护单元(ZH33052110007),管控要求符合性序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内容符合性间局束空布约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应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只能在原有产品上增加产能或技术改造,不得新增或改为其他产品,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的三类工业项目逐步限期搬迁关闭,现有二类工业项目逐步退出。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项目施工废水、固废禁止排入大运河,不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保护好河流生境。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所有工业废水必须纳管,不得排放进入附近水体。区域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不产生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项目周边未发现珍稀野生动植物,不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表L3与“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2)”管控要求符合性序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内容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应按规定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新市历史文化街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管控。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市历史文化街区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建设及提升改造,加强区加快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的住宅区块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城市河道的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本项目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不产生废水。项目不设服务区,无油烟产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项目选址合理,噪声经治理后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城镇节水、节能,提疡资源能源使用效率。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夕用匕提高用水效率符合表1.4与“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D”管控要求符合性序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内容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符合/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外排,运营期不产生废水。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占地范围内为耕地、农居等,无污染类企业,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意见。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提高用水效率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德清县东部湿地生态保育区优先保护单元(ZH33052110007)、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2)、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O5213OOO1)相关要求。1.3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等级公路,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E48土木工程建筑业/E4812公路工程建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鼓励类”中“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1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取得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7-330521-99-01-119305o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4 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2016年12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本评价摘录相关内容进行符合性分析。优化开发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准入条件如下: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相关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质标准要求。本工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运至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达标处理,不触及环境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述,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导意见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要求。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细则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页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和排放,放标准(GB8978-1996)三限值(DB33/887-2013)后清质量底线。项目不属于新建原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综上所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浙江省实施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占用I级林地、i级国家级公益林。符合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源二级保护区符合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第八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符合十条第-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符合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设入河排污符合第十三家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非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符合第二十条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施工场地、弃土场远离河流符合1.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本评价摘录相关内容进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勺办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I3)后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达标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建设,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是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全程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不属于水产养殖行业。是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无条例禁止类行为是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1.7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文物局于2021年8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1299号),该清单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项目位于德清新市镇,新市二桥横跨江南运河,属于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范围,为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考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效期至2022年9月15日,相关替代文件尚未发布,本次环评参照对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对照该细则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与浙发改社会(2021)299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摘选)序号浙发改社会(2021) 299号要求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核心监控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 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 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建设住宅、商 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 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 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 木及高秆作物。本项目建设不会妨碍 行洪,不会影响河势 稳定,不会危害河岸堤 防安全;项目属于公路 工程项目,不侵占河道 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 经营活动,不弃置、堆 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 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及高秆作物。符合核心监控区内产业项目准入必须依据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Id 年版)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 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等文件 相关要求。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 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 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禁止企业扩建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 项目选址空间上必须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大运 河(浙江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大运河 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和浙江省“三线一单” 编制成果相关规定。本项目为公路项目,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1修订)鼓 励类项目。项目位于新 市镇镇区西侧,符合各 级国土空间规划、大 运河(浙江段)岸线保 护与利用规划、浙 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 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 和浙江省“三线一单”编 制成果相关规定。符合核心监控区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浙江省工 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项目。核心监控区内对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核心监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 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具体管控 要求为:除位于产业园区内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建 设项目外,不得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2021版)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 项目;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 得建设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或污水排放去 向不合理、可能造成大运河水污染增加,或环境风险本项目非工业类项目, 已取得用地预审。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为公路项目,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运 营期无废水、废气产 生,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为简单分析,无需开展 土壤及地下水专题环 境影响评价。符合符合符合评价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或需要开展土壤及地下水专题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在大运河沿线,污水处理厂管网所在范围内禁止新增排污口。6核心监控区内确需投资建设的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交通港航设施建设维护项目、水利设施建设维护项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要的重大民生项目以及防洪调度、工程抢险等特殊情况,不受笫九条约束,但应确保建设项目实施前后大运河河道、堤岸、历史遗存和文物古迹“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风貌有改善本项目为公路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实施前后大运河河道、堤岸、历史遗存和文物古迹“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风貌有改善”。符合7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原则上除城镇建成区外,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各IoOO米,具体边界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划定),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途以及符合保护利用要求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休闲体育、历史文化空间更新用途外,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的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违规从事非农建设,禁止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闲置荒芜。本项目为公路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相关要求。1.8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第二十五条大运河主河道两岸各两千米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管控等要求,并与大运河遗产及其历史风貌相适应。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六条大运河文化带、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以及发展大运河航运、水利功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保护规划相关要求,与大运河遗产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不得影响大运河遗产的价值。鼓励大运河遗产的利用与科技融合,开发相关特色文化产品服务,推动大运河遗产数字化应用。符合性分析:本项为公路工程,位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遗产区、缓冲区外的核心监控区,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管控等要求,与大运河遗产及其历史风貌相适应,项目不在核心监控区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之列。本项目为公路工程,符合国家和省保护规划相关要求,不影响大运河遗产的价值。1.9 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8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序:1弓重点任务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鼓励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强化道路扬尘监控与治理,加强道路洒水、雾炮等抑尘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深化堆场扬尘治理,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道路施工期间湿法作业、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及时加盖,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符合2构筑省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为基本骨架和重要节点的省域生态安全格局,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科学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底线约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3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处置设施利用效率。构建多元处置体系,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钢铁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重点研究并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动态调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制定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标准,开展行业提升改造行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水平。到2025年,建成一批符合“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施工期间废弃土石方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往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渣场处理。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路面垃圾由市政清洁人员定期进行清理,由环卫部n统一清运、处理。符合由表可见,项目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1.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9。表1-9“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技术要求进行预测分析的,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废气、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大气和水环境影响分析评估是可靠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均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环境保护措施是有效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选址合理,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靠,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评结论科学。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属于道路扩建工程,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质量现状较好,均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污染物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污染物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环保措施合理可靠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为道路扩建工程,现有工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道路沿线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对周边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均较小,无其他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根据已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资料为基础,无重大缺陷和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二、建设内容2.1 地理位置本项目为新禹公路杭州二绕西复线至德桐公路段拓宽改造工程,位于德清县新市镇镇区西侧。路线起点为现状新禹公路与新市西互通连接线、韶高线(新市大道)平交口,测设桩号K0+000,由南向北对老路进行右侧拼宽,利用现状新市二桥为左幅桥梁。新建右幅桥梁(Ko+590.0K1+086.0)上跨京杭大运河后,继续向北止于新禹公路与德桐公路平交口处,终点桩号Kl÷1640本项目全线1.164km,其中新建右幅桥梁长496m。地理位置图2-1 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组成及规模2.2 项目由来现状新禹公路连接新市镇与禹越镇,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为18.0m,沥青路面。目前,新禹线的交通量已经饱和,是新市镇最繁忙的道路之一,其现状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公路网络化的形成对路段通行需求的提升,使得新禹线的交通量迅速增长,现有的建设标准明显落后于交通需求。对新禹线的改建,以提高建设标准,增加道路通行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此次实施的主要对新禹公路杭州二绕西复线至德桐公路段进行拓宽改造。本项目为杭州二绕西复线至德桐公路连接线工程,是新市镇规划环镇道路工程中西线的其中一段,连接杭州二绕西复线与德桐公路,是新市镇南北向的重要通道,也是新市镇与杭州、嘉兴等地对外交通联系的主要公路,在区域路网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本项目的建设,对加强新市镇与外部的联系,带动新市镇区域的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新市片区)等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新市交通规划,解决新市镇新禹公路新市二桥段交通拥堵问题起重大作用。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本项目为新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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