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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信用联社创新信贷运作模式的调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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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信用联社创新信贷运作模式的调查.docx

    县信用联社创新信贷运作模式的调查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如何发挥金融核心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只有通过创新信贷运作模式,增大有效信贷投入。近年来,人行中支在对货币信贷实施效果跟踪调查中,深切感受到少数金融机构经营观念较为保守,未能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金融与经济发展-需要持续动态地相适应相适配的关系,经济安全与金融安全的关系,社会责任与自身效益的关系,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在信贷运作机制不够灵活,市场开拓、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不够到位。特别是传统的支农信贷运作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一是随着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农户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和吸纳作用明显减弱。二是农村规模经营正在迅速发展,迫切需要提高供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金融服务。三是新农村建设包含着丰富合适的内容,客观上要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四是由于传统信贷模式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给金融机构自身在信贷资金管理管控和风险防范方面带来了诸多问题,如贷款额度过小、贷款成本过高,改变贷款用途、冒名顶替等。据此,人行中支进行有针对性“窗口指导”,反复强调指出解决当前金融服务的瓶颈出路在改革,关键在创新,只有把信贷政策与当地经济发展特点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加大有效信贷投入。金融机构对于窗口指导意见感同身受,渐成共识,从而形成了同频共振的货币信贷政策传导与实施环境,他们紧密结合实施,发挥聪明才智,闯出了一些富有成效的信贷运作模式和产品创新之路。县信用联社“公司+农户”信贷运行模式等尤显成效。一、“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特色贷款模式成效显著近几年,一批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在县落户,由龙头企业组织或农户自发组建了数家农业生产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生产新模式悄然现身;一些种植业、养殖业大户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外农村经济发展的另一主要特点。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从开始,县农村信用联社结合监管部门相关涉农贷款新政,摸索出了“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新模式,基本解决了种养殖企业自有资金不足问题,避免由于资金短缺影响整个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问题。“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的“两小”信贷运作模式的完整操作流程,分三部分。一是信用社操作程序:由农户申请f公司推荐一信用社和公司联合调查f核定贷款额度f公司承诺担保f逐户签订担保合同合约f按信贷管理管控程序发放和收回贷款;二是公司操作程序:签订商品鸡(鹅)收购合同合约一农户申请f公司调查推荐f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签订担保贷款合同合约f监督资金使用提供鸡(鹅)苗、药品、饲料一回收商品鸡(鹅)一按季付息,到期还清贷款;三是农户操作程序:农户申请f签订借款合同合约f将所借款交公司保管,接受公司监督领鸡(鹅)苗、药品、饲料f公司回购商品鸡(鹅)f公司结算。由于新的贷款模式将公司、养殖户和信用社三方利益主体紧密联系起来,养殖户贷款有了双重保障,大大降低了农村“两小”贷款风险,也得到了众多农村小企业与广大农户的认同,因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对这项产品管理管控办法进一步完善并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广。截至3月末,县联社共向宝祥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以农户养殖产品为原料的龙头加工企业授信贷款余额1535万元,向恒福禽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专业合作社授信贷款余额765万元,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及公司周边农户共153户提供公司担保授信贷款余额671.8万元,三项合计贷款余额295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9%,没有一笔形成不良。此外,该联社还扶持了县蛋鸭协会、县黄陂湖水稻机械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合作组织,信贷支持了3o多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有效地支持了种养殖业规模化经营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县农业银行也于3月份首次加入到“公司+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组织”信贷模式。今年一季度对26户种养殖户贷款授信78万元,实际投放24万元。二、信贷创新领域扩大,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新农村建设贷款逐步试行自“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国务院“保企业、保增长、保稳定”系列要求出台后,县信用联社从10月份开始,积极研究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信贷资金支持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信贷支持问题措施,今年2份在当地人民银行的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总结制定了“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管理管控办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贷款管理管控办法”并于3月1日开始了这两项新信贷产品的试点实施。到3月底,支持返乡农民工贷款规模达310万元,其中发放个人贷款3户24万元,发放企业贷款2户286万元,帮助287名农民工解决了自主创业或上岗就业问题;3月24日已审议通过2户“建设社三、新的信贷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创新机制尚未建立。从现场调查情况看,信用联社建立了分部门的工作职责、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分社工作及岗位职责以及各类内控与考核制度等,但所有职责要求和各项制度中均没有与创新有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只是在年度工作相关计划、总-结与平时会议要求时偶有提及,如“要着力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打造联社品牌”等号召性字眼、并无多少实际合适的内容,更没有信贷产品创新的专门安排等合适的内容。二是创新组织体系未曾形成。调查了解到,县域农村信用社多数创新产品是个别信贷负责人、信贷人员在传统信贷产品基础上通过长期实践、整合和改进的结果,并没有能够形成有相关计划、有组织开展信贷产品创新的组织保障体系。三是创新性人才配备不足。从信用联社职工学历结构来看,目前尚未有金融产品专业设计人员、不具备金融服务产品的专业创新研发能力。所谓金融产品创新也只对传统金融产品的整合和改进,没有多少新的内涵。四是内外环境有待改善。联社自身由于机制、制度、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以及人员力量难跟上等众多因素制约,加之创新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内部未能形成上下一致的创新行动导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相关鼓励性、扶持性政策缺位也带来信用社创新的外部动力不足。四、加快信贷产品创新的措施建议(一)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配套制度。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信贷产品创新工作的现实意义,研究制定年度和中长期信贷产品创新相关计划和信贷产品创新规划,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信贷产品创新工作制度、信贷产品创新激励制度和信贷产品创新试点与推广制度等制度,从而确立制度保证,提高全员信贷产品创新意识,明确目标任务,指导、引导和推动农村金融信贷产品的创新研究。(二)建立组织体系,引进战略人才。在建立健全各项信贷产品创新制度的基础上,为了保障信贷产品创新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县信用联社应确定一名主管副主任作为信贷产品创新工作的总协调人,各相关部门和各分社应确定一名创新岗位人员,从而形成信贷产品创新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同时,县信用联社还应招聘或培养12名具有“金融产品设计师”专业职称资格或具有相当能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识水平的信贷产品研发人员,作为信贷产品创新开发的课题带头人,主导信贷产品的开发创新研究、试点和推广工作。(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全员意识。创新无处不在,创新也是一个单位活力的灵魂。县信用联社不光仅要建立制度和组织体系,还要在系统内外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信贷产品创新氛围。一要把创新知识的学习作为系统内业务学习和培训合适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长期开展,以期形成上下一致的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意识理念和强大的舆论倒向。二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适时请进相关知名专家或学者到信用社讲课,启发、教育广大员工并传播创新理念和知识;同时还应适时组织信贷产品创新研发人员参加较高层次的相关业务培训或到其他金融机构参观学习,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水平。(四)政府政策扶持,强化联动效应。地方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对促进“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如:给予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一定的课题研发或试点费用补贴、减少或免除办理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贷款相关的政府性收费或地方税收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管控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共同为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氛围,发挥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三农经济实体多方联动的叠加效应。(供稿: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管控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中长期资金的支持。有关研究表明,我国农业农村中长期资金投入对农业总产值的弹性系数为0.8815,即农业农村中长期资金投入每增加1亿元,农业总产值将增加8815万元。由此可见,中长期资金投入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当前支农资金投入情况来看,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信贷资金,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均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在中长期资金投入上表现得更为突出。本报告通过研究分析农发行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的总体情况,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中长期信贷资金的需求,提出了适合农发行实际的中长期贷款发展思路、支持重点、运作模式和风险防控措施,以充分发挥农发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一、农发行中长期贷款总体情况(一)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建设现代农业。2007年2月,银监会批复农发行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业务之后,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开始向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延伸,这些领域对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截至2007年6月底,农发行中长期贷款余额597.3亿元,占商业性贷款余额的41.14%,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43%。我们所调研的八个省分行,中长期贷款余额共计达218.93亿元,占全行中长期贷款余额的36.65%(详见下图)。通过开展中长期贷款业务,农发行的支农功能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树立。第一,合理安排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目前,农发行的贷款相关计划受人民银行的严格控制,2007年核批农发行的贷款相关计划为1250亿元,考虑到内部调剂因素,农发行全年可安排贷款相关计划为1390亿元。为了确保中长期贷款业务能够顺利开展,总行建立了合理的贷款相关计划分配机制,并视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动态调整。年初核定中长期贷款相关计划为500亿元,随后增至700亿元,日前又考虑到各行普遍反映中长期贷款相关计划不足的实际,将相关计划增至850亿元,占全年可安排相关计划的61.15%。通过贷款相关计划的适时动态调整,满足了各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进了中长期贷款业务稳健发展。同时,继续优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中长期负债余额3347亿元,占比33.75%,为中长期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第二,加强信贷管理管控规范相关项目实施。中长期贷款业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受国家宏观政策、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较大。为了保证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总行按照审慎积极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办法措施,对如何做好中长期贷款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贷款用途上,要求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区域产业政策、地方政府主导的、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相关项目建设;在贷款审批权限与贷款期限上,规定审批权限主要集中在总行和省级分行,并实行报备制,贷款期限原则上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在相关项目库建设上,要求各行精心挑选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对新农村建设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大优质相关项目,充实相关项目库,并实行客户经理制,指派客户经理负责跟踪培育,从贷款条件成熟的相关项目中,择优进行支持;在相关项目评估上,要求各行注重行业分析,坚持培育本行评估人员和引进外脑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贷款决策的准确性。在各级行的努力下,截至2007年6月底,全行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118.8亿元,支持相关项目134个;发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19.6亿元,支持相关项目36个。这些贷款主要投向了农村路网、水网、环境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园建设等相关项目,初步缓解了支农中长期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现代农业建设,得到了政府、企业和农民的普遍好评。第三,采取有力措施严控信贷风险。针对中长期贷款的风险特点,总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措施。强调要严格贷后监管,参与贷款相关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密切关注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担保人保证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变化情况以及贷款相关项目所属行业、区域等系统性政策和市场变化情况。要求强化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在借款期内对信贷资金安全情况进行严密检测,及时预警和报告所存在的风险。规定推行贷款责任管理管控制度,对中长期贷款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明确要求审批行客户部门承担调查责任,审批行客户部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开户行行长为贷款运营与管理管控主责任人,客户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为贷后管理管控经办责任人。实行贷款相关项目后评价制度,对竣工并达到设计能力1年后或竣工投产2年仍未达产的贷款相关项目,由原审批行客户部门组织后评价,撰写后评价报告,提出控制和化解潜在风险的建议和措施。通过这些举措,初步建立了中长期贷款风险贷后管理管控和风险防控体系O(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农发行大规模开展中长期贷款业务尚处于初期,各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承贷主体缺位,存在风险隐患。中长期贷款相关项目的公共性决定了相关项目本身的产权比较模糊,目前由政府指定或专门成立企业作为承贷主体是较为普遍的做法。但是,如果承贷主体选择不当,或农发行、承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晰,就容易理解为政府向农发行做出担保或农发行变相向政府发放贷款,进而产生合规性风险。如河南、湖南省分行反映,一些县市政府部门为取得贷款,突击成立新企业作为承贷主体,这些企业本身及它们与政府的关系都存在着风险隐患。二是相关项目评估缺乏科学性,管理管控水平亟需提高。部分信贷人员对相关项目贷款的一整套流程还不是很熟悉,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深度不够,还没有做到从立项到相关项目营运全程介入,相关项目评估也缺乏客观性和独立性,评估报告中的相当部分是采用了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适的内容和结论。如江苏省分行反映,目前相关项目评估只是套用一般性的相关项目指引,在指标选择、参数确定等方面没有考虑涉农相关项目的特殊性;陕西省分行反映,目前基层行基本上是通过对借款企业的调查了解来判断相关项目是否可行,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水平亟需提高。三是风险防控针对性不强,防范措施难以落实。对中长期贷款的风险识别和预警,还仅局限于传统的现场或非现场的调查和检查,缺乏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建立起来的风险识别、预警、监测、控制、处理和考核评价体系;对地方财政实力和信誉的评估,缺乏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和掌握标准,在垫付贷款额度、贷款方式、期限确定以及贷后管理管控等方面缺乏量化的操作依据;部分抵押担保流于形式。如江苏省分行反映,目前农发行缺乏适合涉农中长期贷款相关项目额度大、期限长、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风险防范措施难以落实。四是专业人才缺乏,用人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在中长期贷款相关项目管理管控上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在农林牧副渔行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相关项目的经营特点、运作方式、盈利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缺少专业人才。现有的管理管控人员,与相关项目评估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管理管控经验相比远远不够。如江苏、浙江省分行反映,由于缺少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相关项目评估人员,导致相关项目评估不够深入、不细致。五是市场竞争力不够,金融服务需要创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农发行有资金来源稳定、利率不上浮、对客户的附加条件少等相对优势,但与商业银行相对成熟的营销模式、较为先进的营销理念、多样化的服务手段、快捷的服务方式相比,核心竞争力不足,对优质客户缺乏吸引力。如四川省分行反映,当地90%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客户都已在其它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仅凭当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农发行很难争取到更多的优质客户。二、农发行中长期贷款的运作模式获批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业务之后,各级行就如何做好该业务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摸索出不少值得推广的做法。根据在调研中所了解的情况,结合农发行实际,我们认为当前农发行在开展中长期贷款业务上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关于中长期贷款的定位。综合考虑农发行业务发展战略和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我们认为,在确保做好政策性业务的前提下,农发行的中长期贷款业务在其商业性贷款业务中的份额应逐步提高,最终形成以中长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为辅的商业性贷款业务发展格局。提出上述定位,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新农村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尤其是中长期资金。据初步预测,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既定目标,到2020年需要新增支农资金152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是中长期资金。从大的方面来讲,支农资金来源无非是两大部分,即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就财政资金来讲,以2007年3917亿元人民币的投入为基准估算,即使考虑到每年1520%的增加额,也会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一缺口将主要由信贷资金来弥补。但从支农信贷资金的供求来看,目前存在总量和结构两大矛盾。从总量上来看,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呈螺旋式攀升的刚性增长态势,而商业性银行信贷配置却不断远离“三农”而流向其他领域。从结构上来看,对一些优质的相关项目,如经营效益较好的农村小水电相关项目,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信贷资金供应过剩的情况十分突出,而直接经济效益较差的相关项目,如农村能源相关项目,各家银行都避之不及。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农发行应从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出发,稳健地加大支农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以增强整个农业的发展后劲。其次,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发行业务经营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农发行要实现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稳住和做好传统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应把关注点放在提升商业性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上来。在加强中长期贷款信贷管理管控的同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这既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也有利于改善农发行的信贷资产结构。(二)关于中长期贷款的目标。农发行中长期贷款可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应以非经营性政府垫付性质相关项目为主,特别是地市级以上政府主导或关注的相关项目,都应纳入近期目标考虑。对经营性相关项目,现阶段农发行宜以探索积累为主,审慎进入,成熟一个办理一个。通过3年的实践,使中长期贷款业务占全行商业性贷款业务的比重达到50%左右。主要考虑是:首先,各级行对经营性相关项目所处的各个行业还不熟悉,对其风险点和风险度的把握还不够准确到位,经验还欠缺,如果过快进入,有可能导致风险失控;其次,目前的信贷管理管控制度和流程体系还存在相互交叉、不够完善的情况,对开展经营性相关项目贷款业务的约束和指导力还不够强,需要逐步梳理修订;第三,在短期内,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办理经营性相关项目贷款业务的需要,员工的知识程度以及操作能力都需要在培训中逐步提高。远期目标,应以非经营性相关项目为主导逐步过渡到以经营性相关项目为主导,形成科学合理的中长期贷款业务组合。通过5年的实践,使中长期贷款业务占全行商业性贷款业务的比重超过75%。主要考虑是:首先,打造现代银行,农发行的业务始终要面向市场,只有面向市场才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短期目标实现后,在业务规模上有了一定基础,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具备了向经营性相关项目转型的条件;第三,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和过渡后,在经验、制度、风险防范方式、队伍素质、管理管控水平各个方面都有了一定提高,能适应转变的需要。(三)关于中长期贷款的支持重点。农发行中长期贷款业务刚刚起步,投放额度与农村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存在很大缺口,必须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择优扶持,确定好支持重点,在业务范围内发挥支农合力。从支持领域上,应重点支持国家或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即各级政府重视、有配套资金及优惠政策扶持的涉及农村环保、农业科技、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等行业;与农业生产加工尤其是粮棉油相关的领域,农发行在这些领域经过多年的封闭管理管控以及近两年来办理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业务,已积累了一定经验,也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和做法;产业链条相对简单,上下游风险可控的领域;商业银行业务涉及不深,竞争相对不强的领域。从支持相关项目上,应重点支持效益好的相关项目,包括经济效益好的经营性相关项目、社会效益好的非经营性相关项目;成长型行业和企业的相关项目;经济发达地区或经济发展趋势向好地区的非经营性相关项目,这类地区一般财政实力雄厚或增长预期良好,能保证充足的第一还款来源。(四)关于中长期贷款的运作模式。依据贷款相关项目是否有收益和现金流,可以把中长期贷款分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相关项目、政府经营性投资相关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相关项目三个类别。农发行应根据这三类贷款相关项目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贷款运作模式:模式一:对于政府非经营性投资相关项目,应由政府组建农村公共服务机构或指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相关项目建设、管护和贷款等任务,并全额补贴贷款本息。该模式应以地方政府立项或关注的相关项目为支持重点,在发展思路上应坚持以政府信用为主、企业信用为辅的原则。其运作机理是由政府通过“代建制”的方式,组建农村公共服务机构或指定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相关项目建设任务并作为承贷主体从农发行贷款,本息由财政全额补贴给承贷主体,列入财政预算,按约定的还款期限打入承贷主体在农发行开设的专门账户。该模式在运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搭建好政府信用平台。政府信用平台是指受政府委托、获得政府组织增信、依托政府信用向农发行申请贷款的承贷主体或担保主体。一般情况下,考虑到目前的财税体制,政府信用平台应搭建在县级或以上,具体形式可视不同情况而定,既可以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所组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指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控制好信用风险限额。农发行应通过对具体相关项目的评审和对政府机构、借款主体的信用评审相结合,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地区财政收入水平、履约情况来确定贷款总量,并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三是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农发行应高度重视与政府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与地方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制度。可以考虑与各级政府建立合作平台,负责统一协调新农村建设中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有关事宜,形成政府推荐相关项目、银行独立审贷、双方共同监管的合作机制。另外,应加大与政府部门的双向交流,与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分期分批互相派遣干部交流挂职,及时了解沟通信息,实行“开门办行模式二:对于政府经营性投资相关项目,应采取政府确定相关项目、农发行支持培育、实现市场化融资的运作模式。该类相关项目是指那些经济社会发展必需但商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不愿或无力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社会事业、需要政府支持的重大农业高新技术等相关项目。此类相关项目有收益和现金流,政府对其投资的主要作用在于示范效应,通过先期投入启动相关项目,帮助和鼓励相关项目法人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进而带动社会资本进入,最终实现市场化融资。该模式的运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首先,由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需要确定相关项目,农发行对地方政府和承贷主体的信用进行评审,并对相关项目进行评估,确定贷款数量和贷款方式。其次,农发行借助政府组织优势,对相关项目进行支持培育,促进相关项目治理结构、现金流和信用等方面的建设。第三,经过农发行支持培育,相关项目现金流充足,承贷主体信用良好,社会资本进入,实现市场化融资。模式三:对于社会资本投资相关项目,应采取完全商业化的运作模式。社会资本投资相关项目是指那些全方位开放的竞争性领域、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社会事业领域的投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投资主体、融资方式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对该类相关项目发放贷款应严格遵循商业化运作的一系列规则,强化相关项目评估工作,准确预测相关项目未来收益情况,并对承贷主体经营能力、还贷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一般来讲,该类相关项目的承贷主体既可以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农村公共服务机构,也可以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甚至还可以考虑开展规模经营的个体农户。三、关于中长期贷款的风险防控中长期贷款相关项目的风险点主要有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几个方面。按照农发行贷款管理管控的要求,同时考虑上述各类风险的特点,我们认为构建中长期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政府主导的信贷风险共担机制。主要是借助政府职能,建立信贷风险共担的防范机制。在具体操作上,探索建立一个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融资平台,使支农信贷资金投入配合政府支农相关计划覆盖整个农业和农村领域。一是鼓励政府出资或出面组建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为贷款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二是整合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以政府为主要出资人,吸纳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农民、社会资金参股,组建投资公司,以“农投公司”为平台,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建设,以此保障还贷来源。三是健全财政支农补贴机制,明确对涉农领域相关项目建设和企业的补贴标准,并以立法形式明确下来。四是建立多方监管体系。贷款监管过程中,除银行客户经理直接对贷款相关项目进行监测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以确保贷款按规定使用。第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管控体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垂直的信贷风险管理管控体制。调整各分支机构职能,健全上级行集中管理管控的职能,拉直风险管理管控的实施路径。二是健全授权管理管控制度。在遵循授权管理管控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有限授权,及时调整”的原则,结合农发行实际,科学划分贷款决策和管理管控权限。在授信管理管控中,为鼓励地方政府配合农发行支农信贷相关计划的实施,应借鉴国开行组织增信的做法,给守信誉、按期归还贷款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增加授信额度,以体现择优扶持的原则。三是严格治贷机制。在遵循贷款基本操作流程的基础上,应按相关项目贷款严格进行管理管控,明晰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环节权限和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贷款相关项目竣工后,应进行全面的贷后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把贷后管理管控与责任人利益挂钩,确保从管理管控上降低操作风险。四是改进风险管理管控办法。在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管控上,应改进风险分析技术,侧重突出量化分析,特别是相关项目建设要设置相应的量化指标跟踪风险监测和分析,逐步将一些适合农发行实际,较为成熟、科学的数学分析模型植入农村基础设施贷款风险管理管控之中,使分析的结果更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风险管理管控水平。同时,定期对一些行业或地区进行预警通报、确定高风险贷款范围的风险预警机制。第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在国家逐步充实农发行资本金,切实提高资本金充足率的基础上,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配置资本金。二是在发放一些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和私人性质的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的过程中,积极推行相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性。三是积极探索联合担保等符合农村实际的担保抵押制度。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应借鉴国外银行推行的土地金融制度,允许农村企业、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用土地承包权、使用权抵押担保贷款,这样可以盘活农村土地的使用,又可以解决目前农村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同时,建议国家尽快开办农村政策性贷款保险业务,对农村金融组织提供多种风险补偿措施。第四,引入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当前国际银行对中长期贷款管理管控的通用做法,即将中长期贷款打包证券化后出售给投资者,这样银行可使贷款成为具有证券流动性的贷款,有利于增加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农发行在开办中长期贷款业务以后,同样面临信贷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符合农发行实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合适的方案,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订单农业贷款运作模式初探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合约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户与公司之间通过签订订单,然后组织安排农产品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订单农业贷款是金融机构向从事订单农业生产的农户发放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它既是一项政策性贷款,也具有商业贷款的特性。安徽省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订单农业经营方式,开展订单农业贷款业务,既有助于订单农业的发展壮大,又能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效益,本文将结合安徽实际,就订单农业贷款运作模式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发展订单农业贷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开展订单农业贷款是当前订单农业经营方式的迫切需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安徽省订单农业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有的信贷资金的供给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销售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1 .订单农业规模的扩大,促进安徽省施肥技术的全面推广,使化肥储备由过去来年春季提前到当年秋季,同时,由于秋耕施肥占整个农作物生长期用肥总量的80%以上,因此,秋耕中大量肥料和相应耕作机械燃油等生产资料购置与储备需要一定的信贷资金。这一部分资金需求过去一直是由以农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具有“春贷秋收”特征的农业生产性信贷资金,现在贷款周期与农户需求出现了错位,制约了订单农业生产的进一步扩展。2 .农产品收购资金的运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收购资金到位后,农户首先要承付农产品收割处理的费用支出,其次是要归还商业银行春季发放的各项农资贷款,挤不出更多的资金购买秋耕所需的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3 .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利率较低的“库贷挂钩”的收购信贷资金已成为农户生产性资金需求来源的首选。近年来,安徽省通过推广“农户+基地”新型农业发展模式,优化了农产品生产的结构并有效提升了农产品生产的地区优势。在这种背景下,农户迫切希望金融机构以订单农业贷款的形式来弥补农业生产性资金的不足。(二)规模化生产方式有效降低了订单农业贷款的信贷风险由于订单农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其生产资料使用、机耕作业和农产品销售都较传统农业集中统一,这也要求资金运作必须集中管理管控和统一使用。这不仅为贷款人实施订单农业贷款的安全运作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也确保了订单农业贷款的专款专用,有效地降低了订单农业贷款的信贷风险。订单农业贷款由公司承贷并还贷款本息,并为向其提供农产品的农户担保。订单农业贷款的回收期定在次年农产品上市之际,金融机构将直接从农产品销售款中收回先期投放的订单农业贷款,确保了订单农业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回。(三)订单农业贷款能有效实现政策性和效益性“双赢”订单农业贷款在支持订单农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能够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合理经济收入,有效实现了政策性和效益性的“双赢”。1 .订单农业贷款按期限管理管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改变了以往政策性业务“购贷销还”的信贷模式,确保了贷款余额和收息来源的稳定。2 .订单农业贷款单笔投放额度大,期限一般在10个月左右,效益较高,同时没有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繁琐的“购贷销还”手续。3 .在订单农业贷款投放后,为了不误农时和节约资金成本,农户会在较短时间内把资金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实施机耕作业,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管控工作中只要管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监管程度轻、便于操作,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金融机构的成本投入。订单农业贷款运作的初步实践当前,国内订单农业贷款主要有两类运作模式。一类是以农户和公司的诚信为基础,金融为依托,利益为纽带形成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另一类则是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和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有效解决了市场化运作模式中担保困难问题的政府主导运作模式。(一)安徽省订单农业贷款运作的初步实践近年来,安徽省农业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的金融机构联合当地公司和农户,积极进行金融方式创新试点,开发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订单农业贷款模式。如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定位于当地柳编企业和加工生产大户,开展“公司+农户”模式试点,有效降低了柳编加工龙头企业财务成本,提高生产能力;庐江县联社郭河信用社开展“公司+专业组织+农户”试点,通过“皖溪香家禽合作社”提供担保,向当地养殖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皖溪香家禽合作社”由公司和农户共同入股成立,从而进一步提高和维护了公司和基地农户的合作关系,提高了农户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起到了减少金融风险作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贷款运行情况良好,实现了公司、农户和金融机构“三赢”。(二)安徽省订单农业贷款风险控制从当前安徽省订单农业贷款实施情况来看,目前都能及时收回本息,尚未形成不良贷款,这与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控贷前、贷中和贷后的信贷风险密切相关。1 .严控审批程序。当前安徽省的订单农业贷款大部分都为“公司+农户”模式。该模式实行由县级支行负责调查、收集、上报信贷客户资料,二级分行和省分行进行贷款审批的制度,严格控制审批权限。如农行霍邱县支行没有审批权限,六安市二级分行审批权限为50万,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相关项目都需由安徽省分行审批。2 .总额控制+分别用信。安徽省订单农业贷款发放严格遵守“总额控制、分别用信”原则。“总额控制”一是企业保证担保总额控制在保证担保测算值以内,并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30%;二是农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期生产经营资金投入的50%并且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分别用信”是由贷款行根据农户接受订单额度,合理核定当期贷款额度,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合约,分期分批发放贷款,分散信贷风险。3 .公司担保。除了严格审批和分别用信外,担保是订单农业贷款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担保人必须是从事订单农户生产农产品的收购、加工、贸易和流通为主营业务的涉农龙头企业或由公司、农户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组织,能够为农户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形式有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两种。4 .贷款资金专款专用。订单农业贷款申请成功后,担保企业必须在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资金专户,农户申请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企业账户,由公司和金融机构监督使用,专款专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承诺“阳光办贷”服务“三农”发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结合工作特点,认真做好支农金融服务,推行“阳光办贷”承诺1一是时间承诺“要求信贷人员对上门咨询的客户必须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手续,信用社必须在客户提交贷款申请报告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贷”与“不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信贷人员要及时告知不贷理由。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立即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在信用社审批权限内及时审查出账。大额贷款需上报联社审批的,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报联社审批,县联社还统一为全县信贷员印发便民联系卡,方便农户向信贷员联系咨询。二是廉政承诺,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对借款户吃、拿、卡、要,或要求企业安置家属及亲朋好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借款户推销信贷人员及其亲属经营或推销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参与借款户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未经借款户本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客户基本信息。三题诉承诺县联社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联社接到投诉人举报时,要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接听人要耐心询问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详细记录投诉举报人所反映的真实情况,同时要为投诉人保密;接到投诉电话后,联社要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对被投诉人一般的违规行为,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通报处理结果。服务三农的承诺:信用社工作公开向全镇作出三个承诺,即:公开承诺实行“阳光放贷”,履行“三个保证”。保证在工作中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证小额农贷及时发放,助学贷款优先而行,贷款全额满足,商业贷款择优扶持;保证小额贷款申请当场恢复,大额贷款及时调查,集体研究限时回复,超权贷款积极向上申报。公开承诺推行“廉洁放贷”,执行“四严禁一监督”。“四严禁”即严禁信贷员索、拿、卡、要贷款客户的钱财和礼物;严禁信贷员在贷前贷中接受客户的宴请;严禁信贷员搭股分红;严禁信贷员以权谋私。“一监督”即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信用社形象,社会监督员每个季度不定期对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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