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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南洋电机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2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子油泵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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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南洋电机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2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子油泵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t财评+环境标准)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万台(套)新能源汽胡励电机、2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子油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湖州南洋电机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8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04五、影响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41六、结论143附表167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围环境图附图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4南潺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5项目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附件3备案通知书附件4油漆、胶水、碳氢清洗剂MSDS报告附件5本底检测报告年产5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2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子油泵项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2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子油泵项目项目代码2111-330503-04-02-8583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南潺镇潺织路1888号地理坐标(东经120度23分3.035秒,北纬30度52分58.40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电动机制造(C381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湖州市南沼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19-330503-38-03-005726-000总峥(万元)20120.74环保投资(万元)318环保投资占比()1.58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面积(m2)25789.1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分析,具体见下表1-表1”专项评价设置E1,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员则表对照分析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对照分析是否需要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无需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纳管外排无需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物质未超过临界量无需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不涉及无需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洞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规划情况2017年10月,湖州市南潺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情况2018年12月19日,湖州市南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审批文号:浙环函201852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规划符合性分析1993年11月,南沼经济开发区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199323号),1999年被国务院侨办确定为国家级华侨投资区。2005年12月开发区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发改委公告2005年84号),核准开发面积为4.8平方公里,区域发展定位为木材加工、机械、通讯电子。在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南河镇域规划、南话开发区整体城市设计等多个规划的指导下,南海近年来的开发建设取得了有效地推动,并先后启动了江蒋漾单元(CX-O3)、洋南单元(CXo1)、东迁单元(CXo)、塘南单元(CX05)、塘北单元(CX02)等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更好地指导南潺经济开发区功能的优化提升和整体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提升南涪经济开发区的服务职能,完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凸显城市形象特色,特编制南潺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与南沼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所示。表14本项目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1生态空间清单塘匕单元规划318国道以南和现状现状318国道以北片生态空间清单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现状用地类型南沼开发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503-V-0-6If*R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生活污水做到达标纳管。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依据六、纺织业2()、纺织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有染整工段的环境功能区划/i八、皮革、毛皮、t,.毛山羽E准羽毛及其制品24加毛皮、羽毛入和制造业(绒)制”禁止新建、扩建制革、毛皮糅制环境功能区划/十一诂纸和纸28、纸浆、溶解浆、纤',不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制门口业废纸造纸)止、建禁新建扩环境功能区划/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序号类别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环境功能区划/十六、医药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化学药品制造环境功能区划/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44、化学纤维制造禁止新建、扩建除单纯纺丝外的环境功能区划/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r环境功能区划/47、塑料制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8、水泥制造r环境功能区划/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58、炼铁、球团、烧结;59、炼钢:62、铁合金制造;钵、珞冶炼;止、建禁新建扩环境功能区划/6()、黑色金属铸造禁止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目清洁生产要求/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序号类别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二H"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r环境功能区划/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禁止新建、扩建: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环境功能区划/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五、汽车制造业;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禁止直接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太湖流域管理要求;不符合区域定位/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禁止铅酸蓄电池制造项目本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不涉及铅酸蓄电池制造。限制准入产业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十、家具制造业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低于50%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9、纸制品制造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控制大气污染/二十五、汽车制造业;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低于50%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2“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浙江南辛寻经济开发区编制的“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本次“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范围为已通过浙江省环保厅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包括南潺经济开发区范围北至规划318国道,南至新荡路、西至迁西路一娱塘一白米塘、东至与江苏的分界线一峨塘一南林路一风顺本项目属于该规划范围内的“东迁单元和义桥河以东片、塘北单元规划318国道以南和现状现状318国道以北片”。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规划环评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本项目改革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所示。表12"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降级要求1、核与辐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核与辐射符合2、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本项目无化学合成符合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不涉及重金属,高污染及高环境风险;符合4、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的项目;本项目审批权限不是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符合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本项目周围与敏感点距离较远,影响较小符合6、废水不具备接入排污管网的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管:符合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符合表L3"区域环评+环境标准”规划环评准入环境标准清单符合性分析行业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降级要求禁止准入的产业六、纺织业一20、纺织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有染整工段的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电机制造38L因此本项目属于“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无氮磷污染物直接排放,不属于铅酸蓄电池制造符合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造业一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禁止新建、扩建制革、毛皮糅制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一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禁止新建、扩建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十六、医药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化学药品制造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一44、化学纤维制造禁止新建、扩建除单纯纺丝外的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一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禁止新建、扩建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一47、塑料制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项目;本项目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高于50%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一48、水泥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58、炼铁、球团、烧结;59、炼钢;62、铁合金制造;锌、辂冶炼;禁止新建、扩建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一60、黑色金属铸造禁止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0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一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一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禁止新建、扩建: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五、汽车制造业;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禁止直接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禁止直接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禁止铅酸蓄电池制造项目限制准入产业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十、家具制造业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低于50%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一29、纸制品制造有化学处理工艺的二十五、汽车制造业;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低于50%根据上述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环评文件类型可以进行降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因此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上述改革实施方案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本项目环评文件类型可以降级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州南洋电机有限公司委托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1.2其他符合性分析1.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如表l-4o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设备选型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符合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和噪声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因此,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已经针对项目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2.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拟建地未涉及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南潺区202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SO2、NO2、PMo>PM25年均值,CO的24小时平均值,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日最大8h平均质量浓度有超标现象。补充监测点TSP、臭气浓度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水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纳污水体及周边水体各监测断面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1I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体水质较好。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m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声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厂界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敏感目标昼、夜间声环境状况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自区内供水管网;天然气来源于天然气管道运输;用电来自区内电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标。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南涪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可知,本项目选址涉及湖州市南沼区南滔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O5O32OOO6)o具体环境管控单元情况见表1-5。表15环境管控单元概况序号10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50320006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湖州市南潺区南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行政区划省浙江省市湖州市县南涪区乡镇南河镇、双林镇管控单元分类2-重点管控面积(平方公里)47.52备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或保护)对象/污染排放特征南港区南潺镇-双林镇产业集聚区,涵盖南沼开发区范围:区域内有污染(疑似污染)地块、土壤重点行业企业14家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除从管控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外,严格控制新建其他三类重污染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性分析: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l-6o表16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湖州市南潺区南潺经济于F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除从管控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外,严格控制新建其他三类重污染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与周边居住区、工业企业等有道路、河道及绿化带等作为隔离带。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实现雨污分流,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送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环境风险不高,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风险可接受。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因此符合湖州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湖环发【2020】24号)相关要求。1.2.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表17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频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本项目位于南沼区经济开发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11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各类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认为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自区内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区内电网;天然气来自供气管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标。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本项目选址涉及湖州市南河区南涪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O5O32OOO6)。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涪振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气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加强管理,按要求做到零排放。本项目符合南涪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预计项目实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委托清运或出售,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潺振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企业VOCS排放总量为2.972ta,VOCS替代比例为1:2,需替代的VOCS为5.944ta,替代指标由企业通过当地政府部门调剂取得,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VOCs排污权将及时进行申购,做到有偿使用。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戈1、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南河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第49号令)中的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1.2.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有:(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2)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3)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改),不属于淘汰类,不属于流域内禁止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并悬挂标志牌,外排污水做到达标纳管;本项目选址距离太湖及主要入太湖河道最近约7.8km,不属于上述的太湖及主要入太湖河道相关岸线范围内;企业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1.2.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19)21号)由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其中与本项目相关条例包括:第十四条: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更新为2019年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更新为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涪区南溥镇潺织路1888号,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改)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符合实施细则内的相关要求。1.2.6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电动机制造(C3812),不属于上述不予环境准入项目。本项目仅生活污水产生,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湖州南温振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1.2.7 大运河浙江段遗产保护规划(20122030)符合性分析(1)概况本工程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南潺镇浮织路1888号,距离峨塘故道的距离为3km,不属于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不涉及其他遗产项目。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具体位置见下图2-5、2-6所示。图12大运河(浙江段)遗产保护规划图图13本项目详细位置图根据大运河浙江段遗产保护规划(2012-2030),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南滑区南滑经济开发区将织路1888号,距离申遗河段(螟塘古道)3公里,所在地不在大运河浙江段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大运河浙江段遗产保护规划中的管控要求。大运河(浙江段)遗产保护规划河埴埴产及推荐中4图1-4大运河浙江段遗产保护规划(20122030)范围图图1-5江南运河南潺段范围图1.2.8 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相符性分析表1-9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相符性分析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加强源头控制采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发布V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符合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材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的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的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的更换频率。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符合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如聚甲醛、聚氯乙烯等)。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已经粉碎、分选(拣)的清洁原料。本项目无较大臭味的原料,不涉及废塑料符合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塑料产品加工不涉及有机液体原料的使用符合提高生产工艺装备水平5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本项目无破碎工艺,配备了减振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本项目均采用大颗粒的塑料粒子,无粉尘产生符介6在安全允许的前提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储存,设置平衡管或将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并采用管道将物料输送至调配间或生产工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桶装料在非使用状态必须密闭存放,并应选用隔膜泵进行送料,抽料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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