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选三篇.docx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选三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选1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救护处理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区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发生的一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三)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四)充分依靠专业队伍开展科学评估,依法处置。(五)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公共卫生工作,尤其是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牢固树立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1、人员构成组长:书记、院长副组长: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成员:后勤管理处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保卫处处长、党委工作部部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2、总指挥替补顺序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人选按上述顺序自学院党委书记依次替补。3、工作职责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协调、保障及对外信息发布和报告。(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体系1、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督导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实施;组织演练;配置应急处理工作的防护设施、工作用品和交通工具;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协调上下级和有关部门的合作配合等。2、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性质,制定食品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常规准备工作;做好食物中毒、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协同医疗单位做好病员救治工作;撰写相关突发事件调查报告。3、应急处理后勤小组做好常规和应急处理工作的物资配置;做好交通、通讯、人员等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应急事件的受理和值班安排工作以及与有关部门的行政后勤事务联系工作等。(三)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学院内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工作,制定食物中毒处理程序和相关制度。2、生活饮用水应急处理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3、公共场所卫生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按照公共场所卫生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公共场所卫生健康危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公共场所卫生健康危害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公共场所卫生健康危害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发布公共场所卫生健康危害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4、不明原因传染病、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消毒、隔离、防护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消毒的落实情况;防护用品的索证。四、预防措施(一)建立监控网络学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要求各相关部门悉知职业学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传染病疫情汇报和防控机制,掌握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积极建立以“班级”为单位,以学院医务室为疫情监测载体的学院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严格落实学生健康监测工作,强化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程序,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园区公卫中心,对病情严重的要及时转诊正规医院就诊,同时加强对密切接触人群的监测管理。(二)做好病例追踪学院严格落实准军事化管理制度,对学生及学院分包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晨检登记制度,及时了解缺勤人员的缺勤原因,对缺勤人员做好请销假登记管理,对因病缺勤的人员要追踪到底,详细了解患病人员的病症、病情、病因等情况,劝导患病人员及时就医诊治,并第一时间与学院医务室取得联系,核实患病人员的病情等信息,对在校外医院诊治的人员,要及时收取诊断证明书,了解患病人员的真实病情,切实做到“考勤工作做实做细,记录信息及时准确”。(三)坚持“四早”原则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落实重点传染病预警机制,必须要坚持“四早”原则,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了监测学院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防控重点传染病的扩散传播,学院对于不同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模式,如组织新生入学体检、麻疹疫苗接种、教职工体检、建立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等,对于疑似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患者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探究病因病源、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消毒措施、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和监测管理等,对复课学生和复工人员要及时收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四)加强信息报告学院严格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依法履职尽责,一旦发现确诊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启动职业学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主动密切配合园区公卫中心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严格落实筛查措施,严防疫情在校园内扩散。(五)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控能力充分利用海报、校园广播、班级黑板报、展板、微信平台公众号、电子屏等多种形式,每学期开展身体健康与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和季节性传染病高发期等具体情况,开展如“525心理健康活动日”、“艾滋病防治宣传日”、“结核病的防治“秋冬季流感防治”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并对宣传教育活动资料及时进行整理留存。五、应急响应(一)常规准备常规准备工作包括各专业组配备应急包、调查表;全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校医务室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等。(二)受理报告职业学院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及时受理有关情况,值班人员接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如实填写登记表,核实报告内容后10分钟内向分管或值班领导汇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报告。(三)启动预案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接报事件性质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处理工作。接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由分管院领导或值班领导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综合考虑和判断事件的分类、性质及发展趋势,指令相关专业工作组人员与后勤管理处进行调查处理,如遇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全院力量全力以赴(总的原则是根据事件的性质、范围、工作量等情况具体决定,一切服从领导小组指挥)。后勤工作组根据领导指令,应迅速告知院办调配交通车辆在院里待命,并立即通知专业医护人员赶赴指定地点集合;立即与区疾控中心联系相关工作等。(四)调查处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应服从调配,接指令后1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在1小时(除去路途所耗时间)内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到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共同完成事故处理工作。1.现场控制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医护人员到达发案现场后应迅速行动,配合医疗机构对现场中毒病人开展抢救、转治,保护现场,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初步判定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封存或控制可疑物品或场所,防止危害扩大。2 .流行病学调查根据事件性质,医护人员到达发案现场后应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个案调查,及时采集相关物品送检等,依据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工作。3 .现场监督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医护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现场调查处理、采样和控制等工作。六、应急结束当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相关部门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同类疾病患者出现;(二)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七、善后处置(包括责任追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结束后,医护人员把调查情况进行整理,撰写调查分析报告,提出调查结论,按要求上报和归档;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事故的原因、性质、社会危害等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判断,对涉及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定主办人员做好相关事故案件的承办工作,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总结报告(一)业务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事件经过;调查方法;结果分析;处理措施效果评价。(二)行政报告主要包括:概况;事件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处理经过、效果;问题和建议。(三)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区卫生局、市教委、市卫生局。后勤管理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选2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三、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负责全校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全面协调、组织全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贵阳市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四、突发事件预防(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4、学校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体检制度,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5、学校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宣传橱窗、公众号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一)突发事件监测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医务室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观山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二)突发事件报告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指定专人负责。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一)传染病1、一般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2、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3、特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4、校内疫情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教育厅批准。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二)食物中毒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三)水质污染等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事故,立即启动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1、即刻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通知当地和临近的医疗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2、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并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3、在保证水质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七、保障措施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医务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选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的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全院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事件引起的各种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一、组织领导学院公共卫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控制、临床救治和心理疏导;指导全院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播。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发布。全院各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机制,尽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小组由一社区医院(医院)负责组建。并制定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细则。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7、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8、发生在学院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T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9、因学院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10、发生在学院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n级)1、学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单院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一个院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7、发生在学院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9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8、因学院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发生在学院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2、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因学院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5、发生在学院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6、发生在学院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五)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1、依据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网络的分布,实行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学院主管部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时,后勤处及社区医院应以最快的方式在2小时之内通过网报、电话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学院向省教育厅报告。2、社区医院做好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3、正常情况下,无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应根据要求进行电话“零报告”。突发事件期间,学院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4、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1)责任报告单位:(1)院长办公室,(2)院内各单位;责任报告人:(1)负责全院信息报告的人员,(2)全院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员。2)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3)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4)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一)传染病事件的处置1、一般传染病事件当学生中出现散发的、常见的如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相关分院由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与社区医院保持联系;社区医院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并向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及时将患者转往专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对未明确诊断的患者由院卫生管理科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分院及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配合社区对病人所在班级教室、宿舍进行消毒。配合院卫生管理科对病人密切接触的人群进行筛查,查找原发病者和排除新的感染者。2)社区医院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跟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卫生间、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工作。3)后勤处及社区医院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开设防病健康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2、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出现甲类传染病疫情事件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在市(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1)知情者立即向所在分院和后勤处、社区医院或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分院、后勤处和社区医院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和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小组。保卫处负责封锁事发现场,隔离疑似病人,和后勤处、社区医院一起配合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对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并对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住院学生不得离开学院,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2)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掌握师生员工的流动情况,师生员工外出必须向所在单位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中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3)避免人群聚集。不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4)相关单位、学生处宿管中心、膳食科配合宿管中心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卫生间等场所使用期间定时进行消毒,通风换气。5)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师生员工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当发生师生员工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知情师生员工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后勤处、社区医院和学院领导,直至学院领导小组,视情况报告市(区)相关部门。2、后勤处膳食科负责人责令相关部门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3、社区医院立即组织现场急救,并将严重患者送往条件较好的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后勤处膳食科、保卫处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学生处、团委、各分院及时召开学生干部、辅导员会议,通报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师生员工思想稳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6、后勤处、社区医院配合市(区)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当发生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时,按下列程序处置:1、社区医院及时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市(区)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2、及时联系将受害师生送往医院接受救治。3、各部门积极配合,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五、应急保障学院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院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院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六、善后与责任追究1、学院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3、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4、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根据省高院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各级行政领导是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员工公共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5、有下列行为之一: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院卫生安全事故的;在发生突发事件后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的;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拒不服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通过各种形式散布谣言、恶意扩大事实并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学院各项工作秩序的;拒不履行其他应急处理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七、附则本细则中未尽之处,参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执行。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