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docx
襄阳市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为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推进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区上下共建共享"文明襄阳"信用襄阳",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文明诚信的社会氛围。制定如下诚信示范街区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选树和推介社会诚信典型,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遵纪守法、文明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基本原则(一)主动自愿。引导全区各行业各单位积极参加,形成以主动自愿和示范创建为主、政府推动及社会舆论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二)严格规范。统一标准规范,严格工作程序。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确保示范创建认定公平、公正、科学,切实发挥引领作用。(三)协同推进。区信用力,、区文明办、区消保委负责诚信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评审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统一进行审核、公示和授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协同区信用办、区文明办、区消保委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工作的申报、推荐、审核、验收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三、创建数量"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数量10家。"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数量5家。四、创建标准(见附件1)五、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一)申请推荐(7月30日前)各行业相关单位各部门可自行向区诚信示范创建专项工作小组申请参加诚信示范创建评选工作。也可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推荐。(二)资料审核(8月15日前)区信用办、区文明力,、区消保委负责对诚信示范创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三)网络(微信)投票(9月20日前)开展对申报单位进行网络(微信)投票评比。(四)验收(10月10日前)区信用办、区文明力,、区消保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诚信示范创建申报单位组织验收。(五)公示(10月20日前)经区信用办、区文明办、区消保委审核通过后,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六)授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信用办、区文明办、区消保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命名授牌。六、监督管理(一)实行动态管理。"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在名单公布后,若有举报并经核实的,报区诚信示范创建专项工作小组予以撤销其称号。“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称号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后,进行动态调整。(二)建立信用档案。依托"信用琅珊"平台,建立覆盖"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的信用信息档案。(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如改变单位或法人名称,要及时通报区信用办,以便及时公布变更情况。(四)完善监督。”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掌握社会及舆论动态,对发现的失信问题进行核实;并定期组织走访调查,发现"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诚信建设示范单位信用水平下降或出现失信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公开披露失信记录、撤销称号的处理。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信用办、区文明办、区消保委牵头,区信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琅珊区诚信示范创建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信用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检查督促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区诚信示范创建专项工作小组报告。(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在主要媒体上统一发布,大力褒扬诚信典型案例,形成讲诚信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各行业进一步树立诚信形象。(三)加强政策引导。支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诚信建设示范单位"优先在商务服务、许可准入、资质认定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金扶持、税收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促进诚信建设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