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宏宇电雕制版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龙港市宏宇电雕制版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浙江重氏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二O二二年十月目录11Ll建设项目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5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第2章总则162.1 编制依据162.2 环境功能区划202.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02.4 评价标准212.5 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302.6 相关规划及符合性分析332.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54第3章项目工程分析563.1 原有项目概况563.2 建设项目概况613.3 影响因素分析673.4 营运期污染源源强核算723.5 总量控制903.6 物料平衡92第4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54.1 自然环境概况95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984.3 依托工程调查984.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084.5 周围污染源调查108第5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05.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105.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95.3 声环境影响评价1215.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255.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275.6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385.7 环境风险评价1445.8 生态影响评价1565.9 退役期环境影响评价157第6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586.1 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586.2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616.3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1636.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646.5 运营期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1666.6 运营期土壤污染防控措施1706.7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防治措施1706.8 环境保护措施清单1736.9 环保投资清单174第7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67.1 社会损益分析1767.2 经济损益分析1767.3 环境效益分析176第8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分析1788.1 环境管理1788.2 监测计划1808.3 污染物排放清单182第9章结论和建议1869.1 建设项目概况总结1869.2 环境现状调查结论1869.3 污染物排放清单1879.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89.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909.6 环境保护措施190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92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929.9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193附图:附图1编制主持人现场踏勘照片附图2项目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概况图、平面布置图附图3温州市“三线一单”龙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4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示意图附图5苍南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6苍南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7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图8项目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9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产权证明、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3关于关于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2019)035号)附件4企业原排污许可证附件5企业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终结联系单附件6监测报告附件7评审意见及修改清单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第1章概述1.l建设项目特点1.Ll项目由来苍南县沿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委托编制了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10月31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建(2019)035号)。根据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要求,待小微园厂房竣工及园区入驻企业正式确定后,各企业入园需另行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根据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现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入园企、也名单,龙港市宏宇电雕制版有限公司(原苍南县宏宇电雕制版有限公司)为合法入驻企业。龙港市宏宇电雕制版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印刷版辑生产加工的企业,原厂址位于龙港市小包装工业园区17幢9号,企业无环评相关手续,企业老厂已停产,并于2022年2月全部拆除,企业老厂相关环保手续主要为苍南县宏宇电雕制版有限公司限期治理验收意见(苍环验(2006)24号)、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温环建(2019)035号)、龙港市宏宇电雕制版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327749827720POOIP)、温州市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终结联系单(编号:2021028)o根据企业原排污许可证,企业原有生产规模为年产8万根印刷版辑。企业入驻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后厂址位于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1幢102室,厂房为企业购置,拟投资IoOO万元建设龙港市宏宇电雕制版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企业因设备、技术革新,自动化率提高,产能将提升,投产后总电镀容量为25920L,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根印刷版辑。本项目总量指标在企业现有排污权指标范围内,无需进行申购;废水重金属总量指标均在已取得总量控制指标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正)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项目主要工艺为电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微第1号修改单修订),项目属于“C3542印刷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的“70ElJ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中的“有电镀工艺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报告书。受龙港市宏宇电雕制版有限公司委托,我方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方在现场踏勘和对资料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污染因子识别与评价专题设置的分析论证,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1.1.2项目特点1、本项目厂房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征土地建设,无土建施工期。2、本项目总量指标在企业现有排污权指标范围内,无需进行申购;废水重金属总量指标均在已取得总量控制指标之内O3、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按要求分质分流,依托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产生的废气按要求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均位于厂房楼顶;危险废物委托处置。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要求,本项目应该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见图L2-l0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确定各专项评价的范围和工作等级。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开展清洁生产分析,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图1.2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为龙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龙资规发(2020)66号)划定的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临港产业新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33038320002),不在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政发(2018)30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的监测数据,项目附近海域水质现状为劣四类海水,不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类别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的原因主要为江浙沿岸流水系入海之前汇集了沿途地表河网所接纳的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大量由于面源产生的水土流失造龙港市宏宇电雕制版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成海水的富营养化。目前温州市已制定温州市入海污染源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对所有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进行排摸,建立全市入海排(污)名录,形成“一一档”和相关台账资料,绘制已有入海排(污)口分布“一张图”,基本掌握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比近三年均值提升3%以上的总目标,确保到2022年,全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的考核目标,并保持稳定向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附近内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水质类别为IV类。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相关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较好。项目所在区域监测点位辂酸雾能够达到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标准,硫酸雾能够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嫌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TSP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及其他项目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现状水质为IV类,定类因子为钠、氯化物。钠、氯化物监测值较高主要因为该区域为围垦区,地下水基本为海水。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及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疗892-2013)附录A的商服及工业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后可维持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不会出现降级,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在土地资源方面,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土地利用;能源方面,采用电能,由当地电网系统提供,供热由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统一提供;用水方面,由当地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统一提供,不涉及地下水、河水等采集。总体而言,项目在土地、能源、水资源等方面的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所在地为龙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龙资规发(2020)66号)划定的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临港产业新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33038320002),对照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1.3.2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判定项目生产废水按质分流送至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根据影响预测分析,废气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经过厂区合理布局及采取相应的隔声防噪措施后,可以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一般固废经过回收综合利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于车间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因此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基础上,项目排放污染物能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1.3.3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判定项目排放的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有COD、NH3-N、TN、VOCs烟粉尘,TN、VoCs、烟粉尘与总银、总格、总铜作为总量建议指标。本项目总量指标在企业现有排污权指标范围内,无需进行申购;废水重金属总量指标均在已取得总量控制指标之内。1.34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判定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根据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龙港新城XC-C04-a地块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通知书(龙(2018)规划条件51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根据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修改汇总图,本项目所在位置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1.3.5 产业政策相符性判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项目不在目录所列的鼓励类中,也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及其附件“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对照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温州市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导向目录(2021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也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中。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建设的情形。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3.6 规划环评情况符合性判定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环评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基础上制定出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聚集区行业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根据规划环评中电镀产业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本项目设立在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一一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故项目建设符合总体布局要求。在生产工艺与装备方面,本项目使用自动化生产线,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采用电镀过程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有生产用水计量装置和车间排放口废水计量装置。本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符合规划环评的行业准入要求。在污染防治方面,本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集中排放;废气进行分类收集,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标准限值要求;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储存、安全处置,污染防治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符合总量管控要求。项目资源利用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指标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中的电镀产业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通过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对项目污染物进行治理,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无害化处理,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同时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治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1.3.7相关行业政策符合性判定1、与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符合性分析为了提高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第25号公告,2015.10.28),该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I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H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III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项目各指标具体数值见下表。根据分析结果,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计算方法,项目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11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大于等于85,则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能达到H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表1.3“综合电镀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I级基准值II级基准值III级基准值项目情况分析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0.33采用清洁生产工艺I0.15L民用产品采用低格9或三价辂钝化2 .民用产品采用无银镀锌3 .使用金属回收工艺4 .电子元件采用无铅镀层替代铅锡合金1 .民用产品采用低格9或三价格钝化2 .民用产品采用无氧镀锌3.使用金属回收工艺项目无钝化,使用金属回收工艺,可达n级基准值清洁生产过程控制0.151 .镀银、锌溶液连续过滤2 .及时补加和调整溶液3 .定期去除溶液中的杂质1 .镀锲溶液连续过滤2 .及时补加和调整溶液3 .定期去除溶液中的杂质项目镀银溶液连续过滤,并及时补加和调整溶液,定期去除溶液中的杂质,可达II级基准值电镀生产线要求0.4电镀生产线采用节能措施2,70%生产线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7电镀生产线采用节能措施2,50%生产线实现半自动化7电镀生产线采用节能措施2项目电镀生产线采用节能措施,为自动生产线,可达I级基准值有节水设施0.3根据工艺选择逆流漂洗、淋洗、喷洗,电镀无单槽清洗等节水方式,有用水计量装置,有在线水回收设施根据工艺选择逆流漂洗、喷淋等,电镀无单槽清洗等节水方式,有用水计量装置项目选用喷洗等节水方式,按要求设用水计量装置,可达II级基准值资源消耗指标0.10*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3LZm21<8<24<40项目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最大20.8,可达II级基准值资源综合利用指标0.18银利用率&%0.8/n95>8580项目镣利用率约为95.7%,可达I级基准值铜利用率§%0.8/n>9080>75项目铜利用率约为95.5%,可达I级基准值装饰铝利用率4%0.8/n6024>20项目珞利用率约为89.2%,可达I级基准值电镀用水重第利用率%0.260>4030园区设集中废水处理站,企业不单独处理,在基地未统一建立中水回用系统前,行不考虑电镀用水重更利用率污染物产生指0.16*电镀废水处理率%0.51电镀废水分质分流后纳管集中废水处理站集中标处理,处理率100%,可达1级基准值*有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污染预防措施50.2使用四项以上(含四项)减少镀液带出措施至少使用三项减少镀液带出措施项目采用镀件缓慢出槽、科学装挂镀件、槽上喷雾清洗或淋洗,可达Ii级基准值*危险废物污染预防措施0.3电镀污泥和废液在企业内回收或送到有资质单位回收重金属,交外单位转移须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废妥善存贮,委托有资单位收集处置,可达I级基准值产品特征指标0.07产品合格率保障措施61有镀液成分和杂质定量检测措施、有记录;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产品检测记录有镀液成分定量检测措施、有记录;有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产品检测记录要求设镀液成分定量检测措施并记录;设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产品检测记录,可达II级基准值管理指标0.16*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0.2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工程分析,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总量仍在原企业排放范围内,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为I级基准值*产业政策执行情况0.2生产规模和工艺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生产规模和工艺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为I级基准值环境管理体系制度及清洁生产审核情况0.1按照GB/T2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拥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文件,并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可达11级基准值*危险化学品管理0.1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要求项目危险化学品按规范管理,可达I级基准值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0.1非电镀车间废水不得混入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建有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包括自动加药装置等;出水口有PH自动监测装置,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对有害气体有良好净化装置,并定期检测非电镀车间废水不得混入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有自动加药装置,出水口有PH自动监测装置:对有害气体有良好净化装置,并定期检测非电镀车间废水不得混入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出水有PH自动监测装置,对有害气体有良好净化装置,并定期检测电镀废水分质分流纳管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企业不单独设污水处理设施,设废气处理设施,并定期维护及安排监测,可达1级基准值*危险废物处理处置0.1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等相关规定执行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单位收集处置,可达I级基准值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0.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17167标准按要求执行,可达I级基准值*环境应急预案0.1编制系统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按要求执行,可达1级基准值带“*”号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1使用金属回收工艺可以选用镀液回收槽、离子交换法回收、膜处理回收、电镀污泥交有资质单位回收金属等方法。2电镀生产线节能措施包括使用高频开关电源和/或可控硅整流器和/或脉冲电源,其直流母线压降不超过10%并且极杠清洁、导电良好、淘汰高耗能设备、使用清洁燃料。3”每次清洗取水量”是指按操作规程每次清洗所耗用水量,多级逆流漂洗按级数计算清洗次数。4镀锌、铜、银、装饰铭、硬络、镀金和含氟镀银为七个常规镀种,计算金属利用率时n为被审核镀种数;镀锡、无完镀银等其他镀种可以参照“铜利用率”计算。5减少单位产品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的措施包括:镀件缓慢出槽以延长镀液滴流时间(影响产品质量的除外)、挂具浸塑、科学装挂镶件、增加镀液回收槽、镀槽间装导流板,槽上喷雾清洗或淋洗(非加热镀槽除外)、在线或离线回收重金属等。6提高电镀产品合格率是最有效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措施,“有镀液成分和杂质定量检测措施、有记录''是指使用仪器定量检测镀液成分和主要杂质并有日常运行记录或委外检测报告。7自动生产线所占百分比以产能计算: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电镀企业(车间)对生产线自动化没有要求。8生产车间基本要求:设备和管道无跑、冒、滴、漏,有可匏的防范泄漏措施、生产作业地面、输送废水管道、废水处理系统有防腐防渗措施、有酸雾、制化氢等废气净化设施,有运行记录。9低倍钝化指钝化液中铭醉含量低于5glo10电镀废水处理量应电镀车间(生产线)总用水量的85%(高温处理槽为主的生产线除外)。11非电镀车间废水:电镀车间废水包括电镀车间生产、现场洗手、洗工服、洗澡、化验室等产生的废水。其他无关车间并不含重金属的废水为“非电镀车间废水”。2、与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原浙江省环保厅,2016.4.13),对项目的环境准入分析如下:表L32与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内容判断依据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新建、改扩建电镀企业选址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新建电镀企业必须建在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鼓励园区外现有电镀企业搬迁至产业园区。本项目位于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为专门作为电镀电雕生产的小微园,符合各项规划。园区配套设施完善,且本项目企业在园区合法入园名单内符合生1工艺与装备(一)新建、扩建电镀项目原则上应使用自动化生产线。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项目电镀线为自动生产线,对产生废气的镀槽设收集系统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经由25m排气简高空排放符合(二)电镀企业应采用电镀过程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有生产用水计量装置和车间排放口废水计量装置。项目电镀线为自动生产线,并按要求安装生产用水计量装置和车间排放口废水计量装置符合(三)电镀生产企业必须采用工业废水回用、逆流漂洗、喷淋等节水装置及槽液回收装置。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项目采用喷淋等节水装置及槽液回收装置符合、染治施四污防措(一)水污染防治措施电镀企业内部车间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电镀废水原则上均应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关于钱塘江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浙环函(2014)159号)及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08年第30号)中规定的企业,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厂应设置一个标准化排污口,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主要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本项目车间废水分质分流后经不同管道纳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应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符合(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应进行分类收集,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则上电镀项目应实行区域集中供热,若确需自备锅炉的,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及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项目废气分类收集,并设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园区设集中供热中心,企业不单独设燃料锅炉符合(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需得到安全处置。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单位收集处置符合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储存、安全处置。对镀槽废液、废渣及废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五、总量控制电镀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若建设自备锅炉,还应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仍在原企业排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六、环境准入指标新、改扩建电镀项目执行下表规定的环境准入指标。详见表1.33所示符合表1.3-3环境准入指标符合性分析指标铜镀银装饰络符合性分析符合性源用标资利指每次清洗取水量(tm2)*<0.04(清洁生产)本项目最大每次清洗取水量<0.04符合金属原料综合利用率(清洁生产一级)铜>85%银>95%铭酎260%银95.7%>95%,一级铜95.5%85%,一级倍酊89.2%60%,一级符合染排指示污物放枷单位产品废水排放(Lm2镀件镀层)*单层镀WoO/多层镀200<200符合注:*“每次清洗取水量,'是指按操作规程每次清洗所耗用水量,多级逆流漂洗按级数计算清洗次数.根据以上分析,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装备、污染防治措施、总量控制、环境准入指标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2016.4.13)的相关要求。3、与温州市电镀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细化要求的符合性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18)6号,2018.3.27)文件相关要求,企业与温州市电镀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细化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4与温州市电镀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细化要求符合性分析类别序号判断依据是否符合符合性生产现场1电镀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架空设置,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地面托盘设置合理,并保持一定斜度,防止积液,严禁废水落地,车间地面保持干燥本项目车间按要求实施干湿区分离符合2现有电镀车间湿区(产生废水的生产活动区域)所占面积不超过车间总面积的70%,新建项目电镀生产线所占面积不超过该楼层车间总面积的1/2本项目电镀生产线所占面积不超过该楼层车间总面积的1/2符合3园区企业每层楼面电镀生产,不人为设置隔断,楼电镀生产线(包括前处理项目电镀车间不设置人为隔断,电镀生产线整体架空符合设备)做到整体架空。新建项目电镀生产线(包括前处理设备)做到整体架空废水收集4含氟废水按废水处理设计要求进行合理分流、处理,含铭、银等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分别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在混入其他废水前要分别设置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放口必须满足正常监管和监测采样的要求本项目车间废水分质分流后经不同管道纳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符合废气收集与处理5电镀生产线要封闭收集废气,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封闭设施要紧贴生产线设置,不能将工人作业活动封闭在内项目电镀线外侧均设密闭封闭罩符合6确因生产工艺需要无法全封闭的,要尽量减少开口,并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等方式收集废气,可参考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设计参数:锯酸雾槽的液面收集风速为040.5ms,新化物槽的液面收集风速为0304ms,其他酸雾槽的液面收集风速不小于02ms,碱雾槽的液面收集风速不小于03ms本项目电镀加工区均设置单独的密闭间,项目电镀设备均为封闭式的全自动设备,电镀槽只在装卸产品和悬吊冲洗产品时打开,同时本项目要求在退镀机槽体表面加盖,使退镀槽只在装卸产品时打开。镀槽打开时仅开启约一半,开启时主要针对开启部分集气,本项目铭酸雾塔风量20000m3h,综合酸雾塔风量25000m3h,铭酸雾槽液面排风风速约0.5ms,其他镀槽液面排风风速约0.3ms,能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符合7酸洗车间单独设置的,要全密闭收集废气,因工艺需要无法全密闭的,要通过半包围侧吸等方式收集废气不涉及/8逸散酸雾或臭气的原材料、废酸、废渣等应堆放于独立设置的密闭场所,加装引风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原材料设置独立的密闭场所,废渣堆放于独立设置的密闭场所,加装引风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符合9喷涂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有机废气设置收集处理设施符合10园区企业车间废水集中收集池要加盖收集废气,并处理达标排放,禁止废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本项目不涉及/11电镀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电镀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所有产生废气的收集池、反应池要加盖密闭收集废气,其中含制、含格废水收集池、反应池必须加盖密闭收集废气。所有收集的废气须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加盖后的废气通过其他通道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按要求执行符合12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处理设施项目有机废气设置收集处理设施符合13所有密闭、半密闭及加盖收集废气的装置,都要保持负压状态,并有负压检测的标识要求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符合14废气吸收塔应用标识标牌注明废气塔类型,处理工艺,处理技术要求,并配置废气处理设施PH自动监测和自动加药系统要求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符合15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设置要求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符合废气排放口,并设置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符合规范,高度不能达到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限值的50%执行处理设施运维管理16电镀园区至少配备2名环保管理员,园区电镀企业至少配备1名环保管理员,并建立管理员工作制度要求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符合17废气处理设施建有运行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并设置独立电表要求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符合18按要求在第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口建设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废水总排口建设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氨氮、PH等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按要求执行符合4、与关于开展电镀行业提标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结合关于开展电镀行业提标整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20)19号)文件相关要求,企业可满足其对应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35与关于开展电镀行业提标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类别序号判断依据是否符合符合性废气收集系统正常运行1废气收集系统完整,废气收集管道无破损破漏等情况,车间内无明显臭气异味本项目废气分类收集,采用新购设备装置,无破损破漏等情况,车间电镀线密闭集气,无明显异味符合2所有密闭、半密闭及加盖收集废气的装置,都要保持负压状态,负压检测标识完好;废气收集封闭无擅自敞开现象本项目电镀线密闭收集废气,保持负压状态,废气收集系统完好;废气收集封闭无擅自敞开现象符合3有酸雾等气体逸散的酸洗槽等设备,在未生产时应加盖或开启废气收集装置本项目废气产生酸雾的槽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在未生产时均加盖或开启废气收集装置符合4滚镀生产线废气收集系统密闭到位,镀件进出口开口不宜过大,并设置活动门窗,生产时关闭;应设置吸气罩收集废气,一般不得采用管道直接收集废气本项目不涉及滚镀,电镀生产线按要求设置密闭收集废气,并设置活动门窗符合5手动生产线采取单面侧吸收集废气,要最大程度地实行半包围收集废气,仅留出工作面,并要用风速仪进行校核收集风速,距离吸风方向最远处镀槽液面收集风速要达到0.3米/秒(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相关设计参数要求),确保无明显气雾散逸;无排风扇干扰废气收集现象本项目电镀线均为自动,电镀生产线按要求设计集气符合厂区及车间整洁6电镀车间湿区(产生废水的生产活动区域)所占面积不超过车间总面积的70%(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湿区占比70%以下,自行调整干湿区比例),2018年及以后的新建项目湿区面积不超过车间总面积的50%本项目电镀车间湿区面积小于车间总面积的50%符合7电镀车间干区功能划分合理简洁,一般分为成品区、待镀区,有明显标识线划分,可根据需本项目电镀车间干区功能划分合理简洁,有明显标识线划分符合-有序要设置一个杂物柜,其他区域不放物品8地面保持干净,湿区地面托盘保持一定斜度,防腐防渗漏措施无破损,沟槽干净无淤积;干区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