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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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x
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一、制定的必要性(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以法律形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律义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进一步补充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适应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再细化补充相关具体措施,有必要制定办法。(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上海市贯彻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全面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因此,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与本市网络餐饮服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需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餐饮服务模式也得到快速增长。目前,本市从事网络餐饮外卖的餐饮服务单位6万余家,占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总数的60%以上,每天餐饮外卖食品服务可以达到300万单,全市网络食品交易市场规模总体较大。为了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更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网络用餐的食品安全,有必要制定一部与超大城市网络餐饮服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办法。二、主要内容的说明办法共二十二条,重点围绕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健全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组织体系办法第六条,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明确第三方平台“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的要求,进一步督促第三方平台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二)明确“一户一证”工作导向部分美食广场存在不同档口分别由不同食品经营者经营的情况,导致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过程中,多个档口使用同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第三方平台注册从事网络餐饮的情形。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易出现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经营许可主体相互推诿的情形。办法第七条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交易网站上公示的信息应与其实体店经营地址、经营项目、店招等信息一致,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规范建设的支撑上海市贯彻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至2025年,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实现100虬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鼓励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形式实现。办法第十二条明确:1 .鼓励入网食品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第三方平台,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第三方平台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提供接口、展示页面,为消费者查看入网食品经营者上传的视频信息提供方便。(四)推广食安封签在网络餐饮服务中的使用办法鼓励推广食安封签的使用,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也分别明确:1 .鼓励平台在协议中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实施'食安封签';2 .入网食品经营者将餐饮外卖食品交给配送人员时,应当确保“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3 .应当保持“食安封签”的完整性,保障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五)扩大电子证照在入网资质审查中的场景应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推动第三方平台使用电子证照进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时比对和资质审查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电子证照。积极扩大电子证照的场景应用范围,提高第三方平台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的效率,从源头杜绝了“假证”、“套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明确:1 .许可信息比对采用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等形式;2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公示采用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等形式。(六)增加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关于反食品浪费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办法中增加了关于加强反食品浪费的规定。办法第十三条明确:1 .第三方平台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等采取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2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第三方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七)提高入网食品经营者责任履行能力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提高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责任履行能力,办法第十九条鼓励第三方平台创新投保方式,“鼓励第三方平台组织入网食品经营者采取集中投保的方式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八)文件有效期、施行日期制定后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24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职责,细化了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制作条件及送餐要求,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