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修改要点与新旧对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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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修改要点与新旧对照.docx
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修改要点与新旧对照一、修改要点(一)重点修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编1、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决策部署,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全面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重点对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2、内容(1)修改管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2)顺应国际趋势,增加平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相关条款;(3)进一步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切实维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5)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二)重点新增“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节1、背景为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持衔接,回应司法实践需求,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加规定了"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一节。2、内容对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原则、遗产管理人存在特殊情形下的处理等作出规定,从而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增强了规则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三)更为全面地规制虚假诉讼问题1、背景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形成的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即,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现在会存在两种情形:(1)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形成的虚假诉讼(2)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于第二种情形,同样需要对此加以规制,以实现民事诉讼领域对于虚假诉讼更为全面的规范。总之,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需要从立法上进行严格规制。2、内容对于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形成的虚假诉讼,明确其应与当事人恶意串通形成的虚假诉讼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即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负责人黄薇答记者问)(四)着力解决涉外民事的送达难题1、背景在涉外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送达一直是制约审判效率提升的关键因素。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着力解决这一涉外民事审判的痛点难点问题,在全面总结涉外案件送达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改进和完善。2、内容本次修改,对涉外送达方式作了如下完善:(1)针对实践中有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不包括接收司法文书以逃避送达的情形,删除原法中诉讼代理人必须“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限定,明确只要是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都应接受送达。(2)增加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送达的规定,同时删除分支机构接受送达须“有权接受送达”的限定。(3)增加受送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共同被告的,向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的规定。(4)增加受送达人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送达的规(5)增加以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的规定,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二、条文对照(一)新增的法条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四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第二十四章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九千四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双,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申请事由和具体请求,并附有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据。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核实,并按照有利于遗产管理的原则,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第一百九十六条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第一百九十七条遗产管理人违反遗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七十八条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二百八十条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本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第M八十二条人民法院依据前条规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中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当事人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纠纷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二)由人民法院审理明显更为方便。外国法院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的,依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恢复诉讼。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已经被人民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承认,当事人对已经获得承认的部分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数定驳回起诉。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且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更为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一)案件争议的基本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均明显不方便;(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协议;(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四)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五)外国法院审理案件更为方便。裁定驳回起诉后,外国法院对纠纷拒绝行使管辖权,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靖,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三百八十四条三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音收集的证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证据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或者通过外交途径调查收集。在所在国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调查收集:(一)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当事人、证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事人、证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取证;(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取证;(三)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取证。第三百条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rr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一)依据本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外国法院对案件第二十七章无管辖权;司法协助(二)被申请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得合理的陈述、辩论机会,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未得到适当代理;(三)判决、裁定是通过欺诈方式取得;(四)人民法院已对同一纠纷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已经承认第三国法院对同一纠纷作出的判决、裁定;(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第三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一)外国法院依照其法律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虽然依照其法律有管辖权但与案件所涉纠纷无适当联系;(二)违反本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三)违反当事人排他性选择法院管辖的协议。第三百零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该判决、裁定涉及的纠纷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纠纷属于同一纠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承认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并恢复已经中止的诉讼;符合本法规定的承认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经中止的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第三百零三条当事人对承认和执行或者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三百零五条涉及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国国家豁免的法律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二)修改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正)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力仃刖定外,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 务。同等的权利义务。陪审员在执行战务时,与审判员有人K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时,3密加%由必“闩右K司样用-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然烧屋器骷:霜J-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评者鬻誓器温黑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臂器翼誓墙氯诉L)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鳖丝翼也由关系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5I5Ji(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启舅麓流袅髅篙懿J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由到K吕正皿幺审K班;八仆钟注受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鬣飞翳器M瞿牌"露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梵。髓鬻规定的行为阳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一处士口生、壬中工士1日翻XAR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1;'助理、书记员、前二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I、Il八/耐;乂A口火生A甘+,鉴定人、勘验人。、以人人贝、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入O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W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靛、社会公共利简或者他人合法权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笛石一上攵A史旺K皿工田安人户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小由人升3择处/天曰的rt;小左拒六%市A升西域为右*可置/6i由必立坦亦当事人对巳拉1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拄乂上瀛黑U鬻需源黑需那间能监唯察黑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既北北黑鼠督?鬻,5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善着鹭送襄鬻的人民法阮;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仪不成乂的,裁定取回。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的除外。产篇髓麋黎建黑然盛事拿梵慧襄诉僵覆嘉的祖为乂坏人民法院布巳扣权,但违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有助理、书记员方的名单,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请。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八II川攵A史吐哈由钿啾史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鼠就1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定格盟蓝黑翳然片蠹褊件、指定遗产钟理人案件、认定公民无地里行为台匕力宏传Ik宗财产干土室民事仃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仃为能力产;?呼利蜀呼M媪蓝源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以角落%盘里黑盘唱鬻a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露那臂鬻总鬻?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因涉外民小纠纷,对:条因介同判纷或苕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告提起右才份关系以外的诉讼,如果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介同签订地、合同愎行出、诉讼标的物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和国.仃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仃代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次代表机构住所地人除前款规定外,涉外民出纠纷叮中华人民法院管辖。民共和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七十九条下列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第七::.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一)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解散、清算,以及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司议的效力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二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查授r的知识产权的彳;效性仃关的纠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F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 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 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 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 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 向受送达人济1 L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设立的独资企,Ih代表机构、 机构或者仃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 .送达;(六)受送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 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且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娄托的仃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皿法什,一八闰叶J肃.甘油田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Ll./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君胃主髯瞿震泗二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人或者卜耍、.粤号器器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t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曾辐慧: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黄霜可黑群窘需寄器置黑默嘉盟霆鼠的,公告送舞鬻瞿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个月,即视为送Fl黯瀛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电了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出的除外;(十)以受送达人同位的其他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I发;I;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性达。第川八I匕条人民法院作发-1IAJl-I-LM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闺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I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IA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1小人可以直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和执行。第二百八I八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外国冲除他qj的用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匕L的薪外麟院配瞥抄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岩鬻蠹煞决蓝配薮卷鬻SS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罄震宠嚣鬻鼾慧鳖I,执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化,Emn团纨;4iT浜余¼1M田L攵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就踪和嚣黑髯蠹国臀人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鬻震1款磐'''互惠原求人院承认和执行。民法阮承认和执仃。MM八卜九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门儿1几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IL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国家主权、安个、社公公共利静的,不行。予承认和执行。廨三百零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第二仃九卜条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 行的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 照互惠原则办理。收卜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域内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收者与裁决的纠纷有适当联系的地点的中级人I-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