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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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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装饰装璜、房地产开发、材料设备租赁、劳务公司及所有与本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部及下属单位。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权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反映、投诉和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隐患。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无论集体、个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落实各管理层与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第五条严格进行安全预评价,确保安全生产条件。选择队伍时,集团或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称安全部门)要对该队伍的社会信誉、安保体系、安全管理模式、人员的安全意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往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预评价,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第六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调整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及班组长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增强其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其安全考核比重,建立新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第七条集团公司每半年对集团总部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分公司每半年对各自的办公生活场所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新开工项目由项目部立即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已开工项目由项目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要张贴公示牌,并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第三章安全生产、环境目标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1、较大及其以上等级事故为零;2、因工死亡率为零;3、因工负伤率控制在1%。以内;4、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5、杜绝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机械设备、中毒、中暑等事故;6、杜绝重大交通事故。(二)环境控制目标:1、水、气、声、渣做到达标排放;2、杜绝能源和资源的浪费。(三)分(子)公司、项目部必须足额配备各类管理人员并100%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100%持证上岗。(四)文明安全工地创建目标:1、所有项目100%达标(按JGJ592011要求),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部争创各级安全文明工地;2、窗口城市或在施项目总数超过15个的分(子)公司必须依据项目情况,创建全国性文明安全工地。第九条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每年必须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并应定期进行考核。第四章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第十条机构设置(一)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必须设置安全生产部或安全科。(三)安全生产部或安全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1、集团公司:不少于6人;2、建筑施工总承包子公司: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3、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子公司: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5、分公司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规模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项目部按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二)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土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部,按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二)5000万元至1亿的工程不少于2人。(三)I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分(子)公司经理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所有双包项目部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三类人员"的证件必须有效。第十四条配置有起重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的项目部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机管员),机管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五条分包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包的分部分项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0o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部(简称各单位,下同)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为对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服从上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第十七条对于各层次的管理者,除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外,还应负责其运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的持续改进。第十八条各级管理层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便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保障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第十九条各级除必须按本制度第四章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外,还应根据企业组织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体系。一个职能部门(或岗位)可能承担单项或多项职责,也可能一项职责由多个职能部门(或岗位)承担。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具体职责应与责任相对应。如:(一)单位法人(或委托法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2、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4、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或带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4、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5、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杳;6、领导、组织对分包方、供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资格考核与审查;7、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三)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3、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杳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5、负责或督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做好施组及方案的安全交底工作;6、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台帐,每月进行督查、指导工作,直至该工程结束,消案为止。(四)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落实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保证经费到位和合理开支;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五)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六)安全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相关活动;3、参与协调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4、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5、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工作;6、参与分析伤亡事故原因,协助相关部门拟订安全防范措施;7、参与制订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相关管理档案;8、协助单位法人(或委托法人或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9、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设备、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10、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制度,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七)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2、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施工人员劳逸结合。(八)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2、组织编制、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抽查实施情况;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4、负责做好施组及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5、分析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九)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审查劳务分包人员资格;2、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十)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购置(租赁)的各类安全物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十一)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发、培养安全管理力量。(十二)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2、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十三)保卫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2、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十四)办公室(或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十五)工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单位进行交涉;3、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杳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十六)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3、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4、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工作实施计划;5、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各类人员(包括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6、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7、每周带班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及时、如实报告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第六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劳保用品资金的投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并实行专款专用。各级各部门的负责人是确保安全资金投入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可用于:(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教育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保证基金(下称安全保证基金),按工程造价1.5-2.5%提取,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幕墙工程2.0%;2、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消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分别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按安全保证基金总额的2%-3%提取。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资金按安全保证基金总额的0.5%左右提取,用于职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包括职工常用药品及防暑降温用品等。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基金按安全保证基金总额的10%左右提取,用于支付职工日常宣传、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所需各种费用(包括购买书籍、聘请师资力量、组织法律法规的培训、安全员资格考试和职工上岗考试等)。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职工的工伤保险及意夕M为害保险,原则上按工程总造价的1.3L5%。实施投保,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规避企业风险,办保率确保100%。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按不低于安全保证基金的25%提取,用于涉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种开支,包括添置安全监测仪器设备,改进施工工艺,提高安全技术可靠性的全部支出。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检测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安全设施的器具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实行定期检测,对不达标准或超年限的实行强制报废。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审核、审批(一)由集团公司相关领导组织安全部门、财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设施投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的有效执行;(二)分公司安全科、财务科、经营科对下属项目部安措费的拨付实行审批制。安全科检查项目现场安全投入的内容,经营科计算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的投入,财务科对安措费核算后的拨付;(三)实行安措费建设方代缴、施工方阶段申请方式的项目,在第二次拨付时,由分公司安全、经营、财务科按照本条第2点条要求审核、审批发放。第七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十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经常广泛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人员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实施。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常务副总、副总、技术总工程师,各分(子)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年一次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集团公司每年对分(子)公司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学时规定类型对象学时年度安全继续教育企业法人代表、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30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0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含施工现场安全员)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20取得岗位操作证后,年度复训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20年度培训其他从业人员15岗前培训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20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工人公司:15项目:15班组:20第三十二条分(子)公司:按照年度计划具体负责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抓好安全员的送培和办证工作;负责抓好特殊工种的送培工作。第三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认真抓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老职工的入场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有签字手续,建档备案;按照标准认真抓好特殊工种的挑选和送培,确保100%的持证率;必须认真抓好职工的转岗,换岗,待岗复工等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详细记录和签字手续;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必须实行安全知识补课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第三十四条班组:各班组按照各自的施工作业特点,认真抓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并有签字手续;各班组必须认真抓好班前交底、班中检查和班后讲评工作。第三十五条三级教育内容(一)公司教育:集团公司慨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二)项目部教育:工程的基本概况;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和危险因素;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和特殊施工作业的注意事项;项目以往的典型事故案例;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救援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三)班组教育:工程的施工特点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对应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班组施工的难点及危险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等。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例会1、例会由分管领导主持,集团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部全体人员与会;各分(子)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及安全生产条块人员在各分(子)公司会场与会;2、集团公司每I-2个月适时召开安全生产电话例会,对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通报抽查情况及不良事件,爆光分公司上报至集团并需集团公司爆光的不良事件;3、分(子)公司经理必须与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对分(子)公司相关工作发言。(二)分(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1、安全生产例会由分(子)公司负责人主持,分子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科全体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会;2、分(子)公司每月月初或月底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总结本月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布置下月安全工作;3、通报分(子)公司发现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安全检查情况、队伍管理情况等;4、爆光对不良事件;对屡教不改、隐患严重的项目部上报集团公司,在集团公司层面进行曝光,并记入对应队伍诚信档案,作为队伍评级的依据。(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1、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科全体人员、各参建队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会;2、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总结本周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3、通报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安全检查情况、队伍管理情况等;4、爆光不良事件;对屡教不改、隐患严重分包队伍上报所属分(子)公司,在分(子)公司层面进行曝光,并记入对应队伍诚信档案,作为队伍评级的依据。(四)班前活动1、班前活动每周一中午召开,由安全员主持,项目领导参加,重点阐述上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本周应该注意的事项;2、班前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种,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作好记录和签到工作。(五)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层面安全生产例会,必须组织与会人员签到,并形成签到表,会议纪要等。对每次例会必须有实质性内容(如检杳通报,对不良事件要在会议上爆光等),对爆光内容要有对应的佐证材料(如相片、摄像、隐患通知单等),对每次例会内容必须归档备查。对被曝光的不良事件,均要进行经济处罚,相关罚款必须纳入质安基金库进行统一管理。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第三十七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第三十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按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由项目技术部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或安全验算结果、详图和文字说明,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杳。第三十九条特殊工程在高温或冬季施工时应单独编制季节性安全生产措施。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安全生产措施。第四十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50KW以上时应由项目部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第四十一条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第四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部门编制,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并签字盖章,再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四十三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确需调整方案的,必须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四十四条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生产、安全部门参与会签。由技术部门向生产、安全及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生产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由作业班组负责实施,安全部门监督检查。第九章安全技术交底第四十五条各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四十六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开工前和有关重要工序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向施工管理人员详细说明施工工艺、质量要求、技术措施等情况。第四十七条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由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以文字形式按分部、分项、分工种,向各班组(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在场,并各自履行签字手续。第四十八条安全部门(安全员)根据交底内容对施工部位安全防护、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实施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机械驾驶员(包括塔吊、升降机、装载机、挖掘机、翻斗车、运输车等)和施工机具操作人员由安全生产部门(设备负责人)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第五十条安全交底的具体要求(一)交底类别1、按工程部位分部分项进行交底;2、对施工作业相对固定,与工程施工部位没有直接关系的工种,如起重机械、钢筋加工等,应单独进行交底;3、对工程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以安全施工方案为主要内容的交底。(二)交底流程、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部门):把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给施工员,施工员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按各工种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交底给工长或班组长,工长或班组长根据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当日的施工环境、气候状况、使用的材料等作为班前讲话内容,每天交底给工人,接受交底后办理签字手续,认真遵照安全交底的内容去施工。(三)交底时间1、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进度、不同的施工部位(可分段、分层)、不同的施工内容分别进行交底;2、专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每月不得少于2次;3、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在每天的上班前和改变作业内容或部位时随时交底;4、特殊、危睑部位施工作业随时做好补充交底;5、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时效性。(四)各类交底要切合实际,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把关工作。(五)在办理安全交底过程中,双方要进行签字确认,安全员须监督并签字。(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安排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指挥。(七)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现场各种规章制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八)施工管理人员经常检查安全交底执行情况,对拒绝执行安全交底,野蛮施工人员应依据处罚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第十章安全生产检杳制度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巡回安全检杳活动。检查内容:责任制落实、进场职工的安全教育、现场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度的执行情况、隐患及整改情况、应急管理措施的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查队伍管理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同时把检查结果作为例会讲评主要内容和年终评比的依据之一。第五十二条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一)分(子)公司每月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杳、评比,并讲评通报。(二)考虑到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对离所属分(子)公司2小时车程内的项目部,分公司必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三)分(子)公司对边远所属项目,必须根据边远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检查形式,确保所属项目管理无盲区;1、每季度至少检查1-2次或定期派员到项目部蹲点检查、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或通过远程监控实施边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2、跨区域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的区域分公司实行属地管理。(四)各分(子)公司必须确保检查用车,检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如:相机、圈尺、电笔等检查用具。(五)分(子)公司必须每月如实上报月度安全工作联系单、在建工程情况月报表、分子公司自查自纠月计划和月总结、施工队伍管理工作台帐、文明工地创建情况月报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表、处罚通报爆光等情况(相关报表可以到通达T9平台信息共享下载)。工程开复工后一周内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名册、队伍管理名册、安全生产领导组名单等,且按时间节点上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情况必须同分(子)公司台帐及项目部实际情况一致。第五十三条项目部实行日检、周检、月检。项目部日检是专职安全员、机管员和队伍管理员每日例行的检杳;项目部周检、月检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项目经理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对外包队伍的安全检杳),还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季节、天气的变化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性、季节性检查以及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设备进行突出性月度检查,并有详细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必须按"三定"要求及时整改,并有复查记录。第五十四条对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周检及其以上的定期检查必须由领导带班,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签字,有整改、有验收、有处罚。各级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按照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检杳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标准,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实施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第五十五条专职安全员必须坚持做好每天安全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跟班盯岗,填写施工日志(或安全日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所有的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并跟踪检查。第五十六条班组实行班前交底、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一章队伍管理第五十七条队伍管理基本规定(一)集团公司实施对施工队伍协调管理,各分(子)公司对施工队伍进行直接管理,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的队伍管理员(或劳务管理员)并进行有效管理。(二)品牌队伍管理实行条线管理和扎口管理相结合。由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管理和评优,经营合约部负责队伍进入前的调查核实和发起工作流程,人力资源、经营合约、财务、质量技术等部门(或科室)对所属品牌队伍进行对应的专业指导和管理。各级安全生产部门重点负责施工队伍现场过程管控,监督所属品牌队伍是否按各条线专业管理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第五十八条队伍使用中的要求(一)集团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必须按照住建部要求设置管理班子和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相关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完成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时,且为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工保和意外伤害保险。(二)分(子)公司应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档案,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编制员工花名册,并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三)队伍监控。集团公司应对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协调与监控,对队伍选定,施工合同的签约,重大事项决策有决定和监督权,并对项目施工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创优指导,各类专业人员培训,各种证书获得与年签,资金支持,现场检查指导,方案审批等。分(子)公司应与项目部共同完成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分(子)公司对项目部除共同完成总承包管理外,还承担服务项目的责任,要配合项目部抓好工程信息捕捉、合同洽谈、现场施工管理、工程竣工备案、协调处理外部关系等。同时分(子)公司对项目部管理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有监管责任。第五十九条施工队伍现场过程管理程序(或按项目当地要求实施)(一)施工现场封闭管理项目部按照要求,将施工现场分为施工区和生活区,并进行独立的封闭管理。安全保卫人员24小时看守项目部进出大门,负责核实进入人员,凡初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首先进入生活区,安全保卫人员要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属于务工人员的登记内容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籍贯、所属单位(队伍),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尤其所在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认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登记后,要将登记人员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保卫负责人,通知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核对人员花名册。(二)进场人员花名册管理进场人员花名册是实名制管理的基础。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外施队伍负责人在工人进场前,统一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花名册,报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审验。对于新进场人员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应根据进场人员登记及时与花名册核对,对于同花名册中不符的人员,应要求外施队伍负责人按实际进场人员调整人员花名册,确保进入生活区人员与花名册一致。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应配备持有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以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劳务管理人员共同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三)入场安全教育管理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知识答卷,对新进场人员进行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必须以答卷形式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清退出场。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必须与花名册中人员相一致,不得代笔,凡未进行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予以清退。(四)身份证与居住证管理身份证:凡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留存。没有身份证明的必须从户口本所在地公安部门开据证明,以证明其身份。无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劳务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保证花名册中人员均持有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按项目所在地要求):在进行入场教育工作的同时,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应督促协助外施队伍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五)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其所在单位必须提供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检查进场的分包企业(用人单位)与每位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备案。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与花名册相一致,劳动合同签订不得代笔,代笔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六)岗位证书管理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在人员进场3日内,将务工人员上岗证书进行审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人员注册备案手续(或按项目当地要求)。劳务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现场花名册审核务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无证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时上报人员上岗证书审验手续。对于无证人员,劳务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去相关培训机构办理培训手续,否则按非法用工予以处罚。(七)工作卡管理1、由项目部行政后勤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务工人员工作卡发放工作。务工人员具备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持有岗位证书及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入场安全教育后,行政后勤管理人员根据进场花名册,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作卡,并与实际进场人员进行核对。工作卡、宿舍表根据人员流动情况随时办理和修改。出现务工人员工作卡丢失情况,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在3日内为务工人员重新办理工作卡否则将视为非法用工予以处罚;2、务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由保安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出项目部大门。如无胸卡人员离开项目部大门,必须持有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签认的出门条,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项目部。属于撤场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登记后,要将登记人员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保卫负责人,通知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核减人员花名册。(八)考勤表与工资表(卡)管理1、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每日人员流动台账,掌握务工人员的流动情况,为项目部提供真实的基M资料。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每日上报现场实际人员人数,施工队伍负责人必须对上报人数确认签字,劳务管理人员通过对比记录人员流动情况。每周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上报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由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与现场花名册进行核对,确定人员增减情况,对于未在花名册中的人员,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项目部每次结算劳务费时,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表,并留存备案。工资表中人员必须与考勤相一致,且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施工负责人签字和其所在企业盖章,方可办理劳务费结算。项目部根据施工队伍负责人所提供的工资表,按时间向务工人员支付工资。第六十条队伍安全管理(一)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1、必须选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的队伍;2、劳务分包企业在劳务输出前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3、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及消防管理协议书。(二)分承包方安全管理1、项目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2、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相关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I,后持证上岗;3、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活动;4、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三)农民工安全管理1、依据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分(子)公司要及时督促项目部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各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夜校,组织农民工学习,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二个学时);3、各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单位选用劳务队伍时,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农民工进场前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及安全法律意识的教育培训I,并对每位劳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的劳务人员直接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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