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园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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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园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docx
花果园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按照“一岗双责、岗岗有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项目所有职能部门、管理岗位和作业岗位。第三条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生产经营与安全和效益统一起来,切实将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之中,真正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和岗位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项目经理每季度组织对安全职责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并督促实施;(二)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保证项目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I、安全技术交底;(五)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六)组织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七)主持项目安全生产会议,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研究、分析项目安全生产问题,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八)保证安全生产足额投入,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九)负责项目重大危险源管控,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培训、演练;(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十一)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违章指挥,在施工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第七条党委书记党委书记是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二)负责项目工地形象宣传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并督促实施,发挥服务保证作用;(三)主持召开项目经理部党务会议,提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安排和措施;(四)参加、主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会议,安排、布置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五)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第八条分管生产副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督促落实;(三)参与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负责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现场指挥;(四)指导、协调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五)组织并参与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六)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报告项目经理;(七)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履职考核;(八)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方案;(九)参与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九条安全生产总监(分管安全副经理)项目安全生产总监对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一)组织、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二)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和推进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策划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周检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生产中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参与风险控制措施和方案的编制,主持应急预案的编制;(五)督促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六)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办理取证工作,组织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第十条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和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及审定施组、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贯彻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和标准,督促各级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指导各项方案及措施的落实;(三)参与项目风险辨识和评价,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五)指导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提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保证措施;(六)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技术原因的分析,提出有关安全技术预防措施。第十一条项目副经理(其他分管)项目副经理(其他分管)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二)指导、协调分管业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四)参加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订防范措施;参与审议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五)参与、配合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第十二条工会主席在项目经理部党委的领导下,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二)组织工会建立健全项目劳动安全监督体系;(三)组织工会群众安全监督员或职工代表,对项目经理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和建议;(四)负责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五)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指导和督促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七)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三条安质环保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在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安全生产总监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管理责任。(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规章制度等,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二)组织、参与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三)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并对本单位安全标准工地进行检查、评审;(四)参与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负责监督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五)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的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督促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对有关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七)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新员工“三级教育”和考试工作;(八)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九)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督促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十)监督有毒有害场所的定期检测、职业病患者的普查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十一)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实施与推进。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在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在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管理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制定年度和分月施工计划时,确定安全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二)主持、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编制,并负责报批;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执行落实到位;(三)推广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四新”技术,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并负责技术交底和培训;(四)参与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价及安全隐患排查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五)参与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六)参与项目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七)负责制定防洪、冬雨季、建(构)筑物保护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第十五条物资设备部部长(一)按照施工生产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二)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经当地公安局批准),建立健全危爆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三)负责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管理。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的性能说明书,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书不得下发使用;(四)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五)负责建立安全防护物资(设备)发放台帐,协助合同成本部办理安全措施费验工相关手续。(六)负责制定有关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检查及整改;(七)负责大型特种设备的专项安拆及使用方案的编制、外检验收及现场巡查;(八)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九)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十)负责与设备有关人员的安全操作、指挥、维护保养技术培训与交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试考核;(十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是否因设备缺陷或故障造成事故出具鉴定意见;(十二)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第十六条综合部部长(一)负责项目经理部交通安全、驻地安全的管理;(二)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后勤工作。指导施工现场员工(含作业队)宿舍、食堂、淋浴、厕所等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三)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用火、取暖等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责组织提供资源保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五)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第十七条财会部部长(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二)组织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督促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三)指导、协调业务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组织、参与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或下发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第十八条合同成本部部长(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二)组织制定项目劳务用工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劳务分包合同等文本文书,保证合同、协议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指导、协调业务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及时组织签订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劳务队伍安全生产协议、资质证书、劳务分包合同,并定期清理;(五)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验工计价。第十九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二)参与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三)宣传国家、行业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协助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I,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四)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五)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协助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六)深入施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罚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或直接向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八)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对事故的责任者处理提出建议。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人员(桥涵、隧道、路基、房建、水电、质检、机电、监测等)(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规章制度;(二)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批准后负责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三)主持、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纠正措施;(四)配合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五)推广实行“四新”技术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提出技术鉴定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一条危险品管库员(一)在仓库周围设置醒目的防范标识,严格防火管理,严禁任何火源进入库内;(二)定期不定期检查库房的安全使用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防火、防洪、防盗”的隐患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三)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对危险品和自燃物品(石油产品、火工产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的库房进行保管;(四)严禁未经试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无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的有毒材料入库;(五)严格危险品的发放手续,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发放。第二十二条材料采购员(一)保证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施工要求,不采购影响施工安全及质量的材料;(二)在采购、运输有毒材料和各种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其性能说明书、合格证及政府机关颁发的生产、销售认可,会同有关单位确认使用范围;(三)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并保证质量;(四)严禁采购未经试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无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的有毒材料。第二十三条作业队队长作业队长是项目施工管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并负责实施;(二)确定施工区域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施工区域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五)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六)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七)主持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项目安全生产问题,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八)保证安全生产足额投入,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九)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施工生产支持,不违章指挥,支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第二十四条领工员领工员是所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所管辖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落实责任。(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领会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正确指导施工现场按照技术文件、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措施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施工作业;(二)合理安排作业工序和劳动力,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三)参加对生产机具、设备、脚手架、道路、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可靠。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四)布置工班工作时,要强调和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中要负责检查工班和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措施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直至责令停工和处罚;(五)负责抓好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保证工完料清,材料堆码整齐;(六)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参与作业人员岗位操作技能教育,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和强行复工。第二十五条工班长(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措施、要求,组织工班讨论落实;(二)以身作则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领工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三)随时观察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保证作业人员在安全状态下操作。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解决;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向上级报告处理;(四)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工中检查和交接班制度。作业前应会同领工员、安全员对施工(工作)现场、各种机具、设备、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无问题,并将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准施工;(五)参与对新进场人员及一般工种作业人员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上一周安全生产情况,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六)固定专人领取、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七)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八)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九)必须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对无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分配工作,拒绝违章指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设备,有权拒绝施工和使用。第二十六条党群工作协理员当好安全质量的督导员,指导外协队伍开展技能培训,督促外协队伍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一)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班组(工点)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三)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四)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健康设施是否到位,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或向上级报告;(五)参与并监督项目经理部、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六)收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参加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七)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八)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指挥人员拒绝时,可建议工会发放“红、黄”通知书;(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第二十八条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一)青年安全监督岗(简称监督岗)是共青团组织领导下,兼职开展群众性青年安全监督的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参与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广大青年在施工生产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具体举措。(二)负责本工点、工种(工序)或所在生产工班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人员报告情况。(三)对违章指挥、作业者应大胆批评、劝阻和教育,无效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安检部门报告。(四)协助班组和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和落实好团组织开展的“青年安全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包保等活动。第二十九条岗位工人(一)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则、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三)保证本岗位工作环境和设备、工具的安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四)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防寒用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上级单位或领导忽视作业人员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控告。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三十条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对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的制定,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三)负责规范、指导、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四)负责“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警示日”等安全质量活动,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和新入场员工“三级教育”工作,协助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五)参与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六)参与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完善、总结经验;(七)及时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八)参加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培训,并监督实施;(九)参与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和归档工作;(十)在职责范围内,确保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第三十一条工程管理部(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同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安全措施;(二)重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安全措施、技术保障须准备到位,并促使其落实,做到文明施工,组织有序;(三)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须编制专项方案或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检查其实施情况;(四)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工艺、施工过程、场地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制止违章作业;(五)组织自制小型施工机具的开发,制定临时生产设施标准和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六)参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预防措施;(七)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下达调度命令、通知。在收集和汇报施工进度时,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现场采取措施并向单位领导汇报;(八)制定防洪、防寒等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建(构)筑物保护等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第三十二条物资设备部(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物资设备管理的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规章制度,对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的安全负责;(二)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采购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三)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水、防爆、看守等管理实施细则,定期不定期检查库房条件,管理状况和帐物情况;(四)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仓库的选址和建筑;(五)负责管理范围内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负责机电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交底工作;(七)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制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实施;不具备资质的,可委托上一级或外部有资质单位进行;(八)负责机电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不准带病和超负荷使用机电设备,不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九)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车间,检查机电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排除机械、设备、动力、机动车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十)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及时处理。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认证及年检;(十一)负责组织外租设备的进场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财会部(一)负责按计划提供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培训I、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活动等费用,并监督安全费用的使用;(二)负责安全生产罚款收缴,按时拨付各项奖励,专款专用;(三)做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存、取现金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制定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第三十四条综合部(一)负责项目交通、驻地消防安全,并做好宣传教育;(二)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后勤工作。指导施工现场员工(含作业队)宿舍、食堂、淋浴、厕所等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三)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用火、取暖等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四)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提供资源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工作;(五)参与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后勤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第三十五条合同成本部(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二)在作业队进场前,应及时收集作业队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保证合法有效;(三)组织制定项目劳务用工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劳务分包合同等文本文书,保证合同、协议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及时组织签订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作业队安全生产协议、劳务分包合同,并定期清理;(五)发现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作业队进场施工,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六)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验工计价。第四章责任分解和落实第三十六条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将本工程按区域(段落)划分由项目领导成员分别包保,每个区段的包保责任人坚持每周不少于1次对所包保区域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第三十七条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岗位安全责任承诺牌,将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风险管理责任人、作业人员的安全承诺等内容在承诺牌上公示。第三十八条每年初,项目经理部组织与职能部门和作业队(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部统一制作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牌,挂于工作岗位明显位置。第三十九条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向项目经理部递交安全质量承诺书,作业人员根据作业岗位安全职责向项目经理部递交安全质量承诺卡;在项目开工时和每年复工前,项目统一组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递交安全责任承诺书和承诺卡,在项目开工前和每年3月30日前统计上报公司。第五章考核第四十条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责任制定期量化考核机制,将项目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量化分解,定期考核,强化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履职到位。第四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按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履职考核表(见附件8)定期组织考核。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责任履职考核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书记、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及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综合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开展考核工作。第四十二条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履职考核,根据管理权限,由公司每季度考核一次。项目经理围绕自身安全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和项目管理情况,在每季度末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第四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其他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每季末各职能部门和其他管理人员围绕自身安全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由项目经理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第四十四条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和其他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履职考核的主要对象有:项目经理部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领导人员,安质环保、工程、物设、财务、合同成本、综合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材料采购员,作业队队长、领工员、工班长、群众安全员、危险品库管员等。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和其他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履职考核主要内容:岗位安全责任具体落实情况、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第四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和公示,并与部门业绩和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职称评定、评先考核等挂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四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纳入项目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对考核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责令限期整改。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