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水池修建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江北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房屋及水池修建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一、总则4二、竞争性谈判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10五、开标、评标和定标12六、无效投标13七、合同合约授予15笫二章评标办法16笫三章合同合约条约条款及格式16笫一节通用合同合约条约条款(略)16笫二节合同合约专用条约条款17第三节合同合约协议书25笫四章图纸27笫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7笫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8一、投标函部分格式28二、商务部分格式3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约条款号条约条款名称编列合适的内容1采购人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联系人:蒋树清电话:67728545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江北区新区府会议中心一楼102室联系人:周川电话:023-67564116传真:023-6756343631.1工程名称江北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房屋及水池修建工程41.2工程地点江北区51.3相关计划工期60天。61.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72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已到位。8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9.8万元(其中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报总价不得超过限价。9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103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合约甲方变更的全部合适的内容。114投标人资质等级1、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2、技术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且担任过类似工程相关项目;3、相关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4、现场施工员和安全员:国家认可的上岗证。序号条约条款号条约条款名称编列合适的内容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格条件开标时审查原件。125.4质疑时间提出质疑:2010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1。00前,网上提交疑问。1310.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安排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12月红.日17:00前地点:联系业主。1413.2答疑时间及方式时间:2010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17:00前。方式:在公告发布的网上通过补遗书的形式予以答复。1517.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30天1618.1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元。提交方式: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处POS机上刷卡(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0年12月28日13:00时至2010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4:20前。1720.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贰份商务部分贰份182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时间:2010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4:OO-14:30地点: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接标台。1921.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4:302023.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4:30地点: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27.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合同合约价)的10%o提交方式:汇款或转账。一、总则1.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江北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房屋及水池修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oI .1.工程名称:江北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房屋及水池修建工程II 2.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III 3.相关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IV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招标日程安排5.L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5.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啜庆市政府采购网及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5.3.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5.4.质疑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凡超过质疑时间未提出书面质疑,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约定。5.5.答疑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8.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9.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0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踏勘现场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合约所需的资料。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 招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可能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0.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IL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除以下合适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遗或修订函件等,均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合适的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合约条约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自制)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1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13.1. 投标人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合适的内容;同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约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13.2. 投标人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疑问,应于质疑时间结束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14.L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14.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挂网的方式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14.3.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的合适的内容,均以挂网明确的合适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合适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补遗、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 15.投标文件的组成16. 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组成。17. 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合适的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5. 3.商务部分包括的合适的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4)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机构组成表(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6)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担任过类似工程相关项目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9)相关项目经理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10)现场施工员及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16.投标报价16.1. 报价:按施工图范围自主报价(包干价)。16. 2.报价编制依据: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合约条约条款、施工图、相关的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并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为包干价,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据实调整。本工程所需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采购,所选材料的产品质量均不得低于本工程的设计要求,人工及材料价格各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实力自主报价,除暂定材料价格外其余材料价格中标后不予调整。暂定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认质认价进行价差调整进入结算。人工费调整:本工程按照承包合同合约清单报价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6.3. 报价范围: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条招标范围结合施工图进行报价,投标人不能漏报工程施工相关项目合适的内容。16.4. 除非合同合约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本工程相关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合约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16.5.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16.6.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6.7.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的3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塞上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POS机上刷卡(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7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8.3.投标人不按本须知邕双L量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8.4.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合约签订并鉴章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均采取转帐方式退回投标单位基本帐户。18 .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篁圆金的规定与业主签订合同合约;(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除按相应规定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19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19.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所规定的合适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9.2. 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合适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合适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19. 3.投标函部分格式附后,投标人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份数、包装和密封20. 1.投标文件的份数:(1)投标函部分贰份(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标识清楚);(2)商务部分贰份(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标识清楚);20. 2.投标文件的包装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文件大袋”一个、“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各一个。20. 3.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机构组成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担任过类似工程相关项目业绩证明/相关项目负责人资格证/现场施工员上岗证;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装入“商务部分”小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大袋正面应标明“江北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房屋及水池修建工程”字样。20 .4.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没有按本须知篁近邀规定包装、标志、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1. .投标文件的递交22.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接标台处递交给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22.2.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3.招标人按本须知塞!生W教规定以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1.4.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签收,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L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书面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合适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绘2叁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22.3.投标文件撤回通知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1)传真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有投标人公章;(2)非常清楚标明“撤回”字样;(3)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22.4.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3. 23.开标24. 1.招标人将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25.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在开标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在开标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自动弃权。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6. 3.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收到的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7. 4.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4.评标24. 1.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市财政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28. 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廉洁、履行职责;(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5)评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4. 3.本工程评标活动全过程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管控。25. 4.评标办法: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六、无效投标2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1)没按要求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文件”袋密封的;(2)除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合适的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合适的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3)投标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4)投标函报价必须打印,不能手写,没按要求打印的;(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金额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的;(6)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7)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预算标底价,而投标人又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8)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对错误处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如对错误处有修改,修改处无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9)投标工期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工期的;(10)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及其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人员的印章的(指有要求的部分);(11)商务部分的证件不齐全的;(1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验证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不一致的,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13)开标时投标人出具或应出具的各种证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14)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具备原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16)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9)投标文件合适的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定标的;(20)以联合体方式投标,但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及投标担保有瑕疵的;(2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25)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七、合同合约授予26 .定标办法按第二章评标办法,有效中标范围内最低价中标。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因故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合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与业主签订合同合约或未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业主可依序在中标后选人中确定中标人。27 ,合同合约的授予和拒绝27.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合约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条所确定的中标人。27 .2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合约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接受经评审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但必须是:投标文件无效;提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合约条约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28 .中标通知书业主在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10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的15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 .签订合同合约29. 1.中标人与业主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约,并向业主提交合同合约价(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合约,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0. 其他约定31. 1.付款方式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50%,通过审计后1月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45乐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1月内无息付清。第二章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当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与中文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中文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进行修正;3 .本次评标采用有效范围内合理低价中标法。以有效标书投标价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复合评标的标底价,复合标底价+3%至复合标底价-8%范围作为有效中标范围,在此次有效中标范围内最低价中标;若出现两个以上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单位。4 .过程的保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合约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 .投标文件的澄清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合适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5.2. 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合适的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第三章合同合约条约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合约条约条款(略)第二节合同合约专用条约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合约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1.1.3.4单位工程: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 1.4.5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1.4 合同合约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合约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约条款执行1.5 合同合约生效的条件合同合约生效的条件:本合同合约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竣工交付到保修期满,结清工程价款后自然失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合同合约签订后2日内提供施工图纸4o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按通用条约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按通用条约条款执行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按监理合同合约执行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按监理合同合约执行1.7 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无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无(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边沿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无。(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五(5)由业主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书面形式,现场校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施工图五日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保的有关事宜。2.8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无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按监理合同合约执行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合适的内容: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合适的内容: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4.2 履约担保金和安全保证金(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承包人向业主提交合同合约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即向业主提供合格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办完竣工验收手续后1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承包人向区公安分局提供安全保证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承包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约时,与区公安分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向区公安分局提交合同合约总价设的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退还剩余安全保证金(不计息)。4.3 分包4. 3.2分包的合适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约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工程材料设备由承包人采购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½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 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5.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无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无临时占地的申请: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无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利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承包人7.2 场内施工道路7. 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管控人:承包人8. 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无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无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无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 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 治安保卫9. 3.1现场治安管理管控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丞包A10. 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管控相关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丞包A9.4 环境保护9. 4.7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市、县有关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 .进度相关计划10.1 合同合约进度相关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合适的方案的合适的内容:全部。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相关计划和施工合适的方案的期限:5天内。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相关计划和施工合适的方案的期限:5天内。11 .开工和竣工11.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11.2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00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合同乙方支付给合约甲方,15天以上先退场,解除合同合约,再按完成工程量的70%的价款进行结算。11.3 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按协商。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无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4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现行的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质量检测按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实施。13.1.5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同合同合约一并提交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合适的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合适的内容:按通用条约条款15.3 变更程序15. 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按通用条约条款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按通用条约条款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1、执行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08重庆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将官配套文件;2、人工费上调15元/工日;3、材料价格按中标材料价格执行,无相应价格的材料由建设单位核定;4、总造价下浮5%(人工材料价差,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费不下浮)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 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整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与支付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施工图范围内,中标价包干;17.2 预付款:无J17.3 进度款:同专用合同合约条约条款第17.1。17.4 4质量保证金:合同合约总价5%。17.5 竣工结算结算总价二中标价土设计变更增减土合同合约约定的其他因素。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合适的内容:全部施工合适的内容竣工资料分数:418.2 验收18. 3.5实际竣工日期:60天(60个自然日)18.5 施工期运行18. 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量设备:18.6 试运行18. 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受益单位。1.7 7竣工清场18. 7.1竣工清场:将施工弃土、弃渣等运走。1.8 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恢复原貌。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内由承包人修复。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合适的内容:按通用条约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通用条约条款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通用条约条款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通用条约条款20.5 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合适的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通用条约条款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5天内21. 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承包人负责21.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按通用条约条款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合约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条约条款24.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向发包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合同合约协议书为实施江北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房屋及水池修建工程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相关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合约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合约条约条款;(4)通用合同合约条约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竞争性谈判文件;(9)其他合同合约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合约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合约价:人民币(大写)元(¥)o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o4 .承包人建造师: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合约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合约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合约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9 .本协议书一式建份,合同合约双方各执堂份,县水务局备案堂份。10 .合同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合约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合约条约条款、施工图、相关的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配套文件进行编制。二、投标报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完成本工程相关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合约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2 .措施相关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相关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3 .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相关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4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5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以书面文字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