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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0万台电动三轮车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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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0万台电动三轮车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万台电动三轮车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大隆九玺车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9六、结论7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6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3、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车间现状图附图5、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6、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范围示意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土地文件附件5、油漆成分报告附件6、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承诺函和建设单位承诺函)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台电动三轮车项目项目代码2210-371428-89-01-75917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甲马营镇九玺环境科技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东经JJ叵度处分16.800秒,北纬3Z度£分3.59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770助动车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助动车制造377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El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10-371428-89-01-759176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13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0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根据关于德州大隆九玺车辆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电动三轮车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项目所在地已准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项目承诺在符合该园区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后再行开工建设。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取得了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备案证明,备案文号2210-371428-89-01-759176。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a.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武城县甲马营镇,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有2处。表1武城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81110030德州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252YS3714281110031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0.65本项目位于武城县甲马营镇340国道南九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德州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YS3714281110030),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西南侧26.6km,本项目不在红线范围内。b.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武城县甲马营镇340国道南,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武城县甲马营镇340国道南,为助动车制造业,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二甲苯、苯乙烯、SO2、NOxo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甲苯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H.52018)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废气车间外Im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lO.PM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VOCs二甲苯,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颗粒物、So2、N0VoCS已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b.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武城县甲马营镇,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C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武城甲马营镇,资源消耗主要为水、电和天然气。本项目生产及生活上用水量不大,采用市政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本项目无大功率设备,耗电量较小。因此,本项目资源消耗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生产上热源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生态环境准入要求A、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助力车制造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B、单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283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甲马营镇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要求。大运河(卫运河)禁止新设排污口3.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R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等除外)。符合。1 .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本项目未位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无废水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3 .本项目不属于报告书级别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I.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符合。1、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2捻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械粉(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5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I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2、本项目VOCs废气有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VOCS废气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废气车间外Im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大于80%o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外排。4、本项目不涉及左侧第4/5条。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德州湿地保护条例具体要求。2 .防范农村化肥、农药、农膜等过度使用使得土壤和水体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长期累积,造成累积性长期性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3 .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4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符合。1.本项目不位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理范围内。2 .本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农膜等材料的使用。3 .本项目承诺在建设运行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完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4 .本项目承诺建立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2 .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3 .倡导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型器具。符合。1、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用水。2、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3、本项目承诺生活上节约用水。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相关要求,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3、环保政策的符合性(D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3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一览表分类相关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情况面装业表涂行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漆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且存放于封闭式漆料库内,不使用时为封闭状态。符合喷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喷漆、烘干、电泳及固化工序均在密闭的工作室内,并配有废气收集系统。符合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喷漆、烘干、电泳固化工序在密闭的工作室内,并配有废气收集系统。符合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达标排放。有机废气采用“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相关要求。(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H9)符合性一1-5½-1>¾I文件-2符合件分析VOCsJ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C)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水性漆、油性漆、稀释齐J,所用物料性质稳定,在非取用状态时均为加盖密封状态,物料存放于封闭式的油漆库内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油性漆及稀释剂均通过桶装储存,转移时保持桶盖盖严状态,随取随用,符合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涉VoCS产品VOCs质量占比大于10%,涉VoCS物料均位于封闭车间和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VOCS废气经1套“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其他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应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操作。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遇到故隙,项目产VoCS工序要能够做到随停。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项目喷漆房在封闭空间内,废气密闭收集系统的设置符合GBm6758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测量点风速不低于0.3mso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状态下运行,无需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项目VOCs废气收袋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机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DB37/2801.5-2018)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工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不足2kgh,但企业配套设置了VOCs收集处理设施。(3)涂装行业t5与L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表面)符合性分析U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大部分为高固体份低VOCS含量的涂料,只使用少量高VOCs含量的涂料。(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c)CS产品、1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油性漆、水性漆、电泳漆及稀释剂,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存放于封闭式的油漆库内,不露天存放,符合。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N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南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z涉VoCS物料通过封闭桶运至封闭车间,在封闭式喷漆房内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通过封闭式管道收集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治理系统。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本项目建成后所有工序均位于封闭式车间内,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经1套“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Z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符合。本项目承诺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的设置满足左列所列相关要求。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符合。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1套“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嗨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符合。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1套“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够翻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十九)表面涂装行业(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水性漆、电泳漆、油性漆及稀释剂,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符合。(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符合。本项目涉及的水性漆、电泳漆、油性漆及稀释剂密封保存。喷漆房设置封闭的废气收集系统。(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符合。本项目涉及的喷漆、烘干工序设置废气收集系统。(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符合。本项目使用少量油性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符合。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市+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6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要求工程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助动车制造业,不涉及以上行业。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正在进行环符合境影响评价工作。3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排放污染物已按规定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甲马营镇,为工业用地,属于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符合(5)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W7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结构调整与生态环保产业重点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I)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领域实施8-10个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工程。(2)以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包装印刷、石油开采、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符合。本项目属于助动车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3)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4)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符合O本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使用煤炭。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程。(2)以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一批低碳化改造工程。符合。本项目属于助动车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NOX深度治理工程。(1)在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20个左右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项目。(2)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符合。本项目属于助动车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1)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8-10个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项目。(2)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VoCS提标改造项目。(3)在滨州等市实施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与监控工程。(4)以彩钢板、玻璃钢、板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产业集群符合。本项目属于助力车制造项目,产生VOCs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VOCS综合治理工程。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工程。(1)实施4万余个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溯源工程,开展分类整治。(2)在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实施14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完成全省3434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以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完成70个左右工业水污染防治类项目。(4)在潍坊、济宁、威海等市实施5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情况。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的要求。(6)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L2023年)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克8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1(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根据省部署要求,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鼓励支持钢铁企业实施短流程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完成短流程改造,长流程钢铁产能原则上转移至沿海钢铁基地。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视情况报省政府同意后作相应调整。到2022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到2022年,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2022年,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轮胎企业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本项目属于助动车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2(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本项目属于助动车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重点行业,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富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市。3(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制定德州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能源、冶金、化工等13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年年底前,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3家以上。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一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c)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到2023年,每个县(市、区)建立不少于3个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o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3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5%<,围绕炼化一体化、新材料、煤化工、精细化工、轮胎制造等五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县(市、区)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明显降低对县(市、区)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本项目属于助动车制造业,属于环评报告表级别,属于左侧所列工业涂装行业,本项目保证实现清洁化、低碳化生产,符合。4(七)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到2023年,全市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00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达到335万吨标准煤以上;煤炭消费总量压减6%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天然气提供,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使用煤炭,符合。5(十一)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到2023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5.7万千瓦,其中,2021年关停退出3.3万千瓦。提高电煤使用效率,到2023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2克标准煤/千瓦时。2021年年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今后不再批建。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116家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因工艺技术需要不能替代的,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7)与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符合性分析表9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符合性分析名称相关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情况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原则上除城市建成区(含建制镇)外,大运河具备条件的有水河道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向外扩展IoOO米范围为滨河生态空间,向外扩展200Om范围为核心监控本项目位于德州市武城县甲马营镇,位于大运河东南侧4.5km处。不属于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相关要求。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甲马营镇340国道南,选址合理性分析见下表。表10项目地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武城县甲马营镇340国道南,根据武城县甲马营镇开具的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供水、供电、排水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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