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2000吨塑胶跑道合成材料及1000吨聚脲地坪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
资源ID:1165403
资源大小:248.09KB
全文页数:7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年加工2000吨塑胶跑道合成材料及1000吨聚脲地坪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IoOo吨聚胭地坪材料及2000吨塑胶跑道合成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305-371481-89-01-5141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街西侧4号路北首、汇源北大地理坐标(117度Il分9.50182秒,3Z度差分27.2630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建设性质力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30.00环保投资(万元)12.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力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德环函20232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乐陵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4号路北首、汇源北大街西侧,根据山东省乐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见附图5)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乐陵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2、与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4号路北首、汇源北大街西侧,根据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区规划可知,园区范围为东至汇源大街,南至挺进西路,北至韩家村以南,西至张库吏沟,总面积7.29km2o本项目位于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区范围内,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3、与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跟踪评价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位与划围1置规范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于2014年10月由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由山东乐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位于乐陵市城区的西北部,园区规划范围为:东至汇源大街,南至挺进西路,北至韩家村以南,西至张库吏沟,总规划面积7.29km%原规划范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4号路北首、汇源北大街西侧,位于园区范围内。符合总布与业位2体局产定园区规划布局:园区自西向东农副食品产业区及企业创业孵化区、商贸物流产业区,节能环保产业区及园区配套服务区、金融科技产业区,体育装备产业区,机械装备制造区,配套居住区(位于园区东北角)。园区产业定位:充分依托乐陵市及乐陵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通过适度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品种类、促进产品升级,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制造、体园区内现状主导产业为机械装备制造区、节能环保材料及农副食品加工业,新增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纸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本项目属于塑胶跑道合成材料、聚服地坪材料加工项目,属于现有产业基础延伸产业链条项目。符合育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材料及农副食品加工业。3相关规划符合性根据乐陵市城市总体规划,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规划范围大部分未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国内。乐陵市政府正在组织对乐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进行修编,将把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规划范围全部纳入乐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已开发区域除乐陵市永瑞家具有限公司外,其余企业均位于乐陵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未开发区域内存在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位于乐陵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本项目不在基本农田附近。符合关挤设一4于出施(1)水资源及供水园区供水由乐陵市市政自来水公司统一供给,水源为丁坞水库(引黄水),同时考虑部分采用乐陵市西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作为水源,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园区供水由乐陵市市政自来水公司统供给,水源为丁坞水库和碧霞水库(引黄水)。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供水由乐陵市市政自来水公司统一供给。符合(2)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加快园区现有“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中水回用,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自流排放入雨水干管或相近水系,污水则由管道收集后排至乐陵市西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未有中水回用企业,中水管网未建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雨水排入附近沟渠。符合(3)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排入乐陵市西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应满足污水收集需要。入区企业生产废水等经厂内处理后进乐陵市西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第一类污染物须符合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1二级标准,第二类污染物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满足批复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槌,待管网铺设到此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4)集中供热园区集中供热依托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按照园区规划建设集中供热管网,按照德州市蓝天行动计划(2013-2015)要求,园区应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满足批复要求。本项目无供热工序,且不新建燃煤锅炉、炉窑等。符合炉、炉窑等。并禁止新建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炉窑等,特殊需要则须燃烧天然气等清洁燃料。(5)固体废物:园区不单独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依托乐陵市垃圾处理厂,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固废处置满足批复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匚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M020)O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糕酚(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符合关污物放量制5于染排总控园区废水经企业处理后进乐陵市西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供热依托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工程,园区禁止高污染燃料锅炉建设,严格控制So2、NOx等污染物排放量。园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环保部门统管理,从严控制。园区未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园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未建设高污染燃料锅炉。符合园区新建项目应满足园区规划及行业准入、环保准入要求。入园项目建设应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园区现有项目均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现有的山东中再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关环管6于境理入园企业及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废水、噪声排放,符合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做好园区内生产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理工作,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各入园企业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地下水防渗设施,特别注重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和处理,现有入区项目满足上述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符合I防止污染和影响地下水。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整体布局和产业规划,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具体规划见附件6)O4、与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行业准入控制条件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2.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C34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C35专用设备制造业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X视听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C33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X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叩制造业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X工艺美术品制造X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X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XC13农副食品加工业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一优先进入行业;一准许进入行业;一控制进入行业;X一禁止进入行业;本项目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根据乐陵市科技创新创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可知,未列入的其他类型项目原则上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确定是否准入,严禁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的行业或项目进入,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所以准许进入园区。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取得了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5-371481-89-01-514184(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环保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itfeij(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山东省新一轮四增四减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3.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2.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二)加强过程控制1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本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符合2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e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Ws,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z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项目遵循了“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本项目上料、混合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达90%以上,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e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符合规范要求。符合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符合4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污设施。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13)要求。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符合(三)加强末端控制1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J、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VoCS去除率不低于80%。符合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1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本项目上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符合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使用的液体原辅料VoCS含量较低,且均为桶装,存放于室内。2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项目设置维修记录台账,符合标准要求。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1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燥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本项目为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产品为塑胶跑道合成材料、聚服地坪材料,其主要生产工艺为称量、上料、混合搅拌、干燥物料、研磨、检验,无高能耗、高污染的环节。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1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治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ZDik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锁定园区集本项目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属于重点行业,且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符合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1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项目固体废物综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能够妥善处理。符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攻坚方案1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本项目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产品为塑胶跑道合成材料、聚料地坪材料,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W(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13110炼铁、3120炼钢、3140铁合金冶炼、3216铝冶炼、3011水泥制造、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41平板玻璃制造、4411火力发电、4412热电联产、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1炼焦、2621氮肥制造、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2无机碱制造、2613无机盐制造、3033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本项目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符合性分析1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符合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求。2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行列;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4号路北首、汇源北大街西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4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并严格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要求。符合山东省新一轮四增四减1在深入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坚决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本项目为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非重点行业。符合2在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方面,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壮大清洁能源规模。本项目主要耗能为电能,无消耗煤炭等高污染物燃料工艺。符合(三)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4号路北首、汇源北大街西侧,依据2021年6月2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重要区。乐陵市周边共有7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表4.乐陵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信息表编号要素面积(km2)YS3714811110032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0.19YS3714811110033德州马颊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试点)2.76YS3714811110034丁坞水库1.25YS3714811110035马颊河1.88YS3714811110036山东跃马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1.59YS3714811110037杨安镇水库1.20YS3714811110038跃丰河0.52由上表可知,项目选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4号路北首、汇源北大街西侧,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指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4号路北首、汇源北大街西侧,不属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符合性分析。表5.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本项目不属于“两r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施倍量替代,严格落实环保制度。水环境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I日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和重点行业,符合。土壤环境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企业承诺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表6.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一般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不在“禁燃区”范围内,项目使用电,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项目生产过程中耗水(纯水)量90m3a,不属于水耗大的项目,符合。地下水资源管控分区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浅层地下水部分限采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划分的德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情况,对我市的超采区进行治理。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德州市土地资源具体要求按照发布后的德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应要求执行。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生产不新增建设用地,符合。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的要求,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160万元/亩。本项目位于德州市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属于省级产业园区,投资强度为170.37万元庙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7.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项目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属禁止行业。符合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4号路北首、汇源北大街西侧,不涉及敏感区域,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建设项目。符合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