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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高分子聚乙烯板6000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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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高分子聚乙烯板6000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高分子聚乙烯板材6000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辰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5六、结论49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0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山东省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1-2030)附图5、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6、现场照片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土地手续附件5、关于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附件6、总量文件附件7、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高分子聚乙烯板材6(MM)吨项目项目代码2312-371422-89-05-2761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辽河大街东首路北地理坐标(116o49,8.400,37o38,13.20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12-371422-89-05-276100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本项目专项评价1殳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直排废水,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Q值小于1,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洞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取水,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O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附录B、附录Co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审查文号:鲁政字20067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9号),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见附图4),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号),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主导产业为家具、生物技术和机电。开发区规划的主导产业在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基础上,适当引进少量其他清洁型、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形成机电、家具、生物技术、纺织地毯等主导优势产业集群。开发区规划总体布局为“一心、三区即围绕位于开发区阳光大街中段的“行政中心”,规划建设“居住区、公共设施区、工业区”三大功能区。本项目为塑料板材项目,属于轻污染项目,位于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符合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及准入条件。表2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序号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1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或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还未进行建设,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十四五”减排任务、完善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符合。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并按要求申请总量指标。3优化产业定位,按照跟踪评价提出的行业准入控制要求筛选入区项目。对不符合开发区准入要求的现有化工企业加强管控,适时进行搬迁。符合。本项目符合开发区准入要求,不在开发区各行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进行区域环境整治,使开发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根据宁津东部产业新区区域集中供热热源点的建设进度,适时实施开发区集中供热。符合。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上热源由电提供。5落实空间管控要求。规划区域内存在的基本农田禁止开发区内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规划的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列为限制开发区,在上位规划调整前限制进行工业开发建设。符合。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6采取精细化管控手段,强化区内污染源控制,对区内VOCs排放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消减VOCs排放。符合。本项目VOCS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量较小。7强化环境与风险管理。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定期演练,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符合。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12-371422-89-05-276100o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引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7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津县,项目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3宁津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21II0007大柳水库1.192YS3714221II0008宁津水库0.86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辽河大街东首路北,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宁津水库,位于该红线区东北侧5.6km,本项目不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一般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程实施,引导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辽河大街东首路北,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宁城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区,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本项目不涉及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结果可知,评价区域内PMI。、PM”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及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VOCs废气已按要求申请总量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宁城街道道控制单元,属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津县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影响较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厂区根据功能分区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土壤影响轻微。(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生产上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和电。用电由宁津县供电管网提供,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提供,用电和用水量均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t(4)总则彳本项目,动,不位于工业项目,境风险控制二单元彳表4织显的影响。:态环境准入要求常合性分析属于塑料板材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祥合性分析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222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宁津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满足开发区规划环评产业准入要求。3 .限制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碳素等工业项目建设,控制铸造行业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相关准入要求)。4 .限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符合。1 .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本项目满足开发区规划环评产业准入要求3 .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控制、禁止和限制的工业项目。4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家具、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符合。1.本项目不涉及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的废气污染物排放。2.本项目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I9)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 .铸造等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升级改造。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注(DB37/2375)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4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3 .本项目不属于铸造行业。4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宁津县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环境风险防控1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2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开发区应具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能力。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4 .环境高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e5 .开发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测算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6 .对从业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提高环境防控和安全意识以及技术素养,形成与园区环境和安全风险相匹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符合。1 .本项目将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2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3 .本项目将按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4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高风险企业。5 .木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6 .本项目将对员工进行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现有高耗水行业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落后工艺限期进行升级改造。2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 .设定用水总量指标,提高节水型企业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不断降低万元工符合。1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企业。3 .本项目在办公生活中做到节约用水。4 .本项目配合园区建设。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量。4.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4、环保政策的符合性(1)与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德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5与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快业构整加产结调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明确淘汰设备名单和时间进度要求,加强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符合。本项目不属于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严格环境准入。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符合。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排放污染物已按规定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化源构整深能结调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符合。本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使用煤炭。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德政发(2021)12号)的要求。(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符合。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聚乙烯颗粒、色母粒,常温下为固态。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符合。本项目不使用液态VOCs物料。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本项目不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他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应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符合。项目为本项目,尚未建设,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操作。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1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遇到故障,项目产VoCS工序要能够做到随停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s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项目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的设置GB/T16758的规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符合。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状态下运行,无需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符合。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叁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工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符合。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不足2kgh,但企业配套设置了VoCS收集处理设施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7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工程情况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符合。本项目属于塑料板材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行业。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3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排放污染物已按规定申请总量控制指标。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属于工业园区。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4)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情况分析芨8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L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低后三汰落能1淘效产根据省部署要求,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鼓励支持钢铁企业实施短流程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完成短流程改造,长流程钢铁产能原则上转移至沿海钢铁基地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视情况报省政府同意后作相应调整。到2022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到2022年,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2022年,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轮胎企业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符合。本项目属于塑料板材项目,为新建项目,还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不涉及左侧淘汰设备;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重业产四控行增能1严点新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已按双倍替代原则取得当地总量控制指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不属于“两高”项目。“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市。,绿环改五动循碳造<推色低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推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符合。本项目符合当地“三线一单”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县(市、区)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还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不属于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三、深入调整能源结构(七)严控化石能源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符合。本项目不使用煤炭。1压炭八续煤用1持减使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2021年年底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今后不再批建。由上方案(5:分析表9.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2021-2023年)的要求。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符合。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聚乙烯颗粒、色母粒,常温下为固态,不露天存放,酒精取用时均通过密闭容器。涉VOCs工序均在密闭车间进行,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室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符合。项目建成后所有工序均位于封闭式车间内,生产上产生的Ve)CS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符合。本项目承诺废气收集系统集气装置的设置满足左列所列相关要求。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符合。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定期检查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符合。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处理效率达到要求。(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J、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配套建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十)塑料制品加工行业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符合。本项目承诺建设时按照左侧要求进行建设。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气参照(二十)印刷业进行收集、处理。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印刷工序。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嗯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符合。本项目熔融、挤出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引入过谑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不涉及含氯原料。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相关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辽河大街东首路北,具体选址合理性分析如下。表10项目地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厂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辽河大街东首路北,属于宁津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宁津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供水、供电、排水本项目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来自宁津县市政供水管网,供电设施齐全。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津县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交通运输本项目厂界南侧为辽河大街,交通便利。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本项目周围主要为其他公司厂房,周围企业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较小;本项目属于塑料板材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l11Jo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达标排放。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以及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能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津县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本项目固废全部得到资源化、合理化、无害化处理,做到零排放。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本项目周围2km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环境敏感点本项目排放污染物采取合理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北侧80m处的大香坊村,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围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山东辰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建设年产高分子聚乙烯板材6000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辽河大街东首路北,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西侧、南侧为其他公司厂房。(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总占地面积1500m2,总建筑面积为1500m2,车间内部划分为原料区、成品区、生产区、办公区等,购置挤出机、龙门铳、雕刻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高分子聚乙烯板材6000吨的生产能力。2、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产品及产能,具体方案如下表。表11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产量1高分子聚乙烯板材t/a60003、项目组成本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组成情况见下表。表12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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