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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发泡型塑料40万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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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发泡型塑料40万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发泡型塑料40吨项目项目代码2206-371422-04-01-7396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黄山路8号院内地理坐标东经116度48分59.625秒,北纬37度38分3.46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位于宁津县城区东南部,前身是2002年5月农业部批准成立的德州(宁津)银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06年3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开发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批准将其设立为省级工业园区,同时更名为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审核面积4.0km2,规划范围东至314省道,西至临南路(津泉路),南至宁南河,北至中心大街,规划面积为6.78km2,主导产业为家具、机电、生物技术为主导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保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件文号:鲁环审2009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开发区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主导产业为家具、生物技术和机电。开发区规划的主导产业在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基础上,适当引进少量其他清洁型、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形成机电、家具、生物技术、纺织地毯等主导优势产业集群。开发区规划总体布局为“一心、三区”,即围绕位于开发区阳光大街中段的“行政中心”,规划建设“居住区、公共设施区、工业区”三大功能区。拟建项目属于为泡沫塑料制造项目,属于轻污染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不在开发区项目禁入条件之列,符合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及准入条件。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宁津县涉及的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分别为YS3714221110007>YS3714221110008,包含的要素分别为大柳水库、宁津水库。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黄山路8号院内,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宁津县的一般生态空间包括:YS3714221130020宁津县惠宁湖水库、YS3714221130021康宁文化主题公园、YS3714221130022宁津县重要林地、YS3714221130023宁津县重要水体。本项目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以大气环境功能差异特征为基础,结合大气十条等国家和地方政策文件,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宁津县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m到2035年,宁津县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达到35gm大气污染允许排放量以PM2.5、So2、NOX、PMl0、VOCsNH3达标为约束,其中宁津县到2025年消减SCh13.4%、NOxl9.4%>PMo24.6%>PM2.515.8%、VoCSI8.8%、NH311.0%,到2035年消减SO227.4%NOX39.7%、PMIo50.3%、PM2.532.3%、VOCS38.4%、NH322.6%0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基于大气环境脆弱性、敏感性和重要性的评价结果,考虑大气污染传输规律和德州市大气污染特征,识别网格单元主导属性,以乡镇和街道为单元,将全市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宁津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如下。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无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津城街道、宁津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宁城街道。一般管控区:保店镇、柴胡店镇、大曹镇、大柳镇、杜集镇、刘营伍乡、时集镇、相衙镇、张大庄镇、长官镇。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宁津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具体管控要求如下。受体重要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限期关停或逐步迁出;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规定;禁止燃烧秸秆和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等服务业的燃料烟气和油烟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居民气化率逐步达到100%;重点防控机动车废气排放;全面整治“散乱污”现象,城市文明施工实现全覆盖,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和生活方式,不断降低人均能源消耗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区内,实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3)水环境治理底线及分区管控水环境管控分区基于国家海河流域德州控制单元划分结果、DEM的水文分析、行政区划、河流的流向、河流之间的汇流关系细化出控制单元,并与市水十条中控制单元的划分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识别不一致的划分结果,在充分咨询和调研的基础上,本报告将德州市134个乡镇划分了167个水环境控制单元。宁津县水环境管控分区如下。水环境优先保护区:YS3714221210154大柳水库。水环境重点管控区:YS3714222210111津城街道控制单元:宁南河YS3714222210112宁城街道控制单元:宁津新河YS3714222210114时集镇控制单元:宁津新河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3714223210109大曹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YS3714223210110保店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YS3714223210113相衙镇控制单元:张伟新河YS3714223210115刘营伍乡控制单元:漳卫新河YS3714223210116柴胡店镇控制单元:宁津新河YS3714223210117杜集镇控制单元:李固土沟YS3714223210118长官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YS3714223210119大柳镇控制单元:宁北河YS3714222210120张大庄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宁城街道,属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如下。水环境一般保护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上重点行业项目。4)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根据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要求确定总体目标及德州市土壤污染实际情况,近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o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宁津县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保店镇优先保护单元、柴胡店镇优先保护单元、大曹镇优先保护单元、大柳镇优先保护单元、杜集镇优先保护单元、津城街道办事处优先保护单元、刘营伍乡优先保护单元、宁城街道办事处优先保护单元、时集镇优先保护单元、相衙镇优先保护单元、张大庄镇优先保护单元、长官镇优先保护单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宁津县洁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德州永胜能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宁津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宁城街道,未在上述管控区内,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具体要求如下。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5)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德州市到2025年煤炭预控制目标为1723.78万吨、到2035年煤炭预控制目标为1408.45万吨、到202年能耗预控制目标为0.5吨标准煤/万元、到2035年能耗预控制目标0.4吨标准煤/万元。重点管控分区: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其余作为一般管控区,其中宁津县禁燃区面积为14.39km2o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2)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地下水资源管控分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宁津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包括:津城街道、宁城街道、长官镇、大柳镇、保店镇、柴胡店镇、时集镇、相衙镇、大曹镇、张大庄镇、刘营伍乡。管控要求: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窠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分期封填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寻找替代水源,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结合上述要求,本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不使用产生废气的燃料,新鲜水由市政给水管网,年用水量约为64m3;供电由市政电网供应,年用电量约为2.5万kWho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及管控要求。6)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所在宁城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区,具体要求如下。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及部分重点化工监控点等),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重点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重点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7)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1)入园企业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至少为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用水应符合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4)符合“循环经济”理念,有助于形成项目区内部循环经济产业链;(5)无固体废物产生或固体废物产生量少且固废综合利用率较高,有助于各类废物资源化;(6)在坚持发展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家具、生物技术和机电”三大产业的基础上,适当引进其它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项目,如三大产业的上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等有利于拉伸产业链的项目;对入区企业的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采用工艺必须与废水特性匹配,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开发区项目禁入条件:(I)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产业和淘汰类产业;(2)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3)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4)关联性不强的重化工企业;(5)生产工艺、生产能力落后;(6)严禁能耗、水耗大且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入区,严禁产生有毒有害废水的化工企业,尤其是含有杀菌剂的农药生产企业入区。本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项目,属于轻污染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不在开发区项目禁入条件之列,符合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及准入条件。根据山东省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已经取得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6-371422-04-01-73969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见表Io表1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芭、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类禁止建设项目符合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本项目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黄山路8号院内,位于工业集聚区内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VOCS排放量不超过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本项目建成后严格符合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由表1可知,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4、本项目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项目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一、深入调整产业结构1、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根据省部署要求,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符合。2、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3、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本项目发泡工序用热采用电加热,不涉及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符合。二、深入调整能源结构1、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2、持续压减煤炭使用。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燥、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三、深入调整运输结构1、提升综合运输效能。初步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到2023年,铁路货物周转量增长3%。大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本项目原材料及产品输送距离较短、年输送量较小,可采用公路运输,符合。2、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发展绿色交通,创建绿色铁路站、绿色港口。改造更新高耗能设施设备,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5、与环大气2017121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的符合情况,见表3。表3项目与环大气2017121号文符合情况分类要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项目情况治理重点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项目位于山东省,属于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Vc)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经、烯经、烘经、醛类等搅拌、发泡等工序涉及VOCs排放加快推进7攵乱污”企业综合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属于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c)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为新建项目,位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黄山路8号院内,位于工业集聚区内。加强废气收集,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符合要求由表3可知,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6、与鲁环发2017331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第(鲁环发2017331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3。表4本项目与鲁环发2017331号文符合性分析分类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治理重点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C)CS污染防治,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烯,烘、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s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搅拌、发泡等工序涉及VOCs排放符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黄山路8号院内,位于工业集聚区内,符合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为新建项目,加强废气收集,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符合由表4可知,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7、与鲁环发2019146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5o表5本项目与鲁环发2019146号文符合性分析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玻璃纤维玻璃钢制造、机动车维修、板材、制药、农药、铸造、焦化、橡胶制品加工、橡胶再生、皮革糅制加工、塑料制品加工、涂料油墨制造、纸浆制造、日用织璃(陶瓷)表面处理、彩钢板制造、有机肥制造、合成香料加工、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表面涂装、印刷行业等本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项目。项目涉VOCS排放工序采取集气罩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W(包括含Vc)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原料不加热时无VOCs,只有搅拌、发泡工序会有VOCs,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t,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VOCS物料均于密闭包装桶内储存,于原料储存区存放,在非取用时加盖保持密闭符合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项目搅拌、发泡工序采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工艺符合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项目搅拌、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精准收集。属于有组织排放符合加强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项目搅拌、发泡工符合过程控制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序产生的废气(VOCs甲苯二异制酸酯)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治污设施适宜高效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项目搅拌、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不属于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可采取活性炭吸附技术,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符合由表5可知,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8、项目建设与环保部环评2016150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6本项目与环保部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不在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一)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利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本项目结合自身项目特点,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符合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要求(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但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符合所在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建立“三挂钩”机制(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本项目环评对验收及监管计划进行了讨论及论述符合(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且通过分析,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并对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0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由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保部环评2016150号文的相关要求。9、建设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表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基本要求VOCs物料应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中项目液体原材储存于密闭的包装袋中,车间内储存是1.1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原料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是2储罐特别控制要求本项目原料均桶装,不涉及储罐是3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控制排放要求本项目液体原材料通过密闭的包装桶运输。是4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VoCS产污环节均设集气罩收集系统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是5废气收集系统要求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集气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项目集气罩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是(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进行。项目废气收集管道密闭,且负压下进行是6VOCs排放控制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由工程分析可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相应标准是对于重点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收集的VOCs均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为90%是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VOCS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是7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控制要求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是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GB37822-2019)相符合。,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宁津赛瑞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黄山路8号院内,注册成立于2016年05月23日成立,主要经营范围是经营范围包括健身器材及配件、机械设备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53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c)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宁津赛瑞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现场进行勘查的基础上,编制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下一步的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名称:年产发泡型塑料40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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